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劳动法(中文)资料
国外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规定
国外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规定国外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规定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一)关于雇主。
德国采用了概括式的规定,根据德国规定,雇主是指雇用雇员的自然人事法人。
新加坡采用了列举式规定,根据新加坡的规定,雇主是指根据服务合同雇用他人的任何人,包括:(1)法定当局;(2)雇主正式授权的代理人或经理人;(3)拥有雇有受雇人的专业、企业、行业的管理权的人。
(二)关于雇员。
对被雇用者的表述,大体分为“雇员”、“工人”、“职工”、“受雇人”、“劳动者”等几类。
在德国,雇员界定标准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包括:业务内容的指令约束;雇主确定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被安置在企业并且依赖于其他人的决定;有义务提供劳动力。
形式要件包括:缴纳工资税和社会保险费。
在印度,工人是指任何一个为了获取报酬而被任何一个企业雇佣或从事与该企业有联系的技术的、半技术的或非技术的管理、工程或文书工作的人。
但是下列任何人员不属于工人:(1)主要从事管理或行政工作的人员;(2)每月领取五百卢比以上的管理人员,或因职责的性质,以及被赋予的权力而主要从事管理性质的工作人员;(3)厂外工人,即由企业主向这类人员提供物品或原料,由他们制作、清洗、更换、修饰、完成、修理、改制或为企业主加工出售,这些工作由厂外工人在自己家里进行,也可以在不属于企业主领导和管理下的其他场所进行。
韩国规定,职工是指靠工资、薪金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收入过活的人,而不管其职业是什么。
加拿大规定,职工是被雇用以从事熟练的或不熟练的,包括体力的、办公室的、技术的或经营管理工作的人。
(三)关于劳动合同规定是否适用于国家机关以外的事业单位等公法人。
在日本、比利时,劳动合同的相关立法适用于所有的事业单位。
在法国、加拿大,劳动合同的相关立法适用于机关办事处等部分事业单位。
二、关于劳动关系特殊形态(一)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雇员与雇主之间形成从属性劳动,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的劳动力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
喀麦隆劳动法中文资料
喀麦隆劳动法中文资料喀麦隆劳动法是关于劳动者和雇主之间权益关系的一套法规体系。
作为一个国家的劳动法律体系,它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公平的劳动环境,并促进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良好关系。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喀麦隆劳动法的中文资料,以便读者对这个领域有更全面的了解。
喀麦隆劳动法对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权益和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喀麦隆,劳动法规定了工人的最低工资、工时限制、加班工资、年假和病假等各种权益。
此外,劳动法还对解雇程序、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喀麦隆劳动法规定了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必须向每位工人支付不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
这个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按照国家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成本制定的,并定期进行调整。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工人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其次,劳动法规定了工时限制和加班工资。
喀麦隆劳动法规定了每周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不能让工人每周工作超过指定的小时数,而且超出部分的工作必须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权益。
此外,喀麦隆劳动法还规定了工人的年假和病假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工人在一定的工作期满后有权享受带薪的年假,并且在患病或生病时有权享受病假。
雇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工人支付带薪年假和病假。
另外,喀麦隆劳动法还规定了解雇程序和劳动合同的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必须通过正当的程序解雇工人,并在解雇前提供合理的通知和补偿。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和内容规定,确保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喀麦隆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机制。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应当首先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如果无法和解,则可以向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提起申诉。
