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监局关于核准卓仲策担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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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银保监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留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长治银保监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留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长治银保监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留
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治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08
•【字号】长银保监复〔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长治银保监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留支公司
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长银保监复〔2021〕4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合众人寿山西分公司关于屯留支公司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的请示》(合众晋分发〔2021〕1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留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禹王路仿古商业街A-3号商业用房变更为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麟绛镇禹王路J幢1号。

二、该机构营业场所变更后,原址不得继续营业。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有关许可证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长治监管分局
2021年2月8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张宗韬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关于张宗韬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关于张宗韬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0.10
•【文号】保监许可〔2016〕1021号
•【施行日期】2016.10.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关于张宗韬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1021号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宗韬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农发〔2016〕229号)收悉。

经审查,张宗韬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0月10日。

中国银保监会泰州监管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泰州监管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泰州监管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8.12
•【字号】泰银保监复〔2020〕128号
•【施行日期】2020.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泰州监管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泰银保监复〔2020〕128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合保苏分发〔2020〕72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泰州市鼓楼北路20-1号1楼整层、2楼整层”变更为“江苏省泰州市济川西路376号新和商业中心1幢114室”。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020年8月12日。

宜春银保监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宜春银保监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宜春银保监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丰
支公司地址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春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11.25
•【字号】宜春银保监分局复〔2021〕215号
•【施行日期】2021.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宜春银保监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公司
地址变更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1〕215号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合保赣分发〔2021〕12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公司地址由“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新昌镇白泽湖东侧301商铺(锦湖大厦)3层”变更为“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新昌镇城东北路125号锦绣嘉园7栋4单元1号商铺1层商铺2号”。

二、该机构应及时来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按规定做好相关公告事宜,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2021年11月2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蔡端绵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国际[2006]41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蔡端绵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国际[2006]41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蔡端绵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06.05.09

保监国际[2006]410号
主题类别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保险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蔡端绵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410号)
科隆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蔡端绵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二○○六年五月九日
——结束——

抚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徐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抚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徐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抚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徐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抚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28
•【字号】抚银保监复〔2020〕172号
•【施行日期】2020.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抚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徐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抚银保监复〔2020〕172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合众人寿江西分公司关于徐斌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合保赣分发〔2020〕139号)收悉。

经审查,徐斌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徐斌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昌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送其任职文件。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12月28日。

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王蔚任职资格的批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王蔚任职资格的批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王蔚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8.10
•【字号】锦银保监发〔2020〕237号
•【施行日期】2020.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王蔚任职资格的批复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核准王蔚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合保辽分发[2020]63号)收悉。

经审查,王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 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
2020年8月10日。

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桓台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桓台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桓台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29
•【字号】淄银保监准〔2021〕73号
•【施行日期】2021.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合众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桓台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合众人寿山东分公司关于淄博中心支公司桓台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合保鲁分发〔2021〕38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桓台营销服务部由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188号变更为淄博市桓台县东岳路605号金太阳大酒店商贸城4号楼西起第12户。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
牌。

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
2021年4月29日。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郑江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郑江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郑江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7.16
•【字号】晋银保监复〔2021〕189号
•【施行日期】2021.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郑江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1〕189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江龙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合保发〔2021〕409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郑江龙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7月16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吴佩锋、周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吴佩锋、周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吴佩锋、周
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2.14
•【字号】鄂保监寿险[2007]13号
•【施行日期】2007.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吴佩锋、周玲任职
资格的批复
(鄂保监寿险[2007]13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吴佩锋等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合保发〔2007〕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吴佩锋符合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周玲符合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沧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沧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沧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29
•【字号】沧银保监复〔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沧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
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沧银保监复〔2020〕17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变更沧州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合保冀分发〔2020〕32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沧州市运河区黄河路34号冀春大厦三层、404房间”变更为“沧州市运河区黄河路34号冀春大厦三层”。

二、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此复。

沧州银保监分局2020年4月29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枝江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枝江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枝江营销服务部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5.07.26
•【字号】
•【施行日期】2005.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枝江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对枝江营销服务部开业验收的请示》(鄂合保发〔2005〕2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枝江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刘忠诚为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地址为枝江市迎宾大道55号台湾巨林综合大楼二楼,经营区域为枝江市行政辖区。

四、该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单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小额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五、你分公司要加强对该营销服务部所辖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及管理,不得与没有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个人代理人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六、该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徐光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徐光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徐光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12【案件字号】(2019)浙08民终13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程顺增刘小伟郑慧芳【审理法官】程顺增刘小伟郑慧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徐光华;吴龙飞【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徐光华吴龙飞【当事人-个人】徐光华吴龙飞【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文建浙某某风律师事务所;娄乂梓浙某某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文建浙某某风律师事务所娄乂梓浙某某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文建娄乂梓【代理律所】浙某某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被告】徐光华;吴龙飞【本院观点】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徐光华的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标准。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鉴定意见重新鉴定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徐光华的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标准。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农村户口适用城镇标准需要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且从业时间满一年。

现有证据能证明徐光华在衢州市柯城区××乡××村经营“衢州市柯城区徐氏鸿运窗帘经营部",为个体工商户,并一直生产经营、居住至今,长期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符合农村居民参照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条件,一审认定徐光华的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并无不当。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筹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筹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筹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浙保监筹字[2009]第427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12.24
【实施日期】2009.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筹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衢
州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浙保监筹字[2009]第4276号)
申请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筹建衢州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合保浙分发[2009]95号)符合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筹建审核的的规定。

为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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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1〕522号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1〕522号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1.06.17
施行日期
2021.06.17
文号
京银保监复〔2Leabharlann 21〕522号主题类别行政许可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2021年6月17日
——结束——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522号
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合保财险发〔2021〕134号)收悉。经审核,批准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600,000,000元人民币。增资后,你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从400,000,000元人民币变更为1,000,000,000元人民币。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克什克腾旗营销服务部改建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克什克腾旗营销服务部改建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克什克腾旗营销服务部改建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8.05.08
•【字号】内保监许可〔2018〕323号
•【施行日期】2018.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中心支公司克什克腾旗营销服务部改建的批复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改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克什克腾旗营销服务部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克什克腾旗营销服务部改建为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支公司,准予开业。

二、该机构营业地址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经棚路广联商务宾馆。

三、该机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请持此批复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于领取许可证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并于公告登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告报纸原件送至内蒙古保监局。

五、你公司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原机构的注销手续,并办理改建后机构的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2018年5月8日。

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撤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公司的批复

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撤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公司的批复

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撤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侯马支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汾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10.08
•【字号】临银保监复〔2021〕120号
•【施行日期】2021.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撤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
公司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1〕120号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关于撤销侯马支公司的请示》(合保晋分发〔2021〕138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公司。

二、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失效,你公司不得再以上述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三、你公司应本着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充分告知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后续理赔服务电话等事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后续服务工作到位。

四、你公司应于15日内将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缴回我分局,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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