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员工集体谈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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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员工集体谈判管理
本章内容
第一节 集体谈判的涵义和功能 第二节 集体谈判的过程 第三节 集体合同
2
第一节 集体谈判的涵义和功能
一、集体谈判的涵义 二、集体谈判的目的和原则 三、集体谈判的功能 四、我国集体谈判的结构
3
一、集体谈判的涵义
工人团体或工会与雇主或雇主群体就工会会员的 就业条件和待遇进行谈判和协商,这种行动被称 之为集体谈判。 在我国现行法规文件中,通常将“集体谈判”表 述为“集体协商、平等协商”。 “集体谈判”区别于雇员个人为自己利益与雇主 进行的个别谈判,它是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针对 工作报酬、工作时间及其他雇佣条件,在适当时 间以坦诚态度所进行的协商和交涉。
7
第二节 集体谈判的进程
一、如何理解谈判 二、谈判的内容 三、双方的谈判底线 四、谈判的准备 五、谈判阶段 六、我国集体协商的进程
8
一、如何理解谈判
集体谈判相当复杂。原因: 需要谈判的问题如工资本身就非常复杂。 更为复杂的是谈判过程中的各种压力和不确定性。
对工会谈判者而言,他们必须要缓和工会内部的各种矛 盾和冲突,准确把握工人的期望与谈判“实际”之间的 差距。因而,对他们来讲,谈判的过程并不在于是否能 够得到一个最好的结果,而在于使其会员及工会内部各 派别都能接受这个结果。 雇主的谈判代表同样如此。首先,在管理方内部对需要 做出的让步事项和让步程度可能会存在相当大的分歧; 其次,在管理方内部,决策者还要承受来自外部的各种 压力,以及不同股东的影响。
14
六、我国集体协商的进程
(一)协商准备
确定谈判代表,拟订谈判方案,组成谈判委员会,预 约谈判内容、日期和地点。
(二)确定协商代表
关于谈判代表,我国法律规定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 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 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 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 意。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 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 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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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判的内容
谈判类型:“分配谈判”与“整合谈判”
分配谈判是指劳资双方由于资源有限需要分配而进行 的谈判,把谈判当作是一种不赢即输的情景,自己得 到的同时意味着对方失去;一方资源的增加,就意味 着另一方资源的减少,是单方获益的谈判。 整合谈判是指双方都能从解决方案中获取潜在利益的 谈判,把谈判当作是一种双赢的情景,追求双方均有 所得,反映了劳资双方对所要解决的问题,达成了共 识,通过合作能够同时增加可分配的资源。
集体协议终止
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 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 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 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22
六、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行业性、
行业性集体合同
是指在一定区域的特定行业内由行业工会组织与企业方 面代表订立的适用于整个行业的集体合同。
在谈判之前,双方要正确理解自己的谈判底线与 对方最后能接受的底线之间的关系。
13
五、谈判阶段
四个阶段:
“接触” “磋商” “敲定” “扫尾”
僵局。如果谈判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 会出现僵局,雇主可能会关闭工厂,但更常见的 是工会领导人可能决定号召工人罢工。 谈判双方还可以通过斡旋、调解和仲裁来裁判纠 纷,避免或缩短罢工。
12
四、谈判的准备
工会一方:
举行会议,了解工人的想法和所关心的事务。 碰头讨论、研究其成员的需求和期望,列出一个初步 的谈判事项。 成立工会谈判委员会,通常由上级工会推荐的有经验 的谈判者,以及来自谈判单位内部的各方代表组成。
管理方:
高层管理人员要从职能部门详细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 问题,收集有关行业趋势、解决问题的办法、工会发 展等有关信息。
(三)具体协商
《集体合同规定》第34条
15
第三节 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种类和条款 二、集体合同的订立原则 三、集体合同的生效要件 四、集体合同的期限 五、集体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集体协议的变更、 行业性、 六、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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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合同的种类和条款
“集体协议” ,我国称为集体合同,是个 人劳动合同的对称,是指工会代表劳动者 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有关劳动 条件、劳动标准及劳动关系问题的书面协 议。 种类
4
二、集体谈判的目的和原则
三方面目的:
培育民主。 在劳动关系中建立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平衡、制约机 制,允许工人通过组织工会增强力量,进行协商交涉, 同时也对其行动、特别是罢工权利进行限制。 建立和提供有效解决冲突和争议的机制,确保经济的 稳定和有效运行。
三项原则:
多数原则。 排他原则。 自愿原则。
区域性集体合同
是指区域性的工会联合会和区域内的企业管理委员会签 订的适用于全区域劳动者的集体合同。
订立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有利于调整行业内 或区域内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行业内或区域内 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3
Thank you!
