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使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用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版)。
第二章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制员工。
第三章定义第四条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员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员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公积金,均属员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按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标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确定。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指每月从缴存基数中计提公积金的比例,包括单位缴存比例和员工个人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相同。
第七条员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和员工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
二、负责各单位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公积金缴存、公积金转移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公积金政策及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子公司职责:负责本单位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公积金缴存、公积金转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缴存第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员工缴存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第十一条员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个缴存年度只允许调整一次。
第十三条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同一个缴存年度内,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变。
第十四条新录用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次月起,开始缴存公积金,以员工入职首月工资标准核定缴存基数。
第十五条单位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从停发工资之月起,停止为员工缴存公积金。
第十六条员工退休、死亡的,单位从停发工资之月起,停止为员工缴存公积金。
2024年北京市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背景介绍随着北京市经济的发展和房价的上涨,住房问题成为职工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解决职工购房、租房困难,北京市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指由职工和单位按一定比例缴存的一种公共福利基金,用于购房、租房及相关住房支出的补贴。
为了帮助职工更好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务,特制定本办事指南。
二、缴存对象1.在北京市正式工作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2.无业人员、学生、下岗人员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具备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三、缴存比例及计算方式1.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单位缴存比例为12%。
2.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的计算公式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多缴比例”。
其中,多缴比例为1.2,工资收入上限为单位就业的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四、办理流程1.办理条件: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最近3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2.办理地点:职工可到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也可前往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3.办理流程:(1)职工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单位审核职工提交的材料,如审核通过,将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职工的缴存申请;(3)职工在办理缴存手续前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个人信息登记;(4)职工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单位每月将个人缴存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单位缴存部分一并划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5)职工可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查询自己的缴存情况,以及申请提取公积金。
五、提取条件及办理流程1.提取条件:(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2)职工自己及其配偶的父母购买自住住房;(3)职工借款购买、自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4)职工租住住房或者因婚嫁住房需要提取;(5)职工因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租房付款或者租赁期限满等原因需要提取,需符合相关条件。
2.办理流程:(1)职工准备好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材料,包括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2)职工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如符合条件,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4)职工可在预约时间内前往指定的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网上直通办理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网上直通办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19.08.28
•【文号】国机房资〔2019〕3号
•【施行日期】2019.08.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
正文
关于推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网上直通办理的
通知
国机房资〔2019〕3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不断提升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满意度,定于2019年8月28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网上直通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网上直通办理,是面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缴存单位,推出的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便捷方式,业务范围为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资金中心归口管理单位之间的转移业务。
二、单位可通过登录资金中心住房资金管理系统单位版(以下简称单位版),进入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查询"页面,自助开通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网上直通办理。
开通后,单位在单位版"内部转移录入"页面,准确录入转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
户相关信息,保存并提交后即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实时转出至新单位,不需到经办网点办理。
三、单位务必认真核实转出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转入单位名称及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等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8日。
北京企业公积金开户办理流程
北京企业公积金开户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
1. 企业法人代表带着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去开户银行开户。
2. 职工本人带着身份证原件、一寸蓝底照片2张到指定的银行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开户。
二、开户银行
在北京,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在下列5家指定银行之一开设公积金账户:
1. 中国工商银行
2. 中国农业银行
3. 中国建设银行
4. 中国银行
5. 交通银行
三、开户程序
1. 企业开户:企业法人代表带上所需材料到开户银行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后等待审批。
审批通过后,银行为企业开设公积金基本账户。
2. 个人开户:职工本人持身份证、照片到指定银行提出开户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后等待审批。
审批通过后,银行为该职工开设公积金个人账户。
