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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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3]020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3.06.24
【实施日期】1993.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1993年6月24日国税发[1993]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去年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势头,个体税收也步入了一个发展新阶段。
尽管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了多种征管措施,在严格税源管理、及时调整定额、强化纳税检查、大力组织收入等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但依法治税还没有完全落实,税收流失仍比较严重。
为了使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尽快建立个体税收征管的有效机制,减少个体税收流失,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处理扶植个体、私营经
济发展和坚持以法治税的关系,充分认识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重要意义。
克服那种认为个体税收点多、面广、分散、隐蔽、难征管的畏难情绪,树立从事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要经常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情况,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使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跃上新台阶。
二、加强个体税收计划管理。
为了确保今年250亿元个体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各级税务机关要尽快把追加后的个体税收收入计划逐级落实到征收单位和征收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体税收单列计划、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制度;要定期上报个体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发收入情况通报,准确反映收入进度和税源变化情况,加强对计划执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