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8)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8)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8)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8)1.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
结账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C.关某不应付款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格式条款、重大误解《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客房内备有酒水且有标价单,关某饮用洋酒即构成格式条款合同,该合同中的价款虽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但并未违反有关物价的法律、法规,不构成显失公平。
关某误将出售行为当作免费行为,系对行为性质发生错误认识,但在酒店内饮用洋酒应当支付相应价款,不能认为给其造成较大损失,难以构成重大误解,也不存在《合同法》第54规定的可撤销情形,故关某应当按照标价付欺。
2.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
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
”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参考答案】 D【参考解析】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开放;(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甲与乙之间的协议中乙向甲赔偿医药费是承担其打伤甲的侵权责任,是合法有效的,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一.doc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一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一1某日甲向朋友乙借轿车开车赴宴,乙明知道甲好酒贪杯,驾驶技术不过关,但碍于情面借车给甲。
甲在吃饭时遇到多年未见的老同学丙,被丙频频劝酒,甲喝得烂醉仍然开车回家,在行驶过程中醉得不省人事,与驾车的丁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A.甲和丁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B.甲因为丧失意识,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C.乙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D.丙不该劝酒,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之间为过错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据此可以判定乙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C选项正确。
《侵权责任法》第33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甲应当承担责任。
丙劝酒不能预见到未来的后果,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除非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属于新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否则,法院对该证据不组织质证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迟延提交的证据,也可认定为新证据C.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属于新证据D.在举证期间内,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得一审法院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属于新证据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第1、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最新-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附答案解析)002 精品
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附答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答案:C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
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的,为本题答案。
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及解析答案:B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
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2018年司法考试将要来临!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1.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
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
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送达方式、缺席判决与中止诉讼的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受送达人不在家时,他的成年家属可以代收。
本题中,诉讼文书开始送达的时候,并没有说此时被告下落不明,只是不在家,他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其妻子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因此,A项正确。
法院已经对宋某进行了送达,不因审理时下落不明而重新公告送达。
因此,B项错误。
法院没有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义务。
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2018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复习试题及答案(二)
2018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复习试题及答案(二)许多考生已经进入2018司法考试的备考阶段,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了“2018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复习题及答案”,供考生们参考复习,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更多司法考试资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2018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复习试题及答案(二)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
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
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
对此,周围多有议论。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
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
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参考答案:D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参考答案:B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参考答案:C4.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
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
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参考答案:B5.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综合试题及答案八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综合试题及答案八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综合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综合试题及答案八1、董事管理经营公司业务时所承担的以公司利益作为自己行为的最高准则,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义务是(C)。
A、认真管理义务B、勤勉义务C、忠实义务D、谨慎义务2、董事在处理公司事务时须以善良管理人的标准给予合理注意的义务是(B)。
A、认真管理义务B、勤勉义务C、忠实义务D、谨慎义务3、下列行为违反了董事忠实义务的是(A)。
A、董事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与本公司订立合同B、董事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C、董事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进行交易D、董事在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同公司进行了交易4、下列行为违反董事竞业限制义务的是(C)。
A、董事经股东会同意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B、董事未经股东会同意自营与所任职公司不同类的业务C、董事未经股东会同意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D、董事未经股东会同意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不同类的业务5、董事如果违反了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B)。
A、全体股东B、公司C、国家D、其他董事6、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指定管理人的是(C)。
A、债权人会议B、清算组C、人民法院D、股东会7、确定管理人报酬的是(B)。
A、债权人会议B、人民法院C、股东会D、清算组8、我国破产法规定的受理债权申报机关是(C)。
A、人民法院B、债权人委员会C、管理人D、债权人会议9、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有一个公司(吸收方)存续,而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
这种合并方式为(C)。
A、内部合并B、外部合并C、吸收合并D、新设合并10、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
这种合并方式为(D)。
A、内部合并B、外部合并C、吸收合并D、新设合并11、下列有关公司合并与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是(D)A、公司合并与公司收购是相同的概念B、公司合并与公司收购都会产生法人资格消灭的后果C、公司合并与公司收购都要基于合并与收购的各方的同意D、在收购成功的情况下,如果收购公司将该目标公司撤销,则属于公司合并,目标公司法人资格消灭12、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范围,说法错误的是(A)。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8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8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8)1.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
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由乙自行承担C.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参考答案】C【相关考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承担【参考解析】交通事故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据此,C项说法正确。
