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也是党内监督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纪律意识,规范干部的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基本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是党的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是关键,即对本职工作负责,也对廉政建设负责。
具体来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要求:(一)党委(党组)负总责。
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总责任人,要发挥好“一岗双责”作用,把党委(党组)的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制定相应的纪律规定和责任清单,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建设责任和管理权限。
(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
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践行廉洁自律,带头拒腐防变。
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主动接受组织调查,坚决不得搞违规违纪行为。
(三)机关党委的领导责任。
机关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核心,要发挥好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作用。
机关党委要加强对机关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制定相应的纪律规定和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机关纪检监察体系,重点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违法问题。
(四)地方党委的领导责任。
地方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责任主体,要发挥好党委的领导作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地方各级党组织的指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地区全范围全过程上取得实效。
地方党委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机制,加强对地方干部的监督检查,提高廉政建设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党员干部的个人责任。
党员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单位,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坚守党的纪律规定,不得以个人私利损害集体利益,不得以权谋私利,不得以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损害党的形象和形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XX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扶贫部门良好形象,根据上级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意见》要求,结合县XX部门的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县XX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职责1.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扶贫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部署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
2.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专项规定,全面推进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的党性党风和廉洁从政教育。
3.督促、指导办机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4.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5.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法规,切实预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和办事程序,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县扶贫办领导干部廉政工作责任制(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廉政工作责任制1.对县扶贫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负责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的违法违纪和严重不正之风负领导责任。
3.经常检查领导班子成员《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民主集中制等党纪党规及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学习执行情况。
4.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党员、干部违纪方面的来信、来访,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县纪委报告。
(二)主任廉政工作责任制1.对县XX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2.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行政工作,在部署、检查、考核总结工作时,同时部署、检查考核、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各级党委(党组)、____(纪检组)及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国____章程》、《中国_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____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____‟____号,以下简称《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应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____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领导班子____责任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或不当决策提出明确____意见而未被采纳的,可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或不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应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党组)、____(纪检组)及领导干部。
党支部、各部门内设机关党委和机关____及其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情形第五条党委(党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1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检查落实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三)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第六条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____、____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二)对辖区内____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等现象,放任、纵容,不抓不管的;(三)发生严重后果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上报不查处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围包括单位领导班子全体。
二、考核标准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分)(1)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得5分。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制,紧密结合本职工作相本单位实际,制定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并狠抓了工作落实的得5分。
(3)严格按党章办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各项划定办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年内党员干部无任何违背党的纪律行为的得5分。
(4)自觉与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织在头脑上、政治上坚持一致,对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的号召、决意坚决照办。
XXX及院党组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办,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得5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分)(1)根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得4分。
(2)对责任制的内容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党员的得4分。
1(3)单位负责人与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得4分。
(4)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进行具体研究的得4分。
3.严格执行《廉政原则》和XXX"四条禁令"及《竹溪县党员干部十不准》的得4分。
(1)严格工作制度,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乱收费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得5分。
(2)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不为配偶、子女、亲属提供方便的得5分(3)履行监督职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得5分。
江苏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江苏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建立反腐倡廉的良好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的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防范在先、重在治本、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勇于负责,敢抓敢管。
第二章 责任内容第五条 校党委、校行政领导班子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纪委、监察处协助校党委、校行政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政各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责任,负责落实校党委、校行政和校纪委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处理和纠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第六条 各级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班子内其他成员和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正职负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的正职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协助分管部门落实学校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七条 各级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承担以下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部署、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每学期,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专题听取纪委、监察处的工作汇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一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和规范责任追究,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在各级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委(党总支)组织协调、具体实施。
1.3 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
1.4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管理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领导人员是指副科及以上的领导人员。
改制分流、托管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领导人员本人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2 责任追究的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追究责任。
2.1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2 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2.3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
2.4 对责任范围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司的实施细则、公司的具体办法不严格,干部队伍作风不正,群众反映强烈的。
2.5 对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2.6 疏于管理监督,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2.7 违反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2.8 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2.9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
