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优秀教学秘书评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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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优秀教学秘书评选暂行办法
浙传院教〔2008〕23号
为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调动教学秘书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增强教学秘书的工作责任感,表彰我校在教学管理中爱岗敬业、工作出色的教学秘书,努力提升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校各教学及教辅部门在教学秘书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工作中未出现重大失误或教学事故的专职教学秘书、兼职教学秘书(由各教学部门确定)。
二、评选条件
有较强的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意识,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工作能力较强,协作精神好,工作质量高,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部署,每年评选一次,在年度考核前进行。先对全体教学秘书工作进行测评,测评由二部分组成,教务处测评和教学秘书互评。
(二)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德”主要考察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合作精神;“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绩”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实际工作效果。
(三)根据教学秘书的平时工作表现,填写《浙江传媒学院教学秘书测评表》(见附件),按照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教学秘书的综合排名。
四、评选结果的使用
(一)对综合测评排名前30%的教学秘书学校给予表彰,授予“优秀教学秘书”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二)教学秘书的测评结果和综合排名反馈到各教学部门,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评聘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08年起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