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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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JF-2015-072)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JF-2015-072)

合同编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1. 一般约定 (11)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2 语言文字1.3 法律1.4 技术标准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 联络1.7 严禁贿赂1.8 保密2. 发包人 (18)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2 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4 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3. 设计人 (20)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3 设计人人员3.4 设计分包3.5 联合体4. 工程设计资料 (23)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 逾期提供的责任5. 工程设计要求 (24)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26)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计开始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 暂停设计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31)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31)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4)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34)10.1 合同价款组成10.2 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10.4 进度款支付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 支付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37)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38)13. 知识产权 (38)14. 违约责任 (39)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41)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 合同解除 (42)17. 争议解决 (43)17.1 和解17.2 调解17.3 争议评审17.4 仲裁或诉讼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6)1. 一般约定 (46)2. 发包人 (48)3. 设计人 (49)5. 工程设计要求 (51)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51)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52)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53)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53)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5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54)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55)13. 知识产权 (55)14. 违约责任 (55)15. 不可抗力 (56)16. 合同解除 (56)17. 争议解决 (56)18. 其他 (57)附件 (5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制定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1. 一般约定 (11)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2 语言文字1.3 法律1.4 技术标准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 联络1.7 严禁贿赂1.8 保密2. 发包人 (18)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2 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4 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3. 设计人 (19)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3 设计人人员3.4 设计分包3.5 联合体4. 工程设计资料 (23)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 逾期提供的责任5. 工程设计要求 (24)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27)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计开始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 暂停设计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31)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32)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4)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34)10.1 合同价款组成10.2 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10.4 进度款支付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 支付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37)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38)13. 知识产权 (39)14. 违约责任 (40)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41)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 合同解除 (43)17. 争议解决 (43)17.1 和解17.2 调解17.3 争议评审17.4 仲裁或诉讼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6)1. 一般约定 (46)2. 发包人 (48)3. 设计人 (49)5. 工程设计要求 (51)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51)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52)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53)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53)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5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54)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55)13. 知识产权 (55)14. 违约责任 (55)15. 不可抗力 (56)16. 合同解除 (56)17. 争议解决 (57)18. 其他 (57)附件 (5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约平方米,地下约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4.建筑功能:、、等5.投资估算:约元人民币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2.工程设计阶段: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 合同价格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技术标准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联络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 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 设计人人员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 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

建市[2015]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5]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5]4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海、重庆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维护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现将本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5年3月4日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制定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合同编号:TJGCSJSGHT-2021甲方(委托方):天津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设计方):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天津市住宅小区建设项目1.2工程地点:天津市区路1.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1.4工程性质:住宅建筑1.5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二、设计内容2.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报告等相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工作。

2.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结构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设计、电气工程设计、暖通工程设计、室外工程设计等。

2.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工程进度,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并确保设计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三、设计费用3.1本工程设计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圆整)。

3.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设计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剩余50%的设计费用应在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

3.3设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乙方开户行和账号如下: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支行账号:四、设计周期4.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4.2甲方应在收到方案设计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乙方。

4.3乙方根据甲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收到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4.4甲方应在收到初步设计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乙方。

4.5乙方根据甲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收到审核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4.6甲方应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乙方。

2024年-《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0201)

2024年-《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020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24—020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设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1.3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1.4工程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1.5工程设计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二、设计内容2.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报告、设计规范和标准、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对工程的具体要求等资料,进行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2.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防、人防、室外工程、景观绿化、室内装修、智能化系统等。

2.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计算书、工程概算等。

三、设计进度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进度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3.2乙方应按照设计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

3.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后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满足甲方的要求。

四、设计费用4.1设计费用包括基本设计费、其他设计费和税金等。

4.2基本设计费为人民币____元,其他设计费为人民币____元,税金为人民币____元。

4.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五、知识产权5.1乙方对设计成果享有署名权,甲方对设计成果享有使用权。

天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天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天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篇一: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JF-XX-012)JF-XX-01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合同书。

中标函(文件)。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3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甲方:(委托人)住所:联系人:方式:乙方:(设计人)住所:联系人:方式:鉴于甲方拟就以下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就天津市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所订立的合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合同内容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和法律名词及注释,一并构成本合同的完整内容。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天津市,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四条合同的解释与补充本合同如有不明之处,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因工程变更、合同补充协议等原因,需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可以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 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情况;3. 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第二章设计任务第六条设计范围和目标1. 设计范围:本次设计工程的具体范围为...2. 设计目标:本次设计工程的目标为...第七条设计文件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文件内容)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设计,并输出设计文件。

第八条设计内容要求1. 设计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初始设计方案。

2. 建筑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建筑方案。

3. 结构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结构方案。

4. 设备选型: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设备选型方案。

5. 其他需要提供的设计内容:(其他设计内容要求)第九条设计工期和验收1. 设计工期: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工期完成设计工作。

2. 设计文件验收: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第三章价格与支付方式第十条设计报酬1. 设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造工程)《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造工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乙方承担设计工程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时完成工程。

1.2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建造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合同范围2.1 本合同适合于天津市内的房屋建造工程设计。

