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秘〔2019〕101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秘〔2019〕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庆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7日安庆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工程建设等)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绿化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以及城镇规划区内裸露土地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扬尘污染防治遵循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负其责、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专项用于扬尘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第二章防治职责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对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及时制止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并向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河南造价文件汇编2018-3
第一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综合管理类……………………………………第5至59页01、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 (6)02、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 (9)03、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13)04、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4]30号 (16)05、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15号 (20)06、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3号 (24)07、河南住建厅关于《河南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24号 (28)08、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36号 (31)09、全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39)10、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44)11、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20090925 (48)12、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 (55)第二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定额解释、问答………………………第60至357页第一章河南定额站 2002定额解释01、河南住建厅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 (61)02、河南2002预算定额(土建、装饰部分)解释 (81)03、河南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 (112)04、河南定额站安装工程2003定额综合解释 (120)05、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问题解答 (152)06、河南2005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56)07、河南2006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80)08、河南2007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87)第二章河南定额站 2008定额解释01、河南定额站关于(2008)定额总说明中有关系数调整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9]1号 (208)02、河南定额站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 (209)03、河南定额站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 (256)04、关于《河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执行中豫建标定[2013]55号 (290)05、河南2008定额计价问题解答 (291)第三章应用指南及定额宣贯01、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应用指南 (301)02、2016定额发布豫建设标[2016]73号 (357)第三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计价配套文件………………………………第358至447页第一章人工、材料价格调整01、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处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8〕11号 (359)02、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问题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45号 (361)03、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设标[2005]101号 (362)04、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标定[2006]1号 (363)05、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设标[2008]2号 (364)06、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5号 (364)07、河南建筑工程2010-2016人工费指导价 (366)第二章费用计取文件01、关于我省工程造价计取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豫建标定2014[79]号 (367)02、关于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豫发改价格[2015]578号 (368)0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豫建建[2012]76号 (369)04、关于废止《加强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豫建建[2016]62号 (371)05、关于征收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后相关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变化的通豫建标定[2011]16号 (372)06、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综[2011]4号 (373)07、关于停止征收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豫建设标[2009]26 (375)0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3]89号 (376)09、关于社会保障费计取的依据郑政文[2016]93号 (380)10、参考资料建筑材料检测费用界定 (381)第三章安全文明费01、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6]82号 (389)02、关于执行《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7]15号 (395)03、关于执行《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豫建设标[2007]22号 (396)04、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豫建设标[2014]57号 (397)05、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豫建设标[2012]31号 (401)06、转发《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郑建办[2007]36号 (407)07、河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问题汇总 (408)08、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30号 (411)09、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 (412)10、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417)11、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豫建设标[2016]47号 (434)12、关于郑州市调整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郑建文[2015]68号 (437)第四章工程量清单01、关于贯彻GB50500-2013、建标〔2013〕44号文件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29号 (438)02、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04]53号 (441)03、关于实行清单计价方式的有关费用组成和计算方式说明豫建标定[2004]16号 (447)第四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造价及相关行业收费文件…………第448至500页0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449)02、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 (451)03、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 (457)04、关于规范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委收费[2004]XXX1765号 (458)05、河南省会计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374 (461)06、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7号 (467)07、关于印发《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南省律师协会 (471)08、《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 (476)09、《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的通知豫建监协〔2015〕19号 (480)10、《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问答 (495)11、全国设计收费参考标准中设协字[2016] 89号 (498)第五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司法解释及案件裁定……………………第501至598页01、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 (502)02、最高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05)03、最高院黄松有《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解释》的解答 (510)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建办市[2002]51号 (520)05、最高院关于执行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解释 (521)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27)07、最高院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58)08、2015年法院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 (560)09、2015 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572)10、河南高院2015年-2016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观点分析报告(一、二、三) (580)第六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营改增专题………………………………第599至654页01、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不含附件(财税〔2016〕36号) (600)02、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601)03、营改增后《清单计价规范》部分修订 (602)04、河南住建厅关于“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意见豫建标2016 24 (604)05、河南定额站关于“营改增”后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豫建标定[2016]13号 (614)06、河南人防办关于“营改增”后人防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豫人防[2016]127号 (618)07、河南国税解答房地产业营改增的19个热点问题 (626)08、河南省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问题答疑集锦之建筑业 (631)09、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解答 (365)10、河南省国税局房地产业营改增指引 (642)11、河南省国税局建筑业营改增指引 (646)12、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650)13、国税总局对11号文的深度解读 (652)14、鹤壁定额站关于执行《豫建标定[2016]13号》的补充通知鹤建定办[2016]06号 (654)第七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新编入文件……………………………第655至678页01、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豫建建[2007]59号 (656)02、关于实施GB50854、GB50856、GB50857等意见豫建设标[2014]28号 (657)03、关于发布定额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标定[2016]40号 (664)04、河南省建筑垃圾计量核算办法(暂行)豫建墙[2016]4号 (669)05、关于《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8]24号 (672)0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7〕45号 (674)07、关于印发《郑州市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20170926 (675)0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7〕48号 (677)封面、封底河南风景注:正版的封面及前10页均印有“侵权必究”的凸印,否则,均属仿制、盗版,正版用户可联系QQ541491259免费索取后期资料更新。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15•【字号】郑政办〔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36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15日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0号),加快提升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及郑州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提高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统筹城乡绿色发展,努力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生态经济发展,加快生态强市建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市政道路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市政道路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目录一、项目概述 (3)1. 工程背景 (3)2. 工程目标 (4)3. 工程范围 (4)二、扬尘治理现状评估 (5)1. 当前扬尘污染现状 (6)2. 现有治理措施分析 (7)3. 存在问题及挑战 (8)三、扬尘治理专项方案设计 (9)1. 设计原则 (11)2. 治理策略 (12)(1)源头控制策略 (12)(2)过程控制策略 (14)(3)末端治理策略 (14)3. 技术路线选择 (15)四、具体实施方案 (17)1. 施工道路扬尘治理 (18)(1)道路硬化 (19)(2)定期清扫保洁 (20)(3)洒水压尘 (21)2. 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22)(1)设置围挡 (23)(2)材料堆放管理 (24)(3)施工工序优化 (25)3. 车辆运输扬尘治理 (26)(1)车辆管理 (28)(2)运输路线规划 (29)(3)车辆覆盖密闭措施 (30)五、监测与评估 (31)1. 监测点设置 (32)2. 监测指标及方法 (33)3. 治理效果评估 (35)六、保障措施 (36)1. 政策支持与监管力度加强 (37)2. 资金投入与使用监管 (38)3. 宣传教育及培训 (39)4. 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 (40)七、工程实施计划与进度安排 (42)八、总结与展望 (43)一、项目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政道路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在道路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带来极大影响。
为了有效治理市政道路工程扬尘污染,提高道路施工质量,保障市民生活环境,本项目拟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市政道路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1. 工程背景本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位于(具体位置,如:某市中心城区),工程规模较大,规划里程(具体里程),建成后将极大地改善该区域的交通状况,提升道路网的整体通行能力,对增强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尤其是道路破碎、铺筑等环节,会产生大量的扬尘,这对周围的环境质量、居民生活质量乃至公共健康造成了一定影响。
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含工程拆除)以及与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场地或待建场地。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在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内容。
建设单位应将扬尘防治措施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保证金,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并共同承担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是实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制定本企业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和落实措施,保证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根据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对项目部予以奖惩。
