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的阅卷技巧文字整理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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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阅卷方法(总论)主讲:易胜华刚才认真看了大家的讨论,感觉压力挺大,大家对于阅卷各有心得,而且已经有了自己的一整套经验,关于阅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也一再强调,阅卷就是整个刑事辩护的核心,重中之重,无论对于控方还是辩方,阅卷都是整个刑事案件的基础,如何阅好刑事案件的卷,确实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罪轻罪重的问题,其实无论对于新人还是老人,刑事案件的阅卷都是非常头疼的问题,对于新人阅卷的难处,是因为经验欠缺,对于老律师而言,是因为没有时间去阅卷,当业务做到一定的程度,案子越来越多,应酬越来越多,而办理的案件也越来越复杂,卷宗越来越厚,所以我敢肯定的说,大部分成名的律师,他们的卷其实还是新人在阅,交给助手阅卷,一个律师新人,如果能有较强的阅卷能力,就能够受到很多资深律师的欢迎,而且有机会参与重大案件的办理,资深律师安排新人阅卷,也是情非得已,因为有些案子的材料太多,一个人的精力根本没法忙得过来,例如,一个涉黑案,几百册上千册卷,一个人花一年的时间都未必能认真看一遍,更何况办案单位给律师的时间可能只有一个月,甚至更短,我记得我曾经办理一件受贿案,12月30日才在外地复印完近百册卷,法官31日通知我,1月4日开庭,简直是耍流氓,我在电话里对法官破口大骂,我一口气骂完后挂了电话,法官马上打电话过来,说,刚才信号不好,电话断了,我说,不是信号不好,是我挂断的,法官半天没说出话来,没想到我会这样回答,法官说,那你阅卷要多长时间,我说,至少也要半个月,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半个月后开庭,就算是半个月的时间,要看完近百册案卷,也是很困难的,我们也是几个律师分工协作,把卷看完,所以说,阅卷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尤其对于新人来说,能阅卷,阅好卷,可以快速取得资深律师的信任,尽快加入核心团队,办理大要案。
获得个人业务和技能的快速提高和成长,不至于老是在低端业务上重复,例如伤害类、小型的侵财类。
我们切入正题,如何阅卷。
刑事案件阅卷技巧(一)
刑事案件阅卷技巧(一)1、先搞清楚你所要面对的是什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首要搞清楚案件卷宗的性质。
一起刑事案件发生以后,整个过程是一个不能改变的客观事实,但是刑事案件卷宗却是依照办案人员的主观意愿所“制造出来的”。
我们说“刑事案卷是制造出来的”,并非指责办案单位不负责任歪曲事实,而是说办案人员不可避免的依照自己的主观逻辑而组织、排列所搜集到的证据材料。
特别在目前刑事审判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嫌疑人、证人的书面笔录定罪的前提下。
询问/讯问人在发问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带着挖掘犯罪、认定罪行的主观目的去工作的。
所以说一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它的整个卷宗材料就是围绕证明嫌疑人有罪而制作的。
明白了卷宗背后所潜藏的如此强烈的主观意愿,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就不会再轻易的根据卷宗而下结论。
律师阅卷的目的不仅为了与嫌疑人进行事实核对,还要积极去寻找出嫌疑人自己并不知晓的对其有利的隐藏线索。
2、不要被海量卷宗所吓倒从理论上来讲刑事案件对证据材料的要求极为严谨,你很少看到一起刑事案件的卷宗只有薄薄的一本或者两本。
当然也有例外,山东济宁一起嫌疑人并没有认罪的强奸案的卷宗,包括程序材料在内竟然仅仅80几页,像这样严重不负责任草率结案的情形几年来已经很少出现。
我所受理的大多数刑事案卷卷宗放在桌上都有一尺来高,曾经在湖南娄底受理的刘某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卷宗材料多达200多卷,仅一审判决书就有500多页。
但是无论卷宗有多厚都不必被它吓到。
我们前面说过,这些卷宗都是“人”制作的。
这些人制作的卷宗是依照特定罪名、遵循某种脉络、按照某种逻辑而叠加出来的。
查看卷宗总比制作卷宗要容易,对不?3、“起诉意见”就是案卷导航新刑诉法修订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要求查阅卷宗。
因此,这时候我们接触到的不是《起诉书》而是侦查机关出具的《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就是我们辩护律师的阅卷导航。
很多律师拿到卷宗后喜欢从头至尾先浏览一遍,其实这并非最佳阅卷方式。
刑事案件卷宗阅卷技巧(收藏版下)!