2.2 本合同是乙方和甲方之间的约定,不得转让给其他人或者单位。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变更第三条合同的签订3.1 甲乙双方应书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2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位置、设计范围、工程量、费用、工期等。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4.1 在设计过程中,若需变更合同内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商议确定变更内容和费用调整情况。

4.2 经双方商议一致,变更内容应签订书面变更合同,并按变更合同执行。

第三章设计文件第五条设计文件的编制5.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设计文件。

5.2 设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建造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

第六条设计变更6.1 在施工过程中,若需对设计文件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提供变更设计文件,并书面通知甲方。

6.2 变更设计文件应经甲方审核允许,方可施工。

第四章工程质量和验收第七条工程质量7.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设计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7.2 如发现设计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八条工程验收8.1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验收,验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2 若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和终止第九条合同履行9.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9.2 乙方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工期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第十条合同终止10.1 当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实现的原因时,合同可以终止。

10.2 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商议解决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事宜。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_1999_020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_1999_0201)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围承包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及其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 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工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程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适用标准、规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的时间:国没有相应标准、规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托的工程师: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职务:职权: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 项目经理:职务: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 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 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 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四、质量与验收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 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 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GF-1999-0201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ﻬ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ﻬ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职权: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2.12
•【字号】津建招标〔2017〕492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
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知
津建招标〔2017〕492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功能区建设局、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的要求,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17-068),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15-068)同时废止。

凡改动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并以制定机关名义及文本编号印制、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17-068)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 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管理办公室意(章)年月日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程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托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 项目经理姓名:职务: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 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 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 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四、质量与验收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 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 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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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甲方名称】地质:【甲方地质】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设计方):名称:【乙方名称】地质:【乙方地质】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市某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设计内容1.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和资料,负责完成天津市某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等。

1.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项目特点,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设计方案。

1.3乙方应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设计成果能够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

二、设计费用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2.2设计费用包括基本设计费、深化设计费和施工图设计费等,具体金额和付款方式详见附件一《设计费用明细表》。

2.3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付款期限】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设计进度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项目进度,制定合理的设计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3.2乙方应按时提交各阶段的设计成果,甲方应在收到设计成果后及时进行审查和反馈。

3.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四、知识产权4.1乙方对其提供的设计成果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仅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

4.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设计成果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利用。

4.3乙方应保证其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保密条款5.1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1.背景介绍天津市是我国的一个重要城市,其建设规划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合同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天津市的房屋建设及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在房屋建设工程合同领域,从设计到施工都是至关重要的步骤。

2.设计合同的意义设计合同是房屋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天津市的房屋建筑工程中,设计合同不仅仅是设计方和业主之间的合同,而且还涉及到合同的履行和其他的相关问题。

设计合同包括了具体的建设计划、设计文件、费用及其他的相关事项。

在设计合同中,设计方需要对建设计划、设计文件及其他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和阐述。

设计合同的主要意义是为房屋建筑工程提供明确的约束和监管。

设计合同中包括了设计方、业主、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之间的约定和责任和义务。

设计合同的签署能够保证设计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工作。

同时,设计合同也能够避免建设过程中的纷争和争端。

3.设计合同的内容3.1 设计报告设计报告是设计合同中最为重要的部分。

设计报告应当包括如下部分:项目工程概况、设计要求、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等。

设计报告需要保证所有要素具备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的保证。

3.2 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是设计合同的核心部分,其中包括关于工程施工图等详细的设计描述和构建规划等。

设计文件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给业主,使业主实现对工程施工进行及时的监管和管理。

3.3 费用及支付方式设计合同中还应包括对于设计费用的约定。

根据《建筑设计合同》的规定,设计方对于建筑设计报酬的计算应以原则计费为原则。

同时,在支付方式方面也需要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合同圆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3.4 保障措施对于设计合同来说,还需要对设计方和业主之间的风险及其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在合同签署前,需确定好相对的责任和义务,以提高设计合同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JF-2015-071合同编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1. 一般约定 (11)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2 语言文字1.3 法律1.4 技术标准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 联络1.7 严禁贿赂1.8 保密2. 发包人 (18)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2 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4 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3. 设计人 (19)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3 设计人人员3.4 设计分包3.5 联合体4. 工程设计资料 (23)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 逾期提供的责任5. 工程设计要求 (24)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27)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计开始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 暂停设计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31)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32)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4)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34)10.1 合同价款组成10.2 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10.4 进度款支付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 支付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37)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38)13. 知识产权 (39)14. 违约责任 (40)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41)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 合同解除 (43)17. 争议解决 (43)17.1 和解17.2 调解17.3 争议评审17.4 仲裁或诉讼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6)1. 一般约定 (46)2. 发包人 (48)3. 设计人 (49)5. 工程设计要求 (51)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51)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52)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53)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53)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5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54)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55)13. 知识产权 (55)14. 违约责任 (55)15. 不可抗力 (56)16. 合同解除 (56)17. 争议解决 (57)18. 其他 (57)附件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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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JF-2015-071合同编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其他5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在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约平方米,地下约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
4.建筑功能:、、等。
5.投资估算:约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意见(盖章)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1.1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本合同自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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