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

2021年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
2021年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

存款保险制度长期提升银行经营效率

11月3日,央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此,九泰基金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一方面会降低银行的业绩,但影响有限;一方面通过银行的破产倒闭、兼并收购,提升银行业的集中程度,增强银行业的竞争力。

短期来看,征求意见稿提到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未公布具体费率。参考香港及美国经验,假设大行费率5bp,股份制银行费率8bp,城商行费率在1bp,对于上市银行成本收入比提升.7个百分点,净利润的负面影响在3%。

长期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意味着国内存款保险制度从隐性转为显性,竞争力差的、规模小的银行倒闭或将成为常态。制度的推出有利于推动银行业的市场化竞争,从而带动银行业的整合,提高银行经营效率。

总的来看,未来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有利于银行行业的健康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条件基本成熟需1年过渡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酝酿了21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存款人利益,无需担心存款安全;投保机构的保费费率取决于银行自身的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托底使下一步金融市场化改革没有后顾之忧,不过制度实施好需要一年左右的准备期和过渡期。

最大限度保障存款人利益无需担心存款安全

根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拟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宗良表示,最高偿付限额是根据国内外综合情况,统筹考量计算出来的。国际上平均是各国人均gdp的2到5倍,美国大概在5倍左右。“我们采取5万元的标准,达到人均gdp的12倍,同时存款率的覆盖面积达到963%。我们是尽可能采取比较高的标准,实际上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但最高偿付限额是否意味着超过5万元的存款无法得到保障宗良认为,金融机构倒闭的概率较小,一旦发生风险往往会采取转让、接管等其他措施,还会有序的对高收入者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他认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处于上升阶段,金融机构倒闭的概率通常要小。假如金融机构一旦发生风险,往往采取转让、接管或者其他措施。

宗良表示,如果是这种情况,不管是多少存款,一般都延续到新的机构里面,直接按存款额度,多少就是多少。“当金融机构出问题,又采取破产清算的方式,这个时候可能会对这些高收入者产生一些影响。有一定的损失,这是自然的,也是投资必然承担的一种风险。”

宗良指出,《条例》的发布保障了公众的存款安全。公众无需担心金融机构是否会面临金融风险。同时,出现问题的金融机构会有一套比较规范的方法来处理。“只要你的存款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即使明天金融机构倒闭了,跟你的偿付是没有任何关系,会有相关存款保险机构来偿还,这就保障了存款人的利益,维护了金融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托底市场化改革无后顾之忧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一般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前或之中。”宗良表示,比如,美国是1934年建立起来,德国大概是1966年,韩国大概是2世纪9年代建起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XX年建起来的,时间跨度是非常之大。

宗良进一步分析,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一旦利率市场化,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间开始出现分化,经营差的就有可能被市场淘汰,这就需要有合理的机制做保障。存款保险制度正是为了建立一个负责托底的制度,保证下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就没有后顾之忧。

在宗良看来,存款保险制度和我国金融改革发展进程比较一致,将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尤其是渐进式推进。而且,制度建立从关系上来看也不是说都一开始就建立起来,有的在这之前可能在市场化过程中间,我国正好处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间。

在谈及存款保险制度筹备21年之久时,宗良说,以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发生金融风险的概率总体偏小,很少有金融机构采取破产、清算等方式,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不明显,所以经过这么多过程,才开始真正建立。现在就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好的时机。

宗良解释,三中全会确立全面深化改革,深化金融改革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这就要求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基础保障制度来护航。“可以说,存款保险制度是为市场化改革保驾护航的安全网。”

保险费率取决于投保机构风险存款保险基金首先保障安全

根据意见稿,存款人不用交纳费用,而是由存款银行缴纳保险费。宗良表示,由于银行的规模比较大,保费的量级还是偏小,一般不会影响银行的流动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不会对银行流动性和利润产生很大的影响。

对于保险费率如何定价的问题,意见稿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基础费率,二是风险差别费率。向各类金融机构收取的基础费率都是一样的,而差别费率则根据不同机构面临的风险状况、存款结构等区别,存在一定的差异。

