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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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一、背景学前教育是指对幼儿进行行为、心理、智力、语言、美育等方面的教育,是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重要阶段。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是指让每个幼儿都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资源,消除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等现象,促进社会公平和幼儿个体发展的全面性。

为了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运行,需要进行督导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改善工作,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督导评估目标1.评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政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检查政策落实的情况。

2.评估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检查资源分配的情况。

3.评估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质量和效果,检查教育教学情况。

4.评估学前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检查教师培训和发展情况。

5.评估学前教育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需求情况,检查家长和幼儿的反馈。

三、督导评估内容和方法1.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a.收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政策文件和相关统计数据。

b.针对政策要求进行案例调研和访谈调查。

c.分析政策落实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d.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2.资源分配情况的评估a.收集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相关数据和材料。

b.进行学前教育资源的抽样调查和分析。

c.评估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d.提出优化资源配置的措施和建议。

3.办学质量和效果的评估a.收集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和数据。

b.进行学前教育机构的课堂观察和活动检查。

c.评估教育教学水平和成果。

d.提出提高办学质量和效果的建议和措施。

4.教师培训和发展情况的评估a.收集教师培训和发展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b.进行教师专业能力的评估和考核。

c.检查教师培训的内容和效果。

d.提出提高教师培训和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5.家长和幼儿反馈的评估a.收集家长和幼儿的满意度调查和意见反馈。

b.组织家长和幼儿的座谈会和访谈调研。

c.收集家长和幼儿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d.提出改进家长和幼儿服务的措施和建议。

四、督导评估过程和步骤1.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a.明确评估目标和内容,制定评估计划和时间表。

广东省乡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广东省乡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广东省乡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乡村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资源配置不均、师资队伍不稳定、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动乡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广东省制定了本方案。

二、目标1.提高乡村学前教育覆盖率,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学前教育。

2.提升乡村学前教育质量,使幼儿园师资队伍稳定,教育设施齐全。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学前教育发展。

4.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确保乡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政策的落实。

三、措施1.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大乡村幼儿园建设力度。

在乡村地区,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在就近的幼儿园就读。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幼儿园教师待遇。

实施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同时,提高乡村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3.提升乡村学前教育质量,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

建立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对乡村幼儿园进行定期评估,鼓励幼儿园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园水平。

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新乡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乡村学前教育,探索多元化办学模式,提高乡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5.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识。

通过各种渠道,普及学前教育知识,让家长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孩子成长过程。

6.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督导评估,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四、组织实施1.成立广东省乡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住建、人社等部门,共同推进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3.加大资金投入,保障乡村学前教育发展需求。

省、市、县三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财政资金,确保乡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幼儿园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幼儿园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幼儿园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幼儿园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前教育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教育主管部门逐渐建立了学前教育督导机制。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旨在发现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

二、督导评估目的1、在整体上了解学前教育的办学情况和实施质量,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2、检查幼儿园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

3、检查幼儿园是否有良好的教育环境以及幼儿的生活环境。

4、为幼儿园提供改进措施和指导,促进其规范管理,改善教育质量。

三、评估方案1、评估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督导评估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教育背景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应包括幼儿园教育管理标准、检查工具、评估方法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标准应结合幼儿教育的实际情况,从教育管理、教室设施、师生关系、教育内容、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制定,并根据国家教育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修订,以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可靠、具有说服力。

3、督导评估的具体流程督导评估的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六个环节:(1)前期准备评估人员首先需要了解评估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教育机构的档案和办园信息、教职工名单、教育设施和教学用具清单等,并制定评估计划,包括评估时间、评估范围、评估方法等等。

(2)评估对象确定评估人员要根据评估计划提前与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联系并确定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可以包括教师、学生、家长、办公室、学生宿舍、食堂等。

(3)评估过程督导评估人员可根据评估计划的要求,对所选评估对象进行初步调查、访谈、考核等方法,进行初步评估。

评估应尽可能全面,详细地了解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学校管理、师生关系、教育环境等情况。

(4)评估数据分析督导评估人员要根据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将获得的数据与指标进行比较,并总结出学前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引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是保障学前教育质量和公平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一项全面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本方案旨在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内容、方式和流程,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目标】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的实现,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发展。

