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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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规财发【2004】174号)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卫规财发【2004】174号)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卫生部规定:大型医用设备分为甲、乙两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权益, 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第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和公布。

第四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

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的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甲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管理品目中的其他大型医用设备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乙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有关分类情况见附件。

第五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六条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保证设备使用安全、有效。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配置规划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社会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编制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规划和提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2024年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生产、使用、经营、维修等活动中的大型机械设备。

第三条大型机械设备是指体积较大、负荷能力较强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挖掘机、压路机等。

第四条大型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证安全可靠。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可靠。

第七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零部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测试,确保符合安全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对其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出厂检验,出具合格证书,并标明产品的技术参数和安全使用范围。

第九条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应提供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资料,并及时通知用户有关产品的安全升级和改进措施。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条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使用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高风险地区的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周边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维修管理第十四条维修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可靠的维修工作。

第十五条维修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更换老化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六条维修大型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维修记录和档案,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和维修措施。

医院大型设备维护维修及主要部件更换管理办法(医院设备耗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大型设备维护维修及主要部件更换管理办法(医院设备耗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大型设备维护维修及主要部件更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型医疗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充分并发挥大型医疗设备的投资效能,使之能以良好的运行状态为我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提供最佳服务,并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现根据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大型设备管理范围大型医疗配备指单价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医疗专业设备,主要部件更换指大型医疗设备维修中需更换的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件,特别是CT、DR等设备的主要部件,如球管、冷头、探测器的维修更换及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费用。

2、大型设备使用及维修保养管理(1)大型医疗设备应由专人操作使用,其他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上机合格证,方可上机操作;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对由此造成的设备损坏追究其责任。

(2)大型医疗设备的使用科室应建立设备使用情况登记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填写使用记录、运行维护及维修等记录。

(3)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不准擅自加装附属设备,确有必要时,需经设备管理部门及院领导审批。

(4)为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设备使用科室及管理科室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保养工作。

对大型医疗设备应精心维护,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

(5)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大型医疗设备,设备使用科室应立即报告采购办,以便与供应商(厂家)或保险公司(投保设备)联系,及时办理退、赔、换、补或保修手续等。

(6)未经采购办同意,设备使用科室不得私自维修及送修医疗设备,否则相关费用及责任自行承担。

3、大型医疗设备主要部件维修更换申报程序(1)大型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时须及时通知采购办,采购办维修工程师应及时到达现场维修检查,经确定需要更换主要部件处理时,由设备使用科室负责人填写《XX州精神病医院大型医疗设备主要部件更换维修申报单》报采购办;(2)采购办根据设备故障检修情况对科室申报单所填写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并填写处理意见及时向主管院领导及院长汇报,申报单经院领导审批后,采购办根据审批意见按程序进行相应的维修或部件的更换购置工作;(3)故障设备修复后,由设备使用科室及采购办维修工程师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并签字确认,并及时填写维修记录存档。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一
家具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通则二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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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一
为加强沈丹城际铁路工程TJ-3标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绝对安全,真正实现安全标准化。

根据《沈丹城际铁路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沈丹城际铁路工程TJ-3标项目部五工区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一条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纪孝金
副组长:吴晓俊、丁伟
成员:杨永胜、侯永平、杨建章、朱浩及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分部负责本级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a)项目部安质部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项目部工程需要,制定项目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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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管理规定

大型设备管理规定

大型设备管理规定一、背景大型设备在工业生产和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保障大型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确保生产安全,制定适当的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二、管理责任1.生产部门负责大型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具体包括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大型设备的登记、档案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三、设备购置与报废1.购置大型设备需经过管理部门审批,并做好设备档案记录。

2.大型设备因老化、损坏等原因需要报废时,需经过管理部门审批,并记录报废原因、程序。

四、设备维护保养1.每台大型设备应建立定期维护保养计划,并由专人负责执行。

2.维护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的维护工作。

五、设备安全1.操作人员需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处理。

六、设备故障处理1.发生设备故障时,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简单故障处理,若无法解决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2.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流程进行维修工作,并做好维修记录。

七、管理考核1.每年定期对大型设备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做出合理评价和改进措施。

2.对设备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进行指导和整改。

结语大型设备管理规定对于提高生产效率、确保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做好设备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效率。

以上为大型设备管理规定,希望全员认真执行,共同维护设备与生产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2017〕28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并且账面原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除涉密设备外,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本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开放共享。

其他设备的开放共享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按照“统筹规划、共享使用、绩效考核”的原则,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规划、论证、购置、运行、效益评价的全过程管理。