宗良强调,保险费率不会按银行大小决定,而是按照风险特点决定的。“如果你各方面都经营的特别好,可能费率就要低一些。某些小型金融机构,如果经营比较有特色,风险比较小,客户黏性各方面比较强,也可能取得相对偏低的费率。”他认为,这种机制可以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做好自己的业务,提升自身产品和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风险。

意见稿中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限于下列形式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宗良分析,存款保险基金涉及到机构投资,这个机构承担重要的金融稳定重任,所以安全性是第一位。在这个基础上保持流动性,之后才是适当的有所增值。他进一步解释,存款保险基金投资方向清楚,比如保持流动性存放在央行,投资高级别债券。对于某些在未来能够带来比较稳定效益的方面,经国务院批准也可以投资。

存款保险制度可纠偏风险实施好需一年的过渡期

宗良强调,一项新的制度设计,总体考量,尽可能让市场自己把风

险给解决掉。如果真是存款保险机构碰到一些具体的问题,完全属于国家来保障的,还是该怎么保障就怎么保障,但属于市场应该解决的就都由市场来解决。

宗良介绍道,国际上也有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采取的功能比较完善的、风险最小型。比如,美国主要是从风险最小角度考量整个制度的设计,比较好的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

在他看来,存款保险不是一个简单的赔付资金问题,而是一套制度设计。既能够有一定的赔付处理,同时又能够让机构受到一定的约束,能够在事前发现相关机构的风险,能够纠偏防风险。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把整个风险降到最小,使体制能够有效运作。

他表示,现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条件基本成熟,但毕竟是一项新设计的制度,很多方面的工作还要具体做好准备。不是简单把它做起来,而是要做好,也不是一个简单资金的问题,是设计一个好制度,所以开始建立的时候就是要把它做好。

宗良认为,这个过程不能急于一时,短期没有那么大的压力,要在这个时间做好准备把制度设计好,为未来打下基础。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应该能够准备好。

存款保险制度或波及逾百万名富人北上广浙临存款搬家风险

11月3日,酝酿了21年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落地。《征求意见稿》规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按照央行对XX年底存款的测算数据,上述标准可以覆盖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

根据胡润研究院的数据,截至XX年末,中国拥有1万元资产以上的富豪有19万人,如果以此为分界线推算,存款保险制度将影响百万名富人。

高净值人群受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从理论上来说,把5万元存在1个银行是最安全的,但是我国银行目前破产风险很小,只是在选择存款银行的时候,要在眼前的利率和可能的风险之间进行综合考量。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则表示,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经济金融形势总体稳定,即便客户在单一存款机构的存款本息超过5万元,也不用急着搬家。当然,对于少数过分谨慎的客户来说,可能仍然会将存款搬家,他们为追求安全,会把存款分散在多个金融机构。由此将令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分布更加均匀,从而对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造成分流,而对中小金融机构则会相对增加存款。

一般来说,即便在一家金融机构存款超过5万元的保险额度,这家机构出问题后也不意味着储户超过5万元的存款都没了。如果该机构被兼并收购,客户的所有存款仍是全部安全的;如果该机构破产,则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残值还可以部分补偿客户损失。

不过,虽然银行人士建议客户不要过分担忧,但是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大量的存款仍然需要以稳妥的方式保值或增值。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向中低速转变,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加快,银行业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银行业改革的一大关键,这不紧影响着各大银行未来的经营策略,还关系着我国公民基本财富的保障程度,以及整个银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所处现状进行阐述,并就相应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以期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顺利推出,有效发挥其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解决方法问题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现状 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安排,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 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早在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便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去年

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同时在年底便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费由各存款类机构交纳,并按照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同时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方法 (一)实行存款保险额度动态调整 存款保险的限额偿付其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以防在银行发生挤兑或倒闭时受到影响。同时,存款保险额度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如果保额过低,则起不到保护存款的效用。而保额过高,则不能很好地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易产生道德风险。 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出现严重金融危机,在该背景下美联储出台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并实行存款限额赔偿,规定限额内存款可以获得全部赔偿,限额以上的存款只能得到部分赔偿。随着通货膨胀、国际货币体制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美国的存款保险限额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从最初设置的2500美元调整至5000美元,随后通过多次调整,在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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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

