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第四章 国家形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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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议会内阁制:内阁从议会中产生,一般由议会中 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内阁;该内阁须向 议会负责,议会有权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典型为 英国)
③半总统制:其总统也由选民独立选举产生,但其权 力略小于总统制下的总统,又略大于内阁制中的总理。 (典型为法国)
④委员会制:由若干位享有大致相等权力的委员组成 一个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执行机关。(典型为瑞士)
(二)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国家性质(即国体)是内容,政权组织形 式(即政体)是形式。内容决定形式,也 即国体决定政体。同时,政体反映并制衡 国体。
(三)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1.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1)立宪君主国:议会君主立宪制;二元君主立宪制 (2)民主共和国:
①总统制:总统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独立 于国会。(典型为美国)
(1)只有一部宪法;(2)公民只有一个统 一的国籍;(3)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 府授予(剩余权力由中央享有);(4)国 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 体。
2.联邦制
联邦制也叫联盟国家,它是以州、邦或 成员国的形式来划分其国家内部组成的。
(1)除了联邦宪法,各成员单位还有自己 的宪法;(2)公民除有联邦的国籍,还有 各成员单位的国籍;(3)联邦和成员单位 的权力由宪法进行分配(剩余权力由地方 享有);(4)联邦是对外交往的主体,但 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成员单位和外国签订 某方面的协定。
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31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 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 的基本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 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 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 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 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 部地方性事务。
二、中国是单一制国家 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一)行政区划的概念 行政区划即行政区域划分,属于国家结
构的范围,也是国家领土结构。 (二)行政区划的原则
(三)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域划分
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
第四章 国家形式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三节 国家象征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一国统治阶 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行使国家权力、 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和 活动体制。 1.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最重要的外在表现形态 2.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有 机体制
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处理国家整体与组成 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政权组织形式侧重的是国家权力的横向关 系,国家结构形式侧重的则是国家权力的纵 向关系。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1.单一制 单一制是以普通行政单位(省、县、乡
等)或同时包括自治单位的形式来划分其 国家内部பைடு நூலகம்成。
特征: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单一制下 的自治,要把中央的统一领导与自治地方 的自治权统一起来理解。
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只包括自治区、自 治州、自治县(旗)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 民政府 ,而不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民族区域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1)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事务
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 州长、自治县县长要由本民族公民担任
(2)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权力 (3)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 (4)自主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 (5)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6)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 (7)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 (8)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五、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 基本方针
法实行高度自治
4.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联系和区别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 第一,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
部分,是我国地方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一级地方行政区域。 第三 ,选举人民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地方政权体系不同。 第二,行使权力的大小不同。 第三,中央对它们的干预程度不同。 第四,实施的法律不同。
2.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制:各国在名称(如苏维埃、最 高人民会议、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国 会、议会等)、组织机构、常设机构的职 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其含义及构成环节: 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 民主选举是前提;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核 心;
(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 法和法律的规定,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 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享有高度自治权的 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1.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2.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职权 3.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特别行政区依
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关键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1、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行政机 关的关系:两者的权威不能错位。
2、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人大监督与法院、 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关 系。
《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 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首都
也称国都、首府,我国古代还称京城、京师。它是最高领
导机关所在地,一般又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第三节 国家象征
国家象征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代表和标志,主要指国旗、
国歌、国徽和首都。
一、国旗
国旗是国家象征之一,它通过颜色和图案来体现国家的 特色。
二、国歌
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在举行隆重集会、庆典或国际交 往仪式时,演奏或演唱国歌。
三、国徽
国徽是以图案为其组成形式的,它是国家特有的象征和 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
第131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 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 人的干涉。
3、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如增设宪法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加强乡 镇人大的机构建设、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 的联系制度、加强人大代表与常委会的联 系制度等。
第二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它指的是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
③半总统制:其总统也由选民独立选举产生,但其权 力略小于总统制下的总统,又略大于内阁制中的总理。 (典型为法国)
④委员会制:由若干位享有大致相等权力的委员组成 一个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执行机关。(典型为瑞士)
(二)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国家性质(即国体)是内容,政权组织形 式(即政体)是形式。内容决定形式,也 即国体决定政体。同时,政体反映并制衡 国体。
(三)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1.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1)立宪君主国:议会君主立宪制;二元君主立宪制 (2)民主共和国:
①总统制:总统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独立 于国会。(典型为美国)
(1)只有一部宪法;(2)公民只有一个统 一的国籍;(3)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 府授予(剩余权力由中央享有);(4)国 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 体。
2.联邦制
联邦制也叫联盟国家,它是以州、邦或 成员国的形式来划分其国家内部组成的。
(1)除了联邦宪法,各成员单位还有自己 的宪法;(2)公民除有联邦的国籍,还有 各成员单位的国籍;(3)联邦和成员单位 的权力由宪法进行分配(剩余权力由地方 享有);(4)联邦是对外交往的主体,但 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成员单位和外国签订 某方面的协定。
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31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 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 的基本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 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 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 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 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 部地方性事务。
二、中国是单一制国家 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一)行政区划的概念 行政区划即行政区域划分,属于国家结
构的范围,也是国家领土结构。 (二)行政区划的原则
(三)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域划分
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
第四章 国家形式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三节 国家象征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一国统治阶 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行使国家权力、 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和 活动体制。 1.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最重要的外在表现形态 2.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有 机体制
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处理国家整体与组成 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政权组织形式侧重的是国家权力的横向关 系,国家结构形式侧重的则是国家权力的纵 向关系。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1.单一制 单一制是以普通行政单位(省、县、乡
等)或同时包括自治单位的形式来划分其 国家内部பைடு நூலகம்成。
特征: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单一制下 的自治,要把中央的统一领导与自治地方 的自治权统一起来理解。
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只包括自治区、自 治州、自治县(旗)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 民政府 ,而不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民族区域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1)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事务
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 州长、自治县县长要由本民族公民担任
(2)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权力 (3)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 (4)自主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 (5)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6)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 (7)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 (8)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五、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 基本方针
法实行高度自治
4.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联系和区别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 第一,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
部分,是我国地方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一级地方行政区域。 第三 ,选举人民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地方政权体系不同。 第二,行使权力的大小不同。 第三,中央对它们的干预程度不同。 第四,实施的法律不同。
2.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制:各国在名称(如苏维埃、最 高人民会议、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国 会、议会等)、组织机构、常设机构的职 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其含义及构成环节: 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 民主选举是前提;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核 心;
(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 法和法律的规定,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 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享有高度自治权的 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1.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2.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职权 3.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特别行政区依
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关键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1、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行政机 关的关系:两者的权威不能错位。
2、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人大监督与法院、 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关 系。
《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 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首都
也称国都、首府,我国古代还称京城、京师。它是最高领
导机关所在地,一般又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第三节 国家象征
国家象征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代表和标志,主要指国旗、
国歌、国徽和首都。
一、国旗
国旗是国家象征之一,它通过颜色和图案来体现国家的 特色。
二、国歌
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在举行隆重集会、庆典或国际交 往仪式时,演奏或演唱国歌。
三、国徽
国徽是以图案为其组成形式的,它是国家特有的象征和 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
第131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 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 人的干涉。
3、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如增设宪法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加强乡 镇人大的机构建设、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 的联系制度、加强人大代表与常委会的联 系制度等。
第二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它指的是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