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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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一、饮食用水饮食用水是生活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日常烹饪、饮用等用水。

根据国家标准,饮食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水量则根据个人饮食习惯和家庭成员数量而定。

在一般家庭中,饮食用水量大约为1700次/年左右。

二、洗澡用水洗澡用水是家庭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淋浴和盆浴等。

根据国家标准,洗澡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水量则根据个人洗澡习惯和家庭成员数量而定。

在一般家庭中,洗澡用水量大约为1500次/年左右。

三、洗衣用水洗衣用水是家庭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洗涤衣物、清洗卫生间等。

根据国家标准,洗衣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水量则根据家庭成员数量、洗衣习惯和衣物材质等因素而定。

在一般家庭中,洗衣用水量大约为1300次/年左右。

四、冲厕用水冲厕用水是家庭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冲刷厕所、清洁卫生间等。

根据国家标准,冲厕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水量则根据家庭成员数量、使用频率等因素而定。

在一般家庭中,冲厕用水量大约为900次/年左右。

五、洗车用水洗车用水是家庭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清洗车辆、浇灌花园等。

根据国家标准,洗车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88-2008),水量则根据车辆数量、使用频率等因素而定。

在一般家庭中,洗车用水量大约为300次/年左右。

六、浇花用水浇花用水是家庭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浇灌花园、绿化环境等。

根据国家标准,浇花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88-2008),水量则根据花园面积、植物种类等因素而定。

在一般家庭中,浇花用水量大约为200次/年左右。

七、冷却塔补水冷却塔补水是工业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冷却设备、制冷系统等。

根据国家标准,冷却塔补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工业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GB 50661-2011),水量则根据设备型号、使用频率等因素而定。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一、用水量
用水量是指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水的量,包括饮用、烹饪、洗涤、洗澡、冲洗厕所等。

根据国家规定,生活用水定额标准为每人每日不大于50升,即每人每日不超过2.5升。

二、用水时间
用水时间指居民每日在不同时间段用水的量,定额标准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生活习惯制定。

一般来说,用水时间集中在早晨、中午和晚上三个时段。

三、用水地点
用水地点指居民在不同地点用水的量,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等。

根据国家规定,不同地点的用水定额标准有所不同。

四、用水原因
用水原因指居民在不同用水原因下用水的量,如饮用、洗衣、洗
澡等。

不同用水原因的定额标准也有所不同。

五、用水方式
用水方式指居民在用水时的具体方式,如手动、自动等。

不同的用水方式定额标准也有所不同。

六、水质标准
水质标准指生活用水的质量标准,包括水温、色度、浊度、pH 值等指标。

根据国家规定,生活用水水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七、用水计量
用水计量指对居民用水量进行计量和计费的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用水计量必须准确、公平、合理。

八、水表校验
水表校验指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以确保水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根据国家规定,水表校验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以上是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的各个方面,旨在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

1. 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 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造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普通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给水设备类型室内无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从集中给水龙头取水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用水情况最高日( L/人.d )平均日( L/人.d )时变化系数最高日( L/人.d )平均日( L/人.d )时变化系数一20~3010~222.5~2.40~6020~402.0~1.8二20~4010~252.5~2.45~6530~452.0~1.8分区三30~3520~352.5~2.60~8540~652.0~1.8四40~6025~402.5~2.060~9040~702.0~1.8五20~4010~252.5~2.045~6025~402.0~1.8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室内有给水排水和淋浴设备最高日( L/人.d )平均日( L/人.d )时变化系数最高日( L/人.d )平均日( L/人.d )时变化系数85~1255~901.8~1.5130~17090~1251.7~1.495~12560~951.8~1.5140~180100~1401.7~1.495~1365~101.8~1.5140~180110~1501.7~1.495~13565~1001.8~1.5150~19120~161.7~1.485~12055~901.8~1.5140~18100~141.7~1.4室内有最高日( L/ 170~2 180~2 185~2 190~22 180~21 给水排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造用水。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标准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2.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生活用水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本需求之一,合理规范生活用水定额对于建立节约用水的意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生活用水定额要求的规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生活用水定额的规范需要根据不同居住人口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城市和农村居民的用水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对于不同的人口规模,应制定相应的生活用水定额。

