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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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矿工在矿井发生事故时安全避灾,严格矿自救器的配备、使用、维修管理,用好、管好自救器,特制定本规定:一:职责划分
1、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由矿长负责,并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管理。
2、通风科是自救器的业务管理科室,负责自救器有关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自救器的日常管理,负责在用自救器的收、发、检查、维护和保管工作;负责制订自救器的更新计划3、供应科负责按自救器的更新计划选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自救器,负责库存自救器的保管。
4、井下职工对自救器进行妥善保管,人人爱护自救器,按规定时间交通风室检查维护。
5、生活服务队负责客人澡塘自救器的保管,其它科室负责按规定时间组织职工将自救器交通风区仪器维修室进行检查、维护。
6、劳资科负责新入井职工自救器器基本知识教育使用训练。
二:一般规定
1、矿井自救器配备数量按满足下井人员使用配备:每年四季度对我矿正常出勤入井人数进行统计,按下井人数的110%配备,并根据矿井的灾害程度保持5-10%的备用量。
2、自救器的有效期:库存为5年;佩带使用为3年。
3、自救器管理人员每年一月底以前以满足井下人员配备使用为原则,根据在用自救器的使用状况,编制本年度自救器更新计划。更新计划中要注明本年度逐月到期自救器的台数,需要新自救器的台数,一式两份,经通风科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供应科,(留通风区一份)自救器更新费用从“一通三防”材料费中支出。
4、供应科根据自救器年度更新计划,合理组织自救器进货,保证满足自救器的更新。
5、自救器必须选用国家煤炭管理局定点厂生产,并经国家煤矿防爆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国家煤炭管理局长沙安全仪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的自救器。(否则由供应科退回)。
6、我矿装备的过滤式自救器,过期自救器可以交矿务局修复一次,严禁已修复过的自救器重复修复使用。过期或使用过的隔离式自救器严禁复用。
7、供应科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必须在一个月内组织通风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自救器的到矿日期与制造出厂日期相差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8、自救器使用应建立管理台帐,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使用日期、使用人、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结果等,对于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管理用的各类台帐、报表等记录资料格式应符合集团公司ISO9000质量体系有关规
定,并实现自救器编号、台帐编号两对照。
9、自救器维修室应配备气密检查仪和自救器专用称重仪等设备,自救器专管人员定期对自救器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检查。
10、劳资科负责对下井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与使用训练,新工人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和训练,并达到30秒内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练程度。
11、每月由通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自救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要立即分析追查,进行整改。
12、每月25日前,通风科将自救器在籍台数、其中备用比例、本月更新台数、报废台数书面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三、自救器的使用和维护
1、自救器在使用、检验、维修过程中,均不得接触酸性液体,防止外壳受腐蚀漏气。
2、下井人员每次入井携带自救器。
3、每次领取和交还自救器,发放人员与领取人员必须对仪器外观进行检查,发现仪器损坏、封条开或过期失效时应进行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自救器严禁下井。发放人员将有问题的自救器交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不能修复或过期自救器作报废处理。
4、使用人必须了解所佩戴的自救器的类型、结构、原理、用途及适用条件,并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使用人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严禁敲、打、撞击自救器,
避免自救器与硬物碰撞、掉落造成损坏,严禁乱扔乱放。
6、严禁随意开启自救器搬手和封条带,不准坐压自救器和用自救器做其它工具。
7、当发现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征兆时,必须打开自救器并佩带好,匀速行走,禁止奔跑,严禁因不舒服中途脱掉自救器。
8、自救器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室温在0-45℃范围内,通风良好,矿灯完好,无失爆、无漏液。
9、自救器的专管人员,应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在用自救器每季度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检查。气密检查要在5000Pa压力以上保持15秒压力下降值不大于80Pa为合格;称重检查应采用专用的自救器称重仪,增重不大于10克为合格。
10、在用自救器的过期报废按出厂日期计算,自救器专管人员负责逐月对在用到期自救器进行更换,过期自救器严禁下井。
四、奖罚
1、在集团公司以上单位各类检查中,自救器使用、管理、资料环节出现问题按每条100元处罚,其中50%必须处罚到责任个人。
2、自救器管理单位按自救器逐月更新实际需要台数制订详细的更新计划,严禁一次采购全年更新用的自救器,保证所进自救器上架时间与出厂时间之差不超过四个月,否则会造成自
救器库存时间长,影响到使用时间。因此原因造成损失(增加自救器采购数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供应科按要求组织进货,如所进自救器不符合要求必须退货,影响到自救器更新时罚责任人20-100元。
4、通风科加强自救器的日常管理,维修室要对可以修复的自救器进行修复,自救器管按时称重、气密检查的责任者按一般三违论处。
5、自救器使用人员不按时交还自救器者按一般三违论处。自救器使用人员无故开启使用或损坏自救器造成自救器报废者按原价赔偿。丢失自救器按原价赔偿。
6、有自救器挪作敲打工具等损坏自救器行为者按一般三违论处。造成仪器损坏按损坏程度再处罚金,造成自救器报废按原价赔偿。
7、私自转借他人使用自救器者,一次扣10元。
8、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入井职工不知道如何使用自救器时,该职工必须停工学习自救器使用的有关知识(由该科、队技术人员负责),并经通风科、劳资科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工。学习期间不得记井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