这个机构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和裁决,以解决劳动争议。
综上所述,喀麦隆劳动法是一套关于劳动者和雇主权益的法规体系。
这个法规体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公平的劳动环境,并促进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良好关系。
柬埔寨劳工法
柬埔寨劳工法第一章总则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柬埔寨王国不同种类的工人第1条?本法管辖因在柬埔寨王国执行雇佣合同而产生的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不论该合同在何处签订以及合同双方的国籍和居住地。
?本法适用于工业、矿业、商业、工艺、农业、服务业、陆地或水上运输业的每个企业或单位,不论是公共、半公共或私有的,不论宗教或非宗教性的,不论是专业教育或慈善性质,也不论是自由专业协会或任何性质组织的。
?本法适用于所有人员,受公务员法管辖的人员、受外交法管辖的人员以及被暂时任命承担公务的官员除外。
?本法不适用于以下人员:?a) 法官;?b) 被任命担任永久公务职位的人员;?c) 被其它单行法管辖的警察、军人、宪兵;?d) 被特殊法律管辖的从事空中和海上运输的人员。
这些工人有权使用本法之工会自由的规定;?e) 家仆或佣人,本法另有明确具体规定的除外。
这些家仆或佣人有权使用本法之工会自由的规定。
?第2条?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公有或私有),只要设立一个企业并雇佣一个或一个以上工人,即使停业,从本法的意义上讲,都被认为是雇主。
?每一个企业可以由几个单位组成,在该雇主的监督和管理下,各个单位雇用一群人一起工作在限定的地点,如工厂、车间、工地等。
?一个特定的单位应该总是有一个企业支持。
该单位可以只雇佣一个人。
如果该单位独特并且独立,那么它被认为既是一个企业又是一个单位。
?第3条?从本法的意义上来说,“工人”是指,不论性别和国籍,为获得报酬,签订一份在另一个人,不论该人是自然人或法人(公有或私有),的指导和管理下的劳务合同之人。
为清楚的确定工人的性质,既不应该考虑雇主或工人的法律上的身份,也不应该考虑报酬的大小。
?第4条?“家仆或佣人”是指照料房东或主人的财产,并获取报酬的劳动者。
?第5条?“雇员或帮工”是指签订合同协助他人,并获取报酬之人。
不承担需要大量体力的工作或偶尔承担一些。
?第6条?“劳工”既不是佣人也不是雇员。
劳工在雇主或雇主代表的管理下,从事大部分的体力劳动并获取报酬。
马来西亚劳动法雇佣协议
马来西亚劳动法雇佣协议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内容:一、雇佣的基本情况哎呀,咱得先说说这雇佣是咋回事呢。
就是甲方要找乙方来干活啦。
这活可不是随便干的,得按照马来西亚劳动法来哦。
甲方得明确告诉乙方要做啥工作,可不能含糊其辞呢。
比如说,如果是在工厂里,是负责操作机器呢,还是负责搬运东西。
这就像是你去参加一场游戏,得先知道游戏规则和自己的任务一样。
二、工作时间与休息在马来西亚劳动法规定下,工作时间可是有讲究的。
不能让乙方没日没夜地干活呀。
正常的工作时间得合理安排,中间还得有休息时间呢。
就像咱们上课一样,上一会儿课还得休息休息,不然谁受得了呀。
而且每周还有规定的休息日,这是必须保证的。
要是乙方连续工作很久,那可不行,身体会累垮的,就像一个一直高速运转的小机器,早晚会出问题的。
三、工资待遇工资可是个大事呢。
甲方得按照马来西亚劳动法规定给乙方发工资。
这工资不能少给,也不能拖着不给。
得明确是按月发呢,还是按周发。
而且工资的构成也得说清楚,是基本工资加上奖金呢,还是有其他的补贴。
要是有加班的情况,加班工资怎么算也得写明白。
乙方辛苦工作就是为了赚钱,要是工资方面不明确,那心里得多没底呀。
四、福利待遇除了工资,福利待遇也不能少。
在马来西亚劳动法里,可能会有一些关于保险之类的规定。
甲方得给乙方提供相应的保险,这样乙方在工作的时候才会更安心。
还有其他的福利,像年假呀,病假呀,都得按照规定来。
这就像是给乙方的小惊喜,让乙方觉得自己在这个工作里是被关心的。
五、雇佣的终止要是有一天雇佣关系要结束了,也得按照规定来。
不能随随便便就把乙方赶走。
比如说,如果乙方犯了严重的错误,那得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印尼劳动法中文版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2003年关于劳工第13号法令目录:第一章:基本概念 II-103第二章:法定基础、原则和目标 II-106第三章:平等机会 II-108第四章:劳工计划和劳工信息 II-108第五章:培训 II-109第六章:工作安排 II-117第七章:增加就业机会 II-119第八章:外国员工的雇佣 II-121第九章:劳工关系 II-123第十章:保障、工资和福利 II-131第一部分:保障1.残疾人2.儿童3.妇女4.工作时间5.劳工安全及健康第二部分:工资第三部分:福利第十一章:工业关系 II-146第一部分:概述第二部分:工会第三部分:企业联合组织第四部分:双向协调机构第五部分:三方协调机构第六部分:公司章程第七部分:劳工共同协定第八部分:劳工纠纷调解机构1.劳工关系纠纷2.罢工3.停业第十二章:雇佣关系结束 II-163第十三章:劳动力发展 II-178第十四章:劳动检查 II-179第十五章:调查 II-180第十六章:刑事条文和行政处分II-181第一部分:刑事条例第二部分:行政处罚第十七章:过渡规定 II-184第十八章:关闭规定 II-1842003年第13号法令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2003年关于劳工第13号法令伴随着神的恩典,全能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考虑到:a. 为了意识到社会应该有福利、公正、在物质和精神上基于平等的繁荣,随着建国五项原则和1945年宪法的确立,印度尼西亚国家的发展应该在全人类和整个社会的构建的结构下完成。