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地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负责成立现场扬尘治理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责任,按照承包范围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并落实到位,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郑政办〔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郑政办〔2024〕17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科〔2022〕164号),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全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继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
其中下列建筑应当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1.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3.鼓励超高层建筑、超限高层建筑、纪念性建筑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绿色建筑规划管理1.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资源规划、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共同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2.规范相关审批内容。
一是在项目立项、投资审核过程中,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或申请报告中是否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部门将绿色建筑费用计入项目投资。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7•【字号】郑政[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3〕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7日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着力打造美丽郑州为目标,建立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高效有序、全力推进的控制扬尘污染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南水北调)、园林绿化工程、道路保洁、待建空地、资源开采、散流物料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进行整治,促进我市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任务1.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
各类施工单位要对主管部门签订控制扬尘污染责任书,报送控制扬尘污染方案。
落实工地设置密闭施工围档、实行场地内硬地坪施工、施工场地周边道路硬化并设置沉沙井、驶出工地车辆冲洗、督促运渣车密闭运输和建筑材料堆放覆盖等规定。
着力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的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强力推行湿法作业。
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轨道交通工地设置降尘监控设施,建立重点工地扬尘监管信息系统。
2.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筑扬尘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事关党和政府形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为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坚定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推动建筑扬尘防治工作开展。
二、狠抓建筑扬尘防治工作措施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扬尘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监督执法,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对建筑扬尘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大力营造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着力宣传扬尘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和项目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关于发布《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48号)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Standard for dust pollution control in urban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road前言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通用要求;5、施工降尘措施;6、消纳场、垃圾填埋场;7、城区道路降尘;8、扬尘防治信息化。
本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郑州市丰乐路4号;邮政编码:450053;电子邮件:**************;电话:0371-********)。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3.1总体要求 (3)3.2扬尘防治责任 (3)3.3扬尘防治费用 (4)3.4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 (4)3.5扬尘防治标识 (4)3.6扬尘防治教育 (4)3.7扬尘防治检查 (4)3.8扬尘预警响应 (5)3.9资料管理 (5)4 通用要求 (6)4.1围挡 (6)4.2场地 (6)4.3车辆冲洗 (6)4.4物料存放 (7)4.5建筑垃圾处置 (7)5 施工降尘措施 (9)5.1一般规定 (9)5.2房屋建筑工程 (9)5.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0)5.4拆除工程 (11)5.5待建场地 (12)6消纳场、垃圾填埋场 (13)6.1一般规定 (13)6.2防治措施 (13)7 城区道路降尘 (14)7.1一般规定 (14)7.2人员及车辆配置要求 (14)7.3城区道路扬尘防控要求 (14)8 扬尘防治信息化 (17)8.1监控系统 (17)8.2空气质量监测 (17)本标准用词说明 (18)条文说明 (19)1 总则1.0.1 为有效防治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工程标准化技术指南》的通知-豫建质安〔2021〕158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工程标准化技术指南》的
通知
正文: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工程标准化技术指南》的通知
豫建质安〔2021〕158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工程标准化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城市执法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推动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188号省长令),我厅组织编写了《河南省市政工程标准化技术指南》和《河南省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请各省辖市(区)和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专门联络员,负责督促所辖区域内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企业、检测机构、监理企业参照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指南》内容,并于6月15日前将联络员上报省厅。
联系人:刘志刚
电话:*************
附件:1.河南省市政工程标准化技术指南.pdf
2.河南省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技术指南(试行).pdf 2021年6月2日
——结束——。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郑政[2012]6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07【实施日期】2012.02.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提高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PM2.5-PM10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市区四环路内(含四环路)、郑州新区、上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待建空地。
二、整治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整治标准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
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其他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道路桥梁)》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道路桥梁)》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道路桥梁)》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由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道路桥梁)》已经通过评审,现批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1/T202-2018,自2018年11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
