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量化评分规则.doc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
有关说明:
权威期刊:包括《文学评论》、《历史研究》、《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求是》、《马克思主义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法学研究》、《教育研究》、《管理世界》、《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
重点报刊:包括《文艺理论研究》、《文学遗产》、《外国文学评论》、《文艺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世界历史》、《中共党史研究》、《哲学动态》、《道德与文明》、《自然辩证法研究》、《世界哲学》、《世界宗教研究》、《经济学动态》、《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工业经济》、《经济学季刊》、《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财经研究》、《财贸经济》、《经济学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社会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中国法学》、《法学》、《世界经济与政治》、《当代亚太》、《国际问题研究》、《欧洲研究》、《美国研究》、《中国人口科学》、《人口研究》、《社会》、《北京大学教育评论》、《清华大学教育评论》、《高等教育研究》、《比较教育研究》、《中国教育学刊》、《心理学报》、《心理科学》、《管理学报》、《南开管理评论》、《管理科学学报》、《中国行政管理》、《中国软科学》、《统计研究》、《会计研究》、《审计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地理》、《城市发展研究》、《中国文化研究》、《国际新闻界》、《大学图书馆学报》、《编辑学报》、《图书情报工作》、《人民日报》(海外版除外)、《光明日报》(理论周刊除外)、《经济日报》、中办内参、国办内参、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
山东省第二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山东省第二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篇:山东省第二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省第二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为确保评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特制定本次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1、凡我省个人和集体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课题项目、学术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包括: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经省委、省政府及省部级以上部门批示、推广应用,已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经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通过鉴定的社科规划项目最终研究成果。
3、参评成果的时限以评奖通知为准。
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
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示时间或成果鉴定书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
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4、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申报参评,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立项书所要求的成果最终形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参评,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以音像制品形式申报的成果需提供与成果一致的文字脚本。
6、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
著作类成果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可以参评;参加过评奖的著作,再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著三分之一的,方可参评。
7、一位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
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8、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AA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AA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和中共AA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使评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AA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原则第一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鼓励我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进行科学研究,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AA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评奖工作注重成果质量,特别是成果的科学性、原创性、先进性和应用性。
奖励的重点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规律的成果,研究我国特别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成果,对学科繁荣发展起重要作用的成果。
第二条评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严密组织、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的原则;3. 思想性和学术性相统一的原则;4. 突出重点,兼顾各门学科的原则。
第二章参评范围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均可申报参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工作的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实际工作者等,完成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学术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2.未公开发表的、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3.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5.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2.著作权有争议的;3.电子出版物;4.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作品、年鉴、大事记;5.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评分表(著作类研究成果)【模板】