【内容】1.学前教育普及评估根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各地区学前教育普及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对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数量、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和利用情况、学前教育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等。

评估方法主要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等。

2.学前教育普惠评估以学前教育普及评估为基础,对学前教育普及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包括学前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学前教育评估和监督机制的建立情况等。

评估方法包括课堂观察、教育教学文件审查和教师专业发展情况调查等。

3.学前教育督导评估通过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的评估,提出相应的督导措施和建议,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和利用情况等。

督导评估方法包括现场督导、访谈和文件审查等。

【方式】1.问卷调查通过设计问卷,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的认识和评价。

问卷内容包括学前教育普及目标、政策落实情况、教师培训和发展情况等。

2.实地调研通过走访学前教育机构和社区,直接观察学前教育的实际情况,了解教师队伍和资源配置情况。

实地调研内容包括学前教育机构数量、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设施等。

3.数据分析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评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数据分析可以包括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结果等。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及督导评估指标方案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及督导评估指标方案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及督导评估指标方案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普惠,听起来就像是一个大大的理想,大家都在想,怎样才能让更多的孩子在起跑线上不掉队,享受到同样的教育机会。

这么重要的事,不仅仅是相关部门的责任,更是我们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

要说学前教育,它可不仅仅是让孩子们学会认字、写字、算数那么简单。

这个阶段,是孩子们认知世界的开端,是他们自我意识、社会性、情感发展的关键时期。

你想,谁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从小就能在知识的海洋里自由遨游,能在心灵的花园里茁壮成长呢?这不,普及、普惠这俩词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简单来说,就是让更多的孩子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也能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因为出生在贫困家庭或地理位置的偏远而被甩在后头。

但你想啊,光有是没用的。

光喊口号是不行的。

要是真想让这件事落到实处,得有具体的操作标准,这才是“行走的力量”。

所以说,制定一套完备的督导评估指标就显得特别关键了。

比如说,第一步,教育资源的分配要合理,得做到“一个不漏”,就像做饭时,调料分量不能多也不能少,要恰到好处。

要是各地的教育资源差距太大,那哪怕一所学校里再努力,也没法弥补这种基础性的不公平。

资源分配得公平了,接下来就要看教育质量了。

其实说白了,教育质量就是“能不能让孩子学到真东西”。

怎么学,学了多少,是每个家长心里最大的疑问。

这里面,不仅仅是课程的设置和教师的能力问题,还得有创新的思维,有灵活的教学方法。

大家都知道,孩子们最怕的就是死记硬背,那种一成不变的教育方法可不能再继续了。

好比我们自己上学的时候,也最怕那种死板的课堂,老师讲得再多也听不进去。

学前教育更要注重孩子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不然小家伙们很快就会失去对学习的兴趣。

再说了,督导评估不止是为了给学校“定个分数”,更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你看,往往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可能就是日后“长大了”成了大问题的根源。

教育的质量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项“细水长流”的工程。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为了促进县域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普惠发展,需要进行督导评估工作,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以下是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一些细则。

一、评估目标1. 督导评估的主要目标是评估县域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普惠情况,包括普及程度、质量和公平性等方面。

2. 评估重点包括县域学前教育机构的数量、学前教育师资力量、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经费投入、教育环境和教育管理等方面。

二、评估内容1. 学前教育普及情况评估:评估学前教育机构的数量、覆盖面、招生率等指标,了解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2. 学前教育质量评估:评估学前教育机构的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等指标,了解学前教育的质量情况。

3. 学前教育公平性评估:评估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育环境等指标,了解学前教育的公平性情况。

4. 学前教育管理评估:评估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教育政策执行情况等指标,了解学前教育的管理情况。

三、评估方法1. 实地调研:组织评估人员进行实地调研,观察学前教育机构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2.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制作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估。

3. stakeholder参与:邀请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家长等各利益相关者参与评估过程,听取意见和建议。

4. 评估指标: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学前教育机构数量、学前教育师资状况、教育资源配置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四、评估结果利用1. 结果反馈: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学前教育机构和政府部门,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改进措施的落实。

