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务PPT课件
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操作实务
“四新”: 新技 、项目名称;
2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 、风险责任的承担;
6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 、验收标准和方法;
8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相关证书样式
相关证书样式
02
技术合同概述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委托开发 合作开发
专利权 专利申请权 专利实施许可 技术秘密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 技术中介
技术合同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则及第 十八章技术合同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发的《技 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3、科技部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 二、关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
•
1.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
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
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
2.本通知所称技术,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
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技术交易政策体系 技术合同签订实务 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
01
技术交易
指技术供需双方对技术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进行转移的契约行为。
税收优惠
增值税(卖方) 所得税(卖方) 加计扣除(买方)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中提到,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 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江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操作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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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注册 • 政务网账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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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注册 • 成功登录政务网后,点击科技厅旗舰店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新用户点击文字
【这里】进行用户详细信息填报。
• 备注:原系统老用户第一次登录直接在该页面输入原技术合同系统账号密码进行认证绑 定,再次登录时点击【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直接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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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受理管理(增值税)
• 点击【受理】,认定单直接受理成功,系统自动分配认定号,认定单处于【已受理待审批】状态, 等待企业上传承诺书。
• 受理成功后,可在列表中点击【撤销受理】按钮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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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受理管理(增值税)
• 点击【驳回】,弹出下图页面,对认定单合同进行驳回原因选择,点击确认,认定单驳回成功。
文本并列显示,两边均可单独上下滑动。也可点击【竖直排列】切换样式,或点击【 隐藏文本】隐藏合同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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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 点击【登记】,填写驳回原因后确定,驳回后用户需修改合同再重新提交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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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 点击【登记】,确认合同登记后,合同处于【已登记】状态。点击“文本”按钮即可显示
回操作(页面操作如下图),仅有批准通过的用户才可登陆系统,被驳回的用户信息 需根据登记员录入的驳回理由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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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信息变更管理 • 企事业卖方在我的信息中提交的用户变更申请,归属机构登记员可在用户信息变更管
理页面进行批准或驳回操作(页面操作如下图),仅有批准通过的数据才可变动用户 信息,被驳回的信息需根据登记员录入的驳回理由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PPT 71页)
(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3、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
•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 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符合本办法 规定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 2、《合同法》第326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29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
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资金,奖励该项技术 成果的完成人。
(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
• 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
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技术合同概述
• (一)技术合同的分类 •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原则 •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技术合同概述
•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 义务的合同。
• 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以及与之 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可享受减免税 优惠政策,单独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不 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登记实务》课件
技术合同登记的法律依据
详细描述
技术合同登记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技术 合同登记的具体操作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02
技术合同登记流程
合同提交与审核
合同提交
VS
详细描述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无 果,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确保 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合同违约的处理与追责
总结词
合同违约是常见的风险之一,涉及到违约行 为的认定和处理以及违约责任的追究。
详细描述
在出现合同违约情况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和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违约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同时,应明确违约责任,对违约方进行追责 ,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 障。
登记信息录入
信息采集
登记人员根据提交的合同文本及 相关资料,逐项录入合同信息, 包括合同主体、标的、交易金额 、支付方式等。
信息核对
核对录入的信息是否与提交的合 同文本及相关资料一致,确保信 息准确无误。
登记信息审核与发布
信息审核
登记机构对已录入的合同信息进行审 核,包括合同内容、交易真实性、交 易金额等。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6字
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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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技术开发的进度和里程碑,以及相关的验收标准和方 式。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6字
明确技术开发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以及相关的技术参数 和性能指标。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6字
约定技术开发的成果归属和应用,以及后续的技术支持和 改进。
案例三:技术咨询合同的登记实务
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操作实务
交待审核。 • 如审核通过,重新登录政务网后进入技术合同页面会直接跳转至省技术合同系统内部
页面,可进行合同录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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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注册 • 常见问题: • 1、注册政务网时显示【该手机号码已注册】 • 可以使用政务网的功能进行找回,或更换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 2、跳转页面提示下载文件 • 请检查是否使用的谷歌浏览器,更换浏览器后跳转正常。 • 3、跳转页面无反应 • 请检查是否使用的谷歌浏览器,更换浏览器后跳转正常。
审核流程: 卖方提交用户信息 所属登记机构登记员审核 完善信息流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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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卖方)注册流程 • 承接上页,本页展示税务信息,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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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卖方)注册流程 承接上页, “附件信息” 中是否多证合一默认为否,当选择为“是”时则仅需上传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证、其他补充材料。页面显示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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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合同录入、登记