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评分表
(著作类研究成果)
成果名称:表1
表2
注:1、评分表中得分合计为每个项目的最高分值之和。
即:18+13+13+16+16+14+10=100
2、评介评价中出现多级刊物评价的按最高项分值计算,不得累计。
签名:
年月日
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评分表
(论文类研究成果)
成果名称:表1
表2
注:1、评分表中得分合计为每个项目的最高分值之和。
即:18+13+13+16+22+10+8=100
2、系列论文出现多级刊物发表的按最高项分值计算,不得累计。
3、刊物分级目录请参照甘职改办[2004]7号文。
签名:
年月日
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评分表
(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
成果名称:表1
表2
注:1、评分表中得分合计为每个项目的最高分值之和。
即:18+13+13+16+16+16+8=100
2、成果主要部分发表在多级刊物的按最高项分值计算,不得累计。
3、刊物分级目录请参照甘职改办[2004]7号文。
签名:
年月日。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智库应用类研究成果、社科普及类研究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
四档:国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国家部级主办并排第一位的报纸和正省级党委党报
国外:SCI、SSCI、A&HCI三区的纸质版期刊;SCI、SSCI、A&HCI二区的非纸质版期刊
10分
五档:国内:其它高校综合类学报及报刊
国外:SCI、SSCI、A&HCI四区的纸质版期刊;SCI、SSCI、A&HCI三区四区的非纸质版期刊;EI(期刊);Scopus;CPCI-SSH;CPCI-S
3.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网络登载其他公开出版的著作或发表的论文的行为。引用是指一项成果发表后其观点被其它著作或文章引用,引用的标志是引号内的原文,或指出作者姓名及观点。被国内外报刊在目录中索引,算引用1次,按档次计分(被转载的报刊目录不再重复计分)。引用按相应著作、期刊对应档规定赋分。文内引用表达清楚的,文末的参考文献不再计分;没有明确注明的,则根据参考文献(必须有实际内容表述,否则不予计分)按引用标准计分。同一期期刊中多篇文章引用,按相应档次只计一次最高分。同一部著作、同一篇文章中多次引用的,按相应档次只计一次最高分。论文被有CIP核字号的论文集收录只计1次分。网络反响只计一次最高分,不累计计分。引用内容为公理性、常识性知识不计分。
12.B2-1中,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党政部门正式政策性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采用的成果,均需提供采用的文件等原件物证、文件起草单位或发文单位的采用证明,并在提供的原件上标注被采用内容;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和有关单位有效证明。
13.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上标明的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或出具《图书印刷委托书》。
国外:SSCI、SSCI、A&HCI一区各小类排名第一位以外的纸质版期刊;SCI、SSCI、A&HCI一区各小类排名第一位的非纸质版期刊
第六届长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doc
第六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根据《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六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定于2014年1月开始,2014年6月结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研究成果,包括社会科学领域内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通俗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
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凡于2012年1月—2013年12月完成,并属于下列范围之一者,可以申报参评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长春市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政策研究单位、其它工作部门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成果;(二)省直机关、驻长部队和军事院校及国家、省驻本市的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其它工作部门及其他非本市作者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长春历史和现实问题的成果;(三)在规定期间内被副市级以上领导决策时采纳,并确已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研究成果。
(四)党组织关系由长春市有关部门管理的在长大专院校、企业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成果。
上文所称“公开出版或者发表”,是指成果被国内外出版社、报刊杂志社、国内地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公开出版、发表、宣读、播放。
上文所称“被副市级以上领导决策时采纳”,是指长春市作者的成果被本市或本市以外的其他领导决策时采纳,也可以是本市以外的作者的成果被本市领导决策时采纳。
第五条不是以长春市历史或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合作成果,必须是长春市人员任第一作者(主编),可由长春市作者具名申报;如该成果获奖,只向我市人员颁奖。
第六条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出版时间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
丛书不能作为单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发展我市社会科学事业,充分调动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市社科奖),是我市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最高奖,由市委、市政府设立。
第三条评奖工作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领导下进行。
评委会下设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
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评审组负责评审工作。
第四条市社科奖每2年评选1次。