例如,对于单身居民和小家庭,可以相应降低用水定额,促使他们节约用水。

而对于大家庭或多人共同居住的情况,应设定较高的用水定额,以满足实际需求。

其次,生活用水定额的规范应考虑到季节性变化。

在夏季,人们通常需要更多的用水来洗澡、洗衣服等,而在冬季则相对较少。

因此,可以制定季节性的用水定额,在不同季节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人们不同的用水需求。

第三,生活用水定额的规范应考虑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是有限的,过度使用会导致水资源的浪费和短缺。

因此,生活用水定额要求在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同时,鼓励和引导人们节约用水。

可以通过设定阶梯式水价制度,即根据超出定额的用水量收取更高的水费,激励人们更加节约用水。

此外,生活用水定额的规范还应与水费收取方式相结合。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水费采用固定费用加用量费用的方式,即每户每月交纳一定的基本水费,再根据实际用水量收取额外的水费。

可以通过适当调整水费的构成比例,提高基本水费的占比,推动居民节约用水。

同时,还可以采用智能水表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居民的用水量,精确计量用水,以进一步激励居民节约用水。

最后,生活用水定额的规范还需要加强宣传与教育。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于节约用水的宣传力度,向居民普及水资源的紧缺性和重要性,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节约用水的意识。

同时,学校也可以加强水资源教育,将水资源的管理纳入日常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综上所述,生活用水定额的规范对于提升节约用水意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作用。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与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 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与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得饮用、洗涤与冲洗便器等用水与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得用水量与水压等,就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得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得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与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与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与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得城市;大城市指:市区与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得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与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得城市、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与甘肃黄河以东得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与甘肃黄河以西得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与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

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得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得规定。

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

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

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一、定义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是指湖北省地区各类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每日生活用水的定额标准。

二、定额标准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湖北省居民每人每天生活用水定额为60升。

(2)湖北省居民每人每月生活用水定额为1800升。

2、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生活用水定额(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每人每天生活用水定额为120升。

(2)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每人每月生活用水定额为3600升。

三、定额执行(1)湖北省各地区应根据本省生活用水定额,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确保定额标准的落实。

(2)湖北省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广节约用水技术,提高用水效率,减少用水量。

(3)湖北省各地区应加强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对超出定额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定额调整湖北省各地区应定期对本省生活用水定额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资源变化、人口变化等情况,确保定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总结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是湖北省地区各类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每日生活用水的定额标准。

湖北省各地区应根据本省生活用水定额,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确保定额标准的落实,定期对本省生活用水定额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资源变化、人口变化等情况,确保定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湖北省各地区应加强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对超出定额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只有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才能保证湖北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湖北省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oc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oc

ICS13.060P4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DB 36/ T 419—2011代替DB 36/T 419——2003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文稿版次选择2011-07-06发布2011-10-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用水分类 (1)4 编制原则 (1)5 计算方法 (1)6 定额引用 (1)7 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指标 (2)8 定额使用说明 (4)前言本标准按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划分,按水利部《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参考提纲》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标准代替DB36/T419—2003《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

本标准与DB36/T419—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献;——增加了定额引用;——增加了房屋工程建筑用水定额值;——增加了综合零售用水定额值;——修改了住宿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餐饮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城市绿化管理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公园管理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学前教育用水定额值;——修改了初等教育用水定额值;——修改了中等教育用水定额值;——修改了高等教育用水定额值;——修改和细划了卫生行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社会福利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艺术表演场馆用水定额值;——修改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值;——修改了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定额使用说明。

本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永生、李荣昉、许新发、张辉、夏丽丽、周、刘聚涛、王敬斌。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给出了城市生活的用水分类、编制原则、计算方法和用水定额,以及不同城市规模的综合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DOC)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DOC)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2.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 1161.3-2016)