从论证源头把关,减少重复购置和分散管理;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对二级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实行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设备效益。

第二章管理层级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实体平台(校级和学科公共服务平台、课题组)三级管理。

各级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开放共享的各项工作。

建立以公共服务平台为主,课题组直管为辅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模式,通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实现开放管理。

第五条实体平台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主体,根据设备特性和服务覆盖面分为校级平台、学科平台和专业方向平台三种类型:(一)校级平台:对应用领域广、面向多学科应用且相关性较强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校进行整合和集中规划建设,形成完整的设备体系,建立校级公共服务平台(含托管在二级单位的校级平台),通过共享系统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

使用学科建设经费、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专项资金购置的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应纳入校级平台统一管理。

(二)学科平台:将在某些学科领域内部通用性较强且具备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管理,由二级单位统筹安排物理空间、建设运行经费和人员编制,组建学科公共服务平台,在满足本学科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共享系统实行学科间开放共享。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及《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范围(一)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货币均指人民币)的仪器设备;(二)单台(件)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三)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大型仪器设备;(四)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有关部委规定的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购置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程序(一)组织可行性论证1.申购单位根据需求提前开展设备调研,填写《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论证内容包括:设备调研情况、性能指标及价格;设备用途及工作原理;设备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设备安装、使用环境及配套设备设施情况;设备购置经费及运行经费落实情况;申购设备的必要性和用途;投资效益;选型理由等。

2.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另需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中的共享论证部分,论证内容包括:设备基本信息;本校现有同类设备情况;共享实施条件;开放共享方案等。

3.论证专家由相关学院或相关学科领域的校内外科研、技术管理人员组成。

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3位;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首次采购时,由申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重复购置时,由国资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3位;单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由国资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5位,其中校外相关学科专业或设备管理专家至少2位。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方法一、前言在现代施工过程中,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已成为施工必备的紧要工具,提高了施工效率、保障了工人生命安全。

但是,由于机械设备多而杂多样,用途广泛,带来的安全风险也相应增大。

因此,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方法具有紧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旨在订立一套全面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方法,以保障机械设备在工作期间的安全性和牢靠性,为施工安全和机械设备的长期使用供给支持。

二、安全管理1. 权责清楚。

企事业单位必需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管理人员要负责机械设备的选择、维护和修理保养、检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操作人员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全方位的监护和掌控,严格依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设备检查。

对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有没有明显的缺陷或问题。

对于现有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加强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

特别是在使用频繁的设备,要加强日常巡查和摸底,深入发觉和解决问题,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3. 设备修理。

设备维护和修理操作应依照实际需要进行,随时进行必要的检修和保养。

机械设备维护和修理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和阅历,施工单位应建立合格的设备维护和修理部门或找寻有关维护和修理单位负责定期进行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修理保养等全面维护工作。

4. 设备驾驶和操作。

必需对设备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和严格的管理,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审查,同时要确保其在操作中得到完全的保护和照料。

之前,施工单位应依照安全标准,在特定的地点设置设备操作现场,避开在存在大量人员、车辆的地方进行操作。

5. 安全用具。

施工单位必需依照有关管理规定订立安全用具标准,完整而明确地供给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和施工工具。

必要的防备措施必需实行:例如,施工现场的标示、员工的培训和安全运动,以防止潜在的损害。

这些防护措施要尽可能的做到完美并严格遵守规定。

三、经济管理1. 设备采购。

采购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前要考虑用途和机械设备的性能,选择具有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性价比的设备。

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是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升降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及桩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等。

第二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所持有的大型机械设备,持有单位必须和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并及时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四条起重类机械设备持有单位根据规定应持有工程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手续。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同时向项目部提供:1.设备的使用说明书;2.设备的产品合格证;3。

设备经相关部门年检的合格证书;4.设备操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发放的有效操作证件;5.安全生产专项教育证明材料.第五条项目部必须查验设备操作人员相关证件是否有效,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第六条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下列各类大型机械设备1.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

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未经检验或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5。

私自改变原有结构,与原产品说明书不符的。

6。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第六条项目部应对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收集备案1。

项目部应向安装拆卸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基础结构计算书、混凝土强度报告、钢筋质保资料等),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2.项目部应审核持有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上述所有文件应提供原件,如提供的复印件经核查无误后必须盖有租赁单位名称的红色印章,并注明原件存在何处.3.项目部应审核安装拆卸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及用工合同。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利用率,更好地为学校教育、科研事业发展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全校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直属单位按本办法配置;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配置原则:1、工作需要。