2.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参考答案】D【相关考点】民事责任的构成及其承担【参考解析】判断乙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首先应当判定甲乙之间是否已经成立合同。
本题中,无论要从要约还是从承诺的角度看,双方都没有订立合同的真是意思,亦没有受其意思表示约束的真是意思,因此甲乙的行为都分别不构成要约和承诺,双方亦不存在已经成立和有效的合同,故A项处理错误。
2018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2018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2018年司法考试将要来临!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1.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
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答案:B解析:诉由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理由构成。
诉讼标的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
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
本题中,甲、乙因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甲放弃要求乙支付房租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诉讼标的一直是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理由、原因、事实一直是乙拖欠房租,故诉讼标的、诉的理由和原因事实都没有变更,而仅变更了诉讼请求,因此选B是正确的。
2.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
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所以本题选A是正确的。
3.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民事诉讼法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民事诉讼法2018年司法考试将要来临!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民事诉讼法1. 田某和陈某合伙经营一打印社,由甲公司负责供应耗材。
田某发现甲公司送的一批货质量存在问题,经协商无果,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接受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陈某得知此事,也向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属于诉的客体合并,法院应当合并审理B.法院应当受理陈某提起之诉,并作为另案处理C.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田某提起之诉,告知田某与陈某共同提起诉讼D.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陈某提起之诉,但应追加陈某为共同原告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本题中,田某和陈某合伙经营打印社,属于合伙关系,二人应该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且该共同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故法院应当追加陈某为共同原告,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2.甲对乙提起的返还借款的诉讼,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一选项属于直接证据?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答案:A解析: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A 项中“借据的复印件”,虽然其证明力比原件的证明力小一些,但是其能单独、直接证明借款事实,因此属于直接证据。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7)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7)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7)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答案:C详解:《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总称为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所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
其中C项因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
A项虽然与合同相关,但只是商谈,并没有进入缔约阶段;BD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民法所调整。
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
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
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答案:D详解:《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本题中,丁继承的甲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财产因为是丙从甲处继承的,所以返还给甲。
另外,丁从乙处代位继承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综合试题及答案九【2】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综合试题及答案九【2】16、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是(B)。
A、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B、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C、中级人民法院D、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的人民法院1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对象是(C)。
A、人民法院B、债权人委员会C、管理人D、债务人18、下列有关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对债务人产生的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D)。
A、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B、债务人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C、债务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D、债务人丧失生产经营权19、下列有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对于债务人企业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的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A)。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终止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继续进行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D、针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20、债权人会议,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便于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序参与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的(D)。
A、执行机构B、权力机构C、管理机构D、议事机构21、在我国,有关重整计划的制定者的说法正确的是(D)。
A、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制定B、重整计划草案由管理人制定C、重整计划草案由人民法院制定D、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制作,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由管理人制作22、有关和解协议的通过说法正确的是(B)。
A、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应当分组进行B、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C、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2/3以上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过半数以上D、各表决组均通过和解协议时,和解协议即为通过23、下列有关重整与破产清算制度比较说法错误的是(C)。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综合试题及答案二.doc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综合试题及答案二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综合试题及答案二1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
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
陈勇从寄售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
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过的工人刘杰。
这块表应归:A.王强所有B.陈勇所有C.芳芳所有D.刘杰所有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本题中,手表的原所有人王强的所有权丧失,陈勇已取徘手表的所有权。
陈勇将其赠与芳芳,芳芳取得该表所有权。
手表被小偷偷走,出卖给刘杰,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刘杰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做手表仍归芳芳所有。
2甲与乙签订代理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R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发生争议后甲却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L区法院起诉,答辩期内乙也未在答辩状中表明双方有仲裁协议,法庭调查结束后,乙向法院提交双方的仲裁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B.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C.法院应继续审理D.法院应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另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股份公司的设立,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A.股份公司采用募集设立则不能分期缴付出资B.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最少应认购35%的股份C.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由中国人担任D.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在募股后30日内主恃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公司法》第81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筹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9)【3】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9)【3】11.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