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 1161.3-201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活用水
包括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
3.2 城镇公共生活用水
使用公共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服务于城镇公共生活的用水。
3.3 居民生活用水
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4 生活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定额见表1。
1
40.00
教职工
80.00
住宿、无浴池
40.00
非住宿生
100.00
住宿、有浴池
650.00
三等;综合定额
400.00
二等甲级;综合定额
250.00
二等乙级;综合定额
150.00
二等以下;综合定额
2.00
门诊
10.00
以观众席座位数为基数综合 统计每日平均消耗新水量
5.00
以观众席座位数为基数综合 统计每日平均消耗新水量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河北省水利厅
DB13/T 1161.3—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161《用水定额》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农业用水; ——第2部分:工业取水; ——第3部分:生活用水。 本部分为DB13/T 116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建中、张宝全、孙雪峰、苏建平、梁艳清、刘天旭、刘发、胡海军、尚瑞朝、 李春辉、连少伟、孙春峰、彭鹏、李栓群、李丽玮、刘玉兰、管华、吕铁峰、郭中磊、李哲强、杨志娟、 王静、赵晓英、徐振宇、王金成、赵 琳、郝秀峰、张文杰、谢跃峰、张殿相、张彦宏、邓晓华、马欣 华、张红梅。 DB13/T 1161.3-2015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 1161.3-2009。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
150~200
4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
集中浴室、盥洗
集中浴室、厕所、盥洗
集中浴室、病房设厕所、盥洗
病房设浴室、厕所、盥洗
每病床每日
每病床每日
每病床每日
每病床每日
30~60
60~120
120~150
150~200
5
门诊部、诊疗所
洗手池
每病人每次
5~8
6
公共浴室
设有淋浴器、浴盆、浴池、理发室
每顾客每次
50~100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号
建筑物
单位
生活用水定额
(最高日)
(L)
小时变化系数
1
集体宿舍
有盥洗室
有盥洗室和浴室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50~100
100~200
2
普通旅馆、招待所
有盥洗室
有盥洗室和浴室
设有浴盆的客房
设有浴盆的客房连续供应热水
每床每日
每床每日
每床每日
每床每日
50~100
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





集中给水龙头取水
20~35
30~50
20~40
室内有给水龙5
室内有给水龙头,有洗涤池或有洗涤池及淋浴设备
2.JGJ48—88规定了商店工作人员的饮水量每人每日2~4L。
1.热水
GBJ15—88规定了集体宿舍、旅馆、公共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幼儿园和体育场等集中供应热水用水定额,其中所列热水用水定额已包括再生活用水定额中。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2.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人均用水定额标准

人均用水定额标准

人均用水定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国各地实际,制定本《城区人均用水定额标准》。

一、定额标准1、各类城市生活用水的人均用水定额,以每人每天100公升为标准,但不低于水质等级对应的标准支取量。

2、居民群体的生活用水定额以每人每天75公升为标准,但不低于水质等级对应的标准支取量。

3、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用水量以每生活垃圾车每天15公升为标准。

4、工业及其它用水定额以按行业用水规定为准。

二、定额计算1、城市生活用水定额计算方法:人均用水=本市常住人口÷本市实际供水能力;2、人口数量以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本市常住人口总量或经验数据确定;3、供水能力为供水工程、管网等在冬夏季所能满足的有效供水量;4、分区用水定额=每区常住人口÷本区实际供水能力;5、定额范围=本市居民群体总量(包括本市注册常住人口和未注册常住人口)÷全市实际供水能力。

三、定额实施1、根据本市当地水质情况,实行各类型居民群体的人均用水定额标准,并根据情况分区调整;2、城市发改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本市水资源及管理定额标准,并做到定额标准动态调整;3、城市发改部门应当在全市确定的水量定额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用水定额暴涨;4、城市发改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城市区域及各社会团体群众按照定额用水情况,并依法处罚如有出现违反定额情况的;5、城市发改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城市周边乡镇及重点行业用水情况,及时约束行业用水量;6、非主要用水池塘、湖泊等社会公共场所用水,应当实行有系统的管理,确保水费收取不低于当地水费标准,维持池塘供水正常;7、各社会单位、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用水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政府定额规定用水;8、各小区或农村用水应当依照相关有关文件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真实反映社会实际情况。