浅析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影响 一、存款保险制度基本介绍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自身发生危机时(如兑付风险、破产等),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 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主要是以下四点: 1.存款保险主体之间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有偿性指投保银行需要按规定缴纳保险费;互助性指存款保险是由众多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 2.时期的有限性。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 3.结果的损益性。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 4.机构的垄断性。存款保险机构的经营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提高存款人对银行业的信心,一般具有垄断性。 (二)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 1、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在目前已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中,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史最具代表性。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就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为已投保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人提供保护,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于2010年7月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这是自大萧条以来美国通过的最重要的金融改革立法。 2、美国存款保险的保费征收和退还 按多德弗兰克法规定,存款保险准备金率由原定的1.15%提高到1.35%,并取消了原定 1.5%的上限。同时也取消了在准备金率高于 1.35%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必须向银行派发红利的要求。 在保费的征收方面,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不再依据银行的国内存款总量,而是依据银行的总负债(总资产-有形权益资本)来收取。这利于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从2007年开始,银行的保费按季缴纳。 美国实行差额保险费率。在1991年以前,美国的银行保费是按照固定费率收取的,目前采用的是根据风险调整的差别费率,风险越低费率越低,可减少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和经营良好银行的保险费用负担。 fdic实行净保费返还制度,将保险费收入按照约定比例返还参保银行。fdic目前为大多数存款账户提供10万美元全额保险,部分退休账户达到25万美元,超出限额的按比例赔付。 3、其它国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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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论文 【摘要】老年人口队伍的急剧增大将会造成社会保障养老财政支出负担的加剧,不仅有可能使养老保险基金的供给陷入危机,也会因此增加年轻一代的养老负担,并进一步阻碍中国社会全面改革的进程。老龄化趋势使中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正处在一个旧制度变革与新制度选择的关键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 一、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 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2007年中央财政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873亿元、地方财政补助260亿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从长远看,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实行全国统筹,但是,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实行全国统筹难度比较大。因此,统筹层次比较低,2007年底,全国共有17个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能够在全省统一调度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其他地方仍在实行县市级统筹。 统筹层次不高,难以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和调剂功能,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而且转移接续困难,影响了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有的地方允许退还外来务工人员所缴的个人账户部分养老基金,形成“退保潮”,使养老保险制度名存实亡。 二、近年来养老保险中出现的问题 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人口老龄化对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越来越重的压力。我国在工业化中期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积聚增长,社会负担加重,对国家财政的稳定非常不利。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明显过窄,社会保险的基本定律之一是大致法则,只有当覆盖范围最大时才会最强,目前,就全国而言,除国有,集体企业基本覆盖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大多数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围外,还有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至今没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占全国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的老年保障问题也尚未解决,这一问题不解决,社会保障关于权利保障、普遍性、平等性等基本原则就没落实,部分公民仍未享有相应的养老保险权益。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 1.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须进一步扩大。在新制度实施以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虽然从国有企业扩大到了非国有企业,参加保险的人数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全国范围来看,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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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论文 论文题目对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 姓名符一洋 学号 1010911101 所在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 专业班级 10金融1班 指导教师王进 日期2013年6月24日

对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作为一个转轨型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金融体系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国有四大银行的资产业务风险较高,大量的呆坏账,不良债权在银行信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危机银行经营安全,也大大削弱了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使其在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和加入世贸组织,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将使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大量缺乏竞争的中小金融机构将面临破产倒闭,退出市场的危险。我国长期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如何在转轨时期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从“全额赔付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有限赔付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转变,尽快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保护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银行信用制度稳定,已是我国金融业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同时,国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并且将国家的隐性担保变为显性担保,有助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因此,显示条件和客观情况都要求银行系统尽快着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分析,第一、介绍银行存款制度的意义,特征,作用以及发展史。第二、国外存款制度的发展及成功经验。第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原因。第四、我国建立银行存款制度的必要性。第五、我国建立银行存款制度的可行性。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国外经验必要性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China's financial markets, as a transitional continuously open type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has many insufficiencies and defects of state-owned assets, four bank business, large higher risk of non-performing loans, bad credits in bank credit occupies a large proportion of the elite, security and bank crisis weakened the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s financial institution in the financial markets, and makes the process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sadvantaged. Open locked and the WTO, foreign Banks will make the influx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 more competitive before a lack of competition of the small and medium siz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will face went bankrupt and exit the market risk. Our long-term practice of implicit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and shows its limitations in the transition period in China, how to