评奖办依据本办法制定评奖方案,报评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社科奖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核拨。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市社科奖分为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四类。
第七条市社科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佳作奖。
特等奖数量根据每届成果质量严格控制,可以空缺。
根据实际需要可增设特别贡献奖和荣誉奖。
第八条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理论性、应用性、研究方法、逻辑结构、语言文字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优中选优,评定等级。
第九条对获奖的优秀成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章申报第十条申报市社科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申报成果应属社会科学研究范畴;(二)申报者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三)著作、论文应公开出版,研究报告应已结题或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出版、结题时间为当届评奖前3年的1月1日至前2年的12月31日;(四)历届评奖中从未申报的作者,其成果可放宽至规定时限之前5年内。
第十一条申报者以第一作者申报的成果,只限1项。
第四章评选第十二条成果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成果质量为依据,按照评审标准和要求进行综合评定,经过专家审读、量化打分、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等环节确定成果获奖等级。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最新)
哲学社会科学优异成就评奖方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繁华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增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政治领导和工作指导,加速建立拥有中国特点哲学社会科学,推进 X 社科强省建设,联合本省实质,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 X省哲学社会科学优异成就的评选和奖赏,合用本办法。
第三条 X省哲学社会科学优异成就评奖坚持公然、公正、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 X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异成就评奖委员会,负责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异成就评选工作。
省评奖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省级分管领导担当,成员由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构成。
省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X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负责平时工作。
第五条 X省哲学社会科学优异成就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奖赏总数原则上不超出 290 个,可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成就申报总量变化作适合调整。
第六条 X省哲学社会科学优异成就评奖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评奖活动所需经费列入评奖当年省财政估算。
第八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异成就评奖坚持以 X主义为指导,着重成就的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着重表现中国特点和 X 风格。
鼓舞新兴学科、交错学科、冷门学科创新发展,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
拟订明确的评奖标准,严格依据标准评选。
达不到标准的,奖项能够空缺。
第九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异成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按评审要求,组建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的成员从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审专家库中抽选,推行完整回避制度,由省哲学社会科学优异成就评奖委员会鉴定。
第十条在我省工作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申报 X省哲学社会科学优异成就奖。
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优异成就奖,由申报人向受理单位申报。
任职副厅局级以上(含副厅局级)领导干部中,仅限于编制在高等院校、党校、社科院、行政学院和其余社科研究机构、事业单位,并以教课、科研工作为主,其成就能够申报。
试论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
试论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为社会现象,即为一门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具体研究包括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军事学、法学、教育学、文艺学、史学、语言学、民族学等多个方面,并把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研究总结出来。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具备五个基本要素:(1)以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2)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经学术权威部门鉴定,应用研究成果必须被实践证明;(3)有积极的社会效应(益)或一定的经济效益,只有产生正效应的研究结果,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研究成果;(4)必须有一定的被人们认可的表现形式,如、论著、报告等;(5)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如创立新的理论、学说,提出新的观点、思想,或提出新的策略、对策、措施,等等。
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具有以下特点:一方面社会科学对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具有附属性,而这两者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另一方面,对于社会现象研究本身来说就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从外到内、由浅及深的过程。