四、定量应用1、各地应当重视人均用水定额履行,在统筹利用水资源同时加强管理;2、各级发改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定额标准确定本地区实际居民群体及企事业组织的用水量,实行有效的节水管理;3、任何单位、企事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私自提高或超标取水,一经发现,应当严惩不贷;4、城市供水部门应当实行违法及超定额用水登记联系制度,确保居民群体及企事业组织遵照定额用水,不得明智;。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m2·d计算.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行.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食堂用水.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4 空调用应另计.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确定.表 3.1.13 汽车冲洗用水量定额L/辆·次表确定.表3.1.14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公称管径和最低工作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3 家用燃气热水器,所需水压按产品要求和热水供应系统最不利配水点所需工作压力确定.4 绿地的自动喷灌应按产品要求设计.用水定额和水压3.1.1~本次规范修订将小区给水排水的设计纳入了本规范.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对城市居住区规模的划分:人口1000~3000人的称为居住组团;人口7000~15000人的称为居住小区;人口达30000~50000人的称为城市居住区.本规范在条文中只使用了“居住小区”这一术语,它包含了15000人以下的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所以本规范涉及居住小区的条文不适用于人口在15000人以上的城市居住区.城市居住区的给水排水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执行.居住小区内的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小区的实际规划设计的内容,各自独立计算后综合确定.当居住小区内设有公用游泳池或水上娱乐池及水景池时,应按本 3.9.17条、条和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其用水量.3.1.3条的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指与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为居住小区居民服务的公共建筑.对于不属于居住小区管辖的公共建筑,应独立设计,一般不宜与小区给水管网相连接.3.1.9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作了略微调整,取消了高级住宅这一类别,因为难以确切界定它与普通住宅的差别.别墅与普通住宅存在着明显差别,每户别墅都有大小不等的绿地和自用的停车库,普通住宅就没有私人绿地,私人汽车只能停放在公共车库.因此,保留了普通住宅和别墅两大类别的划分.高层住宅与多层住宅在用水定额上没有差别,只对室内给水管网的水压竖向分区和加压系统有影响,所以不划分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家用燃气热水机组已经开始进入家庭,它既可满足家庭采暖热水的供应,又可满足生活热水的供应.它的推广应用将取代集中采暖的供热和集中热水的供应.因此,表3.1.9中将家用燃气热水机组与集中热水供应作为等同的卫生器具设置标准来看待.住宅的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直接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也是决定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主要因素,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缺水区与丰水区的水费政策不同等,都对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产生影响,所以表3.1.9中生活用水定额的幅度较大,设计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定.普通 II 类住宅是目前住宅的典型,其卫生器具的配置标准是小康家庭的代表.通过住宅用水定额的预测分析,对确定用水定额也是十分重要的,以下的预测分析供参考:1 I类住宅的卫生器具配置标准过低,采用燃气热水器沐浴和洗衣机洗衣是一个普及的趋势,所以只配置有大便器和洗涤盆的住宅在新建的商品房中已极少见.2家用洗碗机进入 II 类住宅的家庭的速度不会很快;洗碗机进入别墅的可行性大,但即使进入后对别墅的用水定额影响不大.3对食用水进行过滤吸附处理的小型净水器进入家庭对用水定额没有影响.采用反渗透处理食用水的净水器进入家庭的比例不会高.反渗透处理有80%的原水要排放,如不重新利用,会影响用水定额升高.小区内有分质供水,管道直饮水入户,对住户的用水定额没有影响.4净菜上市的政策会使用于食品洗涤用水略有减少.居民在外用餐的比例随着经济发展会比现在提高,这会降低家庭用水量.5节水型卫生器具的推广会使家庭用水减少.6人口老龄化,老人在家时间多,会多用水.综合分析以上几点预测,在今后若干年内,住宅的生活用水定额不会出现大的变化.表3.1.9的定额不会突破,只会略有减少.3.1.10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作一些调整,主要有:1宾馆客房用水定额调低,原因是客房的开房率下降,已基本没有加床的情况出现;非旅客在客房内用水主要是沐浴的情况已基本没有;卫生器具漏水现象基本杜绝;旅客在房间内逗留时间减少;在浴缸中浸泡洗澡者减少,淋浴者居多.宾馆的星级与选用用水定额的关系,一般可如下采用:二星、三星级最高取300L/床·d;四星级最高取350L/床·d;五星级最高取400L/床·d. 2医院住院部的用水定额调高,这是根据医疗条件改善的需要和医疗单位反馈的意见调整的.3理发室调高,因顾客烫发、染发的比例增大,用水量增大很多.4餐馆业原定额偏低,予以调高.对海鲜酒楼,还应另加海鲜养殖水量.5商场用水定额改用以营业面积计,营业员和顾客用水均已包含在内,选取用水定额时,位于城市集中商业区的商场选上限,一般街道的商场选下限.不设对顾客开放的卫生间的小商店,只需计营业员用水.6菜市场原定额偏低,予以调高.7停车库地面冲洗水,一般还是每天使用,除了独立经营的停车库场外,对附属在公共建筑或住宅楼的地下车库,可不另计.3.1.12工业企业的淋浴用水定额应在设计时与兴建单位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条所定的定额,只适用于一般轻微污染的工业企业,不适用于重污染企业和采矿业.3.1.13汽车冲洗用水定额供洗车场设计选用.附设在民用建筑中的停车库,可按10%~15%轿车车位计抹车用水.3.1.14表中的最低工作压力是指在此压力下卫生器具基本上可以满足使用要求,它与额定流量无对应关系.表中数据是在国家建筑卫生出乎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国产面盆、浴盆、洗涤盆和洗衣机等陶瓷阀芯水嘴进行测试基础上经分析确定的推荐值.其与传统的螺旋升降式水嘴相比,其出流率小,需要最低工作压力较高.。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2.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广西、、、、、、;二区包括:、、、、天津、、、、、、、河套以东和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河套以西和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实际上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应高于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GBJ15—88规定的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下表确定。