2. 政策指导: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和规划的参考依据,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

3. 公众宣传:通过评估结果的公开和宣传,增强社会对学前教育的关注和支持,推动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普惠。

综上所述,县域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需要涵盖评估目标、评估内容、评估方法以及评估结果的利用等方面。

通过这些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提高县域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公平性,促进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安徽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安徽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顺利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各地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加强省级统筹,结合实际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聚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督导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强化责任,促进发展。

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幼儿园的责任,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顺利实现。

二、督导评估对象和内容(一)督导评估对象。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主要包括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园收费等情况。

2.学前教育政策保障。

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学前教育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

3.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主要包括幼儿园办园行为、幼儿园收费管理、幼儿园安全管理等情况。

4.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

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毛入学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解决等情况。

三、督导评估方法和程序(一)督导评估方法。

采用量化考核、第三方评估、社会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法,对各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1.各地自评。

各地根据评估内容和要求,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省级评估。

组织专家对各地自评报告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结果。

3.实地督导。

对评估结果为未达标的地区进行实地督导,督促整改落实。

四、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一)奖励激励。

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政策支持。

对评估结果为达标的地区,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2024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2024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2024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摘要】学前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

为了推动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普惠,2023年的督导评估工作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政策支持、师资培训、课程设置、学前教育机构建设、家长参与度等。

本文提出了详细的督导评估方案,旨在促进学前教育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一、引言学前教育是指对3-6岁儿童进行的早期教育,它是形成孩子终身发展的重要时期。

加强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普惠,对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需要制定一套具体可行的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对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政策支持1.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学前教育的普及目标和政府支持政策。

2.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学前教育的经费需求。

3.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三、师资培训1.开展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

2.建立师资评价机制,激励教师持续提升专业素养。

3.加强师资队伍的结构调整,提升师资整体水平。

四、课程设置1.制定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课程标准和指导方针。

2.鼓励学前教育机构创新教学模式和方法,提供多样化的课程内容。

3.加强对学前教育课程的质量评估,确保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发展需要。

五、学前教育机构建设1.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2.制定学前教育机构评估指标,对机构进行分类评估。

3.提高学前教育机构的自主管理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家长参与度1.加强家长教育,提高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鼓励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决策和管理,提高家长参与度。

3.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加强家长与学前教育机构的合作。

七、评估指标与方法1.普及指标:统计学前教育普及率、覆盖率等指标。

2.普惠指标:统计学前教育资源分配情况、学前教育机构普惠程度等指标。

3.评估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指标评估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程度。

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附件: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44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将从2012年起,启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

为保证督导评估工作科学规范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是我省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

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努力引导各地以公益普惠为基本原则,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水平,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对象为我省所有县(市、区),以及具有学前教育事业管理职能的非行政区划的开发区、高新区。

督导评估的时序进度原则上按照省市两级人民政府签订的《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目标责任书》进行,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评估一个”。

省辖市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应做好统筹规划、创建指导和自评申报组织工作。

三、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督导评估主要程序:(一)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建设要求,制订创建规划、实施创建工作,在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提出督导评估申请;(二)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督导评估工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省教育评估院具体实施。

督导评估方式主要包括材料评审、学前教育发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现场考察等。

社会满意度调查作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评估的独立环节,将委托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其调查结果作为是否进入现场考察程序的重要依据;(三)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审核评估结论报省政府认定并表彰奖励。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2.18•【文号】教督〔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教育部制定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于2020年4月底前将本地制定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所辖县2030年前接受督导评估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教育部。

教育部2020年2月18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功能区等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

第三条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审核认定,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为主组织实施。

第四条督导评估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

各地按照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二)坚持标准。

国家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确保督导评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

(三)公开透明。

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四)注重实效。

通过客观评估各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实际成效,督促引导地方政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教督〔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已经2023年第30次教育部党组会(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3年12月29日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教育督导条例》以及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理念、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基本原则:(一)树立正确导向。