刑事案件卷宗阅卷技巧(收藏版下)!刑事案件卷宗阅卷技巧(收藏版下)!2.书证的审查书证具有直接性、稳定性的特点,书证所表达的内容较为明确,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或者部分事实。
如在诈骗类案件中,对于嫌疑人收了被害人多少钱的陈述可能会有不同,嫌疑人说的少、被害人说的多,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那么书证如银行转账凭证等,反映出来的数额则更直接和客观。
对书证的审查要注意:a.书证是否为原件,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书证是否经过辨认、鉴定,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及原件存在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及签名。
不要轻易相信侦查机关收集的书证,有时存卷的复印件也会被变造。
b.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或者清单,笔录或者清单是否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的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
实践中出现最多的是侦查机关直接将被害人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附卷,并未注明来源,所以对于这类证据要注意。
C.书证在收集、保管及鉴定过程中是否受到破坏或者改变。
d.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e.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书证是否全面收集。
对于具备辨认条件的书证,应当交由当事人或者证人进行辨认,必要时应当进行鉴定。
实践中需要鉴定的一般都是当事人对书证的真实性有异议的,比如辩称书证记载内容有改动、名字非本人签署等。
强调一点,对书证的审查,要注意审查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书证,是否有人为改动痕迹,所以我们在审阅卷宗时对这部分要重点关注,有的时候你多注意了一点,可能就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
3.物证审查从物证排在《刑诉法》证据第一项就可以看出,物证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目前大多数的侦查卷宗中,物证均是以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形式呈现,而不是随卷移交物证原物。
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并非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本身,而是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所保全和固定下来的原物。
刑事案件的阅卷方法(一)?:阅卷的目的
刑事案件的阅卷方法(一):阅卷的目的刑事案件的阅卷方法(一):阅卷的目的阅卷和审查质证,是两个虽有交叉但又明显不同的环节。
阅卷,是为了了解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什么,以及据以认定这些犯罪事实的证据是什么。
在公诉案件中,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编织了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网”,辩护律师则审查该“网”是否捕错了对象、是否牢靠稳固。
阅卷就是读懂这张“网”的过程。
而审查质证,即审查证据、准备质证意见的过程。
这个过程,是辩护律师重新推演、复盘整个案件侦查、破案、证据收集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并针对关键证据进行审查的过程。
办理刑事案件,不一定需要大智慧,但一定需要恰当的方法、持久的耐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作为辩护律师,要为当事人把好证据关。
把好证据关,既要“知己”,也要“知彼”。
阅卷是“知彼”的过程,审查质证是“知己”的过程。
阅卷的目的,就是找出辩护的“靶子”,梳理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析指控所依据的证据。
在这个过程中,辩护律师可按照自己的方式对全案的指控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进行重新梳理,也可以按照指控的逻辑进行梳理。
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梳理案卷材料,最终的目的,就是读懂指控的内容、了解案卷情况,为后期审查质证和确定辩护策略服务。
一、读懂指控事实案件事实的真相,可以在会见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是最了解事实真相的人。
但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审查的不仅是真相,而且是办案机关指控、查证的法律事实。
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与非罪的,也不一定是真相,但一定是法律事实。
而展现法律事实的材料,就是办案机关侦查所得的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通过阅卷,了解办案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犯罪的法律事实。
《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所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罪名,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对侦查破案过程梳理、证据情况整理之后得出的结论性文件。
新刑事案件阅卷笔录范文(通用十三篇)
刑事案件阅卷笔录范文(通用十三篇)5刑事案件阅卷笔录范文(篇一)一年来,我在公安局党委正确领导下,我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团结同志,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下面从以下几方面汇报自已工作。
一、德,能够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能遵纪守法,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二、能,在目前工作岗位上,不断地抽出更多的时间去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积累经验.通过自己的努力,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能够善于发现问题,能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三、勤,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地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按照把党和国家的政策和精神灵活地体现在工作中.在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认真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踏踏实实,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做事,不以事小而马虎,不以事多而敷衍,真正做到仔细,敬业完成各项任务.四、绩,虽然我担任的是治安支队综合大队内勤,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还承办刑事案件。