用水定额及标准.doc

用水定额及标准.doc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绿化用水量;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道路、广场用水量;6公用设施用水量;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m2·d 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 10%~15% 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表 3.1.9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住宅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用水定额小时变化类别(L/人.d) 系数 Kh 普I 有大便器、洗涤盆85~150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盆、热水器和沐浴通 II 130~ 300 ~设备器住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集中热水供应宅III 180 ~320 ~(或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别墅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洒水栓,家用200~ 350 ~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注: 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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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2.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实际上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应高于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GBJ15—88规定的住宅生活用3.住宅建筑生活用热水定额GBJ15—88规定了每户设有淋浴设备的住宅,集中供应热水时,最高日热水用水定额为每人每日80~120,热水温度为65摄氏度。

该热水定额已经包括在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中。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GBJ15—88、SHJ1060—84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了工业企业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和洗浴用水量。

一般工业企业生活用水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

一般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用水使用时间为8小时。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按下表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小时。

石油化工企业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量应该按下列指标计算: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5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3 。

直接生产人员的淋浴用水指标,可采用下表的指标。

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0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3.煤炭工业矿井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生活饮用水为15~25L/人.班,K=,用水时间为每班8小时。

食堂用水为10~15L/人.餐,K=,用水时间为20小时,日常用水量按全日出勤总人数每人两餐计。

浴室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淋浴用水最大班的淋浴用水量,可按每个淋浴器的流量为540L/h计算。

淋浴的日用水量,按最大班淋浴用水量的倍计算,K=1。

淋浴延续时间为每班1h。

池浴用水按每班使用的浴池面积乘水深米计算。

三.公共建筑用水生活用水GBJ15—88规定了集体宿舍、旅馆、公共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幼儿园、菜市场、办公楼、学校、影剧院、体育场和游泳池的生活用水定额。