3. 企业和个人开户后,由企业将两者的账户信息上报给公积金管理中
心进行登记,完成企业和职工的公积金开户程序。
四、开户费用
公积金账户开户一般不收取费用。
账户开立后,按月缴存公积金时才会收取手续费。
五、开户时间
银行办理公积金开户的时间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
最新-【2019】京房改办字第20198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 精品
【2019】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篇一: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1.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答: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自行购买住房。
2.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答:无房和住房未达标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3.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谁?答: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单位在职、在编(包括离退休)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4.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
职工个人出资侠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5.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答: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市级技师80平方米。
6.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确定?答: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选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企业五险一金的办理流程
五险一金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
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
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
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关于五险一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
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
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指南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 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
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单位留存,一 份报管理部。
2、《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中的“收款信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为所属 管理部指定,单位不填。
二 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
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bszn/gjjbszn/200803/t20080319_1540.html
2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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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如何填写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样式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年 月份
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登记号: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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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增加汇缴 (新增职工开户)
本月减少汇缴 (职工调出、封存、销户)
序 职 职 证 证 缴 住房公积金月缴 序
号 工 工 件 件 存 存额(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 人 社 劳 发 〔 20 1 9 〕 7 1 号
各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人 事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各 人 民 团 体 , 中 央 、 部 队 在 京 有 关 单 位 及 各 类 企 、 事 业
动 者 工 资 的 , 应 当 通 过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确 定 或 经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 或 职
工 大 会 ) 讨 论 通 过 。
五 、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劳 动 者 在 未 完 成 劳 动 定 额 或 承 包 任
务 的 情 况 下 , 用 人 单 位 可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支 付 劳 动 者 工 资 的 条
二 、 综 合 考 虑 本 市 降 低 社 会 保 险 费 率 和 调 整 社 保 缴 费 基 数 等
因 素,
非
全
日
制从
业
人
员
小
时最低
工
资
标
准确
定
为
24
元
/
小
时 ,
非
全 日 制 从 业 人 员 法 定 节 假 日 小 时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确 定 为 56 元 / 小 时 。
以 上 标 准 包 括 用 人 单 位 及 劳 动 者 本 人 应 缴 纳 的 养 老 、 医 疗 、 失 业
四 、 生 产 经 营 正 常 、 经 济 效 益 持 续 增 长 的 企 业 , 原 则 上 应 高 于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支 付 劳 动 者 在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内 提 供 劳 动 的 工 资 ; 因 生 产 经 营 困 难 确 需 以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支 付 全 体 劳 动 者 或 部 分 岗 位 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北京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2019年7月-2020年6月)
北京市2019五险一金基数上下限比例(最新版)?2019年5月3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工资数据发布内容的通告》(京人社发〔2019〕1号),宣布“原两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不再发布。
”自2019年7月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步调整。
”2019年05月30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2019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该表格中只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比例。
其中,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基数上限为23565元,下限为3613元(46%)和4713元(60%)。
表格不含医疗、生育保险基数比例情况。
2019年06月29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本市公布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内容简短,只有一句话:“自2019年7月1日起,本市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7786元和5557元。
”2019年06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
”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上限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致,但与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上限不再一致。
文末还附有一个《2019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表》,按5%到12%比例分别列出了月缴存额上限(元)、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元)、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元)…2019年北京社保缴费标准详情如下:2019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表:3缴纳基数虽然有所变化,但是社保的缴纳比例还是和之前相同,我们在缴纳社保时,养老保险按照企业16%,个人8%的标准进行缴纳,医疗保险按照企业10%,个人2%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按照企业1%,个人%进行缴纳,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则由企业全额进行购买,购买比例分别为2%、%。
北京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北京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社会保险登记根据国家规定,北京市所有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下面是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的具体步骤:1. 准备材料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身份证明文件- 户口簿或居住证明材料- 新员工的个人照片2. 登记流程- 第一步:员工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前往所在地社会保险登记机构。