2.10 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为的。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县委的要求,为了督促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负责,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主要采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方式,必要时可以两种方式同时采用。
组织处理包括: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使用;党纪政纪处分按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调离工作岗位或责令辞职。
(1)对上级和县委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部署不贯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认真研究,不分解工作任务,不具体组织实施的;(2)本院发生明令禁止的问题,自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不制止、不处理,致使违法违纪和不正之风问题严重的;(3)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卫生党委、纪委批转的信件超过两个月不作处理,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3、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责令辞职、免职。
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致使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腐败问题而且影响较大的;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2)对重大问题违反决策程序或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受到批评一个月后仍不做出纠正和处理的;(3)领导班子或领导成员经群众民主评议不满意票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
4、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可免职、降职使用,或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作党籍处分。
(1)对责任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2)对本单位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或故意包庇纵容的;(3)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党风廉政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打击报复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的。
公司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公司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明确厂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找准定位、突出重点、聚焦主业主责,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根据海南公司纪委要求,结合XXXX 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厂纪委的监督责任(一)贯彻落实海南公司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本厂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对违反党规党纪行为严格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二)受理举报,查办案件,严格执行重要案情报告制度和”一案双查”制度。
凡发现本厂领导人员涉及重大案件的线索;本厂发生的重大案件;企业各级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司法机关传唤、拘留、逮捕等情况,必须在事件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三)在公司纪委和厂党委的领导下,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创新纪委监督方式,探索同级监督的方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经营活动的再监督,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四)建设廉洁文化阵地,定期举行廉洁从业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增强依法治国治企的观念、培育法律素养,作风建设等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诫勉谈话。
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厂党委和公司纪委报告。
及时组织查处涉及领导干部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案件。
二、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任务(一)协助厂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1、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XX厂实际,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展开调查研究,充分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形势,向厂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为厂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政工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2、协助厂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责任分解,协助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组织召开反腐倡廉建设专项会议;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考核,督促各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帮助解决难点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2、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次以上,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3、能将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并取得实际成效;
5、抓好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执政能力建设,起到抓班子、带队伍的作用。
2、认真督促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及抓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开好民主生活会,带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支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制度,无重大决策失误和干部任用失察。
1、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措施得力,取得成效;
3、抓好分管的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情况(25分)
(二)查办案件工作:(8分)
2、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组)对案件的查处,对违纪人员的处分符合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有关规定;
3、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
(三)纠正不正之风工作:(7分)
1、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开展作风评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风有明显改进;
3、部门不存在利用管理权或行政审批权而发生“吃、拿、卡、要”等行为,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15分)
1、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源头治腐的具体措施,实施有效果;。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党支部统一领导,成立由党支部书记、行政领导班子组成的领导小组。
二、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依法治院;立足教育,加强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层级责任制,层层落实。
三、分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院领导班子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的部、室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院领导班子和正职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做好的具体工作和承担的领导责任按《××省××厅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执行。
五、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上交制度,由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人事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及工作任务,按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分工及时明确责任单位或个人,并进行检查督办。
七、制定和完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公开办事规章和程序,公开办事结果。
八、完善人事工作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民主集中的形式决定各项工作。
九、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制度,在人事工作的各个方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十一、人事干部要遵守人事工作制度和纪律:保守秘密,不准泄漏酝酿干部的情况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更不得捏造、造谣、挑拨,影响安定团结;在工作中要依章办事,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甚至索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或权力进行交易;更不得假公济私,打击报复。
十二、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对全院的人事工作进行宏观调控、监督和协调。
协助院内各部门做好股级及以下干部的任用和用人、用工的有关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接受投诉。
负责纠正各单位在用人,用工上的不正之风。
十三、在制定考核方案时要加入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
**检〔2012〕26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确实担负起应负的责任,保证区委及上级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执行《规定》所确定的各项方针、原则,按照《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确定的责任内容、分解、考核、追究等具体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检察长、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四条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 党组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检察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党组及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处室主要领导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 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 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 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则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则为全面落实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以及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方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原则1.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体系。
按照管事与管人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切实做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人人有责。
2.完善工作措施,严格检查考核。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登记备案制度,使工作过程有记录可追溯,考核检查有依据。
3.建立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其责任大小,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局党组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向市委、市政府负责。
党组成员向党组负责,与党组书记签订责任书。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负责,并签订责任书。
各单位副职领导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责任清单(一)局党组书记责任1、履行领导责任。
全面负责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题研究、分解任务,抓好督促落实。
3、加强教育监管。
督促党组成员、县级干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职尽责。
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党组成员、县级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汇报,了解掌握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4、发挥表率作用。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要求,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表率;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5、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循以下原则: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及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部门正副职领导。