所以,在研究的过程中不仅要排除很多方面的因素,还要假设某些前提条件,从理性上认识并揭示其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发展规律,此研究过程的本身也就决定了研究成果的抽象性的特点。
人们通常必须借助于一系列可变换的中介来完成“具体→抽象”这一过程,而不能直接将研究成果用于实践。
这表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具有间接性。
由于受到研究者主客观因素,如价值判断、知识结构、社会阅历和环境等的影响,在社会科学的研究过程中,得到的社会科学成果总会包含各种的缺陷、不足和错误。
因此,我们要从实践和理论上进行不懈的探索,不断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创新的理论,再用发展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实现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社会科学成果到现实生产力之间的良好转换。
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运用是一个检验错误并对其不断修正、完善的过程,要经过一个较长时期。
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实践价值。
【免费下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奖细则
附件一: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其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和建设文化大省中的作用,根据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浙委[2004]17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省委办[1998]5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颁布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奖励性质及类别、奖级与奖项第一条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下称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是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类成果最高奖,列入省人民政府表彰项目,获奖成果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第二条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三大类别: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
该类别奖专门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2.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
该类别奖专门奖励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在应用理论研究、咨询决策服务研究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3.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
该类别奖专门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第三条三大类别奖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为进一步鼓励理论创新,在一、二、三等奖之外另设“突出学术贡献奖”,以奖励改革开放以来至当年评奖之前6年发表,被历史证明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或被学界公认具有重大学术价值,但在当时未被充分认识其价值的研究成果。
“突出学术贡献奖”是对具有创新价值研究成果的一种追加认定,其奖级相当于一等奖。
第五条为鼓励研究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评奖领导小组可增设优秀奖,以表彰被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并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理论成果。
第六条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突出学术贡献奖”3项;一、二、三等奖共200项,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占总奖项的15%、30%和55%;优秀奖3项。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及成果奖励积分标准
按相关比赛规定给予奖励。
N
其他类
a.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通过结题验收通过
指导老师个人计5分/项
b.单项调研报告(5000字以上,被采用)
3分/份
表2 科研合作项目的计分比例
参与人数
排 序 及 分 配 比 例
0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1
100%
2
70%
30%
3
65%
20%
15%
4Leabharlann 55%20%15%
l.省级青年骨干教师验收合格
10分/人
m.院级精品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验收合格
100分/专业
n.院级精品课程验收合格
80分/门
o.院级专业带头人验收合格
10分/人
p.院级合格课程验收合格
10分/门
q.新增专业
25分/个
L学术
讲座
a.正高职称
3分/小时
b.副高职称
2分/小时
c.中级职称(含全日制研究生)
10%
5
45%
20%
15%
10%
10%
6
40%
20%
15%
10%
10%
5%
7
35%
20%
15%
10%
10%
5%
5%
7人以上
第一人为30%,其余人员平均分配70%
c.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成功
d.国家级教学团队
e.国家级教学名师
f. 省级精品专业、示范性基地申报成功
250分/个
g.省级精品课程申报成功
200分/门
h.省级教师团队申报成功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为使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评奖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评奖范围第一条参与评奖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非社科类的科研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第二条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只要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第三条凡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再重复评奖。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申报资格1、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2、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规定期限内,在国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得到省委省政府明确肯定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