b. 在国家的发展进程中,工人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和发展的目标一样,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c.为了加强工人的品质、增强工人在国家发展中的参与度和保护工人及其家人受到人格尊严和价值的尊重,根据工人的角色和位置,人力资源发展是必需的。
d. 为了实现工人和他们家人的福利,工人的保护要通过观察世界商业进步的发展,在任何情况下维护工人的基本权利确保其具有同等的机会和待遇。
喀麦隆投资法
喀麦隆投资法一、《喀麦隆投资法》喀麦隆政府于1994年1月24日颁布了《喀麦隆投资法》,总共五章58条。
喀政府制定投资法的宗旨在于:a.支持和促进在喀麦隆的生产性投资;b.鼓励利用本地资源、创造就业、生产内销和有竞争力的出口商品和服务、增加成品出口、引进先进技术、保护环境和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投资法规定,任何喀藉和外藉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按照喀麦隆的现行法律和法规,投资从事经济活动。
并享受与喀麦隆国民同等国民待遇。
为了鼓励投资建厂,创造就业机会,喀在投资法中规定了如下主要优惠政策:在为期三年开办期内,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免除:-资本增加注册税;-投资计划中用于业务的不动产契约注册税;-实现投资计划而获得的土地、建筑等不动产的财产转移税;-为实现投资计划所签订的房屋、土地及建筑物等合同的注册税;-投资计划的信贷分配税(TDC);-公司税中的最低承包税;-公司特别税;-企业保险合同的注册特别税;-从公司纳税的第一年始,可享受减免50%的公司税(TS)。
在企业经营阶段,可享受以下权益:-免征最低公司税;-免征公司特别税;-减免法人50%的公司税和企业主50%的工商所得税(BIC);-减少经营阶段50%的流动资本所得比例税(TPRCM)等。
二、自由工业区为了进一步鼓励出口,喀政府于1990年1月颁布了“喀麦隆自由区制度”,同年11月又颁布了“喀麦隆自由工业区制度实施细则”,并成立了国家自由工业区管理局,负责工业区企业的审批及管理的具体事项。
进入自由工业区并享受优惠的的企业产品必须是专门用于出口,但每年可在喀国内市场销售部分产品(数量在20%以下)。
自由工业区的优惠政策中主要包括:-进出口无须许可证,也不受配额限制;-产品价格和利润不受监督;-头十年免除直接和间接税;-从第十一年开始,除交纳15%的工商税外,继续享受上述优惠;-在前十年免税期内的亏损,可以结转到以后的会计年度,冲销其利润;-除进入自由区的客车和汽油不享受免税外,其他商品进出口免除关税。
老挝劳动合同
老挝劳动合同篇一: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法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法20XX-04-0417:21文章来源:文章类型:编译内容分类: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动法的任务劳动法的任务是改善劳动关系,调动一切劳动力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提高社会工作的效率和产量,使劳动者的生活得到改善。
第二条用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互利原则不分种族、性别、宗教、政治和社会地位,国家一律实行保护用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互利原则。
劳动者要遵守劳动制度并执行各项劳动规章。
用工者要保证发给劳动者公平的工资,保证有各种安全劳动的条件并履行社会保险。
本法所称的“劳动者”,是指在用工者管理和监护下,为换取法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或劳动报酬、利益和各种福利而从事劳动的个人。
“用工者”是指按法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或劳动报酬、利益和各种福利,为自己工作的劳动者提供报酬的个人或法人。
第三条成立和参加群众和社会组织的权利劳动者和用工者有权成立和参加合法的群众和社会组织。
上述群众和社会组织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选举代表,自行管理,开展活动。
同时有权参加国内的劳动协会活劳动联盟。
上述组织成立规定、职能和活动章程将另作专门制定。
第四条禁止强迫性使用劳力禁止用工者强迫使用劳工强迫使用劳工,是指违背合同规定,指使劳动者去做其不愿做的工作的用工方式。
不属于强迫使用劳力的情况如下:依法使用劳力或依法征兵;某些紧急情况使用劳力,例如:战争、火灾、自然灾害、传染病等等;根据法院的判决,在政府官员的管理监护下,从事某项工作。
此类人员将不为某一个人、法人或劳动单位的利益进行工作;按自己所在地基层行政单位和自己为其成员的机关、协会的决定,进行某项工作。
该工作必须是为了国家共同利益,而且是具有每个公民应尽义务的性质的工作。
在上述情况下使用劳力只有国家有此权力。
禁止任何个人、法人或劳动单位直接或间接地采取手段使用劳力为某个人或某集团工作。
第五条劳动法的使用范围本劳动法适用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各社会经济部门,即“劳动单位”内从事活动的劳动者和用工者。
埃塞俄比亚《劳动法》中文译稿#(精选.)