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仅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
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合伙的特殊形态。
《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由此排除BD.《民法通则》第34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排除C.A涉及到合伙协议的有效性问题,《民通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本题中,赵某与钱某口头协议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孙某将门面房折价加入合伙,但不参与敬意,只收取1/10的经营收益,根据上述规定,三人之间已成立合伙关系,同时根据《民通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
所以三人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A为正确答案。
12.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
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
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
司法考试复习真题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 全集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
|学/法/网|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
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
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
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
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4.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综合试题三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综合试题三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综合试题,希望能帮到你们,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综合试题三1.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某演员将其演出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的行为是单方行为B.陈某去世前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C.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为他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是负担行为D.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是实践行为答案:ABCD解析:以是否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遗嘱、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抛弃所有权等。
双方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恩惠不能滥施于人”的理论,赠与实际上需要赠与方和受赠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A中的捐赠行为应属于双方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
根据发生的效果是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
身份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辞去委托监护、收养等。
财产行为是发生财产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如抛弃、交付等;也有债权行为,如买卖、承揽合同等。
B项中陈某设立遗嘱的行为并没有发生身份变动的效果,而是发生了财产变动的效果,因此属于财产行为,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效力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者消灭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结果是权利的转移、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才能实现。
C项王某的行为为自己的所有权设立了限制,因此属于处分行为,故C项说法错误。
以意思表示之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可以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10)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10)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10)一、单项选择题1.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
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答案】D【解析】本题考自力救济。
现代社会以公力救济为原则,但公力救济有其缺陷,尤其是它无法满足某些紧急情况的要求,因此,法律亦允许当事人在一些来不及诉请公力救济的情况下采取自力救济措施。
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
自助行为,即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约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一般认为需具备四个要件:一是为保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情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三是采取的手段适当;四是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本题中,住店客人未付房钱既要离开旅店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放,并打报警电话,该行为完全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侵权。
2.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
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A.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C.构成无权代理D.并无不当【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受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投入到张某的奶箱中,这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不当得利,在王某与张某之间产生的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
但不能选A,因为题中问张某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指的是张某取而弃之的行为,这显然是不构成不当得利的。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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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二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答案:ABCD解析:民事权利根据作用划分,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所谓的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其权利客体,而具有的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也是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A中要求还款的权利就是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说法正确,当选;B中丁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说法正确,当选;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抗辩权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C中一般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行使的就是先诉抗辩权,C正确,当选;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D中撤销权即是形成权,对于形成权,适用的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所以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答案:AB解析:《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综合试题及答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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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综合试题及答案三1.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
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
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D.无效2.金华有限公司与宏奇批发商城等5家发起人商定,共同投资组建一家以健身、娱乐为主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公司法规定,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该公司,这些发起人至少要出资多少作为注册资本?A.10万元B.350万元C.50万元D.1000万元3.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
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
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4.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
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5.下列何种民事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A.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犯交通肇事罪,作出民事判决后被追究刑事责任B.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200元的礼品,但其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C.某案证人在诉讼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200元的礼品,但其证言是真实的D.某案的生效调解书认定的事实不正确6.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7.郑某因与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委托马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但未作具体的授权。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1)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1)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1)一、单项选择题1.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清算法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清算法人仍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以清算为目的的范围的限制,不能进行清算范围外的民事活动法人的主体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为办理了注销登记,方为消灭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2.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法人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效力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3.甲公司为张某家装修新房,派丙、丁两人具体施工。
