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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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粉尘危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强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业生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工地、化工厂等。

三、粉尘危害识别与评估1.企业应当建立粉尘危害识别与评估制度,并委派专人负责执行。

2.粉尘危害评估应当包括粉尘来源、粉尘浓度、粉尘颗粒大小、暴露时间等因素的调查研究。

3.根据粉尘危害评估结果,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四、粉尘防护设施与装备的要求1.企业应当根据粉尘危害的性质和程度,相应地配置粉尘防护设施与装备。

2.粉尘防护设施与装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

3.企业应当对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五、粉尘危害防治措施1.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通风设备及排风系统,确保粉尘被及时、有效地排出。

2.加工环节应当采取湿法加工或局部排尘等措施,有效控制粉尘产生及扩散。

3.对于治理困难的粉尘源,企业应当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防止粉尘外泄。

4.企业应当建立粉尘清洁制度,并定期进行清洁与消毒,以减少劳动者的暴露。

5.企业应当加强监测与检测,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粉尘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六、粉尘危害防护管理责任1.企业应当明确粉尘危害防护的管理责任,并将之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3.企业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粉尘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

4.对于违反粉尘危害防护管理规定的行为,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七、监督检查和处罚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粉尘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2.对于违反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顿。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5篇)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5篇)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炭企业作业场所粉尘危害的监督监察,预防尘肺病的发生,保护煤炭企业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济形式的煤炭企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尘肺危害防治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煤炭企业尘肺危害防治的监督监察工作,职业危害监察工作应与安全监察同步实施。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煤炭企业包括生产矿井及所属地面企业。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炭企业尘肺危害防治工作依法行使监察职能,主要职责是:对煤炭企业尘肺危害情况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炭企业违反尘肺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监管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为煤炭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审查备案;负责煤炭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尘肺防治培训工作;负责从事煤炭企业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组织煤炭企业尘肺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条煤炭主管部门是当地煤炭企业尘肺防治的监管机构,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区煤炭企业尘肺危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炭企业违反尘肺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炭企业粉尘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负责组织煤炭企业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对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尘肺危害防治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煤炭企业尘肺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国家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所监察煤炭企业的分布,统一规划布局,建立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执法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九条煤炭企业是尘肺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尘肺危害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尘肺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尘肺危害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建立健全健康监护制度、粉尘监测制度、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用工管理制度、尘肺危害管理制度、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以及危害告知等规章制度;做好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定期开展粉尘监测工作;按照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尘肺病诊断及治疗;做好从业人员尘肺危害防治知识教育及培训工作;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尘肺危害防治工作。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范文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范文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和劳动条件的恶化,尘肺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落实企业尘肺危害防治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规定。

二、防治原则1. 安全第一: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必须将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其免受尘肺危害。

2. 综合防治:采取综合的控制措施,减少尘肺危害源的产生和扩散,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防治措施科学合理:制定科学、切实可行的尘肺危害防治策略和措施,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4. 动态管理:持续监测、评估和调整尘肺防治措施,确保其适应企业的发展和环境变化。

三、责任分工1. 企业责任:企业要全面负责尘肺危害防治工作,确保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建立健全尘肺防治管理体系。

2. 部门责任:企业各部门要按照尘肺防治工作职责,合理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尘肺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员工责任:员工要遵守尘肺防治规定,使用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宣传,增加尘肺防治的自觉性。

四、尘肺危害防治措施1. 尘源控制:企业要通过改进工艺、使用低尘、无尘材料等方式,减少尘肺危害源的产生。

对采取喷淋、覆盖等控制措施的工艺环节,要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防护。

2. 通风控制:企业要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尘肺危害特性,合理设置通风设备,保证工作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尘肺监测:企业要定期开展尘肺监测工作,了解工作场所的尘肺危害程度,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防治措施。

4. 个体防护:员工要根据工作场所的尘肺危害程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口罩、防护眼镜等,确保其有效防护。