•提示【合同结束日期必须大于填报日期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先确认合同结束日期填写是否有误。 如果填写正确,可与甲方协商进行合同延期。 将甲乙双方共同盖章的合同延期说明与合同文本一 起扫描成一个文件上传,合同结束日期请填写延期 说明中的结束日期。
•提示【合同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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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信息变更申请 • 审核通过的企业,可在【我的信息】菜单中申请用户信息变更,待登记员进行审核。
注意:如变更申请修改了登记机构,需新登记机构进行变更申请的审核,审核通 过后企业信息才会归属到新登记机构。
技术合同与.ppt
禁止下列行为: ⑴非法垄断技术和妨碍技术进步的; ⑵侵犯他人专利权、技术秘密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 ⑶作虚假广告、宣传的; ⑷串通投标的; ⑸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技术合同的; ⑹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一)技术合同的订立 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能力。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公民的民事权 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以是否行使具体的民事权利决定 是否拥有这种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义务的能力。(完全能力、无能力和限制能力)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其基本含义是守诺、践 约、无欺。
(六)技术合同的权属
技术合同的权属—订立、履行技术合同所提供的和产生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 产权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转让以及产生的权利与利益怎样分配的问题。 1.什么是技术成果— 利用科技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 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 ◆ 技术成果的特征— 知识性 完整性 竞争性 2.相关的知识产权— ①发明专利权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 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是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协议; 2.是有关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3.是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达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协议, 是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法律形式。
—咨询合同 ☆是当事人之间为科学技术的决策提供服务订立的合同。 ☆提交成果是对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调查和预测的报告。 ☆顾问方对委托方实施决策产生的后果不负责任。 —技术服务 ☆标的是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 ☆是知识和技术的转移,没有权属的转移。 ☆服务的目的是提高效益,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等。
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ppt课件
1主体审查
1主体审查
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 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资信能力(履约资格、履约素质)——能否独立签约?有无履约能力?
明确你在和谁交易?
1主体审查
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
1.4小结
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谈不上合同有效与无效的问题。
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判断,其回答的问题是“有没有某一合同存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合同不具有约束力,除非有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 合同成立过程中,过错当事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生效是一个价值判断,回答的问题是“已经存在的某一合同是否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合同一旦生效,就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情形二:后甲公司发现丙公司有该种零件出售,甲就向丙公司采购了一批零部件,但未通知乙公司。乙公司制造了该种零部件后,通知甲公司商谈购买事宜,甲公司以已向丙公司购买为理由拒绝商谈。
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成立合同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法条解析
1主体审查
1.2 法人职能部门
——不具有法人独立人格,是法人的一个内部组成部分。
签约资格:一般不具有签约资格,以职能部门名义签署的合同无效。
但是,如果职能部门具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实质仍是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则可认定该合同有效。
2024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指南
2024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定义与范围1.1 认定登记的含义1.2 认定登记的范围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与意义2.1 认定登记的目的2.2 认定登记的意义3. 认定登记的主体与条件3.1 认定登记的主体3.2 认定登记的条件4. 认定登记的程序与流程4.1 认定登记的程序4.2 认定登记的流程5. 认定登记的文件与材料5.1 认定登记所需的文件5.2 认定登记所需的材料6. 认定登记的费用与支付6.1 认定登记的费用6.2 认定登记的支付方式7. 认定登记的期限与效力7.1 认定登记的期限7.2 认定登记的效力8. 认定登记的变更与注销8.1 认定登记的变更8.2 认定登记的注销9. 认定登记的监督与管理9.1 认定登记的监督9.2 认定登记的管理10. 认定登记的责任与处罚10.1 认定登记的责任10.2 认定登记的处罚11. 认定登记的争议解决11.1 认定登记的争议类型11.2 认定登记的解决方式12. 认定登记的信息公开与查询12.1 认定登记的信息公开12.2 认定登记的查询方式13. 认定登记的操作指南的修订与更新13.1 修订的条件与程序13.2 更新的方式与时间14. 认定登记的操作指南的废止与替代14.1 废止的条件与程序14.2 替代的方式与时间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定义与范围1.1 认定登记的含义认定登记是指技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提交技术合同及相关材料,经过认定登记机构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登记,并颁发认定登记证书的行为。
1.2 认定登记的范围认定登记的范围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与意义2.1 认定登记的目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主要有: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交易的健康发展,提高技术交易的透明度,规范技术交易行为。
《技术合同》PPT课件 (2)
〔二〕技术咨询合同的效力
1、委托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说明咨询的问题,提供
有关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材料、数据。 〔2〕按时承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并按约定支
所谓无法抑制的技术困难,应符合以下 条件:一是课题本身在国际和国内现有技 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二是研究开发 人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已做了主观努力;三 是该领域的专家也认为研究开发的失败属 于合理的失败。
〔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归属
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应遵 循以下规那么:
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创造创造,除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权一般归研究开 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 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 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
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 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具有创造性的 技术成果;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要式合同 〔三〕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须共担风险。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效力
〔一〕委托开发合同的效力 1、委托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
付报酬。 〔3〕对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提供咨询报告或者解 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
〔2〕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到达合同约定的 要求。
〔3〕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有保密 义务。
三、技术效劳合同
〔一〕技术效劳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技术效劳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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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调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作用。 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 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以及技术市场统计和分 析工作。