将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作为督导评估根本标准。

引导幼儿园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成长。

(二)注重条件支撑。

将是否配置适宜幼儿发展的教育资源作为幼儿园督导评估的基本内容。

注重评估幼儿园在园舍场地、游戏材料、环境创设和教职工队伍等方面的达标情况,引导幼儿园创设丰富适宜的环境。

(三)促进规范办园。

将招生收费、内部管理、队伍建设、膳食管理、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等办园行为纳入督导评估范围,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幼儿园在安全卫生、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的责任,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评估督导方案

学前教育评估督导方案

保教质量评估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学期初制定教学计划的各项内容,督导各园各项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拟在11月11日开始对各园进行保教工作督导评估。

一、评估内容1、幼儿园教育环境质量评价:随机抽查不同年龄段的三个班级(小中大班各一个班),评委入班依据《环境质量评价量表》进行量化赋分。

结合我区幼儿园发展水平,在提升各园物质环境的同时也要重视内涵的提升,将第一部分物质教育环境的最高分值改为7分。

依据学期初计划要求各园在评价时集中教育活动为科学领域内容,集中教育活动不予计分,但是活动后评委会根据集中教育活动内容填写记录表进行点评。

评价过程中评委会观察小班幼儿有多少张笑脸,并进行记录。

2、教研工作评价:(1)主题教研评价:为督促各园开展主题教研工作,落实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活动,根据学期计划安排对建构游戏、早期阅读、户外游戏、科学评价幼儿(学习故事)四项内容进行入园评估。

建构游戏、早期阅读、户外游戏这三项内容的评估,主要是从预设目标和落实方案两方面进行。

评委入园先查看各园的文字资料,然后会依据各园落实方案抽查三项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赋分。

科学评价幼儿(学习故事)评价,对于实验园要求教师撰写学习故事,其余幼儿园要求有观察记录。

(2)园本教研评价为促进幼儿园重视教师的学习与发展,完善促进幼儿园园本教研制度,对各园园本教研工作进行入园评估。

评估分为园本教研计划、园本教研工作记录以及园本教研工作资料三项内容,评委依据标准对各园资料进行量化赋分。

3、幼儿园精细化管理评价为使幼儿园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管,促进幼儿园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赏罚分明。

按照幼教科安排,对各园的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入园评估。

评委入园会依据各园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赋分。

4、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评价士有百行以德为先,对于师德师风的评价,继续采用问卷调查和评委实际入园的方式进行评估。

评估时各园介绍自己在师德师风方面的做法,之后评委进行记录点评。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功能区等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

第三条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审核认定,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为主组织实施。

第四条督导评估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

各地按照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二)坚持标准。

国家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确保督导评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

(三)公开透明。

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四)注重实效。

通过客观评估各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实际成效,督促引导地方政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优化督导评估指标、简化工作流程,减轻基层负担。

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普及。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第五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

第六条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第七条政府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一)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附件: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重点对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第三条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实施。

第四条督导评估对象为地方人民政府。

第五条督导评估的原则:(一)发展性原则。

坚持运用发展性教育评估理念,对省域学前教育发展过程和进步程度实施监测与评估。

(二)激励性原则。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切实调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客观性原则。

坚持教育督导评估的公平、公正、公开,突出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四)实效性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在督导评估政府的努力程度、职责到位、工作落实的情况以及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效果。

—3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形式第六条督导评估主要内容:(一)落实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情况。

(三)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方面的情况。

(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核定并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落实并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五)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和问题等方面的情况。

(六)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缓解“入园难”问题及社会公众对当地学前教育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以上具体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分值见附1。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部研究制定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省(区、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做好督导评估工作。

从2012年开始,每年7月31日以前,请各省(区、市)将《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一式三份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附件: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重点对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第三条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实施。

第四条督导评估对象为地方人民政府。

第五条督导评估的原则:(一)发展性原则。

坚持运用发展性教育评估理念,对省域学前教育发展过程和进步程度实施监测与评估。

(二)激励性原则。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切实调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客观性原则。

坚持教育督导评估的公平、公正、公开,突出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四)实效性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在督导评估政府的努力程度、职责到位、工作落实的情况以及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效果。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为了保障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普惠,促进县域学前教育工作的持续发展和改进,制定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此细则的目的在于明确督导评估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目标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一、督导评估目标1.学前教育普及目标:督导评估要着重关注县域内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和参与率,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和改进。