另外,再JGJ49—88、JGJ62—90、JGJ48—88等规范中,也规定了医院、旅馆和商店的生活用水定额。

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下表确定。

2. 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办公楼、中小学校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

3.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门诊部和诊疗所的用水量不包括医疗装备、制药、厨房、洗衣房以及医院职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生活用水。

4. 商店加工生产和空调冷却用水量可按实际需要确定。

5. 煤矿洗衣房用水按每千克重工作服用水60L,用水时间为12h,K=。

办公饮水JGJ67—89规定根据办公人员的生活习惯及当地气候条件供应开水、温饮水或冷饮水。

饮水量标准为1~2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

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

其他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执行。

JGJ48—88规定了商店工作人员的饮水量每人每日2~4L。

热水GBJ15—88规定了集体宿舍、旅馆、公共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幼儿园和体育场等集中供应热水用水定额,其中所列热水用水定额已包括再生活用水定额中。

集中供应冷热水上,热水用水定额,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下表确定。

四.农村生活用水GB11730—89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县镇以下的农村自来水的设计与建设。

2用水量标准与时变化系数生活饮用水量标准与时变化系数根据给水卫生设备类型、供水条件和地区条件分别按表1和表2确定。

表1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最高日)L/人·日注:(1)本表所列用水量包括农家散养的猪、羊、禽类的饮用水量,但未包括大牲畜及集体和专业户饲养的猪、禽的饮用水量和浇庭院菜地的用水量。

(2)免费供水条件下,当龙头(包括户用与公司)安装在室外时,如排水方便,可在龙头下自由淋洗者,其用水量按有洗涤池的标准考虑。

(3)水网地区或地面水水质良好、使用方便的其他地区,设计时宜采用低值;缺管良好地面水体或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宜采用高值。

(4)定时供水者,宜采用较值。

(5)按户或按人固定收费者,设计时应按免费供水标准选用。

(6)气候分区的说明收费者,设计时应按免费供水标准选用。

(7)其他地区的农付生活饮用水量标准,可根据地区气候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具体情况,参照相似地区的标准确定。

注:(1)工、商、副业较集中的村镇宜采用低值。

(2)人数少的小村应采用高值。

3标准的监督执行本标准由建设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气候分区详细说明(补充件)A1第1分区第1分区包括:黑龙江和吉林的全部,内蒙古除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外和辽宁除属第Ⅱ分区的东沟等18个县、市外的地区,河北的围场、隆化、丰宁、沽源、赤城、康保、张北、崇礼、张家口市、尚义、万全、宣化、怀安、阳原、蔚县等15个县、市、山西的天镇、阳高、灵丘、广灵、大同、浑源、大同市、左云、怀仁、应县、繁峙、右玉、山阴、代县、平鲁、朔县、原平、偏关、神池、宁武、河曲、五寨、保德、岢岚等24个县、市,峡西的府谷、神木、榆林、横山、靖边、定边、吴旗等7个县和宁夏的石咀山市、平罗、贺兰、银川市、永宁、灵武、盐池等7个县、市。

A2第Ⅱ分区第Ⅱ分区包括:北京、天津和山东的全部,河北除属第1分区的围场等15个县、市外、山西除属第1分区的天镇等24个县、市外、陕西除属第1分区的府谷等7个县和属第Ⅴ分区的旬阳等16个县、市外和宁夏除属第1分区的石咀山市等7个县、市外的地区、甘肃的古浪、天祝、景泰、永登、靖远、皋兰、永靖、榆中、兰州市、东乡、积石山、临夏、广河、和政、会宁、定西、临洮、康乐、渭源、静宁、通渭、陇西、漳县、庄浪、秦安、甘谷、武山、岷县、张家川、清水、天水市、礼县、岩昌、天水、西和、两当、徽县、成县、环县、华池、庆阳、合水、镇原、宁县、正宁、平凉、泾川、华亭、崇信、灵台等50个县、市,青海的民和、循化、同仁、贵德、尖扎、化隆、乐都、平安、互助、西宁市、湟中、湟源等12个县、市,河南除属第Ⅲ分区的沈丘等46个县、市外的地区,辽宁的东沟、庄河、盖县、新金、长海、复县、金县、大连市、锦县、锦州市、朝阳、朝阳市、锦西、兴城、喀喇沁左翼、建昌、绥中、凌源等18个县、市和江苏的沛县、丰县。