5. 培训宣传:企业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尘肺防治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防治意识和知识水平。

同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尘肺危害防治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6. 健康监测:企业要开展员工健康监测工作,定期进行体检,发现疑似尘肺病例及早救治和报告。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实用版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实用版

YF-ED-J4726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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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炭企业作业场所粉尘危害的监督监察,预防尘肺病的发生,保护煤炭企业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济形式的煤炭企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尘肺危害防治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煤炭企业尘肺危害防治的监督监察工作,职业危害监察工作应与安全监察同步实施。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煤炭企业包括生产矿井及所属地面企业。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炭企业尘肺危害防治工作依法行使监察职能,主要职责是:对煤炭企业尘肺危害情况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炭企业违反尘肺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监管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为煤炭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审查备案;负责煤炭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尘肺防治培训工作;负责从事煤炭企业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组织煤炭企业尘肺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条煤炭主管部门是当地煤炭企业尘肺防治的监管机构,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区煤炭企业尘肺危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炭企业违反尘肺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炭企业粉尘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负责组织煤炭企业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对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尘肺危害防治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煤炭企业尘肺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1. 背景与意义尘肺病是劳动保护领域内的一种重要职业病,是以长期吸入矽尘、煤尘等致癌物质导致的肺部疾病。

根据统计,尘肺病已经成为我国职业病死亡率的主要原因之一。

企业作为劳动用人单位,应承担防治尘肺病的主体责任。

为了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一项工作。

2. 规定内容2.1. 职工健康体检企业应该每年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发现职工患有尘肺病或者肺部其他疾病的,要及时进行治疗,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到相关部门。

2.2. 现场防护设施企业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对生产场所和职业健康危害环境进行评估,建立防尘肺系统,完善生产车间和厂房的环境控制设施,确保生产环境符合职业病危害防治标准要求。

在作业现场应当做好以下内容:•安装局部排风装置,收集和净化有害气体、粉尘等;•检查和维护防护设施,如防护面罩、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减少人力搬运粉尘物品的数量,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的方法进行生产。

2.3. 职工个人防护企业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和职工职责,为职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防尘眼镜、耳塞等。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时,应检查其合理性和有效性,防止因个人防护用品无法发挥作用而对职工健康造成伤害。

2.4. 职业病诊断和报告企业应及时发现、治疗和报告职工患有尘肺病的情况。

对于患病职工应当建立病历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及时分类报告职业病。

同时还应建立尘肺病病人名单,定期进行更新,并向职工明确告知。

2.5. 职业病防治宣传和培训企业应当在工作场所和生产现场,设置相关防治宣传告知板和资料,并定期开展尘肺病防治宣传和培训,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企业还应重视职工健康教育,包括合理饮食、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有助于增加职工的免疫力和身体抵抗力。

3. 检查和问责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定期对企业实行尘肺病危害预防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不良环境,应该及时进行问责和处理,严格执行法律和规定。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模版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模版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防止粉尘危害事故的发生,加强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职工。

3.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执行。

二、粉尘危害识别与评估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粉尘危害识别和评估。

2.识别和评估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包括对粉尘危害源、粉尘排放、粉尘扩散、作业活动等进行全面的分析。

3.识别和评估结果应记录并及时向相关职工公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粉尘危害防护设施1.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粉尘危害防护设施,包括粉尘收集装置、通风设备、防护罩等。

2.粉尘收集装置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选型和安装,并定期维护和清洗,以确保其功能的正常运行。

3.通风设备应根据工作场所的情况合理设置,确保室内空气的流通,降低粉尘的浓度。

4.防护罩应符合安全工程学原理,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四、粉尘危害防护措施1.在工作场所应采取有效的粉尘危害防护措施,包括工艺改造、替代技术、包装密封等。

2.对于存在严重粉尘危害的作业环节,应优先考虑使用封闭式设备进行作业,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3.在进行粉尘作业时,职工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护服等。