在20_年我本人承办的2起刑事案件中起诉3人、劳动教养1人、侦破倒卖有价票证案件10起,治安拘留5人,收缴票款2000余元。
五、廉,平时坚持按点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要求规范着装。
严格遵守xxx的“五条禁令”,从没做过任何违规违纪的事情。
总结一年的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是不多,这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努力从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为铁路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刑事案件阅卷笔录范文(篇二)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解释有关法律问题。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不能理解为仅仅宣读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解释,也不能理解为仅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不论其是否向律师提出,律师都有责任提供帮助,如告知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及有关法律责任等。
审阅刑事案卷的方法和技巧
审阅刑事案卷的方法和技巧审阅案卷需要注意的方面。
阅卷是律师了解案情最主要和最基本的途径。
只有通过仔细阅卷,全面而又深入地掌握了全部案情,才能把握住案件的疑点和难点,为下一步解决这些疑难问题,圆满完成辩护或代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阅卷又是一项十分专业、细致和辛苦的工作,要想从纷繁复杂的卷宗材料中参透其中的玄机,不仅需要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它还是意志、经验和智慧的较量,是对律师综合能力的检验。
身为出庭的刑辩律师,必须重视阅卷工作,努力掌握审阅刑事案卷的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阅卷的能力。
一、律师阅卷的基本要求首先要有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
律师能够看到的案卷材料,通常是由有经验的办案人员认真整理过的,不会留下明显的漏洞。
因此,律师要想从中发现问题并非易事,不下一番辛苦劳作的功夫是很难如愿的。
有了对律师事业的忠诚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才能激发锲而不舍的斗志,对发现的疑点追问到底,从而查明事实真相,形成有说服力的理论。
其次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
律师注定应当是勇于和善于同麻烦打交道的人,既不要因为案情比较简单而轻视,也不要因为案卷材料繁多而粗疏,又不要因为反复推敲而腻烦。
细致入微地审阅案卷材料,强调的是记忆和理解的准确性,避免遗漏和误解;反复对比和综合分析,是运用逻辑方法进行判断和推理的过程,尤其需要缜密而又科学的思考,切记浮躁是阅卷的大敌。
再次要讲究方法。
要抓住影响定罪量刑的重点部分,通常是指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对非重点问题投入精力过多会影响效率。
阅卷时经常会发现一些证据或程序上存在的瑕疵,如果能确定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则不必过多关注;确定不了的,则应请教有经验的律师一起研究。
要根据不同种类案件的特点,制作不同的阅卷笔录,特别要善于利用各种图表,简明扼要地展现案件事实。
二、审查的内容审查的基本内容是: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的认定是否准确,在犯罪过程中是否属预备、中止、未遂,有无防卫情节,有无自首、立功、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情节,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有无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等。
整理刑事案件卷宗
整理刑事案件卷宗整理刑事案件卷宗:一、立卷标准(一)刑事卷宗的分类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
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
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
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
卷宗应下齐和右齐。
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
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
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3、卷内目录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5、立案决定书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11、复议决定书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20、通缉令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法官阅卷技巧
法官阅卷技巧1. 嘿,咱要是法官啊,这阅卷可大有讲究。
就像探险家在寻宝,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角落。
比如说一个民事案件的卷宗,我得先看原告的诉求,那是寻宝图的起点。
要是原告说被告欠他钱,我就得顺着这事儿在卷宗里找证据,像找宝藏的线索一样。
可不能粗枝大叶,错过关键的借条或者转账记录啥的。
2. 当法官阅卷就像厨师做菜,得知道食材都有啥。
拿刑事案件来说,各种证据就是食材。
我得先把这些证据都捋清楚,是证人证言,还是物证。
就好比厨师得知道自己有多少肉、多少菜。
要是证据里有一把沾血的刀,那我就得好好琢磨这刀跟案件的关联,就像厨师思考食材怎么搭配才最美味一样。
3. 法官阅卷呢,得有双犀利的眼睛,像老鹰抓兔子似的。
比如说有个合同纠纷的案子,双方的合同条款那是要看仔细的。
有时候一个小小的违约条款,可能就是整个案件的关键。
我要是不仔细看,就像老鹰没看到隐藏在草丛里的兔子,那可不行。
这时候就得把合同反复看,找出那些隐藏在字里行间的门道。
4. 我跟你说,法官阅卷就像拼图。
每个证据就是一块拼图碎片。
在一个侵权案件里,可能有现场照片、受害者的陈述、医院的诊断证明。
我得把这些碎片一块一块拼起来,看看能不能拼成一幅完整的画面。
要是缺了一块,像受害者陈述和医院诊断对不上,那就得再好好找找是不是有啥遗漏的地方,就像拼图发现少了一块,肯定得满屋子找啊。
5. 咱当法官的阅卷,那得有点侦探的感觉。
比如说一个盗窃案,卷宗里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是破案的关键。
嫌疑人的行踪、作案时间、被盗物品的情况,这些就像侦探要追查的线索。
我要是看到嫌疑人说自己当时在外地,那我就得在卷宗里找有没有证据能证明或者反驳这个说法,就像侦探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
6. 法官阅卷就如同考古学家挖掘文物。
在一个历史悠久的土地纠纷案件中,那些古老的地契、以前的土地规划文件就像文物一样珍贵。
我得小心翼翼地挖掘这些文件里的信息,解读那些可能模糊不清的字迹和条款。
要是不小心忽略了一份关键的地契,那就像考古学家把珍贵的文物当成破石头扔掉了,那可就犯大错喽。
