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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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
第二部分: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兼 职 救 护 队 员 条 件
矿山救护队员年龄不得超过40岁,中队指挥 员不得超过45岁,大队指挥员不得超过55岁。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 身体不合格人员,必须立即调整。
2013年10月
第二部分: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兼 职 救 护 队 员 条 件
2013年10月
第五部分:矿山救护队培训与训练
救 护 队 培 训
企业有关负责人和救援管理人员应该经过救护 知识的专业培训。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 指战员,必须经过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 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承担矿山救护培训的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45天 (180学时);每年至少复训一次,时间不少于 14天(60学时)。
2013年10月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工 作 规 范 管 理
救护队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时,应做到: 5)了解矿井瓦斯、水害、自然发火、顶板、 煤与瓦斯突出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矿 井火区的分布与管理情况。 6)检查了解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及灾害预防或灾 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执行情况。 7)熟悉井下非常仓库的地点及材料、设备的储 备情况。 8)检查了解矿井六大系统的建设和运转情况。
2013年10月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技 术 装 备 管 理
救护队的各种仪器仪表,须按国家计量标准要 求定期校正,使之达到规定标准。小队和个人装 备使用后,必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去垢除锈、 更换药品、补充备品备件,并检查其是否达到技 术标准要求,保持完好战备状态。
2013年10月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主要内容及章节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第四部分:矿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 第五部分:矿山救护队培训与训练 第六部分: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 第七部分:矿山事故救援
2013年10月
第一部分:总则
救 援
队 伍 设 立
1. 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的企业)均应 设立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或矿山企业,应根 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 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 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 2.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 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 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 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 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
2013年10月
第一部分:总则
矿 山 救 护 工 作 指 导 原 则
矿山救护队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 针以及“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 极抢救”的工作指导原则,坚持矿山救护队质 量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 援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2013年10月
第一部分:总则
规 划 与 资 金 投 入
2013年10月
第四部分:矿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
兼 职 矿 山 救 护 队 员 个 人 基 本 装 备 配 备 标 准
类别 个人防护 装备名称 氧气呼吸器 压缩氧自救器 装备工具 战斗服 胶鞋、毛巾、安全帽 矿灯 温度计 背包 联络绳 氧气呼吸器工具 粉笔 高、低浓度各1台 装战斗服 长 2米 配备灯带 带反光标志 要求及说明 4h 单位 台 台 套 套 盏 支 个 根 套 支 数量 1 1 1 1 1 1 1 1 1 2
2013年10月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工 作 规 范 管 理
救护队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时,应做到: 1)了解矿井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的分 布和管理情况; 2)了解矿井通风、排水、运输、输配电、压 配空气、消防管路、监测系统的基本情况; 3)检查矿井有害气体情况; 4)了解矿井各硐室分布情况和防火设施; 情况。
2013年10月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工 作 规 范 管 理
救护队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 规章制度,主要应建立值班工作制度,待机工 作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 制度,学习和训练制度,考勤制度,战后总结 讲评制度,预防性检查制度,内务卫生管理制 度,材料装备库房管理制度,车辆管理使用制 度,计划、财务管理制度,会议制度,评比检 查制度,奖惩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兼职救护队长职责、队员职责、仪器维修 员职责。
2013年10月
第四部分:矿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
兼 职 救 护 队 设 施
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有下列建筑设施:电话接警 值班室、夜间值班休息室、办公室、学习室、装 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战备器材库等。
2013年10月
第五部分:矿山救护队培训与训练 救 护 队 培 训
企业有关负责人和救援管理人员应该经过救护 知识的专业培训。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 指战员,必须经过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 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承担矿山救护培训的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矿山救护资金实行国家、地方、矿山企业共 同保障体制,矿山救护队社会化服务实行有偿 服务。 各级有关政府部门、矿山企业在制定生产建 设和安全技术等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将矿山 救护发展规划列为其内容的组成部分。
2013年10月
第二部分: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兼 职 救 护 队
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自 然条件、灾害情况确定编制,原则上应由2个 以上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9人以上组成。 兼职救护队应设专职队长及仪器装备管理人 员。兼职矿山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 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和矿山救护大队指 导。 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应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 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生产、通风、 机电、运输、安全等部门的工人、工程技术人 员和干部兼职组成。