埃塞俄比亚《劳动法》中文译稿内容公告 NO.377/2003劳动公告 NO.377/2003……..页码,2453公告 NO.377/2003劳动公告鉴于有必要保证工人与雇主的关系受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原则的指导,这样可使工人与雇主能够保持正常的雇用关系,并且能够在融洽的气氛下进行工作与合作,这样有利于国家的全面发展。
鉴于有必要保证工人与雇主成立他们各自的协会的权利和通过他们合法的选举代表进行集体交涉的权利,以及拟订迅速解决工人与雇主间的劳动纠纷的手续的权利。
鉴于有必要通过法律,加强与明确有监督职能的政府机构的权利与义务,按照法律,监督职能是指监督劳动行政部门,特别是监督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劳动健康以及劳动环境。
鉴于有必要修改现有的劳动法,该法律能提供指导工人与雇主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并考虑到在过渡政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的环境下的劳动条件,并且考虑到该法律要与国际惯例和其他合法信仰相一致。
因此,按照过渡政府宪章第55条中第1款和第3款,制定本公告,现公布如下:第一部分总则1.简称劳动公告NO.377/2003可引用此公告。
2.定义本劳动法中1)、“雇主”是指按照此公告第4条,雇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人的个人或企业;2)、“企业”是指在统一管理下,为进行商业的、工业的、农业的或任何其它合法活动而建立的实体;进行一个企业活动的任何分公司,如果被单独命名并且享受经营和组织自主权,那么该公司将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企业;3)、“工人”是指按照此公告第4条,和雇主有雇用关系的人;4)、“部长”和“部”是指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部长和劳动和社会事务部;5)、“劳动条例”是指受本公告和其它相关法律约束的内部条例,该条例用来管理劳动时间、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量的计量方法,以及维护劳动安全、防止事故,用来管理培训、培训执行情况以及其它劳动情况;6)、“劳动情况”是指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关系的全部领域,它包括劳动时间、报酬、休假、解雇时的清算、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工伤受害者的赔偿、由于人员富余和抱怨而解雇,以及任何其它相似的情况;7)“区域”是指依照埃塞宪法第47条中的任何区域。
2012最新劳动法全文_免费提供
2012最新劳动法全文2012年最新的劳动法即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劳动法。
劳动法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沙特劳动法(中文)
劳动法回历1426年8月23日(即公历2005年9月27日),据内阁和舒拉(协商会议)的决议,发布M/51号国王令,批准劳动法。
正文如下:第一章定义及总则第一节第一条:本法称为《劳动法》。
第二条:下列词语(无论在本法中什么地方出现)若无其他解释,都具有以下所述含义。
部:劳工部;部长:劳工部长;劳动厅:劳动部决议规定范围内的劳动事务行政主管部门;雇主:雇用一名或多名雇员为其劳动,支付给他们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雇员:在雇主的管理或者监督下,即使不在雇主的视线内,为了雇主的利益而劳动以换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少年:年满15周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劳动:在人类运动中付出的一切努力,以履行劳动合同(成文的或非成文的),无论其性质或类型,无论是工业的还是商业的还是技术的或其它,无论是体力的还是脑力的。
基本工作:对于个人而言,基本工作即他们的正常工作;对于企业而言,基本工作即为之成立企业,并写入公司章程或者特许经营合同(若是特许经营公司)或商务注册证内的工作。
临时工作:其性质在雇主的经营范围内,要求在固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工作,期限不超过90天。
兼职工作:其性质不在雇主的经营活动范围内,历时不超过90天的工作。
季节性工作:在公认的定期季节里完成的工作。
零工:占用劳动者空闲时间进行的工作,其工作时间低于平日工作时间的一半。
连续服务:即劳动者自开始提供服务之日起,在同一雇主或该雇主的法定继承人处不间断地服务;在下列情况下,服务都是连续的:l法定假期、假日;l完成本法中所述考试的间断期;l劳动者无薪旷工,其期限在一个工作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基本工资:依照成文的或非成文的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包括津贴在内的全部劳动报酬,无论报酬的性质及支付方式如何。
实际工资: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者承担风险中付出努力后应得的,或者依据劳动合同或工作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应得的报酬及费用,其中包括:l佣金,或者销售额百分比,或者利润百分比等,劳动者在销售、生产、创收,或者增产、促进生产等工作中应得的劳动报酬。
喀麦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喀麦隆位于非洲中西部,是西非地区的一个重要国家。
喀麦隆的法律体系深受法国法律的影响,同时结合了非洲传统法律。
喀麦隆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旨在维护国家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公正。
本文将从喀麦隆宪法、民法、刑法、商法、劳动法、行政法等方面,对喀麦隆法律规定进行概述。
二、宪法1. 宪法地位:喀麦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宪法内容:喀麦隆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经济制度、教育制度等内容。
3. 宪法修订:喀麦隆宪法自1960年制定以来,经过多次修订。
最后一次修订于2006年。
三、民法1. 民法地位:喀麦隆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
