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标准介绍
• ChinaGAP 标准体系框架
运出农场
2 农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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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基础
5
6 畜禽基础
牛羊
大田作物 水果和蔬菜
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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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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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奶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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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畜禽运输
加工屠宰
需参考的标准: 饲料、草料、兽医、运输
审核流程 模块代号
种类模块 基地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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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介绍
• 认证产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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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HACCP认证的益处
• 通过对相关法规的实施,提高声誉,避免认证企业违反相关 法规;
• 当市场把认证作为准入要求,增加出口和进入市场的机会; • 提高消费者的信心; • 与非认证的企业相比,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 改善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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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实施的前提条件:
• GMP:良好操作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 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anitation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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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过程
• 2006年2月26日十届人大20会议审议(二审) • 2006年4月27日十届人大21会议分组审议(三审) • 2006年4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
结果:155票赞成,1票弃权,1人没按表决器 • 2006年4月29日胡锦涛主席颁布49号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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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过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于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号 主席令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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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专项经费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发改、财政、科技、卫生、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商务、环保、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职责分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农产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指导其依法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农产品产地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该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本制度的依据包括《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所有农产品。
第二章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2.1 质量标准本企业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指标的要求。
2.2 安全要求本企业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包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允许残留的农药、兽药等。
第三章生产管理3.1 农产品品种选择本企业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等活动,在选择品种时应充分考虑品种的抗病虫害能力、产量等因素,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3.2 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措施,包括种植、施肥、农药使用、采摘、养殖过程等。
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和可追溯性。
3.3 农产品生产记录本企业应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包括品种选择记录、种植养殖记录、农药兽药使用记录、施肥记录、农产品采摘记录等,以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
第四章加工管理4.1 农产品加工设施和设备本企业的农产品加工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整洁,并按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产品的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4.2 原料采购和存储管理本企业的原料采购必须遵循供应商选择、原料检验等程序,确保所采购的农产品原料质量安全。
原料的存储和保管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
4.3 加工过程控制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加工过程控制措施,包括加工工艺流程、加工设备操作规程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运输与仓储管理5.1 农产品运输管理本企业的农产品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道路运输、水运、铁路运输等。
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农产品的温度适宜,防止农产品变质。
5.2 农产品仓储管理本企业的农产品仓储管理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仓库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防虫等条件,避免农产品受潮、霉变等问题。
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与管理
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与管理第一章:引言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农业对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农产品是人类生存所必须的,也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保证农产品质量,才能为广大人民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成为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定义农产品质量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为保证农产品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和农民权益,规范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确定的一系列标准规范。
第三章: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意义1.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促进农产品的质量控制;2.保障公众健康,减少卫生事件发生;3.促进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协调发展;4.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于管理和监督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章: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的构成1.基础标准农产品质量基础标准是为了保证农产品的品质,采用各种检测、测试方法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定了质量指标、检测方法、标志和标准。
2.加工标准加工标准是指按照指定的工艺要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处理,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
3.流通标准流通标准是指规定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中的质量要求,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借助于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可实现客观监督。
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针对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危害物质进行规范,以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食品安全标准越来越受到重视,是农业品种改良和工艺技术改进的必然结果。
第五章: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1.特定岗位负责制制定质量标准的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工作,各负其责,协同合作达成共识。
2.制定程序制定质量标准应遵循相关法律和程序,比如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试点推行,公布和实施标准。
3.制定标准的要点制定质量标准的过程中,要考虑标准的内涵,目标,适用范围,识别法规要点,采集和处理数据的方法以及公开和交流标准的程序。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
第五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市场准入管理第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七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四章质量安全管理第八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定期对市场内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及时处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第五章检验检测与风险评估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对存在风险的食用农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样品和信息。