存款保险知识专家问答

存款保险知识专家问答 一、什么是存款保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增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

更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在条例中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确保可靠的资金来源,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护存款人权益。 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对金融风险而言,事前防范比事后处置更重要。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确定其差别费率,可以促进金融运行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内控管理,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时,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加强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可以通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措施维护银行体系稳定,审慎监管有利于促进银行稳健合规经营。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通过明确的存款保障制度安排,稳定市场和存款人信心,是对我国金融安全网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安全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论文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农村才刚刚开始发展,保障制度亟待健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人口政策的影响,以及农村人口结构逐步老化,农村家庭保障日益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农村人口对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障的需要越来越迫切。 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探讨 (一)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多层次养老制度制度体系,是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现代社会保险机制的要求,应全面覆盖无力缴费的贫困人口的社会救济、社会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商业寿险、家庭保障等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模式。 第一层次:加大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力度。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供款的模式,即企业和个人为主,政府提供补贴,实行现收现付筹资方式。通过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参保意识、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不断提高参保率。由国家行政部门管理,执行保障和再分配功能。推行激励机制,对于多缴费者可以多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第二层次:鼓励企业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保障。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实行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由企业为主,个人为辅供款,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对象为企业职工,执行保障和储蓄功能。实行激励机制,保证缴费者退休后有更高的生活水平和更为充分的保障。

2020年(金融保险)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金融保险)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壹、存款保险制度的兴起及其传播 存款保险制度壹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壹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壹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运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壹种制度。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X公司(FDIC)作为壹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且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目前,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壹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

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M.)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 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壹件大事。”①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明显上升,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台湾、印度、哥伦比亚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俩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2)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 (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4)

关于保险论文关于保险的论文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

关于保险论文关于保险的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内容提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国金融安全网三大防线之一,实践证明其对稳定金融秩序、保障存款人利益、维护民众信心、安定社会有重要作用。存款保险制度运行了70多年,积累了一定的国际经验,有必要进行总结,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可借鉴之策。我国银行体系的特有结构、居民金融资产的构成特点、农村多元化金融体系的建设以及金融业互相交叉的风险现状,都表明我国急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而适合中国实际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最理想的,我国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符合国际经验的存款保险新模式。 关键词存款保险;金融风险;模式思考 继2009年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关闭了140家银行后,2010年1月美国又有4家银行破产①。当然倒闭的大多是中小型银行,但目前仍有超过500家银行名列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问题银行之列②。此次金融危机显示的新特点以及造成全球性影响的深度和广度都值得我们深思。然而更值得我们引以为鉴的,就是要构建健全的风险防范常规制度体系,而存款保险制度便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及其国际经验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其实是一种储户保障制度,在银行经营失败事件发生时,保证银行储户得到至少规定部分的存款利益③。存款保险制度包括显性和隐性两种形式,它们都是应对金融动荡、银行破产的有效措施。该制度的实质就是运用保险机理,通过筹集保险基金,应对破产银行的支付危机,保障存款者的基本权益。存款保险制度至今

已有70多年的历史,并在发展中完善充实,从而显示其蓬勃的生命力。尤其是经历了本次金融危机,学术界对经济发展周期有了高度的一致认识,并且认为,只要经济发展周期规律仍然存在,金融业特有的运营机制没有改变,则金融风险乃至经济危机就不可避免,那么,存款保险制度就必然能起到稳定金融秩序、安定社会的作用。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论文

引言 摘要:老年人口队伍的急剧增大将会造成社会保障养老财政支出负担的加剧,不仅有可能使养老保险基金的供给陷入危机,也会因此增加年轻一代的养老负担,并进一步阻碍中国社会全面改革的进程。老龄化趋势使中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正处在一个旧制度变革与新制度选择的关键期。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非常严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更显得尤为突出,虽然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也暴露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利于社会保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断增加社会保险功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有效缓解和避免人口老龄化问题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压力,最大限度地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关键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 一、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 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2007年中央财政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873亿元、地方财政补助260亿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从长远看,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实行全国统筹,但是,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实行全国统筹难度比较大。因此,统筹层次比较低,2007年底,全国共有17个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能够在全省统一调度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其他地方仍在实行县市级统筹。 统筹层次不高,难以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和调剂功能,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而且转移接续困难,影响了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有的地方允许退还外来务工人员所缴的个人账户部分养老基金,形成“退保潮”,使养老保险制度名存实亡。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及特征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养老保险的含义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 作用的。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制社会保障度。 (三)养老保险的特点 养老保险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影响