2013年10月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工 作 规 范 管 理
救护队必须建立昼夜值班制度。战备值班以小 队为单位,按照工作与学习日程表轮流担任值 班、待机、工作队。 值班、待机小队的技术装备,必须保持良好的 战斗准备状态。值班小队必须昼夜派人轮流担 任电话值班员,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值班室应装备以下设备: 1)普通电话机; 2)专用录音电话机; 3)事故电话记录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技 术 装 备 管 理
救护队的个人、小队、中队及大队装备等应定 期检查,准确掌握在用、库存的状况及数量, 并认真填写登记,保持战备状态。 库房须设专人保管,保持库房干净卫生,设备 存放整齐,严格审批领用制度,做到帐、物、 卡“三相符”。
2013年10月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2013年10月
第四部分:矿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
兼 职 矿 山 救 护 队 基 本 装 备 配 备 标 准
类别 通信 器材 个人防护 装备名称 灾区电话 引路线 氧气呼吸器 4h氧气呼吸器/人 2h氧气呼吸器 压缩氧自救器 自动苏生器 灭火装备 干粉灭火器 风障 检测仪器 呼吸器校验仪 瓦斯检定器 一氧化碳检定器 温度计 装备工具 防爆工具 氧气瓶(4h、2h) 担架(含保温毯) 电工工具 药剂 氢氧化钙 高、低浓度各1台 要求及说明 单位 套 m 台 台 台 台 只 块 台 台 台 支 套 个 付 套 t 20Fra Baidu bibliotek2 20 2 2 2 2 2 1 20 1 1 0.5 数量 1 1000
技 术 装 备 管 理
小队装备须根据小队人员进行分工保管,严格 按规定检查、登记,使小队和个人装备达到“全、 亮、准、尖、利、稳”的标准。 全:小队和个人装备要齐全。 亮:装备带金属的部分要亮。 准:仪器经检查达到技术标准。 尖:带尖的工具要尖锐。 利:带刃的工具要锋利。 稳:装把柄的工具要牢靠、稳固。
2013年10月
第二部分: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救护指战员的一般职责
救 护 指 战 员 的 一 般 职 责
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2)积极参加科学文化、业务技术学习,加强体质锻炼, 不断提高政治思想、业务技术及身体素质; 3)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 矿山救护规程》等法律法规,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4)爱护公共财产,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 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在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5)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 动准备;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抢险救灾 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013年10月
第四部分:矿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
装 备 和 器 材 种 类
救护队应配备以下装备和器材: 1)个人防护装备; 2)处理各类矿山灾害事故的专用装备与器材; 3)气体检测分析仪器,温度、风量检测仪表; 4)通讯器材及信息采集与处理设备; 5)医疗急救器材; 6)交通运输工具; 7)训练器材等。
2013年10月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工 作 规 范 管 理
救护队应建立和完善各种记录和报表 , 并认真 组织填写,主要应建立救护工作日志、 大中型 装备维护保养记录、小队装备维护保养记录、 个人装备维护保养记录、体质训练记录、一般 技术训练记录、仪器设备操作训练记录、急救 训练记录、理论学习记录、隐患排查记录、军 训记录、预防性检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战 后总结评比记录、安全技术工作记录、月(季) 考核记录、竞赛评比记录、各种会议记录、好 人好事记录、违章违纪记录、奖惩记录、考勤 记录、请销假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电话记 录、工作电话记录、来人来客登记等记录薄。
矿山救护队员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严禁从 事矿山救护工作: a 有传染性疾病者;色盲、近视(1.0以下)及耳 聋者; b 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 c 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 d 脉膊不正常者;呼吸系统有病症者; e 强度神经衰弱者; g 尿内有异常成分者; h 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者; i 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应救护工作者。
2013年10月
第一部分:总则
救 援
队 伍 设 立
3. 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煤炭行业管理 部门规划、批准,可以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 矿山救护队驻地距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 间不超过30min为限。 4.年生产规模 60 万t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 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 100km 的矿井必须设置独 立的矿山救护队。
2013年10月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工 作 规 范 管 理
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中,救护人员发现危及职 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并撤出现场人员,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 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提出处理建议, 并填写三联单,交给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上级主 管部门。
2013年10月
2013年10月
第二部分: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兼 职 救 护 队 的 任 务
兼职救护队任务 1)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专职 矿山救护队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2)做好矿山事故的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控 制和处理矿山初期事故; 3)参加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 术工作; 4)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山事故救援工作; 5)协助负责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 传教育工作。
矿山救护规程
学习目的及要求
1.通过学习《矿山救护规程》,了解掌握 兼职救护队建设、装备、管理及培训与演 习训练等的标准要求,明确兼职救护队任 务及队员职责; 2.通过学习《矿山救护规程》,认识矿山 救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掌握矿山事故 救援处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救援工作涉及的矿山应 急救援组织、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矿 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矿山救护队培训与 训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矿山 事故救援等各项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矿山企 业,矿山救护队伍及管理部门,不适应于 石油和天然气、液态矿等。
技 术 装 备 管 理
必须保证矿山救护队使用的氧气瓶、氧气和二氧化碳 吸收剂的质量,具体要求: 1)氧气符合医用氧气的标准; 2)库存二氧化碳吸收剂每季度化验一次,对于二氧化 碳吸收剂的吸收率低于30%,二氧化碳含量大于4%,水 分不能保持在15%~21%之间的不准使用; 3)用过的二氧化碳吸收剂,无论使用时间长短,严禁 重复使用; 4)氧气呼吸器内的二氧化碳吸收剂3个月及以上没有使 用的,须更换新的二氧化碳吸收剂,否则不准使用; 5)使用的氧气瓶,须按国家压力容器规定标准,每3年 必须进行除锈清洗、水压试验;达不到标准的氧气瓶不 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