第六章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抽样检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二)未建立或未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三)拒绝、阻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农产品质量检测教材(培训5)目录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民培训教材)目录第一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一、农产品的类别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四、不安全农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五、不安全农产品的危害特点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八、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二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一、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二、农产品的检测方式三、农产品的检测方法四、农产品的检测项目和内容五、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法六、瘦肉精快速检测法第二章农产品的安全生产第一节种植业农产品的安全生产一、产地环境质量二、农业投入品使用三、生产管理四、采后加工运输五、产品追溯体系第二节养殖业农产品的安全生产一、场地选择二、投入品的使用三、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第三节常用农资质量鉴别一、种子二、农药三、化肥四、农用膜五、兽药六、饲料原料第三章农产品的商品性状鉴别第一节农产品的等级评定一、农产品的商品性状二、农产品的规格与质量标准三、农产品的鉴别及等级评定方法四、选择储运方法应考虑的因素第二节常见农产品的质量鉴别一、蔬菜类二、果品类三、中药材类四、粮油类五、畜禽肉类六、水产七、蛋八、乳第三节假冒、伪劣农产品的感官鉴别一、假冒、伪劣农产品的感官鉴别方法二、假冒、伪劣农产品的感官鉴别案例附录:(编写提纲修改稿)第一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一、农产品的类别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四、不安全农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五、不安全农产品的危害特点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1.农业标准化生产2.市场准入制度3.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八、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及主体环节制度第二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一、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二、农产品的检测方式三、农产品的检测方法四、农产品的检测项目和内容蔬菜类:食用菌(鲜)类:水果类:粮食类:畜禽类:禽蛋类:乳及乳制品:蜂产品:水产类:五、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法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常用的快速检验农药残留的方法⒈农药速测卡法⒉农药残留快速测定仪法六、瘦肉精快速检测法第二章农产品的安全生产第一节种植业农产品的安全生产一、产地环境质量二、农业投入品使用㈠种子病害㈡农药⒈农药种类及颜色标志 (9)种⒉农药对消费者的危害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渔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33种)、采取限用措施的(17种)、禁止使用的渔药(31种)限制使用的农药(19种)⒋粮油作物主要病虫害及防治性安全用药⒌农药使用应注意的问题⒍农药残留超标的预防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农药三证蔬菜常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㈢肥料⒈化肥①生产上常用的化肥②化肥的总养分③化肥的贮藏方法④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肥料种类⒉农家肥化㈣农用膜㈤促生长剂㈥保鲜剂㈦防腐剂三、生产管理四、采后加工运输㈠采收与加工㈡包装与运输五、产品追溯体系第二节养殖业农产品的安全生产一、场地选择二、投入品的使用㈠饲料及饲料添加剂1.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的动物性饲料2.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3.允许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药物添加剂预防及促生长用(药添字)鸡:家禽:猪:牛:鱼:兔:⒋允许短期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疾病治疗用(兽药字)⒌不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⒍饲料添加剂使用应注意的问题㈡兽药、渔药⒈兽药类型⒉兽药使用不当对消费者的危害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名单(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7种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12种性激素、和促性腺激素)、在食品类动物上国家限制使用的兽药名单(国家批准使用的兽药但要控制最高残留限量)、对肉类实施监测的兽药名单(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⒋兽药使用应注意的问题(禁用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套用和伪造文号生产的兽药、假劣兽药、过期兽药、变质兽药、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的兽药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经种植、养殖、采集、捕捞形成的,未经工业化加工的供人类食用的粮食、蔬菜、瓜果、油料、菌类、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保证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五条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林业、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七条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成立或加入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
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并推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指导会员依法从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农产品产地管理第八条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及土壤肥力条件、土壤和水域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检测结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禁止特定农产品的生产区域,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九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的原则,根据公布的农产品生产区域,编制农产品生产发展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总则1.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环节。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4.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自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强化风险防控、全程追溯、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制度,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农产品生产管理1. 农产品生产者应遵守农产品生产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确保农产品生产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 农产品生产者应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农产品生产者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按照使用规定操作。
4. 农产品生产者应合理选择生产区域,避免选择在环境污染源附近进行农产品生产。
5. 农产品生产者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和生产工序,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质量安全要求得到满足。
6. 农产品生产者应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管理要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农产品加工管理1.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管理制度,确保加工过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加工设备、工艺和原料,并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加工。
3.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明确供应商要求,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4.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加强生产车间卫生管理,确保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5.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做到产品可追溯。
6. 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农产品流通与质量管理手册
农产品流通与质量管理手册第一章:引言农产品流通与质量管理手册的编写旨在提供有关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要求和指南。
本手册的目标是确保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的安全和质量,并促进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保障。
本章将介绍农产品流通与质量管理手册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流通环节和责任方2.1 生产环节在农产品的流通过程中,生产环节是一个重要环节。
本小节将介绍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的一般要求,包括农作物的选育、种植、施肥、病虫害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并要求生产者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2.2 加工与包装环节农产品的加工与包装环节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小节将介绍农产品加工与包装环节的要求,包括加工工艺、加工设备的卫生要求、包装材料的选择与使用等内容。
2.3 运输与储存环节农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温度、湿度、通风等因素,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小节将介绍农产品在运输和储存环节的要求,包括运输工具的卫生要求、冷链管理、储存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2.4 销售与营销环节农产品销售与营销环节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选择和购买决策。
本小节将介绍农产品销售与营销环节的要求,包括销售场所的安全卫生要求、标识与包装的规范、宣传与促销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3.1 品质控制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需要建立完善的品质控制体系。
本小节将介绍农产品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检测方法、质量标准和抽样检验等内容。
3.2 质量追溯农产品质量追溯是保障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小节将介绍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包括追溯码的生成、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4.1 农药残留控制农药残留是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需要严格控制。
本小节将介绍农药残留控制的要求,包括农药使用管理、最大残留限量的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4.2 兽药残留控制兽药残留是农产品流通中另一个重要的安全问题。
本小节将介绍兽药残留控制的要求,包括兽药使用管理、最大残留限量的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农业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农业质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质量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业质量,是指在农业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过程中,农产品所具有的质量特性,包括农产品的外观、内在品质、卫生安全和营养成分等。
