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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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27

60

-2

01

1

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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