4.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并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其正确使用。

五、粉尘危害监测与检测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粉尘危害监测和检测制度。

2.对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3.对粉尘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其粉尘产生量和扩散情况。

4.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与粉尘危害相关的职业病。

六、粉尘危害应急管理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粉尘危害应急管理制度。

2.制定并组织实施针对粉尘危害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处置措施。

3.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4.组织职工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模版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模版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企业尘肺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有尘肺作业环境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采石、冶炼、矿山等行业。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尘肺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二章尘肺危害评估与监测第四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尘肺危害评估,了解工作场所尘肺危害程度。

第五条企业应配备适当的尘肺危害监测设备,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工作区域尘肺浓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六条企业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员工健康检查,包括肺功能检查等,及时发现并诊断患有尘肺病的员工。

第三章尘肺危害防治措施第七条企业应优化工艺流程,减少尘肺危害源的产生。

第八条企业应配备有效的防尘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除尘设备、防尘口罩等,并保持设备的良好运行和定期维护。

第九条企业应采取物理隔离或化学抑制等有效措施,减少尘肺危害源的扩散。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职工的个人防护意识,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章公告与警示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尘肺危害防治公告,明确尘肺危害的相关知识、防控措施等内容,并公开于相应工作区域。

第十二条企业应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尘肺危害警示标志,提醒职工注意危害防范。

第五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三条地方劳动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尘肺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四条对违反尘肺危害防治规定的企业,地方劳动部门应立即责令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故意违反尘肺危害防治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尘肺病患者的赔偿责任,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将公告于企业内部。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地方劳动部门所有,如有争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范文(三篇)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范文(三篇)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尘肺危害的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并实施尘肺危害防治措施,向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企业应制定并公开发放尘肺危害防治制度,保障劳动者了解尘肺危害防治的相关知识,提高其防控能力。

第五条企业应通过教育培训、宣传教育、技术改造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尘肺危害防治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学习。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尘肺危害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尘肺危害物浓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等进行监测和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加强与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进尘肺危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尘肺危害防治的职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劳动者有接受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权利,有知情、参与、监督企业尘肺危害防治工作的权利。

第十条劳动者有在工作中拒绝进行可能导致尘肺危害的工作的权利,有拒绝工作场所职业健康条件不符合标准的权利。

第十一条劳动者应遵守国家有关尘肺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服从企业的安排和管理。

第十二条劳动者应主动参与尘肺危害防治培训,提高自身的防控能力。

第十三条劳动者应配合企业的尘肺危害监测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劳动者应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配合公司对个人防护装备的管理和检测。

第三章企业的责任第十五条企业应依法履行尘肺危害防治的责任,建立健全尘肺危害防治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企业应根据工作特点和尘肺危害物种类,制定相应的尘肺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企业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尘肺危害监测和评价体系,定期对工作场所的尘肺危害物浓度进行监测和评价。

尘肺病职业危害防治实施办法范本

尘肺病职业危害防治实施办法范本

尘肺病职业危害防治实施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尘肺病的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尘肺病的防治工作,涉及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等。

第三条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开展。

第四条尘肺病的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卫生监督,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以下内容编写范本为____字。

第二章预防和监测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健康体检,发现患有尘肺病或者其他职业病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接受治疗。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工患有尘肺病的证据或病症。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数据和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反馈给职工和有关部门。

第八条监测职业危害因素的专业机构应当对尘肺病的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并向企事业单位提供监测结果和预警信息。

第三章环境治理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尘肺病预防和控制规程,明确工艺流程、作业区域和工作程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尘肺病危害。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强化对尘肺病危害的控制,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如局部排风、全面通风、防尘设备等。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工艺和设备的运行状况,保证正常运行并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对于无法采用工程控制措施的场所或工序,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个体防护装备并培训使用方法。