刑事阅卷笔录的写作方法
刑事阅卷笔录的写作方法一、了解基本情况。
咱先得知道这案子是咋回事儿。
拿到卷宗的时候,就像打开一个装满故事的盒子。
看看是啥罪名,涉及哪些人,案发的时间、地点这些基本信息。
这就好比你要去一个地方旅游,得先知道目的地在哪,周围环境咋样。
比如说盗窃案,你得知道在哪偷的,啥时候偷的,被偷的是啥东西,这些信息在阅卷笔录里都得清楚地写下来。
二、梳理案件事实。
这一步可重要啦。
要把卷宗里那些零零散散的证据、证人证言啥的,整理成一个有条理的故事。
就像拼图一样,把每一块证据都放在合适的位置。
比如说,证人说看到嫌疑人在案发时间出现在现场,这就是一块很重要的拼图块。
咱得把这些内容按照时间顺序或者逻辑顺序写好。
如果有矛盾的地方,也要特别标记出来,就像在平整的路上发现了一个小石子,这可能就是解开案子的关键呢。
三、记录证据内容。
证据可是案子的核心啊。
把那些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内容都详细地记录下来。
比如说物证,描述一下这个东西长啥样,有啥特别的地方。
要是证人证言,就把证人说的话原原本本地记下来,当然可以简略一点,但关键信息可不能丢。
这就像是在收集宝贝一样,每一个证据都是宝贝,都要小心翼翼地放进我们的阅卷笔录这个“百宝袋”里。
四、分析证据关系。
证据之间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有些证据能互相印证,就像两个好朋友互相支持一样。
有些证据可能存在矛盾,这时候就要好好思考为啥会这样。
是有人说谎了,还是有啥误会呢?咱们要把这些证据关系分析清楚,在阅卷笔录里可以简单地写一写自己的想法。
比如说,嫌疑人的供述和某个证人的证言不太一样,那咱们就得琢磨琢磨到底谁说的更靠谱呢?五、总结案件焦点。
每个案子都有它的焦点问题,就像一场游戏里的大boss一样。
是犯罪事实是否成立呢,还是嫌疑人的主观故意不好判断呢?把这些焦点问题找出来,写在阅卷笔录里。
这就相当于给咱们后续的工作指明了方向,知道该从哪些方面重点去研究这个案子了。
六、书写格式。
刑事案件的阅卷技巧
刑事案件的阅卷技巧一阅卷的目的先讲第一个问题,就是讲阅卷的目的。
一个案子来了,律师开始多数只是跟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接触,或者是跟家属接触。
对于这个案情,就像一个医生门诊一样,只有病患的口头描述。
实际情况怎么样,我们其实不清楚,这就需要阅卷。
我发现有的律师胆子很大,居然不阅卷的,我对这个问题感到很吃惊。
就我个人而言,说句话不敢这样去做。
有些复杂的案件,我的阅卷笔录可能就要做十几万字,一般的案子阅卷笔录也都有不少字。
还有些律师,也是法庭上我们看到的,拿着一张起诉书信口开河的乱讲,或者是在卷宗中东翻西找。
我觉得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在我看来,整个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最重要的部分,不是那些程序性的规定,而是证据规定。
我个人理解,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五章,实际上是《刑事诉讼法》里面的“实体法”。
也就是说,它是讲了程序法中的实体认定问题。
现在回到刚刚我讲的这个阅卷目的上来。
那么阅卷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在我看来,有这么几个目的:第一个,阅卷的目的是熟悉案情,寻找真相。
在我们接待了当事人以后,会去会见。
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侦查阶段,我们律师这时是没有办法看到案卷材料的。
尽管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去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以及到目前为止侦查所获知的情况。
但是实际情况是,我们侦查机关不太愿意告知你,他对我们有一种天然的不信任。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最好的、最直接的获知案情的办法就是等待起诉阶段去阅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这一条实际上就是我们律师获得阅卷权的一个法律上的授权,也是我们的一个基础。
面对一个复杂的案子,如何在比较短的时间里熟悉基本的案情?除了我们原来听取的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之外,我们心中实际上还是存疑的。
就是说我们的被告人给我们说的这个情况,究竟是不是真的?其家属给我们解释的情况是不是对的?来自于侦查机关他们那里一鳞半爪的信息是不是真的?这一切东西,都需要我们打开这本厚厚的案卷,然后熟悉案情,寻找真相。
刑事案件的阅卷技巧
刑事案件的阅卷技巧一、阅卷前的准备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只能查阅部分案卷材料,在审理阶段,律师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
有的办案单位对律师阅卷设定了种种限制,提供给律师查阅的案卷材料极其有限,很多律师逆来顺受、习以为常,并不提出抗议,有的律师在复制案卷材料的时候,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只挑选部分材料复印,这不是正确的做法。
阅卷的首要前提是,案卷材料一定要全面、完整。
只要是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一页都不能少,全部都要复制。
如果办案单位不提供完整的案卷,辩护律师应当与办案人员交涉,据理力争,维护自身的阅卷权利。
如果律师法定的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在开庭的时候,律师应以未能全面审核案卷材料为由,申请休庭,要求法院对案件延期审理,从而达到维护律师阅卷权的目的。
在阅卷之前,辩护律师需要认真研究公诉机关的《起诉书》。
《起诉书》是公诉机关对案卷材料的提炼,里面几乎每一句话都来源于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要端正心态,清楚自己的立场。
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所处的角度应当是被告人的角度,是与《起诉书》的指控对立的角度,因此,我们要用怀疑、挑刺的眼光,来认真审查案卷材料。
如果辩护律师的内心已经与公诉机关保持了一致,阅卷也就失去了意义,不可能取得重大突破同时,我们还应当对阅卷必然有所收获这一点充满信心。
在我国,办案机关“重实体、轻程序”的习惯由来已久,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些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取证程序不规范,证据材料制作粗糙。
另一方面,法律对于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非常高,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程度。
世界上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瑕的,案卷材料也是如此。
只要我们有信心,有耐心,多留心,一定能从案卷材料中找到自己需要的东西。
二、对诉讼文书、技术性材料的审查所谓的诉讼文书、技术性材料,指的是案卷里面不涉及案情本身的拘留证、逮捕证、鉴定结论等材料。
一般情况下,阅卷的时候很容易忽视这些材料。
重大刑事案件的阅卷技巧及思路
重大刑事案件的阅卷技巧及思路专业刑事辩护团队常常会接到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卷宗材料往往都是上百卷,有的甚至多达四、五百卷。
特别是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众多、案卷材料纷繁杂乱。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理清证据并最终形成辩护思路,制作阅卷笔录是第一步。