摘要 20 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同时,外资银行也纷纷涌人中国,金融业竞争日益加剧。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到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中国金融业不断深化改革,提高开放程度,金融的风险累积也越来越大,而这些都要求着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为其保驾护航。前不久,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笔者借此契机浅谈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哪些影响。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金融安全网的基本组成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吸收存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市场机制强化对存款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督,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许多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2008 年以来,有关国家和地区不断完善存款保险相关制度,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运行稳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对此,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已经作了长时间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研究并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存款保险;商业银行;影响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一、出台背景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微观审慎监管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正进入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银行业发展增速放缓,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民营银行试点等重大改革全面推进,正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最佳时机。中国银行业是我国金融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银行业也经历了一个飞速发展的过程。根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4年12月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为172.3万亿元人民币,同期的负债总额为160.0万亿元。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早期的数千亿元量级,到百万亿元量级,只用了不到三十年时间。为了使这么庞大的金融资产更加安全、稳定,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于是我国推出酝酿22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 二、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我国的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2、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3、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4、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5、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6、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1、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稳健性 存款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在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运行机制、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可以在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通过加强存款保险与央行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管理以及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共同提高我国金融安全网整体效能。通过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促使银行审慎稳健经营。即使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存款保险作为市场化的处置平台,也可以灵活运用收购、承接等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快速、高效的处置,在充分保护存款人、尽可能减少处置成本的同时,保持金融服务不中断,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2、有利于各类银行的公平竞争、促进均衡发展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论文

题目:论我国养老保险之做实个人账户摘要: 本文将就以下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实个人账户的含义、现状以及实践性分析。 关键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现象,名义个人账户 正文: 一、简述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资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调剂。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1 二、做实个人账户概述 在国务院于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第四条中提到,要“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1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那么,什么是做实个人账户呢? 百度百科给出的解释是:“指进一步区分好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做实个人帐户后,记入个人帐户基金的保险费只是个人缴纳的8%,企业缴纳的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也就是说记入个人帐户基金的养老金比例从11%下降到8%。” 一篇文章中则解释道,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是将每一个参保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都记入参保人的账户,做到账钱相符、账人相符、账账相符,形成个人缴费的完全积累。”2 其实第一种解释只是在阐述2005年国务院决定颁布后个人缴纳养老金比例的下降,而第二种解释更具体也更直接地说明了做实个人账户“帐钱相符”的要求。 实际上,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目的,是实现个人缴费的积累,把账与钱做到统一相符,清清楚楚,而不是空头账户。 三、现状 查阅资料,可知我国个人账户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实际情况如下: (一)个人账户空账缺口大。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3》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空账达到2.6万亿。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我国超过60岁的老年人口将不断增多,并且在十几年内将进入到老龄化的高峰。可以预料个人账户空账缺口到今日已经日益扩大。 (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率偏低,保值困难。由于基金当期支付压力大,个人账户基金大部分都在空账运行,基金被用于支付当前的养老金,由于投资效率低下,实际上连保值都难以实现。再加上正常的通货膨胀,贬值风险其实非常大。 四、空账的危害 首先,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使得养老金支付风险被留给了下一代,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未来的养老基金的负担不 2褚福灵. 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理论与实践[J]. 新视野. 2010(05)