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3、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我省作者的成果,或以我省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显示的成果。
我省作者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本省作者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具名时以出版时封面署名为准。
4、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
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
5、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6、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第五条申报办法1、申报采用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即由作者本人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连同成果各一式五份直接向所在单位申报,作者所在单位应对作者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和学术上的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写出推荐意见,再向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申报。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
(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
3分
省市(厅)级采用、大型企业采用
1分
合计得分:
个人签名:
推荐单位盖章:
注:满分为30分,各分值区间得分不得超过本区间最高分。
20分
10-20
二档:其它CSSCI来源期刊
15分
三档: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12分
四档:高校综合类学报及其它省级以上报刊
10分
结项的课题(A1-3)
一档:国家社科重大课优秀20分
10-20
良好18分
合格16分
成果形式
评分标准
分值
区间
该项
得分
计分说明
成果
出版
发表
立项
情况(A1)
出版的著作(A1-1)
一档:一类出版社(详见出版社目录)
20分
16-20
申报成果分为三种形式: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和结项的课题。其中课题类成果必须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或其核心内容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等研究成果作支撑。
A1-2成果字数要求:报纸2000字以上、杂志5000字以上。
二档:国家级重点课题结项
优秀18分
良好16分
合格14分
三档:国家级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及后期资助课题结项
优秀16分
良好14分
合格12分
四档:省部级重点
天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天津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天津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津党办发[2010]50号文件精神和《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以下简称《评奖条例》)规定,为使我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市委提出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目标,不断深化社科评奖工作。
正确引导、积极鼓励全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党和人民事业中的思想库作用,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我市改革开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注重思想性和学术性的统一。
奖励在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学科建设和社会科学宣传普及中,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有较大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的优秀成果,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二、评奖的组织工作受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本届评奖工作由市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直接领导。
市评奖委员会下设马克思主义、哲学、文学、历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和研究报告、综合等11个学科评审组,负责各学科申报成果的评审工作。
每个学科评审组由7~11名不同年龄段的社会科学专家组成。
评审组成员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性和学科代表性。
市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申报、资格审查及评奖日常事务工作。
评奖办公室设在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为保证评奖工作的公平公正,市评奖委员会下设督察组,负责监督检查评奖纪律执行情况,受理对参评作品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相关申诉事宜。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学术评价量化评分表.doc
附件4: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量化评分规则量化评分所得的分数,是评价成果的重要依据。
成果量化评分由“学术评价量化评分”和“社会价值及反响量化分”构成。
一、学术评价量化评分学术评价量化评分是评委根据成果的学术价值所评出的量化分,包括难易程度、创新程度、完备程度、成果价值,为多位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值,分数可计至小数点后一位。
二、社会价值及反响量化分社会价值及反响量化分是根据成果主件和佐证材料所确定的量化分,包括立项、出版、引用、转载、采用、批示等。
(一)立项1.研究报告类成果各级别立项的重点课题,在原级别应得分数的基础上追加一半分。
2.研究报告类成果有立项单位鉴定的,鉴定结果为国家级优秀的加10分;鉴定结果为国家级良好和省级优秀的加6分;鉴定结果为省级良好的加4分。
3.参与多个课题的成果,只计一个最高级别的档次分。
4.自立课题不计分值。
(二)出版级别与报刊级别1.一级出版社。
新闻出版总署等级评估为一级,入选“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的出版社(见《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
二级出版社。
新闻出版总署等级评估为一级以下,未入选“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的出版社。