第四章健康教育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尘肺病防治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了解预防和控制方法。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向员工提供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他们认识尘肺病的发病原因和症状,掌握正确的防护方法。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康档案,记录职工的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病史等信息,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职业危害监管第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尘肺病职业危害的监管,启动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尘肺病职业危害防治实施办法范本(2篇)

尘肺病职业危害防治实施办法范本(2篇)

尘肺病职业危害防治实施办法范本一、前言尘肺病是一种由于长期吸入粉尘颗粒而引起的呼吸系统疾病,危害严重且不可逆。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尘肺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本实施办法以预防为主要原则,通过控制粉尘的产生、传播和吸入,预防尘肺病的发生。

2. 综合治理尘肺病职业危害的防治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技术、管理和个体防护相结合。

3. 分级管理根据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将作业区域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4. 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明确卫生防护的责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5. 健康监护针对接触粉尘的劳动者,要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档案,进行健康监护。

三、高、中、低级别作业区域的防护措施1. 高级别作业区域高级别作业区域粉尘浓度高,对劳动者的危害较大。

应采取以下措施:a) 优化工艺、改进设备,减少粉尘产生。

b) 封闭作业场所,降低粉尘扩散。

c) 采用局部通风和排风装置,控制粉尘浓度。

d) 劳动者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个体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2. 中级别作业区域中级别作业区域粉尘浓度较高,需要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

a) 加强卫生防护教育,提高劳动者的防护意识。

b) 使用湿式清理设备,降低粉尘扩散。

c) 对粉尘进行收集和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d) 劳动者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3. 低级别作业区域低级别作业区域粉尘浓度较低,但仍需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a) 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保持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

b) 定期清扫和维护作业场所,避免积尘。

c) 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装备。

四、个体防护措施1. 防尘口罩的选择与佩戴a) 劳动者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口罩,确保有效过滤粉尘颗粒。

b) 正确佩戴防尘口罩,确保口鼻完全覆盖,不得穿透。

2. 防护眼镜的使用a) 高级别和中级别作业区域,劳动者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眼镜。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一、背景介绍企业尘肺危害是工人在长期暴露于有害粉尘的工作环境中所导致的一种职业病。

为了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必须加强企业尘肺危害防治。

近年来,我国针对企业尘肺危害的防治问题进行了相关立法和制度建设,形成了一系列规定,为企业尘肺危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该法规定了职业病的防治政策、责任和措施,对企业尘肺危害的防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2. 《职工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对企业尘肺危害的预防和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3. 《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与评价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企业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与评价的要求,对于企业尘肺危害的防治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企业责任1.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和预案等。

2. 企业要加强危害因素检测与控制,通过改进工艺流程、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等方式,减少尘肺危害的发生。

四、技术措施1. 采用液压刨和水雾降尘技术等尘肺危害防治技术,控制和降低作业现场的粉尘含量。

2. 进行智能化的尘肺危害监测和预警,通过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尘肺危害事故。

3. 加强职业病防治设备和工艺技术的研发,提高尘肺危害防治的效果和水平。

五、培训与教育1.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和个人防护的培训与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加强职业卫生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广大员工对尘肺危害的认知水平和预防意识。

六、监管与处罚1. 建立健全企业尘肺危害防治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对违反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的企业,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七、建立激励机制1. 加大对员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和技能提升的支持力度,提高员工参与尘肺危害防治的积极性。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明确各巷道洒水灭尘周期并形成制度,提高巷道冲刷质量,确定粉尘检测制度,改善井下工作环境。

2.明确责任,加强领导2.1. 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体系。

2.2. 公司总经理是粉尘防治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是粉尘防治的技术负责人。

2.3. 为切实加强粉尘防治,公司成立粉尘防治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生产总副经理、总工程师、掘进总副经理、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各生产副总工程师及生产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部,通防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通防部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3.巷道冲刷管理制度3.1.矿井、采区进回风巷(包括石门、绕道)每3天至少冲刷一次;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每天至少冲刷灭尘一次。

3.2.采区轨道上、下山每3天冲刷一次,有岗位的地点20米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