- 第二步: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 第三步:登记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则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第四步:办理完手续后,员工会收到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相关信息会被报送给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员工的福利之一,用于购买、修缮或租赁住房。
在北京市,雇主有义务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以下是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具体流程:1. 准备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身份证明文件- 户口簿或居住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新员工的个人照片2. 缴存流程- 第一步:员工准备完整的材料并前往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员工会收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根据工资发放周期缴存住房公积金。
- 第四步:雇主会将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其自身缴纳的部分一起上交至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查询北京市为了方便员工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提供了在线查询服务。
以下是查询的具体步骤:1. 社会保险查询- 第一步: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查询系统的官方网站。
- 第二步:选择查询方式,输入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 第三步:验证个人身份后,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社会保险缴存情况和个人账户余额。
2. 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一步:进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缴存办事指南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1。
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3。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授权委托书》;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授权委托书》、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邮政编码、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制《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二)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1)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2)职工个人办理的,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4)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1)应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常见问题解答及解决办法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常见问题解答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及具体材料请查看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住房公积金主题服务-办事指南-缴存类,相关表格及协议也可通过表格下载-缴存类进行下载。
公积金归集业务的网上办结方式主要由专办员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住房公积金主题服务-【在线办理入口】登录进行操作。
登录方式主要为“专办员登录”(人脸识别、账密方式)或“单位登录”(电子印章、数字证书方式)。
除账密方式登录外,大部分归集业务可网上办结,无需到柜台办理。
一、专办员新增及取消问题。
1.专办员注册:职工可在【在线办理入口】通过人脸识别注册成为公积金业务专办员,港澳台外籍人士或特殊情况无法通过人脸识别注册的,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SZ12329)预约到公积金柜台办理。
注册完成的,账号为证件号码,初始密码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专办员注册完成后,仍需关联单位方能在线办理单位公积金业务。
2.专办员关联单位:(1)网上办结。
已注册专办员通过人脸识别或账密方式登录的,可通过单位电子印章授权方式在线办结【专办员关联】业务。
(2)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无法使用电子印章授权办理的,专办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SZ12329)预约到该单位的公积金归集银行的公积金柜台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单位尚未登记注册)或【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及关联】(单位已登记注册)业务进行关联。
3.专办员解除关联:专办员离职或转岗后,应及时办理【专办员解除关联】业务,解除和单位的关联关系。
二、单位账户设立相关问题。
1.单位账户设立的系统操作流程。
(1)网上办结专办员通过电子印章、数字证书(含ODC证书)或支付宝人脸识别登录的,在弹框点击右下角的“单位尚未登记注册”进入单位缴存登记-新增单位界面。
按要求完成单位信息填报后,可预览《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对申请表及协议无异议的可点击提交。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样表)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1.本表由缴存单位填写;2.单位开户同时,提供《职工公积金账户新增批量表》(电子表格或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5人以上必须提供电子表格;3.表格A4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4.表中凡有“□”符号,请按单位情况在“□”内打“√”;5.以上资料如有变更,登记单位必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6.表格可从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填表说明1.单位全称:应填写缴存单位的全称;2.单位地址:应填写缴存单位所在地的详细通信地址,适用于中心寄送有关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文件、相关法律文件及文书等材料;3.单位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4.“单位性质”与“单位经济类型”的关联:(1)国家机关:指行政机关;(2)事业单位:指事业法人、事业其他;(3)国有企业:指国有全资、国有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国有独资(公司);(4)城镇集体企业:指集体全资、集体联营;(5)外商投资企业:指港、澳、台投资、国外投资;(6)城镇私营企业:指私有独资、私有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体经营、其他私有;(7)其他城镇企业:指除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类外未包含的其他企业;(8)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民办非企业单位;(9)社会团体:指社会法人、社团其他、工会法人;(10)其他:指其他法人。
5.如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业务的,需下载《住房公积金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扣款协议》(一式四份)6.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根据不同单位类型提供以下原件: (1)行政机关:机关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3)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书;(4)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5)基金会: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6)其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对于北京市社保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对于北京市社保五险一金办事指南背景介绍:社会保险是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北京市的职工来说,了解社保五险一金的办事指南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
一、社保五险一金的概述1.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比例代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2.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3.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代缴,失业后职工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
4.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受伤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
