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部门职责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章资金管理与资金运用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六章资产与负债匹配管理第七章成本与费用管理第八章收入及利润管理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第十章附则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批准可经营全国寿险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全面强化公司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所有分支机构,包括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及所有营业网点。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不断增加公司积累,提高公司偿付能力,创造公司价值。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全面财务预算的实施,积极增加业务收入,有效控制成本费用,综合平衡有效使用调度资金,加强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施行财务监督和考核,严格控制风险。
第五条公司注重财务内控制度的建设。
各级财务会计部门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部门,要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堵塞经营漏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健康地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部门职责第六条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经营、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系。
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财务管理中心、资产核算中心、资金调拨中心、财务分析中心、成本控制中心和会计核算中心。
各级财务会计部门要以本机构及所属机构的财务管理为重点,保障公司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时分析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合理控制经营开支,并在国家的各项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下高质量地完成会计核算工作。
第七条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为各级机构财务会计部门的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领导财务会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重点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各级机构财务部的各项工作,并有权根据特殊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
太保寿(2011)46号附件08 分红保险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八: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财会处理,促进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依照国家有关财会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寿险总公司及各寿险分公司。
第三条 寿险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本公司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管理,费用管理及红利支付,并组织本公司分红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 各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本机构分红保险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接受寿险总公司财务会计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金管理第五条 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分红保险资金的封闭性和收支两条线。
第六条 为确保分红保险资金收益归属分红保险的保单持有人,总公司资金运用部门开立独立的投资账户,运作分红保险的资金。
第七条 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开立银行专户,调度分红保险资金。
即归集分公司上划分红保险保费,下拨资金到分公司,以支付分红保险(不包括缴清增额部分)的赔款、给付、退保、撤保金额。
第八条 经营分红保险业务的分公司,在收到分红保险业务资金后,全额上划总公司资金归集账户。
第九条 总公司将分公司申请的撤保(犹豫期退保)、退费(保单未生效,客户不愿保险)、退保、赔付、现金红利资金下拨到各分公司,将按照精算费用率计算的费用、累积生息红利、缴清增额红利,划拨到公司非封闭投资账户,将其余资金划到分红保险投资账户。
当归集账户资金不足下拨分公司时,从分红保险的投资账户变现资产下拨。
第十条 对分公司的营业费用,包括分红保险佣金支出,从公司非封闭账户下拨分公司。
第十一条 年度结算后,将公司参与分配的分红保险结算盈余,从归集专户或投资专户划到公司非封闭投资账户。
第十二条 以上资金管理需求通过业务系统产生相关信息实现。
第三章 会计核算第十三条 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如公司只承担了保险风险,则属于保险合同;如果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公司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
分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分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和稳健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分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分红公司的所有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财务预算、资金管理、财务分析、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分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财务安全和稳健运作。
第四条分红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分红公司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及时调整和优化相关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第六条分红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和稳健运作。
第七条分红公司应加强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分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九条分红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分红公司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和保存各类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会计资料,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分红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及时编制、审核和报送各类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分红公司应加强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和应用,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分红公司应加强财务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财务预算第十四条分红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分红公司应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编制各项财务预算,包括资金预算、收支预算、投资预算等。
第十六条分红公司应对各项财务预算进行比对分析和动态监控,及时调整和优化预算方案,确保公司财务目标的实现。
保险公司红利分配政策
保险公司红利分配政策保险公司作为一种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面对诸多风险和挑战。
为了稳定市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保险公司需要制定合理的红利分配政策。
本文将就保险公司红利分配政策进行详细解析。
保险公司红利分配政策是指保险公司将从保险业务利润中提取的一部分资金,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分给股东、投保人或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政策。
这是一种激励机制,旨在回报股东和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首先,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有不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应该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红利分配的合法合规性。