2. 民法内容:喀麦隆民法主要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等内容。
3. 民法特点:喀麦隆民法深受法国民法的影响,强调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合同自由。
四、刑法1. 刑法地位:喀麦隆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2. 刑法内容:喀麦隆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如谋杀、盗窃、诈骗、贪污等。
3. 刑法特点:喀麦隆刑法以法国刑法为蓝本,强调罪刑法定原则和刑罚的公正性。
五、商法1. 商法地位:喀麦隆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
2. 商法内容:喀麦隆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内容。
3. 商法特点:喀麦隆商法以法国商法为蓝本,强调商事活动的自由和公平。
六、劳动法1. 劳动法地位:喀麦隆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2. 劳动法内容:喀麦隆劳动法主要包括劳动就业、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等内容。
3. 劳动法特点:喀麦隆劳动法强调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规定了一系列劳动条件和保障措施。
七、行政法1. 行政法地位:喀麦隆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2. 行政法内容:喀麦隆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等内容。
喀麦隆政府雇员管理现状和影响分析
喀麦隆政府雇员管理现状和影响分析作者:ELHAD JBOUBAOU SMAILA BAH来源:《大经贸》 2019年第3期ELHAD JBOUBAOU SMAILA BAH一、喀麦隆的政府雇员的现状“政府雇员的地位将受到质疑,因为政府雇员被视为政府工作人员,而他们的基本特征恰恰是他们的就业不稳定性。
”[1]这表明,政府雇员的地位应该与喀麦隆的公务员不同。
事实上,它被认为是一个“平行公务员”[2],甚至是“公共子职能”,政府雇员构成公共服务的特殊类别,原则上由法规管辖的常任政府雇员组成。
喀麦隆,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使用政府雇员。
实际上,这些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所受到的各种结构调整方案的要求。
不仅导致政府雇员的招聘冻结,而且还导致建立公共服务的自愿离职计划。
目标是国家机器“的机器脱脂”,其管理对于国家的财政来说太沉重了。
因此,为了满足其人力需求,公共权力被迫使用合同招募各种命令和名称的政府雇员。
这种情况仍然是特殊的,正在逐渐增长。
然而,越来越多的政府雇员表明他们形成了“公务员队伍中必不可少的环节”[3] 。
这就是他们的情况已经开始受到监管的原因.换句话说,政府雇员的使用越来越合法。
此外,政府雇员受雇于中央政府机构和地方当局。
但在这里,我们谈论的是那些受雇于国家的人,即国家的中央和分权管理部门,以及独立的行政当局。
这一限制在几点上是合理的。
首先,政府雇员的法律地位更接近公务员。
第二,在一些公务员制度中,如法国和非洲国家,有一种区分政府雇员制度和地方公务员制度的倾向[4]。
最后,只有关于政府雇员的规则才包括在喀麦隆公共服务的一般法规中。
在这种背景下,对政府雇员地位的研究具有三重利益。
首先,从理论上讲,它可以让人们认识到,政府雇员现在整合了公务员的一般地位,因此像公务员一样,有一套一致的规则,管理他们的招聘和职业,也就是说,正式的地位。
其次,从教育的角度来看,它使我们能够理解两类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没有真正的差别。
卡塔尔打工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选择到国外打工,其中,卡塔尔作为一个资源丰富、经济发展迅速的国家,吸引了大量中国劳工。
然而,由于文化差异、法律制度不同等原因,中国劳工在卡塔尔打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多法律问题。
为了保障中国劳工的合法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卡塔尔的打工法律规定。
二、卡塔尔打工法律规定概述1. 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卡塔尔劳动法规定,雇主与雇员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雇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②雇主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③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期限等;④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⑥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⑦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劳动合同的期限卡塔尔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为5年。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但续签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
2. 工资与福利(1)工资标准卡塔尔劳动法规定,雇主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雇员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地区和工种有所不同。
(2)工资支付雇主应按月支付雇员工资,不得拖欠。
工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或工资卡等形式。
(3)福利待遇卡塔尔劳动法规定,雇主应按照国家规定为雇员提供以下福利待遇: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②带薪休假:包括年假、病假、事假等;③住房补贴:雇主应提供住宿条件,或支付住房补贴;④交通补贴:雇主应提供交通工具,或支付交通补贴。
3. 工作时间与休息(1)工作时间卡塔尔劳动法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休息2天。
