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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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2018年9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订)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部门或个人,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等的项目或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以及执行公司任务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工艺、方法、设计、产品、材料等。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完成以上成果的项目组和个人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成果完成人。

第三条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技成果的后续实验、开发、完善和科技成果的转让、产业化;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的转让和产业化,即可商品化的科技成果从研发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从知识形态转变为物质形态,从成果持有者转移到社会需求者,从而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实际生产中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并获得预期收益的活动或过程。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协调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五条公司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总裁办是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统一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认定和管理部门,确认成果的权属并审批、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合同。任何个人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科技合同均是侵权行为,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成果完成人直接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自筹资金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联合企业开发科技成果等多种形式的科技转化活动。公司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

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部门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签订的相关程序

(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申报表。

(二)由成果完成人员与成果需求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协议文本(合同)初稿。在商定协议时,原则上应确保科技成果转让成本(指履行转让程序所必需的费用)不高于合同总金额的40%。

(三)协议文本(合同)及申报表报公司总裁办审核后签署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成果完成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以确保公司信誉和维护公司正当权益。成果完成人员所在部门要认真组织、督促实施,确保合同的完成。成果转化合同签署过程中,视情况可委托资产经营公司组织成果完成人和所在部门对拟转化的科技成果“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必要时可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以供转让或入股定价时参考。转化时的成交价原则上不低于评估值。

第十条鼓励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实施。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对外合作,涉及国家权益或秘密事项的,须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经由资产经营公司进行自主投资或联合开发实施转化的,经授权后由资产经营公司与成果完成人协商制定转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资产经营公司、成果完成人及所在部门共同参与成果受让方的谈判,制定转化方案,拟定转化合同。

(二)公司委托并授权资产经营公司与成果受让方签署合同,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外签订转化合同,合同经资产经营公司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三)合同生效后,成果完成人应自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保障科技成果转化顺利实施;资产经营公司、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督促落实,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四)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意外和纠纷,成果完成人应积极配合资产经营公司与受让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应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公司统一管理所获得的成果转化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一律进入公司开设的统一账户,资金到账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三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凡向受让方提供的与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须向公司总裁办存档备案。

第三章收益分配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利润分成(或收入提成)、技术(成果)入股的股权收益及其他与成果转化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十五条在收益分配上,公司充分保障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公司的利益。

第十六条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同形式,转化收益按如下办法进行分配:

(一)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一次性转让给他人实施的,转让所得净收益(转让收入扣除成本和税收等)按如下比例一次性分配:成果完成人占80%(50%作为完成人奖励,30%作为完成人的后续研发经费),公司占10%,主要成果完成人所在部门占10%。

(二)经由资产经营公司自主经营或联合开发的科技成果,由合同另行约定。

(三)公司员工以公司名义承担的各级各类服务外包项目,适用于横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对于没有合同约定的研究成果承接各级各类购买决策咨询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项目总收入的80%归成果完成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四)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管理、咨询等形式的技术服务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部归个人享有。

(五)成果转化收益在项目组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分配,由其内部协商决定。

第四章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在研发工作量考核及技术职务聘任时予以充分肯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留作研发经费的部分视为横向项目经费,与研发工作量核定、职称评聘挂钩。

第十八条对在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中实施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送或奖励股份给个人。

第十九条公司鼓励司外相关机构、部门或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司外机构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条对于积极维护公司权益,检举揭发侵害公司知识产权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五章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为做好科技成果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成果转化,成果完成人在取得成果后,有义务及时按下列要求撰写详细项目介绍,并报送总裁办。项目介绍包括该成果所属技术领域及主要用途;主要性能特点及与其他相关技术、产品的对比;市场调查和需求预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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