关于阅卷的技巧和思路可能更多的是我的一些办案经验总结,希望借此与大家一起分享,也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重大刑事案件制作阅卷笔录的目的和重要性作为检察官出身的我,制作阅卷笔录的习惯和经验来源于当年从事公诉工作时制作的《案件审查终结报告》。
现在成为刑辩律师,为了将重大复杂的案件办得更细致,更扎实,制作阅卷笔录成了我们应对此类案件最基本的一种办案方法。
据我了解,很多刑辩律师团队在内,很多从检察院出来的刑辩律师团队均在采用并不断研究改善这种办案方法。
那么,刑辩律师制作阅卷笔录的目的是什么?它的重要性又体现在哪里呢?首先,制作阅卷笔录的首要目的就是要把上百卷甚至几百个案卷按照一定的思路进行整理,使繁杂凌乱的证据材料变得清晰、有条理。
同时,重大刑事案件从审查起诉到开庭,时间通常都很长,一退、二退,期间不断补充证据,做好阅卷笔录,有助于阅卷的连贯性和递进性。
其次,制作阅卷笔录可以为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与公诉人交换意见、庭前会议的排非提供重要的基础依据。
只有通过对证据的梳理,才能知道公安机关遗漏了哪些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甄别出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程序违法,从而申请调查取证和提出排非申请。
再次,经过团队协作制作出统一标准的阅卷笔录,便于团队律师了解全案不同部分的事实并进行整合,并且在研读阅卷笔录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从而提出辩点,形成辩护思路,为开庭的讯问、质证、发表辩护意见做好基础性的准备。
二重大刑事案件阅卷笔录的制作需要一体化运作的团队协作在办理了几个涉黑案件后,我对一体化运作的团队协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体会。
在一体化运作的团队中,团队的所有成员可以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来攻克一个案件,效率能大大提高,这是松散型律师团队合作无法企及的。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第一篇: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刑事案件卷宗整理的标准如下:(一)法律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受案登记表4、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5、受案回执6、立案决定书7、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8、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明书9、通知立案书(增加)10、指定管辖决定书11、移送案件通知书12、拘传证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14、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5、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6、逮捕证、逮捕通知书17、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9、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20、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建议书、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22、释放证明书23、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单独立卷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归入该卷。
)2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资料)、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26、通辑令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批复、通报材料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29、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材料)3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3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2、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诉等案件有关情况向辩护律师告知)33、辩护律师意见34、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回避申请复议书、复议决定书35、撤销案件决定书、死亡通知书、告知书36、终止侦查决定书、告知书3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3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39、强制医疗意见书4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1、卷宗封底(二)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证明4、提讯提解证5、讯问笔录、传唤证、传讯证、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鉴定意见通知书(讯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采取传讯、传唤措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传唤证、传讯证应与当次讯问笔录一同列入卷宗,排在当次讯问笔录之前)6、被害人陈述材料、报案材料、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7、证人证言、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8、现场勘验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9、解剖尸体通知书、死因鉴定意见、尸检工作记录、尸体照片、伤情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通知书(需要告知鉴定意见的,应当将鉴定意见通知书放在相应的鉴定意见文书之后)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或照片11、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证据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登记保存证据照片12、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13查封决定书、查封笔录、查封清单、查封证据照片14、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查封/解除查封清单、查封/解除查封证据照片1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财产登记材料、记录16、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告知书(告知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出售)17、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8、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19、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20、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21、发还清单、随案移送清单、销毁清单22、犯罪嫌疑人前科、立功等与量刑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23、其他说明性证明材料(抓获经过、民警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24、卷宗封底(三)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换押证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
