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单证第五章 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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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UCP600中与发票有关的条款 UCP600第17条 正本单据及副本 a.信用证规定的每一种单据须至少提交一份正本。 b.银行应将任何带有看似出单人的原始签名、标记、印戳 或标签的单据视为正本单据,除非单据本身表明其非正本。 c.除非单据本身另有说明,在以下情况下,银行也将其视 为正本单据: i.单据看似由出单人手写、打字、穿孔或盖章:或者 ii.单据看似使用出单人的原始信纸出具:或者 iii.单据声明其为正本单据,除非该声明看似不适用于提交 的单据。 d.如果信用证使用诸如“一式两份(in duplicate)”、 “两份(in two fold)”、“两套(in two copies)”等 用语要求提交多份单据,则提交至少一份正本,其余使用 副本即可满足要求,除非单据本身另有说明。
第五章 源自文库票
课件制作:姚姝伊
• 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国际贸易业务 中发票的含义及种类,重点掌握商业发票的作用 及缮制方法,熟悉不同国家对于商业发票的不同 规定,了解UCP600及相关国际贸易惯例中对商 业发票的要求与规定。 • 关键概念: • 发票(INVOICE) •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 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 Invoice) • 样品发票(Sample Inv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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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关发票的作用 (1)供进口商报送核查货物与估价征税之用。 (2)提供货物原产地依据。 (3)供进口国海关核查货物在其本国市场的 价格,确认是否倾销等。 • (4)便于统计。
• 3.海关发票的基本缮制要求 • (1)与商业发票的相应项目必须完全一致。 • (2)须列明国内市场价或成本价时,应注意其低 于销售的离岸价。 • (3)经准确核算的运费、保险费及包装费。 • (4)海关发票应以收货人或提单的被通知人为抬 头人。 • (5)签具海关发票的人可由出口单位负责办事人 员签字,证明人须另由其它人员签字,不能是同 一人。
• 10. 商品描述 (DESCRIPTION OF GOODS) • 包括货物的品名、规格、等级、尺寸、颜 色等,一般用列表的方式将同类项并列集 中填写。内容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货描完 全一致,必要时要照信用证原样打印,不 得随意减少内容,否则有可能被银行视为 不符点。
• 11.商品数量( QUANTITY) • 货物数量的描述受到信用证和提单的两项 约束,不能有出入,因此在信用证无相反 规定时,货物的实际出运量允许有5%或 10%的增减。若货物品种规格较多,则每 种货物应写明小计数量,最后再进行合计。
第二节 其他种类的发票
一、海关发票 (CUSTOMS INVOICE)
• 1.海关发票的定义 • 海关发票是根据某些进口国海关的规定, 由出口商填制的一种特定格式的发票,它 的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 关、纳税等手续。目前,要求提供海关发 票的主要国家(地区)有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新西兰、牙买加、加勒比共同 市场国家、非洲的一些国家等。
第一节 商业发票
一、商业发票的含义及作用
•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简称为发票(INVOICE),是在货物装出 时,卖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索取货款的价 目清单和对整个交易和货物有关内容的总 体说明。 • 它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虽不是物权凭证, 但是全套单据的中心,是进出口贸易结算中 使用的最主要的单据之一。
• 3、信用证发票条款示例 • 1.MANUALLY SING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SIX COPIES QUOTING ORDER NO.*** MADE OUT IN NAME OF CONSIGNEE • 2.SIGNED INVOICE IN ONE ORIGINAL AND NINE COPIES • ……. • ALL DOCUMENTS MUST STATED L/C NO. • 3.THE ORIGINAL INVOICE IS TO BE DULY CERTIFIED BY THE CCIC • 4. 5% COMMISION SHOULD BE DEDUCTED FROM TOTAL AMOUNT OF THE COMMERCIAL INVOICE
• 14.出票人签章 • 根据《UCP500》第37条的规定,商业发票 无须签署,但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签署的 发票“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或手签的发票“MANUALLY SIGNED…”,则发票必须签署,且后者还 必须由发票授权签字人手签。我国出口企 业一般手签或手签并盖章。
三、部分国家对发票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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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利 发票内要注明运费、保险费和FOB价值。 2.墨西哥 发票要手签。 一般发票要求领事签证,可由贸促会代签,并注 明:“THERE IS NO MEXICAN CONSULAR HERE”(本地无 墨西哥领事),在北京可由墨西哥驻华使馆签证。 • 3.澳大利亚 • 发票内应加发展中国家声明,可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声明文句: DEVELOPING COUNTRY DECLARATION THAT THE FINAL PROCESS OF MANUFACTURE OF THE FOODS FOR WHI CH SPECIAL RATES ARE CLAIMED HAS BEEN PERFORM ED IN CHINA AND THAT NOT LESS THAN ONE HALF OF T HE FACTORY OR WORKS COST OF THE GOODS IS REP RESENTED BY THE VALUE OF THE LABOUR OR MATERI ALS OR OF LABOR AND MATERIALS OF CHINA AND AUS TRALIA”.