3.3.变电所与其相连接的各进、回风通道必须每班冲刷一次。

3.4.综放工作面进风巷由安装工区每天洒水一次,工作面中间巷及上、下平巷超前支架、破碎机转载点50米范围以内由综放工区每班洒水一次,以外的皮带机道由皮带工区负责每天冲刷一次。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一、前言企业尘肺危害是工作环境中常见的职业病之一,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健康和生产效率。

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提高工作质量,制定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是必要的。

二、危害评估2.1 尘肺病介绍尘肺病是由于长期接触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粉尘,导致肺部组织受损引发的疾病。

常见的尘肺病包括矽肺、煤工尘肺和金属尘肺等。

这些疾病通常表现为呼吸困难、咳嗽、肺部纤维化等症状。

2.2 危害评估方法为了准确评估工作环境中的尘肺危害程度,企业应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 监测空气中粉尘含量,使用尘肺危害评估仪器进行定量检测; - 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包括肺功能检测和尘肺病筛查。

三、防护措施3.1 工程控制措施•对有尘肺危害的作业区域进行封闭,减少尘肺粉尘对员工的暴露;•安装有效的通风设备,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减少粉尘积聚。

3.2 个体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对尘肺危害的认识;•发放个人防护设备,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建立健全的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3 操作规范•制定相关作业规范,规定作业人员应遵循的操作流程;•禁止在无防护措施的环境下从事有尘肺危害的工作。

四、监测与评估4.1 监测措施•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尘肺危害监测系统,并定期检测尘肺粉尘浓度;•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定期检查员工的身体状况。

4.2 评估报告•根据监测数据和职业健康监测结果,编制尘肺危害评估报告;•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尘肺危害的监测和评估结果。

五、紧急预案5.1 突发情况处理•建立紧急情况处理流程,指导员工在尘肺危害突发情况下的应急行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2 紧急救护设施•配备急救设施和人员,及时进行伤员救治;•提供急救培训,培养员工的紧急救助技能。

六、制度落实与改进6.1 制度建设•制定尘肺危害防治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三篇)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三篇)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尘肺危害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尘肺危害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尘肺防治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建筑施工、冶金行业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将尘肺防治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尘肺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尘肺危害源的产生、传播和接触途径,提高劳动者的防护措施和健康水平。

第五条尘肺危害防治工作应当注重科学研究,加强技术创新及应用,推广使用尘肺防治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尘肺防治工作的效果。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尘肺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企业全员抗击尘肺的能力。

第二章尘肺防治工作责任第七条企业应当明确尘肺防治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落实尘肺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尘肺防治工作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尘肺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尘肺危害监测与评估制度,定期对尘肺危害进行检测,评估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条企业应当组织实施尘肺防治工作培训,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尘肺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尘肺事故时能够及时响应,迅速采取措施,降低事故伤害。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尘肺防治工作的开展,建立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

第三章尘肺危害防控要求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尘肺危害识别与评估体系,确定尘肺危害作业的范围和程度,进行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尘肺危害源的治理,采取控制措施,降低粉尘的产生和扬尘的飞扬。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优化生产工艺,改进设备和工艺流程,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排放。

粉尘防护管理规定范本

粉尘防护管理规定范本

粉尘防护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健康,防止粉尘危害,规范粉尘防护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粉尘产生、处理、储存、运输及使用粉尘设备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粉尘防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护层次、健康监测、技术改造”等原则。

第四条粉尘防护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责任,确保粉尘防护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粉尘防护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提高员工粉尘防护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健康与安全。

第二章粉尘防护设施与装备第六条粉尘防护设施包括除尘设备、通风设备、隔离设备等。

第七条粉尘防护设施的选型、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其性能和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第八条粉尘防护设施的安装、调试、运行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施正常工作,达到防护效果。

第九条对于检修和更换的粉尘防护设施,应有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条粉尘防护装备的选配应根据作业环境特点和粉尘防护要求进行,并提供必要培训和使用指导。