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的阅卷技巧文字整理
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的阅卷技巧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肖瑞红十多年的公诉工作,审查了一千余件的刑事案件侦查卷宗,一个案件的卷宗册数有多有少,少的就二册,多的上百册,面对证据的纷乱错杂,从最初的手忙脚乱,到现在的驾轻就熟,在不断地总结,不断地思考。
下面就来谈谈刑事侦查卷宗的阅卷方法和技巧。
一、侦查卷宗的组成及阅卷概述刑事案件的侦查卷宗主要由二部分组成,一是法律文书部分,即诉讼文书卷,该卷宗包括立案、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手续、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绝大部分为制式文书;二是诉讼证据部分,即诉讼证据卷,这部分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形式的证据,如:物证、书证、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对犯罪嫌疑人及同案犯的讯问笔录、鉴定意见等等。
正因为刑事侦查卷宗包含了这么多的证据,我们在阅卷时就要掌握一定的规律和方法,这样不仅能提高效率,还可以更全面的了解案情,为确定辩护方向和策略打下坚实基础。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因此,作为辩护律师要时刻关注案件的诉讼进程,如案卷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要在第一时间去复制案卷材料。
现今,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院的侦查卷宗一般都会进行电子扫描存档,律师可以在案管中心直接打印或拍照,但也不排除有的检察院或卷宗没有电子扫描,特别是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一般是不进行电子扫描的,这种情况下律师就要联系办案人进行拍照或复印,如果拍照律师要自行准备好拍照设备。
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建议律师在去检察院之前,先和案管中心或办案人取得联系,约定好复制时间和复制方式。
律师复制了卷宗材料后,如何审阅呢?一般来讲,对于卷宗的审阅要进行三遍。
第一遍是粗略的浏览卷宗证据材料,为的是大致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构成,简单的说就是了解案件的事实是什么,认定这个事实的证据都有什么,有人说直接看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就好了,我要说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有的没有什么参考价值,我见过的起诉意见书真的可谓良莠不齐,有的认定的事实部分就是再写一遍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有的犯罪嫌疑人明明不认罪在起诉意见书上却表述供认不讳,所以第一遍的浏览不能由起诉意见书取代。
刑法阅卷笔录范文
刑法阅卷笔录范文一、案件基本信息。
1. 案件名称:[具体案件名称]2.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3. 案由:[简要描述案件起因,比如盗窃案,是因为被告人潜入某小区住户家窃取财物等]二、阅卷过程。
1. 第一次阅卷。
刚拿到卷宗的时候,那感觉就像打开了一个神秘的宝盒。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厚厚的一沓材料,心里默默念叨着:“这可得好好看呐。
”先看了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之类的开头文件,确定这案子的来龙去脉起点是正规的,不是那种不清不楚就冒出来的。
接着就看到了报案人的陈述,这可太重要了。
报案人说得那叫一个绘声绘色,就好像我在现场似的。
他说当时怎么发现东西丢了,周围有啥可疑情况。
比如说在盗窃案里,他说回家发现门锁有被撬的痕迹,进去一看抽屉开着,贵重物品不见了,还特别强调了丢了一个祖传的金戒指,那可是相当心疼啊。
然后看了证人证言,这部分就有点像听故事的不同版本。
有的证人看到一个黑影在案发时间在附近晃悠,有的说听到可疑的动静。
不过也有那种模棱两可的证人,说好像看到了什么又不太确定,就感觉像是雾里看花,得仔细甄别。
2. 第二次阅卷。
再看这卷宗的时候就有了点方向感。
重点关注了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这就像是侦探的笔记一样。
他们怎么进行现场勘查的,那可细致了。
在盗窃现场,他们记录了门窗的破坏情况,还找到了一些疑似作案工具留下的痕迹,像撬锁的划痕之类的。
还有就是关于物证的部分。
物证就像不会说话的证人,但是却能透露很多关键信息。
在这个案子里,找到了一把疑似作案用的撬棍,那上面还有一些可疑的指纹呢。
这就像在黑暗中找到了一丝曙光,顺着这个指纹就有可能找到嫌疑人。
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也很有意思。
被告人一开始还想抵赖,说自己那天根本不在那个地方,是有人陷害他。
可是随着证据越来越多,他的话就开始漏洞百出了。
比如说他说自己当天在朋友家,可是他朋友的证言和他说的时间对不上,这就有点尴尬了。
三、案件事实认定。
1. 犯罪行为存在。
综合报案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以及被告人后来漏洞百出的供述,基本可以确定犯罪行为是存在的。
刑事案件如何阅卷
刑事案件如何阅卷案件移送起诉后,辩护律师可以到⼈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全部案件材料,包括对嫌疑⼈有利和不利的证据。
律师阅卷权是指律师担任辩护⼈的,⾃⼈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那么刑事案件如何阅卷呢?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刑事案件如何阅卷阅卷的⽅式包括查阅、摘抄、复制。
但是要注意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我国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经⼈民法院、⼈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阅卷可以了解指控的罪名,公安机关已经收集到的证据。
从⽽判断可以从哪些⾓度为嫌疑⼈辩护,还可以收集哪些证据,证明犯罪嫌疑⼈⽆罪或者罪轻。