5.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代缴,女职工生育后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和津贴。
6.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职工可以在购房、租房和贷款等方面获得补贴和支持。
二、办理社保五险一金的步骤1.办理医疗保险:2.办理养老保险:(1)用人单位会在入职时帮助职工办理养老保险;3.办理失业保险:(1)用人单位会在入职时帮助职工办理失业保险;4.办理工伤保险:(1)用人单位会按照职工的工资额和统一比例代缴工伤保险费;(2)如职工发生工伤,需要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用人单位会协助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
5.办理生育保险:(1)女职工怀孕时,需要在用人单位提供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办理住房公积金:(1)用人单位会在入职时帮助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2)职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填写缴存基数等相关信息;(3)用人单位会按照职工的工资额和统一比例代缴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社保五险一金的注意事项2.职工应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和申请材料,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3.如有变更个人信息或需要领取相关待遇,职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4.在离职时,职工需要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应的手续,包括办理离职手续和申请待遇的手续。
结论:办理北京市社保五险一金需要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确保相关手续和材料的准备,以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
公司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
公司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向城市,在城市中生活和工作。
然而,城市的高房价和高租金已经成为了很多人的生活负担。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住房公积金的福利政策。
那么,公司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多少呢?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下。
一、住房公积金是什么?住房公积金是由政府设立的一种长期储蓄制度,旨在帮助公民解决住房问题。
其主要功能是为职工购房提供贷款和补贴,同时还可以帮助职工缴纳住房租金。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制度,所有职工在工作期间都需要参加。
二、住房公积金的作用1.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在我国,房价越来越高,许多职工在购房时面临巨大的压力。
住房公积金可以为职工提供购房贷款和补贴,缓解购房压力,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住房公积金的存在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我国,房价高、租金贵已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可以缓解因租房难、贷款难而引起的社会矛盾和不和谐现象。
3.实现职工利益最大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可以实现职工的利益最大化。
职工可以通过缴纳住房公积金来获得购房贷款和补贴,同时还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生活水平制定的,各地缴存比例并不一样,一般为5%至12%。
在此基础上,公司根据员工的工资、级别等情况制定缴存金额。
虽然各地的缴存标准不尽相同,但是许多地区都规定了公司最低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和金额。
例如,北京市从2019年起规定了公司最低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为12%,最低缴存金额为912元/月。
而在广州市,公司最低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最低缴存金额为175元/月。
不同省市具体标准请参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
四、总结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设立的,其作用是非常显著的。
虽然各地的缴存标准不尽相同,但是公司最低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和金额已经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公司需要依据当地规定制定相应的缴存方案。
北京公积金提取答疑2019--来自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近期高频问题解答1.如何查询单位是否为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个人缴存状态、汇缴年月、月缴存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可以通过以下七种方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汇缴年月、月缴存额、公积金账号等情况:(1)北京住房公积金网();(2)“北京公积金”APP;(3)“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4)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5)支付宝APP;(6)联名卡发卡银行自助查询机;(7)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只能通过上述(5)和(7)两种方式查询。
2.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等住房。
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
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
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
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录入房屋相关信息,已签订网签合同的,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购房金额为必录信息项;未签订网签合同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购房金额为必录信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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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开户可以网上办也可以现场办,建议你网上办,原因是无需提供审核材料,网上直接办结。
主管部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北京18家管理部,那个方便选那个。
1、网上办:用户注册——登记开户——证书关联——结束,1)详见北京公积金公众号——单位开户2、现场办:提交材料——现场审核核验——现场办结。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签字盖章的《住房公积金202表》一份3)新版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7年12月28日之后注册企业不用提供)单位为职工首次或再次缴存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版办事指南之一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全程网上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步用户注册1.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业务平台”页面。
2.新用户点击【注册】,开始注册:录入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录入手机号码:提示“请录入单位经办人的手机号码,今后【登录】时,验证码将发送至该手机号。
”输入短信验证码:随机6位阿拉伯数字。
用户名:无需录入,系统自动显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置登录密码:提示“8位字符,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区分大小写)组成。
”确认登录密码:再次录入相同的登录密码。
3.点击【确认】系统提示注册完成,跳转至单位登记开户页面。
第二步录入单位登记开户信息1.点击【质监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显示单位信息;如有未显示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补录完成。
点击【下一页】继续填写。
2.根据单位性质不同,系统自动显示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如有未显示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补录完成。
提示:单位性质为“企业”的单位,缴存比例为5%至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确定,无需其他证明材料。
资金来源默认为“单位自筹”,跨年清册核定月份默认为“7月”,不可变更;单位性质为“非企业”的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不可变更。
资金来源可选择“财政拨款”、“财政统发”与“单位自筹”三种方式: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跨年清册核定月份可选择为“1月”或“7月”;资金来源为“财政统发”,跨年清册核定月份默认为“1月”,不可变更;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跨年清册核定月份默认为“7月”,不可变更。