第三章作业操作控制第十一条粉尘产生工艺应采用封闭式、负压式等无尘化措施,减少粉尘向周围环境扩散,并进行必要的漏风点、漏尘点处理。

第十二条粉尘作业应采取集中作业、集中排放原则,确保粉尘污染源与生活区、办公区相隔一定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粉尘作业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使用指导。

第十四条粉尘施工或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流程、禁区范围、安全防护等要求。

第十五条粉尘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警戒线,告知他人禁止进入作业区域。

第四章健康监测与处理第十六条粉尘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肺功能、鼻咽、皮肤等相关检查。

第十七条粉尘作业人员如发现身体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并接受医疗检查,确保及早发现和处理相关疾病。

第十八条粉尘作业人员应接受职业健康教育,了解粉尘危害的预防、检测和处理方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一、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企业因重视经济效益而疏忽劳动者的健康防护,导致工人职业病高发率居高不下。

尘肺病是其中的紧要因素,严重地影响了工人的工作和生活。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维护企业的长期进展,建立健全的企业尘肺危害防治制度已刻不容缓。

二、尘肺危害防治的例行工作1. 企业应当订立尘肺危害防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实在措施,订立防治预案。

2. 确认易产生粉尘的工程和作业区域,并采纳必要的防护措施,例如封闭、局部通风、隔离、吸尘等。

在从事高风险作业时应当采纳个体防护措施,穿戴全面罩式防尘口罩或专业的防尘服和手套等。

3. 实行行之有效的掌控措施,对粉尘进风口、暴露层等进行清洗,避开尘肺病危害。

4. 对特定区域的空气进行定期的监测,掌控粉尘含量不得超过规定的空气指标。

5. 员工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宣扬和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防护事故的意识和技能,使员工清楚地认得到尘肺病危害,把握防备和应急处理方法。

三、掌控粉尘危害的措施1. 实施工程掌控工程掌控是通过更改工环形境,掌控危害因素的产生和传播,以削减员工接触尘肺病危害的措施。

重要包括:减轻或避开尘肺病危害源头,改善职场环境,设置作业隔离区,封闭、局部通风等。

2. 实施工艺掌控工艺掌控是指通过以更改工艺方法,削减尘肺病危害的产生和传播。

包括:更改生产工艺,调整工艺参数、长度和密度等,更改原材料、手法等以削减产生的粉尘,降低员工接触尘肺病危害。

3. 实施个体防护个体防护是在工程和工艺掌控的基础上,实行个体保护措施,防止尘肺危害逃逸进入员工身体。

重要措施:佩戴鼻呼器与口罩,穿戴符合规格的防护服,戴防辐射眼镜等。

四、监测为了把握企业雾化粉尘、尘埃等空气中尘肺病因素的浓度,采纳现场监测仪器,对定点进行监测,保持测量数据的连续性。

五、员工健康监管企业应当订立相应的健康监管制度,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进行体检,并做出集体体检分析和诊断。

六、提高员工健康教育意识针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和卫生宣扬,通过大型公开讲座、宣扬海报等方式,加强宣扬和教育员工的卫生与安全意识,使员工能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模板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模板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保护员工身体健康,提高生产安全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粉尘危害防治工作,涉及全部从事生产作业的员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粉尘危害防治基本原则、工作责任、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本企业粉尘危害防治工作遵从以下基本原则:1.防备为主,防治结合;2.综合整治,分级管理;3.教育培训,提高意识;4.安全优先,人人负责。

第五条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具体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危害得到有效防控。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企业负责人担负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订立粉尘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粉尘危害防治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订立具体的粉尘危害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于管理不善、违反规定的员工,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八条员工应当严格执行粉尘危害防治措施,自动参加相关培训,掌握防备粉尘危害的知识和技能。

