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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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制度

前言

公司财务制度在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了国家的相关财务、会计、税收等法规。公司的财经运作和内控治理应遵循财务制度进行。

目录

第一章货币资金治理

第二章往来帐治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治理

第四章费用治理

第五章利润及利润分配治理

第六章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治理

第七章财务人员治理

第八章会计档案治理

第九章内部会计操纵制度另附:费用报销治理制度

货币资金治理制度

第一章货币资金治理

货币资金治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操纵和治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操纵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二、货币资金治理原则

1.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日常治理与业务办理工作。

2.财务部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

责权限,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所有借款、付款/报销必须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和审批程序办

理,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关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4.财务部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包括:

①支付申请,②支付审批,③支付复核,④办理支付。

5.所有货币资金须及时、全额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保证账

实相符。不得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不得以白条冲抵货币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侵吞公司的款项。

6.财务部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

地进行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觉的货币资金内部操纵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7.货币资金的取得必须来源于国家同意的合法渠道。

8.所有货币资金收支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9.所有货币资金须及时、全额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保证账实相符。

10.不得以白条冲抵货币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侵吞公司的款项。

11.所有借款必须坚持“因公借款”和“前账不清后账不立”的原则。

12.保持货币资金的最佳持有量,以减少货币资金的持有成本。13.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三、现金治理

1.现金的收入、支出、保管只限于出纳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

不得经管现金。

2.现金使用范围:职职员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酬劳以及

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2000元以

下的零星开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以及超过现金结算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3.现金收入须由出纳人员开具收据,出纳清点现金后,在收款

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帐,现金收入要于两个工作日送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4.现金付款业务应当依据公司的有关制度进行审批,出纳在认

真复核ERP凭证和付款单据后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手续不全的出纳人员应拒绝付款,因批准人不在公司的紧急付款或借款,出纳应电话请示得到授权后方可办理,但事后需办理补签手续。

5.出纳从银行中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支票,并写明用途和

金额,由财务部经理在支票存根联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到银行存取现金10000元以上、必须有人同行;到银行存取现金超过30000元以上的必须有车运送并同时有1人以上同行。

6.实行库存现金限额治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

下班前送存银行。

7.坚持现金盘点制度。每日下班前现金出纳必须进行现金盘点,

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若发觉账款不符时,要向主

管领导汇报,短款应及时查找,确认为短款的,应由个人赔偿;长款应挂帐处理,不得以长款弥补短款,财务部经理定期(每月最后一天)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8.为加强对现金的治理,现金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

得随意存放,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9.出纳员应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

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不得将保险柜钥匙交他人保管,出纳员调动岗位,新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

10.公司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超范围、超

限额使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未按审批权限支付现金。

11.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借款,出纳应进行催

收,经催收无正当理由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财务有权通知人力资源部停发其工资直至借款还清,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财务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四.使用范围

1.1 支付职工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

1.2 支付个人劳务酬劳。

1.3 依照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

1.4 与个人合作的技术协作费。

1.5 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1.6 因公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1.7 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专门情况需支付结算起点以上的现金,需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1.8 依照业务需要,用于专门用途的备用金。

1.9 必须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1.10 不同意超范围使用现金。

2.实行库存现金限额治理制度。

3.现金收入要及时全额入账,并于当日或最迟下一个工作日送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4.坚持现金盘点制度。每日下班前现金出纳必须进行现金盘点,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不同意白条抵库,发觉差异及时查明缘故予以解决。

5.现金治理的其他规定

5.1 现金必须保管在保险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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