⽬的如下:1、了解基本案情,控⽅指控的事实和证据;2、从中发现疑点,挖掘有利于犯罪嫌疑⼈、被告⼈的事实、证据或线索;3、为律师会见、调查取证、庭审质证、辩护指明⽅向。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辩护律师⾃⼈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经⼈民法院、⼈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或者其他⼈,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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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的阅卷技巧文字整理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的阅卷技巧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肖瑞红十多年的公诉工作,审查了一千余件的刑事案件侦查卷宗,一个案件的卷宗册数有多有少,少的就二册,多的上百册,面对证据的纷乱错杂,从最初的手忙脚乱,到现在的驾轻就熟,在不断地总结,不断地思考。
下面就来谈谈刑事侦查卷宗的阅卷方法和技巧。
一、侦查卷宗的组成及阅卷概述刑事案件的侦查卷宗主要由二部分组成,一是法律文书部分,即诉讼文书卷,该卷宗包括立案、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手续、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绝大部分为制式文书;二是诉讼证据部分,即诉讼证据卷,这部分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形式的证据,如:物证、书证、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对犯罪嫌疑人及同案犯的讯问笔录、鉴定意见等等。
正因为刑事侦查卷宗包含了这么多的证据,我们在阅卷时就要掌握一定的规律和方法,这样不仅能提高效率,还可以更全面的了解案情,为确定辩护方向和策略打下坚实基础。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因此,作为辩护律师要时刻关注案件的诉讼进程,如案卷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要在第一时间去复制案卷材料。
现今,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院的侦查卷宗一般都会进行电子扫描存档,律师可以在案管中心直接打印或拍照,但也不排除有的检察院或卷宗没有电子扫描,特别是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一般是不进行电子扫描的,这种情况下律师就要联系办案人进行拍照或复印,如果拍照律师要自行准备好拍照设备。
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建议律师在去检察院之前,先和案管中心或办案人取得联系,约定好复制时间和复制方式。
律师复制了卷宗材料后,如何审阅呢?一般来讲,对于卷宗的审阅要进行三遍。
第一遍是粗略的浏览卷宗证据材料,为的是大致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构成,简单的说就是了解案件的事实是什么,认定这个事实的证据都有什么,有人说直接看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就好了,我要说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有的没有什么参考价值,我见过的起诉意见书真的可谓良莠不齐,有的认定的事实部分就是再写一遍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有的犯罪嫌疑人明明不认罪在起诉意见书上却表述供认不讳,所以第一遍的浏览不能由起诉意见书取代。
第二遍是详细阅卷,尽可能的阅读每一份案卷材料,以一种对案卷材料抱有质疑的态度分析案卷,全面阅读,通过详细阅卷掌握案件的矛盾、考量证据体系,以找到指控体系的缺陷,我随后会跟大家详细说明这部分内容。
第三遍是在对案件整体把握,对案件证据体系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辩护思路及策略的制定,而后研究突破。
这里的有一个方法跟大家分享,就是对证据列表,编制证据索引和证据内容对照表,并对证据进行摘要,以免遗漏证据,尤其对卷宗数量较大的案件。
二、刑事卷宗的审查重点今天要跟大家重点说的就是第二遍阅卷,怎么详细,在阅卷中重点关注什么。
㈠审查管辖权首先,辩护律师要审查案件管辖是否存在问题。
案件在送到案管中心立案时,案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是否具备管辖权已经进行审查,但司法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并没有管辖权。
比如案发地不在该区,侦查机关在侦查时有侦查管辖,但移送审查起诉时案件没有办理审判管辖。
案件在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很有可能因为案件已经录入系统便认为案件管辖不存在问题,从而忽略对管辖权的审查。
所以辩护律师要把管辖权审查放在第一位。
如果辩护律师能够在阅卷时发现并提出管辖权问题,那么在检察机关进行案件审查过程中、提起公诉前就会将管辖权问题解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缩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间。
所以一旦在阅卷中发现存在管辖权问题,一定要向办案检察官提出,可以以最简单的方式也就是给检察官打个电话进行说明。
这对律师来说,也是工作是否到位的一种表现。
㈡审查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综合了立案及破案的简要过程,我们审阅的目的是要通过到案经过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之前我在检察院工作时,经常会见到侦查卷宗中的到案经过出具草率,有的就是再写一遍案件来源,无法通过到案经过确定犯罪嫌疑人具体的到案时间、到案方式以及是否有协助抓捕同案犯等立功情节。
律师一旦通过会见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的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一定要在出具的法律意见中向办案检察官提出,以便办案机关及时对该情节进行核实。
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一种非典型自首情形,就是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的侦查员电话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指定机关或部门接受调查,犯罪嫌疑人自行前往,并在第一次讯问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
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出具这种情况的到案经过中都会写传唤到案,而并不说明是如何传唤的,如果仅是通过侦查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和讯问笔录,根本无法看出还有自首情节,这就提醒我们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一定问清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到案的。
因为这里就可能隐藏着一个自首情节,对最后的量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外,在形式要件上要注意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是否有出具该情况的侦查员的亲笔签字及侦查机关盖章,这类瑕疵是经常会遇到的。
一般情况下,办案检察官都会在审查卷宗时发现并让侦查机关进行补正,所以对形式要件出现的程序性瑕疵问题可以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向办案检察官提出。