对于发现存在的不安全源和隐患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

第四章防护措施第九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减少粉尘产生和扩散。

包含但不限于:1.对生产设备进行密闭、封闭处理,减少粉尘产生;2.使用有效的排风、通风设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3.乐观采用低粉尘排放、无粉尘工艺。

第十条企业应当配备适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使用。

包含但不限于:1.戴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2.穿着防护服、防尘靴等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确保粉尘危害防治的有效性。

对于超标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排出隐患。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订立粉尘危害应急预案,并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突发事件的分类和级别;2.事故应对措施和应急救援流程;3.人员疏散和安全撤离指引;4.事故现场保护和处理措施。

尘肺病预防示范文本

尘肺病预防示范文本

尘肺病预防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尘肺病预防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在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矿石粉碎、筛分、配料、冶炼、水晶宝石加工过程中均可有大量粉尘外逸。

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如尘肺、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鼻炎等。

尘肺是因长期吸入生产性有害粉尘引起的以肺部弥漫性纤维化改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尘肺属法定职业病,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诊断才有效。

患尘肺病早期可无临床症状,部分患者有胸闷、咳嗽、咳痰,随上述症状加重并有气紧气喘、呼吸困难、晚期可并发肺气肿及肺心病。

在尘肺治疗上目前尚无根治的药物,主要采取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控制病情的进一步发展。

目前,国外已将重点转移到尘肺的预防上,主要措施有配置除尘设备,加强个人防护,接尘岗位职工定期到防保机构检查。

矽肺病人由于两肺发生广泛性纤维组织增生肺组织的微血管循环受到障碍,抵抗力下降,因而容易合并其他疾病,导致病情恶化,甚至死亡。

一、常见合并症有如下几种1、矽肺合并肺结核。

这是危害矽肺病人最主要的合并症。

Ⅱ期矽肺病患者合并肺结核比Ⅰ期多,Ⅲ期又比Ⅱ期多,而肺结核又可促使矽肺病发展与恶化,在短期内即可发生较大变化。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文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文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保护工人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生产、建设、运输等项目中存在粉尘危害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管理机构。

第三条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和危害。

第四条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二章粉尘危害评价第五条在项目启动之前,应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粉尘危害评价,明确粉尘的来源、种类、浓度等,确定适应防治措施。

第六条粉尘危害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粉尘的来源和特性。

(二)粉尘的浓度和暴露时间。

(三)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四)已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效果。

(五)建议的防治措施及其预计效果。

第七条粉尘危害评价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管理机构,并报备工程负责人。

第三章粉尘防护措施第八条对于不同来源和类型的粉尘,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降低粉尘产生的措施,如改变工艺、优化设备、选择低粉尘材料等。

(二)防止粉尘扩散的措施,如闭路通风、隔离装置、罩壁等。

(三)降低工人暴露的措施,如佩戴防尘口罩、安装抽湿设备等。

(四)减少粉尘堆积的措施,如定期清理、收集和处理粉尘。

(五)加强个人防护,如提供适当的防护装备、培训工人正确使用。

第九条粉尘防护措施应采用可靠、有效的技术和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粉尘防护措施应事先告知工人,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正确使用和操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相关管理机构应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查验其粉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相关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粉尘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粉尘危害防治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的,相关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暂停生产、停产整顿等措施,并可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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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炭企业作业场所粉尘危害的监督监察,预防尘肺病的发生,保护煤炭企业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济形式的煤炭企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尘肺危害防治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煤炭企业尘肺危害防治的监督监察工作,职业危害监察工作应与安全监察同步实施。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煤炭企业包括生产矿井及所属地面企业。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炭企业尘肺危害防治工作依法行使监察职能,主要职责是:对煤炭企业尘肺危害情况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炭企业违反尘肺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监管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为煤炭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审查备案;负责煤炭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尘肺防治培训工作;负责从事煤炭企业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组织煤炭企业尘肺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条煤炭主管部门是当地煤炭企业尘肺防治的监管机构,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区煤炭企业尘肺危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炭企业违反尘肺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炭企业粉尘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负责组织煤炭企业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对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尘肺危害防治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煤炭企业尘肺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国家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所监察煤炭企业的分布,统一规划布局,建立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执法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九条煤炭企业是尘肺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尘肺危害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尘肺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尘肺危害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建立健全健康监护制度、粉尘监测制度、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用工管理制度、尘肺危害管理制度、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以及危害告知等规章制度;做好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定期开展粉尘监测工作;按照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尘肺病诊断及治疗;做好从业人员尘肺危害防治知识教育及培训工作;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尘肺危害防治工作。