• 4. 黎巴嫩 • 发票应加证实其真实性的词句。如: • 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IS INVOICE IS AUTHENTIC, THAT IT IS THE ONLY ONE ISSUED BY US FOR THE GOODS HEREIN, THAT THE VALUE AND PRICE OF THE GOODS ARE CORRECT WITHOUT ANY DEDUCTION OF PAYMENT IN ADVANCE AND ITS ORIGIN IS EXCLUSIVELY CHINA. • 5.科威特 • 发票内要注明制造厂商名称和船名,并注明毛、净重并以千 克表示。 • 6. 巴林 • 发票内应加注货物原产地证明,并且手签。 • 7. 巴拿马 • 可由我贸促会签证并须注明:“此地无巴拿马领事”。 • 8.阿拉伯地区 • 一般都要求发票注明货物原产地,并由贸促会签证,或者由贸 促会出具产地证书。
• 4.单据名称 • 商业发票上应明确标明“INVOICE”(发票) 或“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 字样。在信用证项下,为防止单、证不符, 发票名称应与信用证一致。另外,还需注 意,发票名称中不应有联合发票 (COMBINED INVOICE)、宣誓发票 (SWORN INVOICE)等字样。
二、商业发票的内容及缮制方法
• 1.发票抬头(MESSRS/ TO:…) • 除信用证有其它要求之外,发票抬头一般缮制为开证申请 人(APPLICANT)或托收的委托人。 • 信用证中一般表示为“FOR ACCOUNT OF×××”,或 “TO THE ORDER OF ×××”,其中的 “×××”部分就 是发票抬头。当采用托收或其它方式支付货款时,填写合 同买方的名称和地址。 • 填写时需注意的是,公司名称和地址要分两行打,而且必 须打上名称和地址的全称。名称一般一行打完,不能换行, 地址则可合理分行。 • 如抬头可打成FOR ACCOUNT OF×××、TO THE ORDER OF ×××、TO MESSERS、TO ×××等。
• 5.发票号码和日期 (INVOICE NUMBER AND DATE) • 发票号码和日期 (INVOICE NUMBER AND DATE)由出 口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发票日期最 好不要晚于提单的出具日期而且要在信用 证规定的议付期之前。
• 6.信用证号码(L/C NUMBER) • 当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填写信用证号 码(L/C NO)。如果信用证没有要求在发 票上标明信用证号码,此项可以不填,当 采用其它支付方式时,此项也可不填。
• 12.单价和总值( UNIT PRICE /AMOUNT) • 单价(UNIT PRICE)须显示计价货币、计 量单位、单位金额和贸易术语四部分内容。 • 发票的总值( AMOUNT)不能超过信用证 规定的最高金额。
• 13.其它(Other Contents) • 位于信用证下方的空白处,可填写信用证 的规定或特别需要在发票上注明的内容声 明文句是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及不同信 用证的要求缮打的,要求确切、通顺、简 洁。
• 商业发票的作用主要有: • 1.便于进、出口商核对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或 信用证规定。 • 2.作为进口方和出口方记账的依据。 • 3.在出口地和进口地作为报关、清关及纳税的凭 据。 • 4.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可代替汇票作为付款依 据。 • 5.凭光票付款时,通常用以确定有关交易的细节。 • 6.是整套出口单据的中心及其填制和审核的依据。 • 7.可作为索赔、理赔的凭据。
• 7.合同号码(S/C NUMBER) • 合同号码(SALE CONTRACT NO)应与 信用证上所列的相一致,如果一笔交易牵 涉到几个合同时,应在发票上全部表示出 来。
• 8.支付方式(TERMS OF PAYMENT) • 填写交易合同所采用的支付方式,如信用 证、汇付、托收等。
• 9. 唛头及件数编号 ( MARKS AND NUMBERS) • 唛头的包括客户名称缩写、合同号、目的 港、件数号等部分,如货物还要转运到内 陆目的地,可打上“ IN TRANSIT TO某地” 等字样,一般由卖方自行设计。若信用证 或合同中有规定,必须按规定填写,并与 提单、托运单等单据严格一致。如果无唛 头,或者裸装货、散装货等,则应填写 “NO MARK”(缩写N/M)。
• 2.发票出票人的名称和地址(EXPORTER) • 填写出口商名称及地址,有时包括电传、 电话号码等:该项目必须同货物买卖合同 的签约人及信用证对受益人的描述一致。 信用证项下即为受益人,一般表示为 “BENEFICIARY:×××”。通常出口商 名称及地址都已事先印好。
• 3.装运工具及起讫地点 •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 在装运工具及起讫地点填写时应一并填写 货物的实际起运港(地)、目的港(地) 以及运输方式,如果货物需经转运,应把 转运港的名称打上。如: Shipment 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with transshipment at Hong Kong by vessel (装运自上海到汉堡,在香港转运)。
四、缮制商业发票的注意事项
• • • • 1、UCP600中对于商业发票的规定 UCP600第18条 商业发票 a.商业发票: i.必须在表面上看来系由受益人出具(第三十八条另有规 定者除外); ii.必须做成以申请人的名称为抬头(第三十八条(g)款 另有规定者除外) iii.必须将发票币别作成与信用证相同币种。 iv.无须签字。 b.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或开证行 可以接受金额超过信用证所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倘若有 关银行已兑付或已议付的金额没有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 额,则该银行的决定对各有关方均具有约束力。 c.商业发票中货物、服务或行为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中显 示的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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