A3第Ⅲ分区第Ⅲ分区包括:上海、浙江、安徽和江西的全部,江苏除沛县和丰县外的地区,福建除属第Ⅳ分区的福清等26个县、市外的地区、湖南除属第Ⅴ分区的桃源等25个县、市外的地区,湖北除属第Ⅴ分区的谷城等23个县、市外的地区,河南的沈丘、项城、周口市、商水、郾城、漯河市、上蔡、平舆、新蔡、淮滨、固始、襄城、郏县、宝丰、平顶山市、叶县、舞阳、西平、遂平、驻马店市、确山、汝南、正阳、息县、潢川、商城、鲁山、方城、泌阳、桐柏、信阳市、信阳、罗山、光山、新县、南台、南阳、南阳市、社旗、唐河、西峡、内乡、淅川、镇平、邓县、新野等46个县、市。

A4第Ⅳ分区第Ⅳ分区包括:广东和台湾的全部,广西除属第Ⅴ分区的全州等15个县、市外的地区,福建的福清、平潭、莆田、仙游、惠安、永春、南安、泉州市、晋江、安溪、同安、长泰、厦门市、金门、漳平、华安、漳州市、龙海、龙岩市、南靖、永安、平和、漳浦、云霄、诏安、东山等26个县、市,云南的麻栗坡、西畴、马关、屏边、河口、元阳、金平、新平、元江、红河、绿春、镇沅、墨江、普洱、江城、临沧、景谷、思茅、景洪、勐腊、勐海、永德、镇康、耿马、双江、沧源、澜沧、西盟、孟连等29个县。

A5第Ⅴ分区第Ⅴ分区包括:贵州的全部,四川除若尔盖、阿坝、红原、松潘、黑水、壤塘、马尔康、金川、小金、色达、石渠、甘孜、炉霍、道孚、丹尼、德格、白玉、新龙、泸定、康定、雅江、理塘、马塘、乡城、得荣、稻城、九龙、木里等28个县外和云南除属第Ⅳ分区的麻栗坡等29个县的地区,湖南的桃源、慈利、石门、桑植、大庸、龙山、永顺、沅陵、保靖、古丈、花垣、吉首、泸溪、辰溪、溆浦、凤凰、麻阳、怀化、怀化市、芷江、黔阳、洪江市、会同、靖县、通道等25个县、市,湖北的谷城、均县、十堰市、郧县、郧西、竹山、竹溪、房县、保康、神农架、兴山、巴东、秭归、长阳、五峰、建始、恩施市、恩施、鹤峰、利川、咸丰、宣恩、来凤等23个县、市,陕西的甸阳、白河、安康、平利、镇坪、岚皋、汉阴、紫阳、石泉、西乡、镇巴、汉中市、南郑、勉县、略阳、宁强等16个县、市,甘肃的康县、武都、文县、舟曲等4个县、广西的全州、灌阳、资源、兴安、龙胜、灵川、桂林市、临桂、三江、融水、融安、永福、罗城、环江、南丹等15个县、市。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GBJ13—86、GBJ15—88、SHJ1064—84中规定了浇洒道路和、绿化和汽车冲洗用水量定额。

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应根据路面、绿化和汽车冲洗用水量定额。

可按下表指汽车冲洗用水量。

汽车库内冲洗用水量定额,应根据道路路面等级污染程度,按下列定额确定:小轿车250~400L/辆.d公共汽车、载重汽车400~600L/辆.d说明: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按洗车台的数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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