第三条农业质量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控制、依法监管的原则,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质量管理的领导,将农业质量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业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农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五条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第二章农业质量安全管理体制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业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实行农业质量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质量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农业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二)监督农业生产过程,确保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四)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五)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六)其他农业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质量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农业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三)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五)其他农业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农业质量安全标准第九条国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依据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权益。
第十条农业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农产品的定义、分类和质量要求;(二)农业投入品的种类、使用方法和残留限量;(三)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方法;(五)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日期:2004-4-21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部长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实用文档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第八条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二)区域范围明确;(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第十一条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
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农产品管理办法
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市场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促进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产品管理办法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检验检测、标准制定与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农产品指由农业生产者生产或者加工的植物、动物及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
第四条农产品市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五条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测、监管、执法和指导,保障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
第二章农产品质量标准第六条农产品质量标准应当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农产品质量监测与评价标准等制定,并及时修订。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细化具体产品品种的质量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生长环境、营养成份、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结合农产品市场需求与消费者需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农产品流通管理第九条农产品流通环节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的来源可追溯和质量安全可控。
第十条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当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质量控制,落实责任制,严禁偷工减料、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当明示农产品的生产信息、质量标准、生产加工过程等相关信息,便于消费者了解和选择。
第四章农产品市场监管第十二条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定期检查、抽检、抽样检验等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及时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五章农产品质量风险防控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控制质量风险。
第十五条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当对入库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与抽样检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农业投入品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
第五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产品质量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包括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烟草、饲料、畜牧、水产品、林产品等。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三)依法行政,社会共治;(四)加强监管,强化责任。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管理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业农村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产品质量。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农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第十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产品生产的技术规范,采取科学合理的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方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使用、生产技术措施、产品检测结果等信息。
第十二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禁止使用国家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三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得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
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确保标识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
第三章农产品流通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农产品流通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产品流通的技术规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
第十七条农产品流通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进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农产品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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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和意义1.2 研究目的和内容1.3 研究方法和框架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概念和内涵2.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2.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现状评估2.4 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第三章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3.1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发展概况3.2 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发展情况3.3 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比较分析3.4 借鉴国外经验,在我国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启示第四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构建与实施4.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4.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主体框架4.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与要求4.4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第五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与改进5.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评价指标体系5.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方法5.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改进思路和措施5.4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持续改进和管理方案第六章结论6.1 研究主要结论6.2 研究创新点和局限性6.3 下一步研究展望参考文献附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范文(三篇)
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检测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保证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检测应依法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杜绝泄露或滥用检测信息的行为。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应建立科学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确保检测结果能真实反映农产品的质量状况。
第六条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技术和人员,确保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检测过程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条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和外部质量认证,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十一条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质量检测结果和相关信息。
第二章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制度,明确农产品质量检测的组织领导、工作程序和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并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档案,记录检测的过程、结果和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检测设备和仪器的检验和校准。
第十五条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应定期组织内部质量评估,检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分享信息和经验,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