这有助于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保险公司的公信力。
其次,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应该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决定了其是否能够分红,以及分红的多少。
如果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那么可以适当提高红利分配比例,回报投保人和股东的支持和信任。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或者盈利能力不够强,那么应该适当降低红利分配比例,将更多的利润用于公司的发展和偿付能力的提升。
另外,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还应该考虑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情况。
保险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保险公司需要保持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和投保人。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适当提高红利分配比例,以吸引投资人的关注和投资。
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关注行业的发展趋势,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方向,调整红利分配政策,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还需要注重公平性和透明度。
保险公司是公众利益的代理人,其红利分配政策应该公正、透明,不得偏袒特定的股东或投保人。
保险公司应该及时向投保人和股东披露红利分配的相关信息,让他们能够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红利分配政策。
最后,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应该注重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
保险公司承担着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职责,保证投保人在出险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付。
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分红保险业务,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分红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第二条分红保险的定义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成果,按照合同约定,将可分配盈余的一部分分配给投保人的人寿保险。
第三条保险公司的资质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分红保险业务,应当具备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专业管理团队。
第四条分红保险产品设计分红保险产品的设计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保险合同中关于分红的条款明确、合法、有效。
第五条分红保险的宣传和销售保险公司在宣传和销售分红保险产品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夸大其词或者误导投保人。
第六条分红政策的制定保险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包括分红的计算方法、分配比例、分配时间等,并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分红的计算和分配分红的计算应当基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分红的分配应当公平、透明,及时向投保人披露。
第八条分红保险的信息披露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投保人披露分红保险的经营状况、分红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分红保险的监督管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分红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保险公司遵守本办法规定,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第十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的保险公司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财务管理报告)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
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本规则用于规范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下简称“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盈利状况。
本规则主要规范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并不用于规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汇总)财务报告,保险公司并非必须改变公司(汇总)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以及分红保险的业务、财务管理方式。
一、专题财务报告的内容专题财务报告由以下五部分内容组成: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审计意见、分红保险业务基本情况、分红保险利润表和资产负债状况表、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分配方案。
(一)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保险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部分披露以下信息:1、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专题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保证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保险公司应当声明“本报告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并对我们的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在此部分只需披露管理层声明,即声明“公司管理层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并对我们的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董事长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及公司的印章。
其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指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并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以下人员:(1)总经理或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2)财务负责人或行使相同职权的负责人;(3)总精算师或行使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披露此部分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只需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及公司的印章,不需要董事长的签名。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在确定1家主报告公司合并报送专题财务报告时,所有分支机构的总经理或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均应在报告上签字。
保险公司分红规定
保险公司分红规定保险公司分红规定作为保险行业的重要一环,保险公司分红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险公司分红规定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其保险业务经营的盈利情况,将盈利的一部分以股息或红利的形式返还给股东的规定。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下保险公司分红规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保险公司的分红规定需要合法合规。
保险公司的分红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分红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保险公司需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经营活动,合规运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额度进行分红。
其次,保险公司分红规定需要公平公正。
分红是保险公司盈利的一种回馈方式,应尊重股东的权益,公平公正地进行分配。
保险公司应根据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所有股东在分红中享有平等的权益。
再次,保险公司分红规定需要科学合理。
保险公司的分红应基于科学的估算和分析,合理确定分红水平。
保险公司需要综合考虑其近期和长期的经营状况,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水平,避免盲目追求分红而忽视了公司的长远发展。
此外,保险公司的分红规定还需要考虑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风险和盈利能力,制定分红规定。