加班工作需征得雇员同意,并支付加班费。
(2)休息日雇员有权享受每周2天的休息日,雇主不得无故剥夺雇员的休息日。
4.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劳动合同的解除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②因雇主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如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未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等;③因雇员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如雇员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能力不足等。
助力员工成长是重要的企业社会责任
薪酬福利方面,中国交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 要求,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修订《工资总 额预算管理办法》,推动差异化薪酬分配改革,提出股 权激励、分红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方式;严格执行国 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此 外,为了保障员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建立了企业年金制 度,成为全国首批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公司。
用工管理方面,实行同岗同酬,对于劳务派遣工 按照岗位序列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在农民工用工规范 方面,做好农民工用工规范和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 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其中,有这样一个中国港湾探索 属地化管理模式的案例。大意是中国港湾在喀麦隆克里 比深水港项目承建过程中,积极探索海外项目属地化员 工管理模式,凸显人文关怀,项目部依据喀麦隆劳动法 以及工程建设集体协议,制定中英文版劳动合同和中英 文版内部用工管理制度;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合 理的属地员工薪酬体系;举办月度之星评选活动,对优 秀员工进行表彰鼓励。中国港湾多管齐下,有效保障属 地员工权益,降低属地员工劳动纠纷和罢工风险,增强 了属地员工归属感及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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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篇文章,观点是“企业最大的社会公益责任是对青年人才的 培养”,的确,企业社会责任范畴中,员工成长,特别是青年员工 的成长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所以笔者想借用这句话并将其改为 “助力员工成长是重要的企业社会责任”。
助力员 工 成长 是 重 要 的 企业社会责任
文=徐 廉
记得看到过一篇文章,主旨是“企业最大的社会公益责任是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很 认同其中的一些观点。的确,企业社会责任范畴中,员工成长,特别是青年员工的 成长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所以笔者想借用这句话并将其改为“助力员工成长是重要的企业社 会责任”。 2018年5月25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发布了《“一带一 路”社会责任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中国企业正式发布的首份“一带一路”专题 社会责任报告。 据悉,此报告系统梳理了“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交建在全球打造优质工程、携 手伙伴共赢、保障股东权益、助力员工成长、追求环境可持续发展、共建社区和谐等方面的责 任实践和成效,集中展现了中国国有企业为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 的重要贡献。 中国交建是全球领先的特大型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商,主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 营、装备制造、房地产及城市综合开发等。2019年,中国交建居《财富》世界500强第93位; 在国务院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14连A”。目前,中国交建是世界最大的公路与桥梁设计建设 公司、世界最大的港口设计建设公司、世界最大的集装箱起重机制造公司、世界最大的疏浚公 司、世界最大的海上石油钻井平台设计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国际工程承包公司、中国最大的高 速公路投资商;拥有中国最大的民用船队。 其实,这几年来,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已经很广了,但一直以来,大家只关注外部的范
当地劳工管理办法
喀麦隆隆潘卡尔电站项目部当地劳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完成项目工程建设,规范用工管理,协调劳资关系,明确项目实施期间的卫生、安全及劳动技术体系,充分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激励、调节作用,根据喀麦隆当地法律法规,结合喀麦隆隆潘卡尔电站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雇员,无论其所属部门及工作,均需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当地劳工管理机构第二条: 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内当地劳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外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规范、监督中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当地劳工的劳动纪律,调查、处理当地劳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劳工纠纷,并对当地劳工的违纪违规行为作仲裁处理.第三条:劳工管理职责1、协助用工单位对当地劳工的管理。
