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认缴最晚缴足时间是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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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2019认缴最晚缴足时间是否
有规定
新公司法2018认缴最晚缴足时间是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来说,不要超过企业的营业期限就可以了,也就是企业只要一直处于营运的状态当中,不管什么时候缴足都是可以的。新公司法当中对于资本认缴的出资期限已经做出了很大的变动,但是股东必须按照各自认领的资金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缴足。
▲一、新公司法2018认缴最晚缴足时间是否有规定?
没有最后的期限。
但是不应该违反现实的逻辑;不得超过企业营业期限。
例如:两股东约定出资期限为1000年,而且该企业营业期限为长期。实际上,这个期限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并不违反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有些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呢,其实不然,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是向社会公示的信息。
例如:你在章程里设置为2年,那么股东就要按约定时间内把资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注册资本认缴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假如别人与你签订大额经济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实缴额较少,那么人家可能会怀疑你的实际履约能力,也许合同就签不了,生意就黄了。
认缴资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出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可以在约定出资期限届满前做注销登记。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
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在新公司法当中没有对公司认缴资本的缴纳时间作出限制,但这并不代表着股东可以拖拖拉拉的一直不出资,股东只有出资到位了,公司才能够正常的注册,运营。而且,公司认缴资本时间越早对公司也是有好处的。因为,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这些信息最终再进行公布的时候,其中有些信息会影响到公司的很多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