第十条煤炭企业应建立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尘肺危害防治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煤炭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尘肺危害防治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为煤炭企业提供职业危害防治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均应取得相关资质,并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工作,并对出具的技术报告承担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技术服务的客观、真实。

第三章粉尘的预防与治理第十三条煤炭企业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煤炭企业必须为接尘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和要求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其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对煤炭企业“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煤炭企业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七条煤炭企业应当指定专职或兼职测尘人员负责作业场所日常的粉尘监测工作。

煤炭企业每年应进行一次作业场所粉尘检测评价,该项工作应由已取得粉尘检测与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检测与评价结果必须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第十八条煤炭企业粉尘监测人员应当经有关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煤炭企业的采样设备及分析仪器应经常维护,并定期进行计量鉴定,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条煤炭企业应当及时、如实地申报粉尘危害。

第四章培训和教育第二十一条煤炭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危害及其后果、粉尘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二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炭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尘肺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工作。

煤炭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教育从业人员遵守尘肺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粉尘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地方煤矿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尘肺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尘肺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第五章健康监护第二十四条对接触粉尘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同时上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炭企业不准以岗前检查代替定期在岗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五条煤炭企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粉尘作业;不得安排有粉尘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粉尘作业。

尘肺病患者应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煤炭企业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二十七条煤炭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长期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史、粉尘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尘肺病诊断等资料。

从业人员离开煤炭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炭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二十八条煤炭企业新录用从业人员时应要求劳务输出管理部门或从业人员提供职业健康档案。

第二十九条煤炭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

第六章尘肺病诊断与治疗第三十条煤炭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接触粉尘危害从业人员进行尘肺病诊断。

第三十一条尘肺病诊断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三十二条对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安排2-3个月住院治疗或疗养。

Ⅱ期及以上尘肺患者和Ⅰ期尘肺伴有中度肺功能损伤者,每年应安排3-4月住院治疗和1-2个月疗养;尘肺患者合并有严重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活动性肺结核、大出血、气胸、严重肺气肿、迁延不愈的肺部感染或肺部感染反复发作的,应长期住院治疗。

第七章尘肺危害防治经费第三十三条煤炭企业用于预防和治理粉尘危害、作业场所粉尘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三十四条煤炭企业吨煤提取不低于0.5元费用作为职业危害防治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采样仪器设备的购买、更新和维护、职业卫生培训等。

第三十五条尘肺患者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尘肺患者的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罚则第三十六条煤炭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设置或者指定尘肺防治领导及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尘肺防治工作的;(二)未制定尘肺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四)作业场所粉尘监测与评价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五) 作业场所粉尘检测与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六)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未建立或不健全的;(七)未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八)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使用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危害项目的;(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粉尘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尘肺危害真实情况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第三十八条煤炭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二)未提供粉尘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粉尘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三)对粉尘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四)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粉尘进行检测与评价的;(五)作业场所粉尘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作业的;(六)未按照规定安排尘肺患者及观察对象进行诊治的;(七)未按照规定在粉尘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八)拒绝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九条煤炭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隐瞒本单位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二)将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粉尘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粉尘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的;(三)擅自拆除、停止使用粉尘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四)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从业人员、未成年人或者孕期、哺乳期妇女从事接触粉尘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五)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进行没有粉尘防护措施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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