第二章责任主体、范围与内容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当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
本《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人员为责任主体,责任范围与党委、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管辖和分管范围一致;责任内容既体现上级和本级反腐倡廉要求,又体现单位和岗位业务特点,使责任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党政领导班子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其基本责任为:(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本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制定运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二)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党委(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分析反腐倡廉建设形势,研究部署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有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正确决策;(四)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抓好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国务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的贯彻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六)抓好惩防体系建设。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及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纪检组的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领导主体,也是推进主体、工作主体,既要肩负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责任,又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切实加强领导。
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纪检组工作要求,加强对XX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确定职责分工,研究重大问题并作出部署。
(二)选好用好干部。
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XX 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公道正派地考核、推荐和使用干部。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狠抓作风建设。
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弘扬XX精神和XX优良传统,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委及XX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
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
(四)规范权力运行。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企业治理相统一,坚守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法定地位。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单位党政正职是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者;党政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纪委书记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考核责任。
一、责任内容(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行政方面每年召开一次廉洁从业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并按计划推进落实。
每年党政联合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
(三)认真执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一带头六举措”,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党政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率100%。
(四)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时间报告率100%,领导人员和权力部门权力人家庭财产年度申报率100%。
(五)杜绝“小金库”、克扣截留、乱罚款等不正之风。
“每信必问,每案必查,查实必处”,群众来信来访当年办结率95%以上,按期结案率90%以上。
(六)每年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党课教育,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七)每年对权力部门要害岗位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廉洁从业考核和警示谈话。
(八)严格执行干部推荐、选拔、任用、调动和使用程序,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九)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权力的监管,约束自主决断权的使用,消除工程建设、新产业、物资供应和人力资源等管理中的不健康因素,杜绝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
二、责任追究(一)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对党政正职进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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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则
为全面落实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以及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方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原则
1.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体系。
按照管事与管人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切实做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人人有责。
2.完善工作措施,严格检查考核。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登记备案制度,使工作过程有记录可追溯,考核检查有依据。
3.建立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其责任大小,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局党组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向市委、市政府负责。
党组成员向党组负责,与党组书记签订责任书。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负责,并签订责任书。
各单位副职领导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书记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
全面负责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
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题研究、分解任务,抓好督促落实。
3、加强教育监管。
督促党组成员、县级干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职尽责。
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党组成员、县级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汇报,了解掌握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4、发挥表率作用。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要求,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表率;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5、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积极支持驻局纪检组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促进作用。
(二)党组成员(县级干部)责任
1、落实分管责任。
在分管范围内,积极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日常监管。
对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坚持做到“五个一”。
年初对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安排部署;每年给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教育课;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处室、单位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对分管处室单位新任职或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
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对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进行一次调研,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4、以身作则,示范带动。
自觉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积极履行领导责任,以上率下,带动分管处室、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并主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5、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执纪监督、信访核查和案件调查工作。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1、及时传达学习中省市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讲话、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纪律规定等,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进行经常性的廉政谈话,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3、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干部履职过程中依法行政、遵守制度规定及工作程序情况的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早纠正。
4、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和违纪问题调查。
5、每季度向分管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
(四)各单位副职领导干部责任
1、积极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分配的工作任务。
2、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对分管处室单位和干部的日常廉政教育和廉洁从政监管,接到举报投诉或发现违纪、作风问题,要
及时谈话提醒,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3、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检查考核
1、严格监督检查。
局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党组成员(县级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专题汇报。
党组成员每季度听取分管范围内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汇报。
党组每年安排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实行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向党组公开述廉报告制度,每年述廉的领导干部要占到一定比例。
2、完善考核制度。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权重,考核的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排名靠后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和列入提拔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五、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述情形,在上级组织作出具体问责决定前,本人要先写出书面检查,经调查核实后,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对党组和上级部署、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廉政工作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2、对分管范围内、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3、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4、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5、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严格执行“一案双查”规定,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进行问责调查
对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领导干部,其上级责任人,按上述低一级情形给予相应处理,特殊情况可以继续追溯。
对按要求履行党风廉政责任的,可减轻责任追究。
对科级领导干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案件调查处理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