2.一级期刊为同时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见《期刊评价认定等级表》)。
二级期刊需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任意一至两种。
三级期刊为低于二级的公开出版的期刊。
3.一级报纸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主办的党报。
二级报纸为各部委主办的报纸和各省(区、市)主办的党报。
三级报纸为一、二级以外的报纸。
(三)引用引用,是指一项成果发表后,其观点被其他作者在论著中引用,引用的标志是引号内的原文,或指出作者名字及观点。
只列为参考文献的不作为正式引用,计分时只计该档次分的一半分。
一项成果如有多级别、多次的报刊、著作引用,只计一个最高级别的档次分。
作者引用自己著作或文章的观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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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量化评分规则
量化评分所得的分数,是评价成果的参考依据。
成果量化评
分由“学术评价量化评分”和“社会价值及反响量化分”构成。
一、学术评价量化评分
学术评价量化评分是评委根据成果的学术价值所评出的量化
分,包括难易程度、创新程度、完备程度、成果价值,为多位评
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值,分数可计至小数点后一位。
二、社会价值及反响量化分
社会价值及反响量化分是根据成果主件和佐证材料所确定的
量化分,包括立项、出版、引用、转载、采用、批示等。
(一)立项
1.已结项的研究报告类成果,标注课题项目的著作类、论文类成果可加此项分。
2.参与多个课题的成果,只计一个最高级别的档次分。
3.课题级别认定见《关于课题级别认定的说明》,不在其列的课题不计分,评委在评价时可作参考。
(二)出版
1.一级出版社。
新闻出版总署等级评估为一级,入选“全国百
佳图书出版单位”的出版社(见《出版社评价认定等级表》)。
二级出版社。
新闻出版总署等级评估为一级以下,未入选“全
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的出版社。
2.一级期刊需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
期刊和 CSSCI 来源期刊(见《期刊评价认定等级表》)。
论文成果发表期刊是权威期刊的,其发表分在一级基础上加 3
分。
二级期刊需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
期刊、 CSSCI 来源期刊中任意一至两种。
三级期刊为低于二级的公开出版的期刊。
3.一级报纸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主办的党报。
二级报纸为各部委主办的报纸和各省(区、市)主办的党报。
三级报纸为一、二级以外的报纸。
4.再版
著作成果如有多级别、多次的再版加印,只计一个最高级别
的档次分。
(三)引用
引用 ,是指一项成果发表后 ,其观点被其他作者在论著中引用 , 引用的标志是引号内的原文,或指出作者名字及观点。
只列为参
考文献的不作为正式引用,计分时只计该档次分的一半分。
一项成果如有多级别、多次的报刊、著作引用,只计一个最
高级别的档次分。
作者引用本人成果的不计分。
转载 ,是指一项成果发表后 ,被其他报刊所转载 ,或被其他著作、文
献所收入。
被转载成果的标志是注明转载文章的来源,未注明转载不
计分。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对成果的全文转载,按一级计分,《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对
成果的全文转载,按二级计分。
对文章部分转载或观点摘编的,只计该档次分的一半分。
列为书目和文章篇目索引的 ,可按一级、二级和三级 ,分别计 4 分、 2 分、
1分。
一项成果如有多级别、多次的报刊转载,只计一个最高级别
的档次分。
(五)采用
对于应用性成果 , 被实际部门所采用 , 或被党政领导批准列为决
策加以实施的 ,可按采用部门级别及应用范围计档次分。
一项成果如有多级别、多次的采用,只计一个最高级别的档
次分。
(六)批示
对于应用性成果 ,如果有领导批示,且批示有明确的评价或指
示的 ,可按批件的级别计档次分。
一项成果如有多级别、多次的批示,只计一个最高级别的档
次分。
(七)几点说
1.研究报告的阶段性成果以著作或文章的形式在多个出版社
出版或多个报刊上发表并被引用、转载的,计一个最高级别的档
次分。
2.成果曾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简称学科评奖)的,一等奖加 2 分,二等奖加 1 分,三等奖加0.5 分;曾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优秀论文的,一等奖加 1 分,二、三等奖加0.5 分。
3.成果获其他奖励、被国际四大检索收录、在国际学术会议上
交流等反响,不计分,评委在评价时可作参考。
4.本说明由省评奖办负责解释。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学术评价量化评分表
成果名称
项目评价指标分值
选题的价值与研究难度0—8 难易程度
资料搜集与处理的难度0—8
理论的创新程度0—8
方法的创新程度0—8 创新程度
描述的创新程度0—8
体系的创新程度0—8
理论前提的科学程度0—8
运用资料的准确程度0—8 完备程度
论证逻辑的严谨程度0—8
引证资料的规范程度0—8 理论观点价值及对学科建设的贡献0—10 成果价值
0—10 实际应用价值及对解决现实问题的贡献
初评分数复评分数终评分数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社会价值及反响量化评分表
(论文)
成果名称:
评价指标取分项分值评分审核
地厅级立项课题 2
立项省级立项课题 4
国家级立项课题8
三级报刊 3
发表二级报刊7
一级报刊12
三级报刊引用 3
引用二级报刊、著作引用7
一级报刊、著作引用12
三级报刊转载 3
转载二级报刊、著作转载7
一级报刊、著作转载14
地厅级采用 1
采用省级采用 3
国家级采用 6
地厅级领导批示 1
批示省级领导批示 3
国家级领导批示 6
总计评分人
注:请仔细阅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量化评分规则》后,再填写此表。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社会价值及反响量化评分表
(研究报告)
成果名称:
评价指标取分项分值评分审核地厅级立项课题 3
立项省级立项课题7
国家级立项课题14
三级报刊 1
出版二级报刊或出版社 3
一级报刊或出版社 6
三级报刊引用 1
引用二级报刊、著作引用 3
一级报刊、著作引用 6
三级报刊转载 1
转载二级报刊、著作转载 3
一级报刊、著作转载 6
地厅级采用 3
采用省级采用7
国家级采用14
地厅级领导批示 3
批示省级领导批示7
国家级领导批示14
总计评分人
注:请仔细阅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量化评分规则》后,再填写此表。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社会价值及反响量化评分表
(著作)
成果名称:
评价指标取分项分值评分审核
地厅级立项课题 2
立项省级立项课题 6
国家级立项课题12
出版二级出版社 6 一级出版社12
再版二级出版社 4
加印一级出版社8
三级报刊引用 3 引用二级报刊、著作引用7
一级报刊、著作引用12
地厅级采用 1 采用省级采用 3
国家级采用 6
地厅级领导批示 1 批示省级领导批示 3
国家级领导批示 6
总计评分人注:请仔细阅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量化评分规则》后,再填写此表。
附件: 1.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量化评分规则
2.期刊评价等级认定表
3.出版社评价等级认定表
4.关于课题级别认定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