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开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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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
北干线PCCP输水工程
(合同编号:JS-31/TJ-12/GK/2009) 土石方开挖安全措施
批准:
审核:
编写: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引黄入晋北干线项目部
二○○九年九月八日
土石方开挖安全措施
一、工程概况
引黄入晋工程由万家寨水库引水,经总干线至下土寨分水闸分成向太原供水的南干线及向大同供水的北干线。引黄北干线近期工程自下土寨分水闸引水,途径平朔、山阴、怀仁至大同南郊的墙框堡水库止,主干线全长156.7km。2020
年年引水量2.96亿m3,输水流量11.8m3/s;最终规模年引水5.6亿m3,输水流量22.2m3/s。
土石方开挖包括本合同各项永久工程(PCCP管道、附属建筑物等)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砂砾料场、道路、房屋基础以及其它监理人指明的土方开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地表及可预见的地下物拆除、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开挖运输、边坡的维护加固、基槽平整测量、完工验收前的维护、质量检查与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辅助设施,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
二、土方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2.1、土方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1、挖土时要注意边坡的稳定性,发现有裂隙及坍塌的可能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2、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3、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边坡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方和其他物件堆放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和站立。
4、机械应停放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掘机履带与挖空的沟槽平行2m行驶与停放。运土汽车不应靠近沟槽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5、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提前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在开挖沟槽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设施,以免沟槽底部积水,影
响土壤结构。
8、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9、开挖出土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由于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或支撑破坏。
10、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进行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用松土回填,回填土方必须夯实至原土压实度,以免影响基础质量。
11、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指挥引导。
2.2、土方开挖施工机械安全操作
1、机械进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2、土石方开挖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符合JSJ33-2001第3.2节、第3.4节和附录C的规定。
3、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光缆、管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标记。严禁在离电缆(光缆)1m距离以内作业。
4、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和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运转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6、在施工中遇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时;
3)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4)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5)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7、配合作业的清底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机械回转工作半径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8、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9、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
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
10、当对石方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带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三、安全保证措施
保证工程施工和员工的安全是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的核心工作之一。为了获得和保持良好的安全条件,在本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定和规范要求。
1)安全管理目标
①杜绝伤亡事故。
②创建安全生产标化工地。
③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令,有关安全生产的单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标准《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和行业标准。
安全管理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责任明确,层次分明,组织严密,接口顺畅。明确到项目经理、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确保每个职工正确理解,并明确目标要求。以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落到实处。
2)安全管理机构
本工程将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组专职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直至到班组和工人建立安全责任制,进行自下而上的层层签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3)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每个职工的生命及国家财产的大事,是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事,亦是一项经济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大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①工程实施前,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并要求职工在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文件的规定。
②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搭设完毕以后,必需经过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工程实施前,对本工程施工的机电设备和施工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未经有关安全部门验收的设备和设施不准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地方立即整改完善。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护拦、安全标志和警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