这样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律师对于卷宗的审查是全面的、负责的。
㈢时间审查在审查到案经过时要注意到案经过记载的到案时间,是否与拘留时间有差距。
对于法律文书的审查,主要审查时间,即立案时间、拘留时间、逮捕时间,通过时间上的对应审查,可以发现异地抓获是否有临时羁押材料、是否存在非法羁押或超期羁押等情况。
㈣审查取保候审材料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是取保候审的,要审查一下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否存在保证人和保证金同时适用的情况。
前些年办案过程中遇到过侦查机关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中即有保证人又收取了保证金,现在这样的情况几乎不存在了,但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侦查卷宗仍应注意是否存在这种情况。
㈤对身份材料的审查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要注意一下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是否属于未成年人;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是残疾人的,卷宗中要附有残疾证(曾经办理过的聋哑人犯罪案件,嫌疑人向侦查机关自报的是其亲属的名字,我在审查时发现卷宗没有残疾证,要求侦查机关进行调取,在调取时发现没有残疾记载,进一步调查才发现系假报姓名);对于与职务行为相关的犯罪如职务侵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要有单位出具的证明其职责的文件。
对于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部分,是我们审阅卷宗的重点部分。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阅卷习惯,有的人习惯于先看客观证据,比如物证、书证,我个人比较习惯于先看言词证据,按照一般情况,卷宗装订顺序的顺序,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之后是对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再之后是对证人的询问笔录。
言词证据在诸多案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个别情况下可以通过言词证据否定物证和书证,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更倾向于注重言词证据的收集,所以我们审阅的重中之重也就在言词证据。
㈥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正常情况下至少会有三审笔录,当然对于复杂案件会有更多次的讯问,通过审阅其多次的讯问笔录,可以大致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其辩解,随后再审阅其他证据时进行归类,哪些是有罪证据,哪些是无罪或罪轻证据,要分别列出。
所以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我们在审阅时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我们俗称的笔录头部分,该部分记载了讯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讯问的地点,参与讯问的侦查员姓名和单位。
在这一部分,我们要审查讯问持续时间,虽然目前并未出台相关的规定如何界定疲劳审讯的标准,但一般认为连续审讯不能超过24小时,期间要保证犯罪嫌疑人必要的休息时间。
讯问地点,第一次的讯问笔录通常都是在派出所或公安机关的审讯室进行,之后犯罪嫌疑人会被送交看守所羁押,根据法律规定,对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在看守所以外的场所进行讯问。
这里有个小提示,就是对于讯问时间和侦查员姓名最好有个列表式的统计,便于之后与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时间和侦查员及对被害人和证人询问的时间和侦查员进行比对,看是否存在同一组侦查员在同一时间对不同的人进行讯问或询问。
2.在讯问开始时,有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对于自动投案的,一般在笔录最开始会有类似于“你到公安机关做什么”这样的问话。
对于讯问的问题及犯罪嫌疑人的回答要逐字逐句的认真反复的看,找出关键问题。
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一种情况就是侦查人员并不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记录在案,也就是说只注重搜集有罪证据而忽略无罪或最轻证据,所以我们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要详细询问并记录其辩解,问清其是否能提供证明其辩解的线索。
3.同步录音、录像的问题。
法律规定一般刑事案件中,侦查人员可以选择执行对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措施。
但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且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对于提供了同步录音、录像的,我们辩护律师要查阅,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对讯问过程提出质疑的,比如说的不记、记的和说的不符、有刑讯逼供情况的等等。
这里透漏一点,检察机关办案人对于同步录音录像很少会认真的查阅,所以,我们要是能够从同步录音录像中看出问题是不是就先了一步呢。
4.是否存在笔录“拷贝”现象。
多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高度一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与被害人、证人的询问笔录进行交叉比对时,也会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被害人、证人的陈述高度一致,同一人所作的前后陈述高度一致,这种情况肯定是不符合逻辑的,不同人对同一问题的回答居然在遣词造句和语句顺序上完全一致,即使是串供也难以达到如此高度的一致。
很显然,这种言词证据可能就是侦查机关将其中一个人的陈述复制粘贴后让其他人再签字画押。
如果我们在阅卷时发现了这样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呢,我的建议是将该问题在法律意见中提出并提交给办案检察官。
因为就我曾经工作的单位来说,我的前同事们对于该问题看待得还是比较严肃的,一般对于这种笔录高度一致的拷贝现象,都会责令侦查机关重新复核,也有的时候时过境迁找不到当初做笔录的人员,那么该份笔录的真实性就更会遭到质疑,不被作为证据采用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但我们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仅仅是笔录高度一致,但绝大多数情况这类笔录是不被排除的。
5.笔录的形式要件是否合法,也就是要看笔录是否有两名侦查员签字,讯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相应的翻译人员,讯问未成年人是否有法定代理人在场,笔录是否经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对签字。
特别注意,有些犯罪嫌疑人由于文化水平的原因不能独立阅读笔录,这时就要由侦查人员向其宣读,但司法实践中,有些直接就让犯罪嫌疑人进行签字,而没有进行宣读,或者应该进行宣读的还签“以上看过记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