房子装修好之后,丙踩在丁的肩上安装灯泡,丙对丁说:"准备好了,你转圈吧。
"丁不明所以。
丙说:"笨!灯泡是螺旋口的,你不转圈,我怎么能拧上呢?"丁大笑,丙跌落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
对此损害,应如何承担?( )A.由张某承担B.由丁承担C.由甲公司承担D.由丙和丁共同承担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法人责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丙、丁为甲公司工作人员,丙在从事公司交办的工作过程中遭受损害,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故C选项正确4.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1/3的质量不合格。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4).doc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4)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
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
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
对此,周围多有议论。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
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
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参考答案:D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参考答案:B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参考答案:C4.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
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
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参考答案:B5.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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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8)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8)1.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
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由乙自行承担C.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参考答案】C【相关考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承担【参考解析】交通事故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据此,C项说法正确。
2.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参考答案】D【相关考点】民事责任的构成及其承担【参考解析】判断乙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首先应当判定甲乙之间是否已经成立合同。
本题中,无论要从要约还是从承诺的角度看,双方都没有订立合同的真是意思,亦没有受其意思表示约束的真是意思,因此甲乙的行为都分别不构成要约和承诺,双方亦不存在已经成立和有效的合同,故A项处理错误。
因双方不存在要约和承诺的缔约过程。
根据民法原理,承担侵权责任需具备以下要件:损害事实;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本题中,甲的损失并非由乙实施侵权行为所致,其主观上也不具有过错,因此B项处理错误。
综上所述,甲的损失只能由其自己承担,故D项处理正确。
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规定表见代理的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
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
故选项D正确。
4.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
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A.5000元B.3万元C.1.25万元D.1.5万元【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出典人的权利有:让与典物所有权;设定担保物权;回赎典物。
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
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
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
本题中,甲不必征得乙的同意,应按照原典价回赎。
故A正确。
5.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
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保证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因此,丙的担保责任起劫案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故应选D项。
6.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
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A.7万元B.6万元C.5万元D.4万元【参考答案】B【参考答案】《担保法》第28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很据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所获赔偿金有限受偿。
所以本案中,丙作为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范围是房屋抵押担保10万元、汽车保险金3万元以及音响质押担保1万元以外的债务,应为6万元。
故B正确。
7.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
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
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
后甲发现,向丙追索。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设置于《物权法》颁布之前,其答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以实物、漂流物或则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偿还。
”《民通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归属又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题目中,奇石为甲的遗失物,乙将奇石配以基座行为属于添附行为,新物应归原物所有人甲所有,但甲应付给乙相应的补偿。
丙是通过接受赠与这种无偿方式取得奇石,因此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可取得奇石所有权。
故综上,A选项正确。
B、C、D均为错误的。
下面我们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来分析本题。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则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时,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
”此外加上《民通意见》第86条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最终的结论仍然是奇石归甲所有,即A为正确答案。
8.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
”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
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脚骨定金之日起生效。
约定定金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顶级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用不生效。
定金具有限额性,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的,并非全部无效,仅仅是超过的部分不以定金计。
故实际交付的定金是少于约定数额的,定金合同成立,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据此,C项正确。
9.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
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
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
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
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质押合同无效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在本题中我们首先要强调一下《物权法》对《担保法》的一个重大的修改。
《担保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用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物权法》没有颁布之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和解释都混淆了物权行为和债券行为的生效要件。
质物或权利凭证的转移占有本来应当作为质权的生效要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合同的生效要件则根据《物权法》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为办理物权登记合同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可见,质权的生效要件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物权法》第212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彻底纠正了以前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观点。
明确指出交付质押物或者权利凭证是职权成立的条件,而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根据上述的论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本题选项B根据猿类的而法律规定是错误的选项。
而如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则可以作为正确的选项。
由于甲已经将其出质的公司债券交付给了质权人乙,因此无论是当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还是现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A项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