此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技术解释由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
附件:《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道路桥梁)》编写单位和编写人员2018年9月10日附件《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道路桥梁)》编写单位和编写人员一、主编单位: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参编单位: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郑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兴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主要起草人:朱恺真刘丽莎关俊涛冯卫闯张守礼王巨涛惠涛安振源王淞霍省伟曹建华陈磊毛璐阳周勇魏朝霞叶红艳栗海玉范红军贾少燕袁榆梁杨健李健闫丽刘伟栾宁赵利杰四、主要审查人:程志军罗文斌张洪伟蔡成军李云贵张建平刘刚陈远李晓龙——结束——。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郑州市调整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郑州市调整建设工程施工
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9.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郑州市调整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
染防治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标准》,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现就郑州市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
在《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57号)文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增加以下费率:
1、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增加1.80%。
2、市政道路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增加3.18%。
3、市政桥梁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增加0.54%。
4、轨道交通工程车站结构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增加1.27%。
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该项费用使用清单,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已招标和签订合同的工程可参照本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
2015年9月1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豫建建〔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3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现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目标,根据全省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一、进一步提高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今年以来,特别是3月15日“封土行动”结束以来,我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根据省环境攻坚办和省厅近期督导暗访情况,一些市县对施工工地管控不力,部分企业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艰巨性、长期性、反复性的认识,坚持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切实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环境治理作为事关人民利益、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克服厌烦、厌战情绪,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定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把扬尘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不断提升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切实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扬尘治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细则》、《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等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和“两个严禁”。
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城市快速路照明工程施工工艺流程,简单顺序就好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Standard for dust pollution control in urban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road前言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通用要求;5、施工降尘措施;6、消纳场、垃圾填埋场;7、城区道路降尘;8、扬尘防治信息化。
本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郑州市丰乐路4号;邮政编码:450053;电子邮件:ycfzbz@;电话:0371-********)。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3.1总体要求 (3)3.2扬尘防治责任 (4)3.3扬尘防治费用 (5)3.4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 (5)3.5扬尘防治标识 (5)3.6扬尘防治教育 (6)3.7扬尘防治检查 (6)3.8扬尘预警响应 (6)3.9资料管理 (7)4 通用要求 (7)4.1围挡 (7)4.2场地 (8)4.3车辆冲洗 (8)4.4物料存放 (9)4.5建筑垃圾处置 (9)5 施工降尘措施 (10)5.1一般规定 (10)5.2房屋建筑工程 (11)5.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3)5.4拆除工程 (15)5.5待建场地 (16)6消纳场、垃圾填埋场 (16)6.1一般规定 (17)6.2防治措施 (17)7 城区道路降尘 (18)7.1一般规定 (18)7.2人员及车辆配置要求 (18)7.3城区道路扬尘防控要求 (19)8 扬尘防治信息化 (21)8.1监控系统 (21)8.2空气质量监测 (21)本标准用词说明 (23)条文说明 (24)1 总则1.0.1 为有效防治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郑州市惠济区101条道路建设项目娱乐路等12条道路施工工程(三标段)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编制人:审核人:编制单位:郑州市正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工程概况 (4)二、编制依据 (4)三、扬尘防治管理措施 (5)1、明确扬尘防治责任 (5)2、建立扬尘防治制度 (5)四、扬尘防治临时设施 (6)1、围墙、围挡 (6)2、施工道路 (7)3、垃圾堆放及清运 (7)4、施工降尘排水 (8)5、运输车辆冲洗 (8)6、封闭作业 (9)7、场地绿化、硬化 (10)五、市政工程施工 (11)1、土方施工 (11)2、路基施工 (11)3、交通运输 (12)4、其他 (12)六、综合治理措施 (12)1、现场视频监控 (12)2、施工机械设备 (13)3、燃料使用 (13)4、大风天气作业 (13)5、场外运输 (13)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一、工程概况郑州市惠济区101条道路建设项目娱乐路等12条道路施工工程(三标段)-园北路项目位于郑州市惠济区,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园北路(大河路--光杨路)全长365m,宽25m,施工内容包括:道路施工、雨污水管道施工及人行道盲道的铺设等清单内工程。
公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轴载标准为100Kn,设计行车速度为30^/人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行车道全幅宽度为18m,两侧各有 3.5m宽人行道。
二、编制依据《河南省2017 年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71号)相关规定;《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等建设工程行业扬尘防治要求。
三、扬尘防治管理措施1、明确扬尘防治责任1.1、针对本工程特点及扬尘控制要求,制定落实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在执行制度中,明确各级所承担的职责。