2.学前教育普惠目标:督导评估要确保学前教育的普惠性,特别是对贫困家庭和农村地区的学前儿童提供充足的学前教育资源和服务。

二、评估内容1.学前教育普及情况评估:评估县域内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和参与率,包括学前教育资源的充足程度、学前教育机构数量和学前教育的入学率等指标。

2.学前教育质量评估:评估县域内学前教育的质量状况,包括教师的资质和教学水平、教学活动的设计和组织、教育环境的建设和设施等。

3.学前教育普惠性评估:评估学前教育对贫困家庭和农村地区儿童的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包括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经费支持和教育机构的覆盖范围等。

三、评估方法1.数据收集和分析:通过收集县域内学前教育的相关数据和统计信息,分析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普惠情况,提供客观的评估依据。

2.定性和定量评估:结合定性和定量的评估方法,对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普惠进行综合评价。

定性评估可采用访谈、观察等方法,定量评估可采用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的方法。

3.专家评估和意见征集:邀请学前教育领域的专家组成评估团队,对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普惠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征集相关教育从业人员、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结果和反馈1.评估报告:评估团队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详细分析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普惠情况,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2.反馈和改进措施:评估报告应向县教育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反馈,并将改进措施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计划中。

同时,要建立监测和跟踪机制,确保改进措施能够有效实施。

3.公开和透明:评估结果要公开并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增加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和关注度。

《解读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案

《解读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案
学生课后研修任务
通过实地考察幼儿园,采访幼儿园教师,了解幼儿园教师对《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
课后小结
幼儿园教师对学前教育事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幼儿教师队伍力量以及质量的雄厚高低与否,直接会影响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意见》的出台与实施,使人们更加重视对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的重视,这将有利于提高幼儿教师的质量,有助于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
教学难点:
学会深入理解国家颁布《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意义
教学
方法
讲授法、练习法、多媒体辅助教学法、提问法等
教学
准备
备课方式:集体备课[] 独立备课[√]
其 它:






任务一 了解《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背景与意义
一、了解《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背景
二、了解《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意义
板书或PPT提纲计划
任务一了解《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背景与意义
一、了解《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背景
二、了解《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意义
任务二 深入理解并掌握《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内容与要求
一、了解对学前教育进行督导评估的方法
二、掌握对学前教育进行督导评估的原则
三、使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要求




一、对学前教育进行督导评估的方法
1.发展性原则
2.激励性原则
二、对学前教育进行督导评估的原则. 3. 客观性原则
4.时效性原则
三、使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要求
1.建立省级政府学前教育工作的表彰奖励与问责机制
2.建立学前教育督导结果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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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重点对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第三条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实施。

第四条督导评估对象为地方人民政府。

第五条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坚持运用发展性教育评估理念,对省域学前教育发展过程和进步程度实施监测与评估。

(二)激励性原则。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切实调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客观性原则。

坚持教育督导评估的公平、公正、公开,突出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四)实效性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在督导评估政府的努力程度、职责到位、工作落实的情况以及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效果。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督导评估主要内容:
(一)落实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情况。

(三)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方面的情况。

(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核定并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落实并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五)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和问题等方面的情况。

(六)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缓解“入园难”问题及社会公众对当地学前教育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以上具体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分值见附1。

第七条省级要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督导评估与年度监测制度。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每年对所辖市(地)、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监测统计,并组织对所辖市(地)、县人民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每年汇总所辖市(地)、县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监测统计结果,填写本省(区、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见附2),并结合当年对所辖市(地)、县学前教育督导检查情况,填写本省(区、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见附3)。

第九条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各省(区、市)每年报送的《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和《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进行综合分析,并撰写全国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年度监测报告。

第十条国家教育督导团定期对省(区、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年度监测结果,对各省(区、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发布全国学前教育督导报告。

第三章表彰与问责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要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表彰与问责机制。

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和监测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表彰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地区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和公布制度。

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督导评估与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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