奖励政策 技术交易奖酬金 科技信贷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有利于对各地和全国的技术流向进行统计分析和市场协会 程金香 电 话: E_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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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 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科技部 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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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 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 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是否 属于技术合同及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进行分 类登记,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审 批奖酬金的专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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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对当事人的要求和监管
2.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 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3.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 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 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 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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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优惠政策的落实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提 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 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 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 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 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 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 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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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登记办法出台的背景及主要特点
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 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发布,国家创新政策、 激励政策的出台 ; 三法合一,技术合同法的表现形式发生了改变; 87年开始登记以来,十多年技术合同登记工作需 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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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三个部门共同制定,体现了主管部门和各相 关部门实施《合同法》配套法规和贯彻中共 中央、国务院技术创新决定的力度; 扩大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范围(涉外); 进一步明确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主管 部门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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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对登记人员的监管
2.认定登记人员的基本职责 -受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申请; -依法认定技术合同; -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核定技术性收入 和奖酬金额; -进行技术合同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指导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和跟踪调查技术合同 履行情况等。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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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对登记处的监管
4.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 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 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 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负 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的法律责任;泄露技术合同 约定的技术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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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对登记人员的监管
1.认定登记人员的条件 政治条件:忠于职守、廉洁公正、文明服务,正 确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业务条件: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 术职称,掌握较广泛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 知识,具有相当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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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登记办法主要内容
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范围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包含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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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 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 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 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工作。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 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 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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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对登记处的监管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工作职责 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 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分类登记;核定技术性收入、审批技术交易奖 酬金;变更登记与统计分析。
2.登记机构应当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 严格管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行为。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统一的认定登记标准。
绳。全国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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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原则
3.认定登记期限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履行期内申请技术 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 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4.技术保密问题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 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 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 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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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原则★
1.按地域、一次、卖方登记。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 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 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 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 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同一合同只能登记一次。
2.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 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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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对当事人的要求和监管
1.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 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 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 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 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予以查处。涉及偷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 理;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