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模式背景下的诚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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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模式背景下的诚信教育

摘要:国家助学贷款由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模式全面转型以后,还款机制中的诚信教育在对象、责任主体、内容、形式等方面都需要作出相应改变。本文结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特点,阐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模式下诚信教育体系构建的基本要求、内容以及实践途径。

关键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教育

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至2010年,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市达到1778个,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IT系统覆盖了全国21家分行,惠及贫困学生179万人,国开行共发放高校和生源地助学贷款80亿元,占全国助学贷款市场份额的70%。到2011年,全国共有2121个区县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当年全国新增审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98.9亿元,占当年大学生贷款金额的74.5%。短短3年时间,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就完成了从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面转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主要特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

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时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这个意义上,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称为“学生家庭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过几年的实践,被公认为是比较符合金融属性、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国家助学贷款品种。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和优势:

1.贷前、贷后管理得到改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显著特点是采取就近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借贷双方信息更对称,贷款发放的准确性更高,学生在家门口就可办理贷款,降低了学生申请贷款的交易成本。贷款发生在生源地,学生家庭住址相对固定,跟踪、追讨拖欠贷款就有了“抓手”,比原有高校助学贷款安全系数更高,这样学生贷款的监控难题得到有效缓解,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特别是学生及其家庭“捆绑”组成的共同借款人的做法,使得承贷主体多元化,增强了贷款安全性,并有助于将贷款纳入家庭共同债务进行管理,从而提高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的法律意识,确保贷款工作良性发展。

2.“贷款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往的高校助学贷款重部属院

校,轻省属院校,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学生尤为“吝啬”。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省属地方院校、高职高专、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学生平等对待,范围面向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对承办生源地贷款的县市区也同样一视同仁,只要机构健全、条件具备,都可以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因此,生源地助学贷款从根本上解决了高校助学贷款模式下“贷款难”的问题,圆了更多贫困学生的大学梦,维护并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

3.高校职责回归本位。高等学校的本职工作是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而非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去催缴学费、催收贷款。所以,从功能上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模式下高校办金融是社会劳动分工的错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后,学生欠费大幅减少,且高校不再作为贷款的具体操作者,财务压力和工作压力都大为减轻。高校从繁琐的“份外”贷款业务中得以解脱,其“债主”的尴尬角色逐渐淡出,从而可以回归本位,集中精力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模式下诚信教育体制的变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虽然还款机制相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要更加灵活,借款人容易联系,有利于催贷、还贷,能够从机制上改善贷后管理状况,但生源地助学贷款毕竟是一种无需任何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就能取得的信用贷款,因此,无论其还款机制如何,都跟其他信用贷款一样,需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由于我国目前社会征信体系尚未全面建立,恶意和非恶意逃贷现象时有发生。作为贷款对

象的大学生及其家长,部分贷款人心态不正、对贷款性质认识不足,诚信素质较差,以致还款意识不强,这同样会给贷款的回收带来较大困难。因此,要降低违约率,除了需要完善约束机制和惩罚措施外,同样需要借助于道德规范的约束,加强对贷款人的征信知识宣传和诚信教育。增强贷款人的诚信意识是提高贷款还款率的重要保证,也是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办银行的重要职责。但是,由于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经办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其还款机制中的诚信教育在对象、内容、形式和载体上也要发生相应改变。也就是说,生源地助学贷款模式下的诚信教育需要重新构建新的诚信教育体系。这个体系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模式下的诚信教育相比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特点。

一是诚信教育的对象从一元变成多元。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中贷款学生是唯一借款人,因此诚信教育也主要只针对在校大学生。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有两个借款人,一个是学生本人,一个是学生家长(监护人),因此,对借款人的诚信教育必须同时针对学生和家长,同时提高他们的诚信意识。另外,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也不再仅限于在校大学生,而应向前延伸到初中生,特别是高中生。这样,诚信教育的对象就从原来的一元变成了多元。

二是诚信教育的责任主体呈现多元化。在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模式背景下,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的责任主要落在高校身上,由高校组织各种诚信教育,如签订诚信还款协议,开展征信知识宣传,组织各

种诚信教育主体活动等。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取代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以后,诚信教育的责任主体就由一元变成了多元,不仅高校要进行诚信教育,各普通中学、职业高中,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甚至党和政府的基层组织都有责任对贷款对象进行诚信教育。

三是诚信教育的内容、形式将更加丰富。高校诚信教育的受众是在校大学生,其诚信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相对单一。在内容上主要偏重于理论分析和实践教育,其形式也多以专题讲座,演讲、辩论、签名活动等为主。但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以后,由于需要接受诚信教育的对象更加多元,因此其形式和内容也需要根据教育对象作出调整。例如对中学生的诚信教育就不能偏重于理论层面,而更要突出道德养成层面;对家长的诚信教育,由于居住分散的特点,不便于采取专题讲座等集中教育方式,而只能采取更加灵活的手段和途径,例如发放宣传单,借助农村广播、农村文化活动等。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模式下诚信教育的基本策略

1.高校仍是学生诚信教育的第一主体。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时期,高校直接负责贷款的贷后管理与回收,学生的还款率与学校的利益直接相关,因此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往往都非常重视。国家助学贷款模式转为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后,有些高校认为,学校不再办理助学贷款了,诚信教育应该可以放松了。这种思想认识显然是错误的。虽然生源地贷款实行以后,高校不再直接办理贷款,但高校同样有加强学生思想教育、配合地方催收贷款的责任。因此,高校仍是学生诚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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