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功利主义刑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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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功利主义刑法观(演讲提纲)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张明楷日期:2010年03月22日浏览:1044

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争论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和判断违法?故意、过失是违法要素还是责任要素?没有故意、过失的客观法益侵害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故意、过失实施的违反规则的行为客观上保护了法益时,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伦理学讨论行为正当与否的判断标准。行为功利主义依据行为自身所产生的效果的好坏,判断行为的正当与否;规则功利主义则根据在相同的具体境遇里,每个人的行为所应遵守准则的好或坏的效果,判定行为的正当与否。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立场是,违法性的实质是法益侵害及其危险,这可谓行为功利主义的反映。最有影响力的二元论者所称的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违反了保护法益所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这是规则功利主义的观点。我在这里仅讨论什么行为正当,而不是讨论处罚什么行为正当。但可以肯定的是,刑法绝对排斥处罚正当行为,故需要确定行为正当与否的判断标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理论地位

规则功利主义的地位比较尴尬。如果规则功利主义者强调,经验证明违反某些规则通常造成法益侵害时,人们就无论如何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则,便成为义务论者;如果规则功利主义否认自己是义务论者,时刻用行为的结果来辩护规则,它便转向了行为功利主义。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规则与功利有冲突时,规则功利主义要么违反规则追求好的结果,要么维护规则舍弃好的结果。况且,规则功利主义不可能构建出一套规则体系,使一切存有疑问的行为得以合理化。一旦灵活地设立具体规则,实际上就成为行为功利主义者。二元论的地位就如同规则功利主义的地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例如,甲发现被追杀的被害人乙隐藏在下水道井盖下,凶手丙追来后问乙在哪里,按不得说谎的规则,甲要对丙说实话,但结果是乙被甲杀害。这显然不当。规则功利主义会说“说谎是不对的,除非为了挽救无辜者的生命而对恶人说谎”。此时,规则功利主义者就成为行为功利主义者。再如,就正当防卫而言,二元论考虑了功利,与结果无价值论相同;就偶然防卫而言,二元论仅考虑了规则,已经演变成一元的行为无价值论者。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按照行为功利主义的观点,行为正当与否取决于结果的好坏。所以,当凶手询问被害人行踪时,讲真话反而可能构成帮助犯,因为他故意帮助凶手造成了杀人结果。同样,面对正当防卫与偶然防卫案件,行为功利主义都能得出无罪的结论,因为二者的功利完全相同。行为功利主义没有摇摆不定的现象,将它运用到刑法学的违法性领域,会使违法性的认定更为明确,能够防止恣意判断。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刑法目的

结果无价值论与二元论都认为,保护法益是刑法的目的与任务。但是,规则功利主义不是考察行为本身是否直接实现刑法目的,而是考察是否通过遵守某种规则实现刑法目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然而,其一,从手段与目的的逻辑关系上来说,既然是为了保护法益而确立规则,为什么要求人们在某些场合以侵害法益为代价遵守规则呢?这恐怕是舍本逐末!其二,二元论表面上只是在结果与行为之间设立了一个规则中介,实际上将规则作为目的本身进行保护,与其声称的将保护法益作为刑法目的存在冲突。其三,从实际后果上说,二元论也不利于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目的。以偶然防卫为例。甲正在瞄准乙抠板机,丙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形下开枪将甲射中身亡,客观上制止了甲杀害乙的犯罪行为。按照二元论的观点,结局只能有两种:在丙“遵守”规则不开枪射击的情况下,无辜的乙被杀害,甲被处以故意杀人罪(可能是死刑);在丙“违反”规则开枪射击的情况下,无辜的乙不被杀害,正在故意杀人的甲遭受枪击,丙被处以故意杀人罪(可能是死刑)。恐怕没有人会认为前者比后者更好。二元论将一般性规则看得比人的生命还重要,宁可牺牲无辜者,也要捍卫规则,其结果只能是违背刑法的法益保护目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行为功利主义主张,为了更好的后果,可以放弃对日常准则的遵守。因为规则功利主义

所确立的规则是为了保护法益而制定的,因而要服从法益保护目的;这种规则只是一般性规则,总有例外,所以,在例外的场合,必须优先保护法益,而不是优先维护规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三)行为规范

将规则功利主义运用到刑法学中来,旨在使刑法发挥行为规范的作用。但是,在刑法学中,规则崇拜的结果,似乎只能适得其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1.二元论的逻辑是,一个对保护法益通常有用的规则,必须无条件地适用于任何场合。然而,规则都是滞后的。让国民遵守陈旧的规则,必然形成过于限制国民的行动自由的结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规则功利主义不可能提供一种规定了我们在现实中所应采取行动的无冲突、无例外的具体准则的体系。况且,如果将例外纳入规则,就会导致规则太多或者太具体以至于难以遵守。刑法学中的违法性领域实际上是对例外现象的处理,刑法不可能规定全部例外现象,故当今世界的刑法理论都承认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的存在与承认,就意味着不宜在违法性领域运用规则功利主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规则功利主义者建立规则的基础只不过是以往的经验,所以,这些规则只不过是“粗浅的常识”、“笨手笨脚的规则”、“行为的粗糙指导”,不能直接以行为是否遵守规则的为根据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刑法上的违法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4.规则之间存在冲突是常有的现象,通过使国民遵守规则以预防犯罪的观念,在许多场合会使国民束手无策。

按照行为功利主义的观点,破坏或者违反一个规则可以带来数量更大、范围更广的功利时,就允许对这一规则的违反。首先,结果无价值论并非不讲规则,而是有一个简单的、基本的规则(指导),并且要将这种简单的、基本的规则贯彻到具体境遇中。其次,行为功利主义受到的一个广泛的批评是,当人们准备做某一种行为时,难以计算快乐与痛苦。但将行为功利主义运用到刑法学中来时,其中的快乐与痛苦就是一个法益衡量问题。亦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必须衡量:其行为是否侵害了法益;在不得已必须侵害法益时,是否侵害了更重大的法益。这一要求并不过分。再次,行为功利主义不反对选择那些人们已经习惯了的遵守某些准则(例如信守承诺)的行为。最后,需要区分行为本身的效果与称赞或者谴责这种行为本身的效果。偶然防卫行为本身的效果是保护了法益,这是必须肯定的,因而是正当的。即使司法宣布这种行为不违法,也不会产生坏的效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四)违法本质

二元论主张,违法性是指违反了保护法益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所以,当符合规则的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结果时,该行为也是合法的。但是,行为时的行为规则,并不是完全与法益侵害结果相对应的。二元论将一般境遇与特殊境遇混为一谈,让人们在特殊境遇时也按照一般境遇时的规则行事。从总量来说,也不符合支撑二元论的规则功利主义所追求的效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其实,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阻却事由,本身就是行动功利主义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因为,承认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正当化事由,就是因为该行为从结局上讲是功利的。对行为功利主义的一个批评是,在冲突的处境中,“较大的恶”并不必然是“较小的恶”的唯一替代,因而其基本原则不是自明的。但是,这一批评不适合于刑法学。因为在刑法学中,只有当法益之间存在冲突时(即正与正的冲突时),才允许以牺牲一种法益保护另一种法益。换言之,在刑法学中,保护大的法益的唯一方法是牺牲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时,才允许实施紧急避险之类的行为,所以,行为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在刑法中是自明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五)责任主义

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联系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判断行为的正当与否。二元论也将故意、过失作为判断行为本身是否正当的标准。其实,从规范违反的角度来说,故意犯罪与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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