第十七条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应共享检测结果和相关信息,促进农产品质量监管的科学化和标准化。
第十八条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应保障检测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三章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流程第十九条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应按照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保护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一节目标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本办法旨在规范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提高农产品质量,减少农产品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二节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本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综合管理原则:采取综合管理的方式,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管理和监督。
3. 风险防控原则: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4. 公开透明原则: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社会监督能力,增强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第三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第一节农产品生产者责任农产品生产者应当遵守以下责任和义务:1. 遵守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2. 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保护农作物免受病虫害等影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 定期对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4. 在销售环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第二节农产品加工者责任农产品加工者应当遵守以下责任和义务:1.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加工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2. 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料,不得使用劣质或污染的农产品进行加工。
3. 设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加工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节农产品出口商责任农产品出口商应当遵守以下责任和义务:1. 遵守目的国和地区的质量标准和进口要求,确保出口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2. 严格把关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确保产品不受到污染和变质。
3.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检疫和质量检测信息,协助目的国或地区进行检验检疫工作。
中级经济师-农业经济-基础练习题-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第四节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中级经济师-农业经济-基础练习题-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第四节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单选题]1.根据有关规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年。
A.1(江南博哥)B.3C.5D.8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程序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
[单选题]4.HACCP认证是指()。
A.良好生产规范认证B.良好农业规范认证C.良好产地规范认证D.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认证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相关内容。
HACCP是“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英文缩写。
[单选题]5.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分别制定和执行各自的操作规范,鼓励减少农用化学品和药品的使用,关注动物福利、环境保护、工人的健康、安全和福利等的是()认证。
A.CAPB.GMPC.GAPD.HCCP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GAP的概念。
GAP是“良好农业规范”的缩写,核心和实质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分别制定和执行各自的操作规范,鼓励减少农用化学品和药品的使用,关注动物福利、环境保护、工人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保证初级农产品生产安全。
[单选题]6.下列选项中,关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说法,错误的是()。
A.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主要针对“菜篮子”和“米袋子”产品B.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模式C.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可适当收取认证费用D.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主要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离不开的“菜篮子”和“米袋子”产品.其产品质量必须达到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也就是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目的是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属于政府推动的公益性认证.不收取费用.同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的工作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所有环节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储存者、运输者、销售者等应当自觉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检测和评估力度,并及时发布检测结果。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制度: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应当予以及时处理和回应,并对投诉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二章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采用科学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料、施肥、用药及病虫害防治等记录。
第八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保证农产品的原料来源真实可靠,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非法农药等。
第九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对生产环境的管理,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安全,避免外界环境对生产的负面影响。
第十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对自身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和自检,并留存检测样品和检测记录。
第三章农产品加工环节管理第十一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经营合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确保加工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器材,确保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记录,包括原料采购记录、加工工艺流程记录、质量检测记录等。
第十四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加强对加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对加工后的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第四章农产品储存环节管理第十六条农产品储存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储存档案,包括储存环境、储存设施等相关信息。
贡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贡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贡菜产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贡菜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责任追究。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贡菜应选用优质、高产、抗病虫害的良种,并按照农业技术规范进行种植。
第五条加强生产资料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物质。
第六条定期对生产基地进行巡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农药、化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建立生产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收获时间等信息。
第八条加强产地环境监测,确保产地环境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第三章加工管理第九条加工贡菜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加工。
第十条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加工工艺,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加强对加工场所的卫生管理,防止污染。
第十二条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加工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建立加工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加工过程中的原料来源、加工工艺、产品检验等信息。
第四章流通管理第十四条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购进的贡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流通环节应加强仓储管理,防止产品霉变、腐烂。
第十六条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销售时间、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
第十七条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贡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负责贡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对贡菜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违反本制度,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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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预警
及时召回
• 美国
— 召回分级 一级:食用后肯定危害健康 二级:食用后可能不利于健康 三级:食用后没有危害,但标签 标识等存在错误
召回 FF) 预警通告:产品已上市、确认有危害 信息通告:产品未上市、确认有危害 新闻通告:其他途径获取的危害信息
10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 2、依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企 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有关情况、动物疫病 和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止情况,以及农产品收 获、屠宰、捕捞的日期等情况。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质量安全认证要求
GAP
.