5
三、集体谈判的功能
市场或经济功能
通过谈判确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
政府作用
通过谈判形成的一系列规范雇佣关系的程序性规 则
决策功能
通过谈判确认雇员有权通过工会参与工作场所规 章制度的制定
6
四、我国集体谈判的结构
我国从1995年开始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到2006年 全国已经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程度 地开展了集体协商工作。 2004年《集体合同规定》着重对企业一级的集体 合同作了规定。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行业性、区域性 集体合同作了明确规定。 目前,我国实行企业一级集体谈判为主,同时辅 以产业的或地方的集体谈判。
集体合同的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存续期间。 我国现行立法只就定期集体合同作了规定: 期限为1~3年。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双 方代表可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 可对合同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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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集体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集体协议的变更、
集体协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变更
指因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当事人依法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集体 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10
谈判内容:
实体性内容 (substantive issues)。所谓实体性内容, 是那些对劳资双方利益直接产生冲突的问题。 程序性内容 (procedural issues)。程序性内容,是有关 谈判双方如何达成协议的规则,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 申诉程序 。 劳动关系问题 (relational issues)。劳动关系问题与工 会的职责、功能紧密相连,通常包括了那些影响工会 力量和安全的因素,尤其是雇员是否有义务要加入工 会或者至少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同时也包括了那些与 工会参与决策过程、共同管理委员会的建立有关的问 题,以及诸如工会在工作场所中的角色等问题。
综合集体合同 专项集体合同
17
集体合同的条款: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福利、 合同期限、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履行集体合同发生 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以及集体合同变更、 解除、终止的协商程序等内容。这些内容主要分为两类:
1、法定条款
法定条款即法律规定应当进行谈判签订的条款,属于强制性的规定, 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 合同期限以及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2、约定条款
约定条款即谈判双方自主协商订立的条款,这类条款不是法律要求 必须具备的条款,但只要条款本身不违法,又符合双方当事人意 愿,就可以作为集体合同的条款。
18
二、集体合同的订立原则
订立集体协议,应遵循合法、平等、合 作的原则。2004年《集体合同规定》第5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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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体合同的生效要件
集体协商双方就集体合同草案经过协商取 得一致意见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 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在集 体合同文本上签字,集体合同即告成立。 集体合同成立后必须经过报送审查程序才 能生效。 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 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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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体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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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的谈判底线
劳资双方在来到谈判桌之前,预先都有一个最低能 接受的谈判底线。如果双方的底线有交叉或部分重 叠,我们说双方之间存在着一个积极的解决问题的 区域,否则,就是一个消极或否定的区域。 能否达成协议不仅取决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一个积 极的协议区域,同时还取决于这个区域的大小。区 域越大,双方的让步余地就越大,也就越容易达成 协议。 积极区域的存在总要依赖于一系列的因素,如双方 的谈判底线、谈判者的专业水平、其成员的态度和 预期等。正确认识协议区域,对谈判的进行以及协 议的达成,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内容
第一节 集体谈判的涵义和功能 第二节 集体谈判的过程 第三节 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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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集体谈判的涵义和功能
一、集体谈判的涵义 二、集体谈判的目的和原则 三、集体谈判的功能 四、我国集体谈判的结构
3
一、集体谈判的涵义
工人团体或工会与雇主或雇主群体就工会会员的 就业条件和待遇进行谈判和协商,这种行动被称 之为集体谈判。 在我国现行法规文件中,通常将“集体谈判”表 述为“集体协商、平等协商”。 “集体谈判”区别于雇员个人为自己利益与雇主 进行的个别谈判,它是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针对 工作报酬、工作时间及其他雇佣条件,在适当时 间以坦诚态度所进行的协商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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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谈判的进程
一、如何理解谈判 二、谈判的内容 三、双方的谈判底线 四、谈判的准备 五、谈判阶段 六、我国集体协商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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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理解谈判
集体谈判相当复杂。原因: 需要谈判的问题如工资本身就非常复杂。 更为复杂的是谈判过程中的各种压力和不确定性。
对工会谈判者而言,他们必须要缓和工会内部的各种矛 盾和冲突,准确把握工人的期望与谈判“实际”之间的 差距。因而,对他们来讲,谈判的过程并不在于是否能 够得到一个最好的结果,而在于使其会员及工会内部各 派别都能接受这个结果。 雇主的谈判代表同样如此。首先,在管理方内部对需要 做出的让步事项和让步程度可能会存在相当大的分歧; 其次,在管理方内部,决策者还要承受来自外部的各种 压力,以及不同股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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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国集体协商的进程
(一)协商准备
确定谈判代表,拟订谈判方案,组成谈判委员会,预 约谈判内容、日期和地点。
(二)确定协商代表
关于谈判代表,我国法律规定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 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 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 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 意。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 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 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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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判的内容
谈判类型:“分配谈判”与“整合谈判”
分配谈判是指劳资双方由于资源有限需要分配而进行 的谈判,把谈判当作是一种不赢即输的情景,自己得 到的同时意味着对方失去;一方资源的增加,就意味 着另一方资源的减少,是单方获益的谈判。 整合谈判是指双方都能从解决方案中获取潜在利益的 谈判,把谈判当作是一种双赢的情景,追求双方均有 所得,反映了劳资双方对所要解决的问题,达成了共 识,通过合作能够同时增加可分配的资源。
集体协议终止
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 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 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 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22
六、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行业性、
行业性集体合同