2、规范、监督中方管理人员对当地劳工的管理行为。
3、调查、调解、处理当地劳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劳动纠纷。
4、负责用工单位对当地劳工录用、辞退及违规处罚的跟踪管理。
5、负责对外沟通协调解决当地劳工问题。
6、配合保安公司及警察对施工范围内社会治安的管理.7、教育当地劳工遵纪守法,避免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8、负责当地劳工的培训、教育工作,配合PGES部管理当地劳工营地。
第四条:项目部按现有组织机构,各用工单位设置当地劳工班组长,协助对本班组当地劳工的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劳动纠纷,需经第三方“劳务公司"进行调查、调解、仲裁,在调解无结果的情况下,上报业主或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处理。
第六条:凡当地劳工间非工作过程中的打架斗殴、盗窃及违法刑事案件等,移交警察处理。
第三章当地劳工工招募第七条:当地劳工录用条件1、由喀麦隆国家政府FNE部门提供人员信息,出示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出生证)。
2、年满18岁以上、45岁以下,身体无明显残障和疾病。
3、无任何犯罪记录.4、认同项目部相关管理规定事项。
5、认同项目部新招员工须知事项。
6、应聘车辆驾驶岗位,需持有效驾照,且具有2年以上驾龄.第八条:录用地点由项目部统筹计划,录用地点:中方劳工管理办公室;由第三方劳务公司了解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组织学习《新招员工须知》和入场教育,满足第七条录用条件者,填写《当地劳工人员进场登记表》带到相应用工单位试用,经用工单位试用、考核合格者,由劳务公司报综合部签定劳动协议,办理工卡、工资单、建立个人档案、发放劳保生活用品,劳保鞋每半年发放一双,需交旧领新,不到发放时间,领劳保鞋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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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麦隆劳动法第92-007号1992年8月14日喀麦隆劳动法一九九二年八月十四日第92-007号法律目录标题一总则 (3)标题二行业工会 (3)标题三劳动合同 (7)标题四工资 (15)标题五劳动条件 (19)标题六劳动安全与保健 (22)标题七执行机构与方法 (23)标题八职业机构 (25)标题九劳动纠纷 (28)标题十刑事 (33)标题十一特殊、临时和最终条款 (34)标题一总则第1条1、本法适用于劳动者与雇主双方的劳动关系,及后者与在其学徒之间的劳动关系。
2、对于本法中提及的《劳动者》,无论他的年龄与国籍,只要与法人或个人以报酬的形式产生雇佣关系,都将其定义为劳动者。
对于法人或个人,无论是公共机构或是私有机构,都将其定义为《雇主》。
在确定员工的资格时,不可将雇主和劳动者的法律身份因素考虑进去。
劳动者的定义与雇主或职员的法律身份无关。
3、本法不适用于具有下列身份的人员:●公职一般身份●法官身份●军人一般身份●国家安全特殊身份●监狱行政特殊身份●特殊条款涉及的其它行政附属机关第2条1、劳动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力。
国家必须全力帮助每个公民找到工作,在公民得到工作后,国家应全力对其工作岗位进行维持。
2、工作是每个健康成年公民应享有的国家权力。
3、严禁强制工作。
4、强制工作指用某种处罚手段威胁某一个个人从事其所不愿从事的工作或服务。
5、然而,对于词组《强制工作》,其不包括:●a)有关兵役法或规定中所要求的、或纯军事性质工程的工作或服务;●b)在法律或规定中确定的属于公民义务的公众利益性质的工作或服务;●c)作为法律判决结果的工作或服务;●d)在遇到诸如战争、火灾、洪水、流行病、强烈动物流行病和动物、昆虫、有害植物寄生虫入侵的自然灾害,以及使人民或一部分人民的生活或生存的正常条件陷入危险或可能陷入危险的情况,即不可抗拒情况下要求的工作或服务。
标题二行业工会第一章行业工会的职能及构成第3条对于所有的劳动者或雇主,本法承认其具有自由创立行业工会的权力,不受任何限制,不需预先申请,工会的职能是研究、保卫、发展与保护其主要的经济、工业、商业和农业方面的利益,以及促进其成员的社会、经济、文化和道德的进步。
严禁行业工会从事与上述目标不相符的活动。
第4条1、对于劳动者和雇主,可按其职业与分工的不同,具有选择加入一个工会的权力。
2、关于劳动者,严禁发生以下行为:●在工作上,存在损害工会自由权的歧视行为;●b) 关于下列各方面的实施:-决定其工作时取决于是否参加工会;-因其加入或未加入工会的原因,或参加工会活动的原因而解雇劳动者,或给他们造成一些损害。
-所有违背本条规定的文件条款,均视为无效。
第5条1、在遵守现行法律条例的条件下,对于劳动者和雇主所在的组织机构,其有权制定他们的行政规定和章程,自由选择他们的代表,实施他们的管理。
2、禁止上述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干涉。
第6条1、对于行业工会法定存在的日期,以工会登记员签发登记证书之日计起。
2、对于尚未登记的工会发起者,如用已登记的方式从事工会活动,将受到法律制裁。
3、对于工会登记员,是依法任命的官员。
第7条1、劳动者在要加入工会时,如果其还未从事有报酬的职业工作,那么,其不能成为劳动者工会的成员。
2、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即使其离开了他所从事的职业,仍可成为行业工会的成员:●(a)至少从事上述职业六个月;●(b)在工会内任职,或以专家名义被调至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其它职位。
第8条在劳动者工会申请登记时,须至少有20人署名,雇主工会必须至少有5人署名。
工会章程必须符合本法条例中的规定。
第9条对于工会的组织形式,经国家劳动咨询委员会通过后,以法令形式固定下来,以使登记程序获得通过。
第10条1、对于工会的发起者及行政人员、工作人员,要求其不曾被刑法第30条第1、2、3款所定罪,他们应按他们的公民权行事。
2、对于外籍人士,需至少在喀麦隆共和国国土上生活5年。
第11条1、工会的登记以下列方式进行;(1)向工会登记员提交工会及其章程的登记申请,附上两份章程和一份领导人及其职务的名单。
(2)工会登记员接收申请,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核,铕,将工会及其章程进行登记。
