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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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开户可以网上办也可以现场办,建议你网上办,原因是无需提供审核材料,网上直接办结。

主管部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北京18家管理部,那个方便选那个。1、网上办:用户注册——登记开户——证书关联——结束,

1)详见北京公积金公众号——单位开户

2、现场办:提交材料——现场审核核验——现场办结。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签字盖章的《住房公积金202表》一份

3)新版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7年12月28日之后注册企业不用提供)

单位为职工首次或再次缴存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版办事指南之一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全程网上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步用户注册

1.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业务平台”页面。

2.新用户点击【注册】,开始注册:

录入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录入手机号码:提示“请录入单位经办人的手机号码,今后【登录】时,验证码将发送至该手机号。”

输入短信验证码:随机6位阿拉伯数字。

用户名:无需录入,系统自动显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置登录密码:提示“8位字符,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区分大小写)组成。”

确认登录密码:再次录入相同的登录密码。

3.点击【确认】系统提示注册完成,跳转至单位登记开户页面。

第二步录入单位登记开户信息

1.点击【质监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显示单位信息;如有未显示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补录完成。点击【下一页】继续填写。

2.根据单位性质不同,系统自动显示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如有未显示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补录完成。

提示:单位性质为“企业”的单位,缴存比例为5%至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确定,无需其他证明材料。资金来源默认为“单位自筹”,跨年清册核定月份默认为“7月”,不可变更;

单位性质为“非企业”的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不可变更。资金来源可选择“财政拨款”、“财政统发”与“单位自筹”三种方式:

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跨年清册核定月份可选择为“1月”或“7月”;

资金来源为“财政统发”,跨年清册核定月份默认为“1月”,不可变更;

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跨年清册核定月份默认为“7月”,不可变更。

3. 录入经办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无需录入,自动显示为单位注册时设置的手机号码(此号码用于用户名登录时发送验证码的手机号),若单位有其他经办人,可继续添加,录入完毕后,点击【下一页】继续填写;

4. 输入委托收款信息中的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单位开户行名称及付款银行联行号(12位)和委托收款日(为每月1-25日),点击【确认开户,提交审核】,单位登记开户业

务办理完成。

提示:如单位不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直接点击【确认开户,提交审核】,单位登记开户业务办理完成。

第三步数字证书关联

1 .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单位,将数字证书插入电脑,点击【继续关联法人一证通】,自动完成关联。

2 .没有办理数字证书的单位,点击【不,谢谢】按钮,直接跳转到打印界面。

第四步打印业务回单

1.证书关联完成后,系统跳转到打印界面。如单位有需要,可以按页面提示打印《打印登记开户回单》和《单位委托收款交款告知单》。

2.点击【确认】按钮,回到公积金系统主菜单。

第五步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

1. 单位通过网上业务系统为全体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首次汇缴。可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

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汇缴】,进入汇缴操作页面;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在单位开户当月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逐条录入增员信息:点击【添加(增加)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录入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缴存额,点击【确定】,该条增员信息录入完成;

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增员,直至所有增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保存增员信息记录;增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增员信息即时生效;

批量导入增员信息:如单位增员人数较多,不方便在网上逐条添加人员信息,可使用批量导入增加功能。

在“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增加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所有人员信息增加完毕后,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增加)清册】,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增员信息操作;

提示:单位应在开户选定的托收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清册提交。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选定的托收日提前三个工作日到开户银行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授权之后银行可自动托收完成单位首次汇缴的住房公积金。未按时完成银行托收授权手续及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携带“转账支票”或采用主动汇款方式在住房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提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入下一个年度后,按上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入下一个年度后,按上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均工资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按月缴存基数上限乘以企业选择的比例计算缴存额。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0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096元,职工和单位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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