是指在一定区域的特定行业内由行业工会组织与企业方 面代表订立的适用于整个行业的集体合同。
在谈判之前,双方要正确理解自己的谈判底线与 对方最后能接受的底线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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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谈判阶段
四个阶段:
“接触” “磋商” “敲定” “扫尾”
僵局。如果谈判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 会出现僵局,雇主可能会关闭工厂,但更常见的 是工会领导人可能决定号召工人罢工。 谈判双方还可以通过斡旋、调解和仲裁来裁判纠 纷,避免或缩短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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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的准备
工会一方:
举行会议,了解工人的想法和所关心的事务。 碰头讨论、研究其成员的需求和期望,列出一个初步 的谈判事项。 成立工会谈判委员会,通常由上级工会推荐的有经验 的谈判者,以及来自谈判单位内部的各方代表组成。
管理方:
高层管理人员要从职能部门详细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 问题,收集有关行业趋势、解决问题的办法、工会发 展等有关信息。
(三)具体协商
《集体合同规定》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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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种类和条款 二、集体合同的订立原则 三、集体合同的生效要件 四、集体合同的期限 五、集体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集体协议的变更、 行业性、 六、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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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合同的种类和条款
“集体协议” ,我国称为集体合同,是个 人劳动合同的对称,是指工会代表劳动者 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有关劳动 条件、劳动标准及劳动关系问题的书面协 议。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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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谈判的目的和原则
三方面目的:
培育民主。 在劳动关系中建立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平衡、制约机 制,允许工人通过组织工会增强力量,进行协商交涉, 同时也对其行动、特别是罢工权利进行限制。 建立和提供有效解决冲突和争议的机制,确保经济的 稳定和有效运行。
三项原则:
多数原则。 排他原则。 自愿原则。
区域性集体合同
是指区域性的工会联合会和区域内的企业管理委员会签 订的适用于全区域劳动者的集体合同。
订立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有利于调整行业内 或区域内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行业内或区域内 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3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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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体谈判的功能
市场或经济功能
通过谈判确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
政府作用
通过谈判形成的一系列规范雇佣关系的程序性规 则
决策功能
通过谈判确认雇员有权通过工会参与工作场所规 章制度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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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集体谈判的结构
我国从1995年开始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到2006年 全国已经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程度 地开展了集体协商工作。 2004年《集体合同规定》着重对企业一级的集体 合同作了规定。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行业性、区域性 集体合同作了明确规定。 目前,我国实行企业一级集体谈判为主,同时辅 以产业的或地方的集体谈判。
集体合同的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存续期间。 我国现行立法只就定期集体合同作了规定: 期限为1~3年。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双 方代表可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 可对合同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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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集体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集体协议的变更、
集体协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变更
指因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当事人依法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集体 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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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内容:
实体性内容 (substantive issues)。所谓实体性内容, 是那些对劳资双方利益直接产生冲突的问题。 程序性内容 (procedural issues)。程序性内容,是有关 谈判双方如何达成协议的规则,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 申诉程序 。 劳动关系问题 (relational issues)。劳动关系问题与工 会的职责、功能紧密相连,通常包括了那些影响工会 力量和安全的因素,尤其是雇员是否有义务要加入工 会或者至少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同时也包括了那些与 工会参与决策过程、共同管理委员会的建立有关的问 题,以及诸如工会在工作场所中的角色等问题。
综合集体合同 专项集体合同
17
集体合同的条款: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福利、 合同期限、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履行集体合同发生 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以及集体合同变更、 解除、终止的协商程序等内容。这些内容主要分为两类:
1、法定条款
法定条款即法律规定应当进行谈判签订的条款,属于强制性的规定, 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 合同期限以及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2、约定条款
约定条款即谈判双方自主协商订立的条款,这类条款不是法律要求 必须具备的条款,但只要条款本身不违法,又符合双方当事人意 愿,就可以作为集体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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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合同的订立原则
订立集体协议,应遵循合法、平等、合 作的原则。2004年《集体合同规定》第5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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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体合同的生效要件
集体协商双方就集体合同草案经过协商取 得一致意见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 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在集 体合同文本上签字,集体合同即告成立。 集体合同成立后必须经过报送审查程序才 能生效。 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 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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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体合同的期限
11
三、双方的谈判底线
劳资双方在来到谈判桌之前,预先都有一个最低能 接受的谈判底线。如果双方的底线有交叉或部分重 叠,我们说双方之间存在着一个积极的解决问题的 区域,否则,就是一个消极或否定的区域。 能否达成协议不仅取决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一个积 极的协议区域,同时还取决于这个区域的大小。区 域越大,双方的让步余地就越大,也就越容易达成 协议。 积极区域的存在总要依赖于一系列的因素,如双方 的谈判底线、谈判者的专业水平、其成员的态度和 预期等。正确认识协议区域,对谈判的进行以及协 议的达成,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