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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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本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补充和摘要,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

序号条款号内容ﻫ1招标编号:CG(Z)2007-0151 项目名称:办公家具;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

2 招标人名称: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和平大厦2楼(总统大厦北行300米)邮政编码: 11000

3 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潘志刚

14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3 13投标总价包括产品及产品供应的附带服务等的费用ﻫ4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北京时间2007年09月26日上午11∶00时前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CG(Z)2007-0151 办公家具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收款单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太原支行银行账号:40000475交纳方式及其他: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条款

5 15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

6 16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ﻫ717投标文件在开标大会地点递交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8 18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7年09月27日13∶30时公开开标大会时间:北京时间2007年09月27日13∶30时开标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ﻫ8投标样品实物与投标样品图片:投标样品实物需2007年09月27日13:30前送到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需自派人员保存。未按规定报送投标样品实物者视为未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样品实物以外的投标产品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样品图片,并附材料说明和设计说明。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ﻫ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供应商。

1. 资金来源

1.1财政性资金

1.2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产品以及产品供应的附带服务ﻫ2.1 投标人不应与集中采购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

2.2 投标人须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参加投标。ﻫ2.3 "来源地"系指产品生产以及产品供应的附带服务的来源地。ﻫ2.4 "产品"系指"

2.5 "附带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产品需求"中所列的设备及其相关技术资料和材料。ﻫ

人承担产品供应附带的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ﻫ2.6投标人必须在沈阳设有维修中心。ﻫ2.7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8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2.9 投标人不应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集中采购机构根据第34条宣布不合格。ﻫ2.10投标人应具有本招标项目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ﻫ3. 投标委托

3.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

4.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被授权人与投标人之间关系的合法的证明文件如劳务合同等。

4. 问题提出的形式ﻫ4.1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

5. 投标费用ﻫ5.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ﻫ6. 招标文件构成ﻫ6.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ﻫ第 1 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 2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ﻫ第 3 章产品需求及技术规范ﻫ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ﻫ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ﻫ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15天使集中采购机构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传真给每个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

7.2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中包括所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ﻫ

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须立即以传真或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ﻫ7.4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ﻫ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ﻫ9. 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部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ﻫ9.1.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函ﻫ(2)投标报价表ﻫ(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材料及部件明细表

(5)技术规格、工艺偏离表与商务条款偏离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209.1.2 资格证明文件(统一格式),包括:ﻫ

06年已年检)ﻫ(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正本中应为原件,并注明开户银行及帐号)ﻫ(6)技术文件(文字资料、数据、说明书、所投产品的彩页等)ﻫ(7)2006年7月1日后市级以上(含市级)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ﻫ(8)生产厂商质量体系认证

(9)生产厂商环保体系认证ﻫ(10)售后服务承诺(必需填写,加盖公章)ﻫ(11)厂家在沈阳设有维修中心的有效证明材料ﻫ(12)投标产品的制作工艺说明ﻫ(13)投标人投标综合情况说明

(14)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需提供100万元以上办公家具业绩,所提供的业绩要有加盖公章的合同的复印件。

(15)其他

9.2所投货物的样品实物及样品图片。

10.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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