分红规定应综合考量公司的利润水平、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确保保险公司能够稳健经营,保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最后,保险公司分红规定应具备透明性和可持续性。
保险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公开分红规定,告知分红的具体细则和分配方式,以便股东参与和监督分配情况。
保险公司还应确保分红的可持续性,保持稳定和适度的分红水平,避免频繁调整和削减分红,给股东带来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的分红规定是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公司的分红规定需要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稳健经营和具备可持续性。
通过规范的分红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回报股东,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监管要求,制定适合自己的分红规定,为保险行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
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0]26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规范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会研究制定了《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通知二OOO年二月十八日附件一: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分红保险业务,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利请求权的人。
第四条红利分配的方式包括增加保额或现金分配等,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条款中载明其采用的红利分配方式。
第五条保险公司设计、拟订的分红保险产品,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后方可销售,修改时亦同。
第六条保险公司必须开发专门的电脑系统,并确保能够支持分红保险产品。
第七条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分红保险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
第八条保险公司申报分红保险产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一般产品报备要求提交的材料;二、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三、分红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四、红利分配方法;五、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六、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分红保险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参加过分红保险专门培训且合格;二、有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业绩良好;三、没有严重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
第十条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分红保险产品与其附加的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帐户,独立核算。
太保寿(2010)68号附件08分红保险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八: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财会处理,促进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依照国家有关财会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寿险总公司及各寿险分公司。
第三条 寿险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管理,费用管理及红利支付,并组织本公司分红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 各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机构分红保险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接受寿险总公司财务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金管理第五条 分红保险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分红保险资金的封闭性和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六条 为确保分红保险资金收益归属分红保险的保单持有人,总公司委托有关资金运用单位开立独立的投资账户,运作分红保险的资金。
第七条 经营分红保险业务的分公司,在收到分红保险业务资金后,全额上划总公司财务部。
第八条 总公司将分公司申请的有关分红保险的撤保,退费,退保,赔付,现金红利资金,以及分红保险佣金支出等分公司营业费用下拨到各分公司。
第九条 总公司财务部将分红保险的保费收入扣除按照精算预定费用率计算的费用,扣除分红保险支付客户的资金支出(撤保、退费、退保、减保、赔付及现金红利等),将差额资金划拨到分红保险投资专户(负数时,从专户划到非封闭账户)。
第十条 年度结算后,将公司参与分配的分红保险结算盈余,从投资专户划到公司非封闭投资账户。
第十一条 以上资金管理通过业务系统产生相关信息实现。
第三章 会计核算第十二条 对分红保险的保费收入、各项业务及费用支出,建立分红保险险类段核算,总公司单独建账核算分红保险资金运用。
第十三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行使减保选择权,由业务部门提供盖有公章的手续,财务部门复核无误后付款,作退保金处理。
第十四条 对分红保险的首期、续期保费,以及退保、赔款、生存给付及满期给付的核算,同传统人寿保险。
第十五条 对生存给付的累积生息,借记 “利息支出”,贷记“其他应付款-客户待领款”。
分红保险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分红保险的定义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的同时,将其中一部分用于投资,投资收益的一部分以分红的形式分配给投保人的一种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保障功能:分红保险提供基本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障功能。
2. 投资功能:保险公司将部分保险费用于投资,以期获得投资收益。
3. 分红机制:保险公司将投资收益的一部分以分红的形式分配给投保人。
4. 利率风险:分红保险的分红收益与投资收益相关,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
二、分红保险的法律规定1.《保险法》《保险法》是我国保险行业的基本法律,对分红保险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险关系的协议。
分红保险合同应当符合《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等内容。
(2)保险责任:分红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等。
(3)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保险费可以按年、按月或按季支付。
(4)分红机制:分红保险合同应当明确分红比例、分红时间、分红方式等内容。
2.《保险法实施细则》《保险法实施细则》对《保险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对分红保险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分红比例: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将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分红。
(2)分红时间:保险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分红,分红时间可以按年、按月或按季支付。
(3)分红方式:分红可以采取现金分红、红利累积等方式。
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了规范,对分红保险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产品开发:保险公司开发分红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
(2)保险资金运用:保险公司应当合理运用保险资金,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流动和增值。
(3)保险监管:保险公司应当接受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确保分红保险产品的合规性。
保额分红账务处理流程
保额分红账务处理流程一、什么是保额分红。
保额分红简单来说呢,就是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来进行红利分配。
这和我们平常听到的现金分红不太一样哦。
现金分红是直接把钱分给你,你可以拿着这钱去买个小蛋糕吃,或者存起来。
但是保额分红呢,是把红利变成保额,让你的保障变得更厚实啦。
比如说你原来的保额是50万,经过保额分红之后,保额可能就变成52万了,是不是感觉自己得到了更多的保障,就像给自己的小城堡又加固了一层呢。
二、保费收取阶段的账务处理。
1. 当客户交保费的时候呀,这是整个流程的开始呢。
保险公司收到保费之后,这可不是简单地把钱放口袋里就好啦。
要做账务处理呢,会把这笔保费记录到相应的账户里。
就像你收到零花钱之后,会把它放到存钱罐里,不过保险公司的存钱罐可是有很多分类的哦。