1.2、建立扬尘控制三级管理网络,在项目部成立领导管理班组,落实责任人,不定期针对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召开工作会议,严格控制扬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8月12日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及相关运输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建(构)筑物拆除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拆除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拆除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尘措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含拆除发包单位)是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责任人,明确扬尘治理责任并监督落实;将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依照本规定和合同约定,具体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治理负总责,制订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和措施,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和规章制度,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投入,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豫建设标
豫建设标〔2016〕47号豫建设标〔2016〕4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和使用作如下规定: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是工程造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一部分,是不可竞争费用。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已包含在我省现行计价办法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由于防治标准提高,此费用已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现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在《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57号)费率的基础上进行调增,增加费率详见附表。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应按有关规定专户核算,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应急需要所发生的停工、限产等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招标和签订合同的工程应参照本通知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六、本通知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住建厅。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增加费率表2016年8月2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增加费率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3.27
•【字号】豫建设标〔2017〕30号
•【施行日期】2017.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48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就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 扬尘污染防治费已纳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是建设工程造价的一部分,是不可竞争性费用。
2.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扬尘污染防治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扬尘污染防治费是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之一,应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及配套政策足额计取,不得优惠,专款专用并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
3. 未按规定计取扬尘污染防治费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另行协商计取相关费用。
2017年3月27日。
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许昌大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的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集团公司依据省建设厅发布的豫建设标【2016】48号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和许建发【2016】110号《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此方案。
一、目标通过落实此方案,2016年8月21日前,使公司所有在建工程扬尘治理工作达到《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目标,扬尘治理达标合格率100%。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
三、扬尘治理启动时间2016年8月3日起。
四、组织机构公司成立扬尘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组长:王永志副组长:李耀高峰组员:谭臣义刘军政张晓革刘金鹏李士林赵建安谷素丽李宝恒冯亚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程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刘军政兼任五、工作安排1、分公司、项目部自查自纠阶段(8月3日—8月17日)分公司成立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分公司一把手亲自挂帅督导落实。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彻底贯彻落实“豫建设标【2016】48号”文件、“市许建发【2016】110号”文件及本方案,对所有在建项目按照文件及方案要求进行检查,最后将检查结果按附件表格进行汇总,并于8月17日前将自查表送至工程管理处。
2、集团公司检查总结阶段(8月18日—8月21日)集团公司将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对“豫建设标【2016】48号”文件、“市许建发【2016】110号”文件及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召开各分公司经理会议对第一阶段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1、所有项目部在开工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并经审批进行落实,已开工而未编制方案的项目部,尽快编制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方案内容必须包含相应责任主体及责任、相关措施及考核制度)2、将扬尘治理工作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结合起来,齐抓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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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Standard for dust pollution control in urban constructionproject?and road前言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通用要求;5、施工降尘措施;6、消纳场、垃圾填埋场;7、城区道路降尘;8、扬尘防治信息化。
本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郑州市丰乐路4号;邮政编码:450053;电子邮件:;电话:)。
目次1 总则1.0.1 为有效防治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施工现场,以及待建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城区道路扬尘的防治和管理。
1.0.3 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河南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扬尘 dust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外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2.0.2 扬尘防治 dust control通过采取管理、组织、经济和技术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2.0.3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trash?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2.0.4 待建场地 Site to be build已取得施工许可,暂未开工的施工工地。
2.0.5 围挡 fence为了将场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
2.0.6 易扬尘材料 dust material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2.0.7 防尘网 Dust suppression net覆盖于散料物堆体、裸露场地等表面,用于防治扬尘的网具。
防尘网宜为绿色,续燃、阴燃时间不应大于4s,采用密目网时目数不应小于800目/100cm2,采用遮阳网时不应少于3针。
2.0.8 密目式安全网 Dense mesh safety net安装于建筑工程外立面,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可阻挡人员、视线、自然风及失控小物体,具有一定防尘作用。
3 基本规定总体要求3.1.1 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道路等扬尘防治必须方案完善、措施有效、手续齐全、备案及时、人员落实和监控到位。
3.1.2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周边全部围挡、土方和散碎物料全部覆盖、出场车辆全部冲洗干净、主要场区及道路全部硬化、渣土等车辆全部密闭运输、拆除工程和土方工程全部湿法作业。
3.1.3 城市建成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