3. 录入经办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无需录入,自动显示为单位注册时设置的手机号码(此号码用于用户名登录时发送验证码的手机号),若单位有其他经办人,可继续添加,录入完毕后,点击【下一页】继续填写;4. 输入委托收款信息中的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单位开户行名称及付款银行联行号(12位)和委托收款日(为每月1-25日),点击【确认开户,提交审核】,单位登记开户业务办理完成。
提示:如单位不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直接点击【确认开户,提交审核】,单位登记开户业务办理完成。
第三步数字证书关联1 .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单位,将数字证书插入电脑,点击【继续关联法人一证通】,自动完成关联。
2 .没有办理数字证书的单位,点击【不,谢谢】按钮,直接跳转到打印界面。
第四步打印业务回单1.证书关联完成后,系统跳转到打印界面。
如单位有需要,可以按页面提示打印《打印登记开户回单》和《单位委托收款交款告知单》。
2.点击【确认】按钮,回到公积金系统主菜单。
第五步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1. 单位通过网上业务系统为全体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首次汇缴。
可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汇缴】,进入汇缴操作页面;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在单位开户当月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逐条录入增员信息:点击【添加(增加)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录入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缴存额,点击【确定】,该条增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增员,直至所有增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保存增员信息记录;增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增员信息即时生效;批量导入增员信息:如单位增员人数较多,不方便在网上逐条添加人员信息,可使用批量导入增加功能。
在“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增加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所有人员信息增加完毕后,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增加)清册】,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增员信息操作;提示:单位应在开户选定的托收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清册提交。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选定的托收日提前三个工作日到开户银行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授权之后银行可自动托收完成单位首次汇缴的住房公积金。
未按时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及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携带“转账支票”或采用主动汇款方式在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提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入下一个年度后,按上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入下一个年度后,按上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均工资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按月缴存基数上限乘以企业选择的比例计算缴存额。
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0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096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048元。
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降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直到扣除后的工资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月住房公积金不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
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可以降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直到扣除后的工资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月住房公积金不受基本生活费标准影响。
2018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2120元,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484元。
2.单位到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为全体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首次汇缴的,应在到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之前登录中心网站(网址:),点击【办事指南-公积金缴存-表格下载】,下载《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一份,填写职工姓名、证件号、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加盖单位公章。
在办理单位登记开户同时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未按时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及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携带“转账支票”或采用主动汇款方式在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第六步,再次汇缴住房公积金已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再次汇缴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位当月无职工增减变更1.已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单位当月的汇缴;2.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携带“转账支票”或采用主动汇款方式到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二)单位当月有职工增减变更1. 单位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职工增减变更业务的,可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汇缴】,进入汇缴操作页面;(1)增加人员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逐条录入增员信息:点击【添加(增加)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录入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缴存额,点击【确定】,该条增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增员,直至所有增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保存增员信息记录;增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增员信息即时生效;批量导入增员信息:如单位增员人数较多,不方便在网上逐条添加人员信息,可使用批量导入增加功能。
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增加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 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增加)清册】,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增员信息操作;(2)减少人员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减少汇缴(封存)”页面;逐条录入减员信息:点击【添加(减少)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后,系统自动显示减员职工信息;点击【确定】,该条减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减员,直至所有减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保存减员信息记录;减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减员信息即时生效;批量导入减员信息:如单位减员人数较多,不方便在网上逐条添加人员信息,可使用批量导入减员功能。
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减少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 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减少)清册】,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减员信息操作;提示:系统支持每月多次提交变更(增、减员)清册操作,操作方法相同。
(3)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在单位开户时“每月汇缴需要确认”选择“否”的,无需任何操作(2018年9月15日后通过网上业务平台登记开户的单位,默认为“否”);“每月汇缴需要确认”选择“是”的,需在汇缴操作页面,点击【确认申报[xxxx(年)-xx(月)]汇缴清册】。
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单位当月的汇缴,无需到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携带“转账支票”或采用主动汇款方式到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