保费会被分成好几部分,一部分是用来承担保险责任的,一部分可能是用来支付各种运营成本的,还有一部分就和我们的保额分红有关啦。
三、分红计算阶段。
1. 保险公司有专门的精算师来计算保额分红呢。
这些精算师就像是一群超级聪明的小魔法师,他们会根据很多复杂的因素来算出应该分给每个客户多少保额红利。
这些因素包括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死亡率、发病率等等。
就好像是要综合考虑很多小精灵的力量,才能算出最后的魔法效果一样。
2. 计算的过程是很严谨的,一点都不能马虎。
因为这关系到每个客户的利益呢。
如果算多了,保险公司可能就会有点小亏损;算少了,客户就会觉得不公平,就像分蛋糕的时候,有人的那块特别小一样。
所以这个阶段的账务处理主要是记录这些计算的过程和结果。
会有专门的表格或者系统来存储这些数据,就像把小魔法师的魔法配方好好保存起来一样。
四、保额调整阶段。
1. 当算出保额红利之后,就要对客户的保额进行调整啦。
这个时候的账务处理可重要了呢。
要把原来的保额加上新的保额红利,变成新的保额。
这就像是给你的小城堡再加盖一层一样,让你的保障更加牢固。
在账务上,要记录好这个保额调整的前后数值,就像记录自己的身高变化一样,从1米5长到1米55了,要清楚地写下来哦。
分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红公司内部各级财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公司各业务部门涉及财务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篡改。
(三)谨慎性原则: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工作计划。
(三)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
(四)管理公司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
(五)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制度执行。
(六)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资金筹集、使用、偿还等环节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三)流动性原则:保持公司资金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求。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
第七条公司资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筹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二)资金使用: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
(三)资金偿还: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第四章财务报告及披露第八条公司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九条财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负债表: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二)利润表: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状况。
关于分红保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分红保险作为一种集保障与投资于一体的新型保险产品,近年来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
为规范分红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保险业健康发展,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分红保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本文将从《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背景1. 分红保险市场发展迅速: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分红保险作为一种具有较高投资回报的保险产品,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
2. 分红保险纠纷频发:由于分红保险产品具有投资性质,其收益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因分红收益分配、费用扣除等问题产生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3. 法律法规滞后:随着分红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原有法律法规已无法满足市场管理需求。
为规范分红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分红保险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1. 定义: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向投保人分配一定比例的分红。
2. 分红来源:分红保险的分红来源主要包括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业务管理费用结余等。
3. 分红比例:保险公司应按照规定比例向投保人分配分红,具体比例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分红方式:分红保险的分红方式主要包括现金分红、红利累积、红利再投资等。
5. 分红信息披露:保险公司应按照规定,在保险合同、宣传材料等渠道向投保人披露分红保险的相关信息,包括分红来源、分红比例、分红方式等。
6. 分红保险产品审批:保险公司开发分红保险产品,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7. 分红保险销售管理:保险公司销售分红保险产品,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8. 分红保险售后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分红保险售后服务体系,为投保人提供咨询、投诉、理赔等服务。
四、实施意义1. 规范市场秩序:分红保险管理规定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分红保险市场秩序,减少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12•【文号】保监财会[2009]399号•【施行日期】2009.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财务制度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的通知(保监财会〔2009〕399号)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为便于各公司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我会制定了《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财务会计部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五月十二日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问:2007年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下简称“专题财务报告”)中的期初可比数是否需要追溯调整?在计算累计营业利润时,2006年以前的营业利润是否需要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共同费用的分摊是否也要按现行向保监会备案的分摊办法进行追溯调整?答:各公司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填报2007年度专题财务报告中的期初可比数:(1)各公司应当对期初可比数进行追溯调整;(2)如果追溯调整确有困难,可以不对金融资产、共同费用分摊等事项进行追溯调整,但是,确定2007年分红保险利润表的累计营业利润时,应当按照《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的规定,计算2007年以前年度的营业利润,包括:不得扣减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对于不分费差的公司,应当将预定费用调整为实际费用,以确保2007年分红保险利润表的“累计营业利润”反映实际营业利润的累计金额。
问:《编报规则》规定,分红保险利润表和分红保险资产负债状况表,应当反映保险公司会计年度内由于宣告保单红利分配方案而应当支付的保单红利。
这里的“宣告日”是指哪个时点?答:宣告日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公司决策程序,使得红利分配方案产生法律效力,构成公司法定义务的日期,并不必须是公司正式对外宣告红利分配方案的日期。
保险公司红利分配政策
保险公司红利分配政策
保险公司红利分配政策是指保险公司在盈利后,将所得利润以一定比例
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或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政策。
这种分配方式是为了让保
险公司的利润回归于其参与者,同时激励更多的人购买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通常基于两种方式:分红和退保险金。
分红是
指保险公司根据保单持有人的保单表现,将利润以现金或其他形式返回给保
单持有人。
而退保险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保单到期或终止时,将未使用的保费
返还给保单持有人。
保险公司红利分配政策的具体操作方式可能因保险公司而异。
一些保险
公司采取年度分红方式,根据保单的价值和表现,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分红。
这意味着持有同一类型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可能会获得不同的红利。
另一些保
险公司则采取非分红方式,保费收入用于增加保单价值,如提高保单保额或
现金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可能受到监管机构的限制和要求。