如果超过此期限未予回复,视为登记有效。
(3)工会登记员对同名,或具有已登记过的名称及相似的名称,或有易引起工会人员及第三方人员误解的工会名称不予登记。
2、对于登记证的形式,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12条1、如果登记申请不符合要求,工会登记员应将自己的意见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请其重新申请。
2、收到新的申请以后工会登记员或进行登记,或拒绝登记,但应在30天内将拒绝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13条1、下列情况下,工会登记员可以取消工会的登记:(1)以欺骗的方式取得登记证;(2)已登记的工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或从事与章程不符的活动;(3)已登记的工会不复存在。
2、在取消登记前,工会登记员应提前两个月通知有关工会,并对其所做决定进行说明。
3、工会登记员取消工会登记后,需将这一决定在官方报纸上公布于众。
第14条对于各工会、工会成员,或各被认为被工会登记员取消或不予登记工会而受到损失的人,在接到这个决定通知后30天内,可将其争议提交行政法院进行裁决,可对裁决进行上诉,在审理过程中,工会登记员有权旁听。
.第二章工会章程所有工会章程必须含有以下内容:1、工会名称及地址。
2、工会创立的目的。
3、收入的去向,会费中用于社会事业的份额。
4、制定、修改、废除章程的方式。
5、任命及罢免其领导人及对其成员制裁的方式。
6、禁止选举不能用法语或英语阅读和书写的人为主席、书记、司库及其它类似职务。
7、列出成员名单及其工作、职业或正常活动,如果有,列出他们的雇主名称。
8、关于资金或银行存款所在地,及其经常的核查单,至少有年终核查情况的条款。
9、要有司库全面、正确的会计帐薄,由称职人员对帐目定期核查,每年至少一次向询问情况的成员通报由称职会计做出的收支情况表。
10、工会解散方式及其财产的移归,后者无论如何不能在成员中瓜分。
第三章关于工会其它有关条款.第16条1、所有登记的工会必须有一个可以联络,并可以收到通知的处所。
这一处所使用后30天内必须书面通知工会注册员。
如这一处所变更,也需在30天内将新处所通知工会注册员。
2、登记后的工会正常运转三个月仍无固定处所,则将按下面第一六六条中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17条行业工会享受公民资格,有权进行诉讼,不需任何批准,其有权有偿或无偿地拥有动产和不动产。
第18条1、行业工会可进行:(1)在各种司法面前,行使有关涉及直接或间接损害他们所代表职业的共同利益的事实的民法部分的一切权力。
(2)将其收入的一部分用于为劳动者建房,购置体育文化用地或会员用地。
(3)创立、管理或补贴下列职业事业;福利机构、博爱基金、实验室、实验场、教育科学、农业、社会事业、与职业相关的教学与出版。
对于其所拥有的会议室、图书馆、职业培训课所需要的动产和不动产,是不能扣押的。
(4)为生产者和消费合作企业提供津贴。
(5)与其它工会、公司、企业或个人签署合同或协议。
2、如果章程允许,在不能以红利方式分配盈利的情况下,可进行:(1)购买用于会员租赁,出借或分摊从事职业所必需的物品,尤其是原料,工具、仪器、机器、化肥、种子、植物、动物、牲畜饲料;(2)为个人劳动或工会所开发的产品销售提供免费撮合调停,即使不在自己名下或不在自己责任内,以展览、宣传、广告、征订、发运等形式为销售提供方便。
第19条对于受工会委托的人员为解决劳动纠纷而采取的行动,只有在这个行动引起了另外一个人劳动合同的中止的情况下,和构成对别人自由支配其资产和干涉其工作权力的情况下,才对此人进行追究。
第20条1、行业工会的代表性质,由于需要如此,由劳动部长根据下列情况确认:(1)劳动者工会,根据其参加人数;(2)雇主工会,根据雇有劳动者的人数。
2、工会鼓动的任何针对此方面决定的对抗情绪,归属行政法管辖范围。
第21条1、雇主可以从劳动者应得收入中直接提取劳动者应交纳的正常工会会费,并立即支付给劳动者指定的工会组织。
2、只在下列情况中允许从收入中提取会费:(1)有关雇主和接收提取会费的工会之间曾签署此项协议;(2)劳动者在交付雇主和工会的同意表格上签字表示同意,如果其本人不会读、写,则需按上手印。
3、另外:(1)劳动者的同意可以随时解除,这种解除在提出的日期当月开始生效;(2)这种同意以默认顺延的方式延续,除非会费的数额有所变化;(3)雇主提取会费所发生的费用可由雇主与工会就此问题达成协议,由受益的工会偿还。
第四章工会联盟第22条1、正规成立的行业工会可以为上述第三条述及的共同目的进行自由协商。
2、工会可以组成联盟,无论以何种形式和名称,这些联盟必须满足前几章的有关条款。
3、联盟的章程必须另外规定参加工会联盟的各级代表机构所应遵循的条款。
4、工会联盟享有行业工会的所有权力和保护条款。
标题三劳动合同第一章个人劳动合同第一节总条款第23条1、劳动合同是指,一个劳动者在雇主的领导和管理下从事职业活动时,为得到劳动报酬,而签署的一项契约。
2、可自由签署劳动合同。
第24条1、无论签署合同地点在哪里,合同中一方或另一方的住所在何方,对于在喀麦隆生效的所有劳动合同,均需遵守本法条例。
2、对于根据其它法律而签署的劳动合同,对于其中必须在喀麦隆执行的部分,须同样遵守本法条例。
上一条例不适用于在喀麦隆执行临时任务且不超过六个月的的外籍劳动者。
3、除了第27条中规定情况外,合同的存在须采用签字双方能接受的形式,可通过各种方法将用来证实合同的存在。
4、对于书面合同,免除一切印花税和签证税。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签署和执行第25条1、劳动合同的签署分为限期或不限期。
(1)对于限期劳动合同,是指预先经双方同意且规定了期限的合同,期限不能超过2年,合同到期后,可用同样的期限来续签合同。
下列合同被视为限期劳动合同,但不能续签。
--合同期限取决于将来发生事件的合同,其中一些合同的完成并不只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应在合同中应明确指出。
--针对一项工程而签署的合同。
(2)不限期合同系指未预先确定期限的合同,可按一方或另一方的意愿随时中止合同,但除了下述第34条预先通知条例规定的情况。
2、对于外籍劳动者的合同续签,需经劳动部长批准。
3、喀麦隆籍劳动者的限期合同与同一公司只能续签一次,续签期满后,如果劳动关系依然持续,合同应改为不限期合同。
4、对于上述条例,在招聘从事下列工作的劳动者时,不适用:(1)或因合同临时中止,或因需要替代一个暂时缺勤的劳动者,以补替缺勤或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为目的,或某个待完工工程因需要补充劳动力为目的的临时工作。
(2)为了应对企业业务量增涨和意外活动的增加,预防紧迫意外而实施的紧急工程为目的,以组织抢救,或以对危胁劳动者生命安全的设备装置和企业建筑进行维护为目的的临时性工作;(3)与企业业务在天气性、周期性相关的季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