良好农业规范
GMP
良好生产规范
有机食品认证
非转基因食品认证
农产品认证
SQF 食品质量安全体系
减农药减化肥认证
田间食品安全体系
HACCP
On-Farm
危害分析和关键
点控制
5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概况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全面监控
• 美国
—食品安全检疫局(FSIS) 对象:食用肉、家禽肉及蛋制品 项目:污染、疫病、残留、加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对象:水产品、果蔬产品 项目:微生物、疫病、残留、标签
---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 3、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 行或委托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状况进行检测(出具检测证明有风险),经检测 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对农业经营者的要求
全程追溯
• 美国
—农业生产环节可追溯制度 —包装加工环节可追溯制度
前追溯:产品售出者信息 后追溯:产品购入者信息 —运输销售环节可追溯制度
供应商 运输企业 批发商 零6售商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概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过程
• 2002年农业部提出立法计划 • 2003年国务院列入立法计划 • 2003年6月农业部成立立法小组 • 2004年1月农业部向国务院提交送审稿 • 2005年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05年6月22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审议 • 2005年10月24日十届人大第18次会议审议(一审)
于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号 主席令颁布)
9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 1、依照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者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的规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 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 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 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防止因违反规定使 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7
立法过程
• 2006年2月26日十届人大20会议审议(二审) • 2006年4月27日十届人大21会议分组审议(三审) • 2006年4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
结果:155票赞成,1票弃权,1人没按表决器 • 2006年4月29日胡锦涛主席颁布49号主席令
8
立法过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品质分析与安全》----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1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 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简介 • 农产品质量控制中的GAP体系 * • 农产品质量控制中的HACCP体系 **
2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概况
• 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
. 美国
–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 《联邦肉类检验法》 – 《禽肉制品检验法》 – 《蛋制品检验法》 – 《植物保护法》 – 《联邦进口牛奶法》 – 《管制物质进出口法》 – 《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 怖主义预防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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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 44条规定: 1、农产品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2、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 以上5万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撤消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产品不得销售: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 物质的; 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 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 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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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对农业经营者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农产品不得销售: 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
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5、其他(辐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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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对检测机构的要求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
第三十四明确规定: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督检查检测不得向被抽查 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 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上 级农业部门抽查了,下级 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美国
.
–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 农业部(USDA)
– 环境保护局(EPA)
– 其他机构
日本
– 厚生劳动省 – 农林水产省 – 其他机构
韩国
– 卫生部的食品药品安全厅
– 农林部的农产物品质研究 院
– 其他机构
4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概况
• 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日本
– 《食品卫生法》 (安全性检查)
– 《植物保护法》 (植物检疫)
– 《家畜传染病预防法》 (动物检疫)
韩国
– 《食品卫生法》 – 《食品公典》 – 《水产物品质管理法》 – 《植物防疫法》 – 《植物防疫法施行规则》 – 《输入植物检疫规则》 – 《家畜传染病预防法》
3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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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对检测机构的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三十五条对检测机构的 资质做了具体的规定:
1、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 农业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认证);
2、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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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对检测机构的要求 采用与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如被抽 查人有异议申请复检时,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 方法。 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