监管机构可能要求保险公司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确保红利的合理分
配和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对保单持有人往往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保
单持有人可以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评估保险产品的回报率和
价值。
此外,红利分配政策也反映了保险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和盈利能力,
对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
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是为了让盈利回归于保单持有人,并激励更多
的人参与保险市场。
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不仅是保险消费者关注的重要
因素,也是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指标之一。
分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红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所有财务活动均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分红公司财务管理应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坚持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分红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控制和分析,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合法、高效。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配备专业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分红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第八条资金筹集: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第九条资金使用: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条资金结算: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结算制度,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十一条财务核算:公司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第五章税收管理第十三条分红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纳税,确保税收合规。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制度,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研究,降低税收风险。
第六章财务风险控制第十五条分红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对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预警和控制。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针对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十七条分红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合法。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保险现金分红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现金分红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分红方式,在我国保险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保险现金分红是指保险公司将经营所得的一部分利润,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一种分红方式。
为了规范保险现金分红行为,保护投保人和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保险现金分红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保险现金分红的概念、法律规定、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保险现金分红的概念1. 保险现金分红定义保险现金分红是指保险公司将经营所得的一部分利润,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分红方式。
现金分红是保险分红的一种形式,与红利保险金、累积红利等分红形式相比,现金分红具有分配快、灵活性高等特点。
2. 保险现金分红的特点(1)分配快:保险公司将分红在当期或下期分配给保单持有人,使保单持有人能够及时获得收益。
(2)灵活性高:保单持有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将分红部分或全部领取,或用于购买其他保险产品。
(3)收益稳定:保险现金分红以保险公司经营所得为基础,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三、保险现金分红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现金分红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偿付能力监管费、风险准备金,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2)《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将经营所得的一部分利润,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3)《保险法》第一百零四条:保险公司分配保险现金分红,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分红方案的公平、合理。
2. 分红比例保险现金分红比例是指保险公司将经营所得的一部分利润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比例。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保险现金分红比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具体比例由保险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盈利状况等因素确定,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3. 分红时间保险现金分红时间是指保险公司分配保险现金分红的时间。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将经营所得的一部分利润,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分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和透明,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财务管理的原则、职责、流程和奖惩措施,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原则第四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报表和会计凭证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完整性原则:公司财务活动必须全面、系统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准确地处理财务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时效性。
(五)效益性原则:合理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计划,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二)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报表披露工作。
(三)负责公司资金筹集、使用和回收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四)负责公司税收筹划、纳税申报和税务审计工作。
(五)负责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
(六)负责公司财务档案管理、财务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章股东分红管理第六条公司根据年度利润和股东权益,按照公司章程和分红政策,确定股东分红方案。
第七条股东分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股东分红采取以下方式:(一)现金分红:将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以现金形式分配给股东。
(二)股票分红:将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以股票形式分配给股东。
(三)红利再投资:将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增加股东权益。
第九条股东分红时间、分红比例和分红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章财务报告和审计第十条公司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2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保监发[2000]26号公布)全文第一条为规范分红保险业务,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利请求权的人。
第四条红利分配的方式包括增加保额或现金分配等,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条款中载明其采用的红利分配方式。