暂时未建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的,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不予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除外。
3.1.4 扬尘防治设施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损坏,其功能受损时应及时恢复。
扬尘防治责任3.2.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
3.2.2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施工扬尘防治的目标、具体内容和各方责任。
3.2.3 施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具体负责施工扬尘的防治工作。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扬尘防治工作。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3.2.4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应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2.5 垃圾消纳场和填埋场、待建场地、城区道路等扬尘防治责任由其生产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承担。
3.2.6 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规定配备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1 建筑面积5万m2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5万m2以上的不应少于2人;2 工程造价2亿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2人;3 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下的拆除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5000 m2以上的不少于2人。
3.2.7 扬尘防治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配备足够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防治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扬尘防治费用3.3.1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专项列支,并及时支付。
3.3.2 施工单位应足额计取并合理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
3.3.3 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情况。
3.3.4 垃圾消纳和填埋、城区道路扬尘防治所产生的费用,纳入作业经费。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3.4.1 扬尘防治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明确扬尘防治目标、职责、措施等,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方案应经审核、审批,并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
3.4.2 应建立扬尘防治逐级技术交底制度,履行交底手续,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扬尘防治标识3.5.1 扬尘防治单位应在扬尘防治区域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确扬尘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举报电话等信息。
3.5.2 扬尘防治区域内应有扬尘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在易产生扬尘部位设置标识牌,并根据场地和设施变化及时调整。
扬尘防治教育3.6.1 扬尘防治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3.6.2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
3.6.3 各级扬尘防治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次的扬尘防治教育培训。
3.6.4 扬尘防治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
扬尘防治检查3.7.1 扬尘防治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3.7.2 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对工程项目开展一次扬尘防治综合检查。
3.7.3 季节性天气变化、扬尘污染主要因素变化时,扬尘防治单位应及时进行扬尘防治检查。
3.7.4 扬尘防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及时整改。
扬尘预警响应3.8.1 扬尘防治单位应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按照大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响应级别,针对扬尘防治特点,采取洒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面停工等预警响应措施。
3.8.2 当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Ⅱ级(橙色)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
资料管理3.9.1 扬尘防治单位应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记录和数据监测记录,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管理台账。
3.9.2 扬尘防治单位应保存完整的扬尘防治档案资料。
4 通用要求围挡4.1.1 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硬质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底边封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
4.1.2 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其它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拆除工程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
4.1.3 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m。
4.1.4 临时维修、维护、抢修、抢建工程应适当设置临时围挡。
4.1.5 围挡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时清理。
4.1.6 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
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求。
4.1.7 围挡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
场地4.2.1 施工场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4.2.2 施工场区的其他道路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
4.2.3 施工场区主要道路的硬化宜采用装配式、定型化可周转的构件铺设,道路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4.2.4 生活区、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或绿化,优先使用能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
4.2.5 施工场区内加工区场地应采用硬化防尘措施。
4.2.6 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应采用防尘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
4.2.7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确保场区干净。
车辆冲洗4.3.1 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
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
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 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3.2 车辆冲洗装置冲洗水压不应小于,冲洗时间不宜少于3min。
4.3.3 车辆冲洗应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4.3.4 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4.3.5 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物料存放4.4.1 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
4.4.2 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
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或抛洒;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
4.4.3 土方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
4.4.4 钢材、木材、周转材料等物料应分类分区存放,场地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
建筑垃圾处置4.5.1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
4.5.2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
4.5.3 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