浅析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Financial View | 金融视线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86 浅析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严冬黎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401520 摘要:本文从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运用入手,分析了该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正面和负面影响,最后针对商业银行如何快速适应这一新制度提出了自己的一点建议和对策。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对策 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大萧条时期,由于公众对银行失去信心而挤兑造成银行的倒闭,而银行倒闭又对整个经济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所以美国在1993年率先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个人存款账户提供10万美元的保险赔偿。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照一定的存款比例向该机构缴纳保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机构成员发生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存款人不需要以任何形式交纳保费。目前,全球已经有111多个国家建立和实施了此项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及运用 我国经过长达22年时间的酝酿,存款保险制度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各银行向保险机构统一缴纳保险费,一旦银行出现经营危机,保险机构将对存款人提供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赔付金额。 (一)最高赔付限额50万人民币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最高赔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总计在5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全额偿付;超出5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对于现行“最高赔付限额50万”的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存款结构变化情况、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99.7%账户直接“全额赔付” 目前在我国的存款账户中,50万以下的账户大约占全部存款账户的99.70%,也就意味着,一旦银行发生经营危机,大约 99.7%的存款人可以享受 “全额赔付”,从这个数据上来看,我国绝大部分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得到了保障。从国际对比来看,我国99.70%的全额保障账户比例也是处于较高水平的。 (三)存款机构的费率区间为0.01%-0.02% 根据《条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费率采取“基础费率+风险差别费率”的方式,这也是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做法。基础保费每个银行的缴费比率都一样,风险差别费率就根据银行的风险水平不一样进行差别费率的收取。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目前我国的考虑是以低费率起步。综合国际经验、金融机构承受能力和风险处置需要等因素,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之初的费率水平大约在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远低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费率水平。 二、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 1、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银行挤兑现象的出现。虽然银行倒闭的概率低,但由于存款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旦倒闭,会引起极大的社会负面效应。所以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储户一旦受一些负面消息的影响就很有可能发生挤兑,并且这样的挤兑现象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会蔓延到其他银行甚至引起整个国家金融系统的崩溃,危害国家的金融安全。有了存款保险制度以后,99.7%的存款人都可以获得这一制度下的全额保障,就大大的降低出现银行挤兑现象的可能,很好的维护了国家的金融安全与稳定。 2、营造了银行间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没有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之前,老百姓普遍都会认为工、农、中、建、交这五大行的存款最安全,道理很简单,国家信用是这五大行的隐性保险。所以,就算中小型商业银行能够比五大行利率上浮更多,客户都会基于存款安全性的考虑而宁愿将钱存在利率相对较低的五大行,造成了银行间在揽储过程中的不公平竞争,这在无形中就增加了中小银行的揽储困难,而存款作为银行的立行之本,缺少了存款资源必然会使中小银行在激烈的经营竞争中失去优势。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后,除部分外资银行在境内开立的分支机构外,境内的各大商业银行都是强制参保,这就意味着只要客户低于50万的存款都会获得全额保障,我国99.7%的存款人可以享受存款保险制度下的“全额赔付”,存款人不会担心除五大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存款安全性问题,而更多的会依据银行能够给客户支付的利率来选择存款银行,营造了银行间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更加有利于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 3、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风险差别费率就决定了风险高的银行多交保费,风险低的银行少交保费,这个很好理解,就像我们给机动车买车险,出险次数多的车辆次年的保费肯定会上涨,一次都未出险的车辆次年的保费就会有折扣,这样就更能实现正向激励,银行为了降低自身的经营成本,就必须严格控制风险,力争交纳更低的风险差别费率,无形中就推动了银行主动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 (二)负面影响 1、经营成本上升。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都必须强制参保并缴纳保费,如果按照万分之一的费率,截至2016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业存款余额为大约为226.3万亿,以此计算,商业银行将缴纳保费226.3亿。保费的缴纳,在短期内肯定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降低银行的利润水平。我国实行的是“基础费率+风险差别费率”的保费交纳结构,所以对于那些经营规模小、经营业绩较差、资产质量较低的中小银行来说,风险差别费率必然会高于大型的商业银行,经营成本的上升就更为显著。 2、存款在各银行间“搬家”。如果存款搬家是客户基于风险和收益的考虑,那就应该是一个正面的事情,就是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客户选择银行,给银行带来竞争的压力和改进的动机,促进银行之间的良性竞争。但是,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后的存款搬家却不是出于客户的自由选择,而仅仅是因为赔付的最高限额是50万,那些在同一家银行有超过50万大额存款的客户就会将自己的存款按照不高于50万的限额分布在各大银行进行存款,目的是为了自己的存款安全,而不是基于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必然会导致银行的部分存款大户因为这项制度的原因而分散流失到其它银行,不利于银行间的公平竞争。 3、容易滋生银行的道德风险。由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要求银行强制投保,这样不管客户将钱存在哪家银行都有了保障,就会导致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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