第五条保险公司设计、拟订的分红保险产品,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后方可销售,修改时亦同。
第六条保险公司必须开发专门的电脑系统,并确保能够支持分红保险产品。
第七条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分红保险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
第八条保险公司申报分红保险产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一般产品报备要求提交的材料;二、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三、分红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四、红利分配方法;五、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六、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分红保险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参加过分红保险专门培训且合格;二、有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业绩良好;三、没有严重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
第十条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分红保险产品与其附加的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帐户,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的,其相应的附加保费收入和佣金、管理费用支出等不列入分红保险帐户;采用固定死亡率方法的,其相应的死亡保费收入和风险保额给付等不列入分红保险帐户。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70%。
第十三条分红保险保单应当附带产品说明书,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该产品的性质、特征、费用率、红利及红利分配方式、保单持有人承担的风险等事项。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将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随产品同时上报中国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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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的所有分公司的分红保险业务的财务管理。
本办法由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执行,分公司的财务会计部门接受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红利管理的实务、资金管理实务、信息披露和附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1、本办法所称的分红保险,是指我公司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2、本险种核算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
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3、分红保险的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 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4、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以分红保险产品为主险的附加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收入账户、支出账户、投资账户,独立核算、独立编制会计报表。
分红保险附加保费收入和手续费、佣金、营业费用等费用支出均不列入分红保险帐户核算。
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费差不参与分红,死差和利差参与分红。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保险、财政、税收政策,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收取分红保险的资金并加以运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分红保险的经济效益。
2、分红保险的资金采取总公司集中管理、统一运用的原则。
分公司在收取分红保险保费收入后,全额上划到总公司,由总公司统筹安排运用。
总公司为分红险种单独设立投资专户,资产管理部门对分红险种资金和传统非分红险种资金分不同的投资帐户分别运作,财务会计部门单独设立帐户核算分红险种资金运用成本和资金运用收益。
第三章红利管理实务
第六条红利确认的会计处理
每年度红利分配的比例由精算部门根据公司红利分配办法和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加以确定。
财务会计部门根据精算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红利支出和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计提。
1、财务会计部门设“保户红利支出”损益类科目,反映应计提下年
度拟派发分红险种红利金额;设“应付保户红利”负债类科目,反映应向保户支付的红利金额。
财务会计部门根据精算部门提供的应计提红利金额借记“保户红利支出”,贷记“应付保户红利”。
2、财务会计部门设“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损益类二级科目,反映为避免不同年度间红利支付大幅波动应提存的分红保险储备金额;设“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保险特别储备”负债类二级科目,反映累积分红保险储备金额。
财务会计部门根据精算部门提供的应提存分红保险特别储备金额借记“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保险特别储备”,贷记“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同时借记“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保险特别储备”,贷记“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将以前年度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保险特别储备”金额转回。
第七条红利领取的会计处理
红利领取的方式包括:现金领取、累积生息
1、现金领取的会计处理
(1) 财务会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应领取现金红利的清单,记入“保户红利支出”和“应付保户红利”科目。
(一) 公司针对分红保险业务设“保户红利支出”科目,反映向保
户支付的红利金额。
(二) 公司针对分红保险业务增设“应付保户红利”一级科目和“现
金领取”二级科目,反映应向保户支付而暂未支付的现金红利金额。
(2) 财务会计部门根据保户实际领取现金红利的单证,记入“应付保户红利-现金领取”的减少。
(3) 财务会计部门和业务部门定期核对应付未付现金红利的余额,确保现金红利支付的正确性。
2、累积生息的会计处理
(1) 财务会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累积生息红利的清单,记入“保户红利支出”和“应付保户红利”科目。
(一) “应付保户红利”下设二级科目“累积生息本金”,反映累积
生息红利的本金数。
(二) “应付保户红利”下设二级科目“累积生息利息”,反映累积
生息红利的利息数。
(2) 累积生息到期领取时,财务会计部门根据领取单证,记入“应付保户红利-累积生息本金/利息”的减少。
(3) 财务会计部门和业务部门定期核对未付累积生息红利本金和利息的余额,确保应付红利累积生息的正确性。
第四章资金管理实务
第八条资金管理采用收支两条线办法,分公司在收到分红险种保费,全额保费上划总公司。
营运费用、退保、赔款、满期、分红等支出由总公司按各分公司营运情况下划资金。
第九条总公司单独设立分红保险的投资专户,计算分红保险资金收益和核算资金运用成本,并为各分公司设立专门的资金上划账簿。
年末根据资金收益情况和分公司上划资金的情况,计算各分公司当年应分得的资金收益。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十条公司应当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保监会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分红保险基本情况、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分红保险资产负债表、收入和费用分摊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该报告须由公司总经理、精算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应当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保险业绩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分红保险经营状况及公司分红政策;
(二)本年度盈余及可分配盈余;
(三)保单持有人应获红利;
(四)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保险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
(一)收入分配的原则
1、分红保险各险种的保费分险种计入保费收入,其附加保费收入不计入分红保险帐户核算。
2、分红保险单独设立投资帐户,分红保险的资金运用收益在会计核算上,单独设立投资收益-分红险种明细会计科目来反映。
(二)费用分摊原则
分红保险各险种的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营业费用、其他支出等费
用项目不计入分红保险帐户核算。
分红保险业务采用固定费用率,不分费差,实际费用支出与按固定费用率计算的费用之间的差额不对分红账户进行调整,但作为一项财务管理指标进行跟踪管理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