对办公所需的设备,分为必备设备、选配设备和特批设备等三种。

2、量力而行。

根据学校财力逐步改善,配置标准应参照当前市场主流配置。

3、责任到人。

所有的办公设备使用责任落实到人,所在部门的个人办公设备原则上一人一配(特殊情况除外),实行实名制管理,在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做到物与人相对应,并以此作为申购、更新、调剂的重要依据。

4、资源共享。

对各部门配置的选配设备和特批设备,在校内实行专管共用,部门确定专人保管(即责任人),使用上要有借用手续。

努力提高使用效益,做到物尽其用。

第四条办公设备使用年限:办公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各类人员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各类人员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由学校办公设备配置指导小组讨论确定。

必要时,还须上报学校领导审定。

各单位不得自行提高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也不得自行列支购买。

第六条办公设备的添置:办公设备的添置应以处级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必备设备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纳入采购计划;选配设备(限额内)在征求请购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纳入采购计划;选配设备(限额外)和特批设备先由学校办公设备配置指导小组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再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方可纳入采购计划。

办公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或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七条办公设备的更新:1、申请更新的办公设备原则上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

有特殊情况的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以书面形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其主管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允许更新。

2、提倡勤俭节约,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能用的要继续使用。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为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遵循“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原则由学校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仪器所在单位应积极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避免国有资产的重复购置、闲置和浪费。

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实行校院(部门)两级管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仪器设备共享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仪器设备共享监管、评估、咨询、调配及报废等管理工作;各学院、相关部处为拥有其日常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日常使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大型仪器设备的增置第五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各学院、相关部处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大型设备的申购计划,填写《大型贵重仪器申购论证表》。

论证内容主要包括:(一)购置仪器设备的理由、主要用途。

(二)购置仪器设备的功能指标及质量调查情况、国内外供货商以及同类仪器设备的比较分析。

(三)校内、外共享方案及共享承诺。

(四)使用效益分析、风险分析。

(五)所购仪器设备需辅助、配套、必须的消耗品等的落实情况。

(六)使用、管理仪器技术力量及资金到位落实情况。

(七)用房面积、水电供应,防护安全,详细安装地点等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论证由项目立项部门负责组织。

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学院、相关部处须对《大型贵重仪器申购论证表》的真实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结论负责;项目提议人与附议人须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第三章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小组应由熟悉该类仪器的专家和用户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科学配置资源,促进大型仪器设备跨学科、跨单位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更好的支撑学科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及科技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是指单台(套)资产原值4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大型设备和设施。

学校在满足校内需求基础上,遵循“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原则,按照“教学、科研、服务”和“本单位、校内单位、校外单位”优先级充分利用,实行开放共享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开放机组”三级管理责任体系。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坚持开放共享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推动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高效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型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研究推进方案,监督工作进程和成效。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化建设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管理体系,制定大型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大型设备建设论证、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指导公共分析测试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建设,统筹资源的配置与协调,监管公共平台的日常运行与管理。

(四)建设学校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监督管理全校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负责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和发布。

(五)对大型设备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论证。

(六)负责公共平台服务合同和经费的管理。

(七)对大型设备的使用和开放共享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型设备开放共享专家督导组,负责督查各单位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检查各单位开放共享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服务成效等情况,撰写检查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我项目部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完成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 号)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四条大型施工机械的范围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

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C 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D 类铁路交通事故。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七条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下称精贵稀)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系指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和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单价虽不足五万元但为学院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精贵稀仪器设备的申购各实验室提报计划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考虑使用技术水平、经费、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存放、能源、防护等条件,按规定表格填写申购书,并撰写可行性报告。

第三条精贵稀仪器设备的验收1、精贵稀仪器的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后,应填写验收报告,并及时建立技术档案(随机资料,验收报告等)。

2、国外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保管员在三天内先看包装外表是否完好,其内数量的技术资料是否短缺,再组织使用单位有经验教师和有关实验技术人员,在规定索赔期前尽快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应保持现场,并向商品检验部门报告,以备复检。

3、验收完后方可入库、建帐、投入使用。

第四条精贵稀仪器设备的使用1、对精贵稀仪器设备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掌握和指导使用。

其他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技术考查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

2、使用单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调试维修细则,机房守则和建立使用记录和损坏维修记录,这两个记录要存档。

凡实验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实验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仪器设备。

3、学院鼓励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工作,增加收益。

第五条精贵稀仪端设备的管理和维修:1、大型精密仪器,特别是“精贵稀设备”,应在验收交付使用时,全部技术资料由实验室技术人员归档。

2、精贵稀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进行精心维护保养,保证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3、精贵稀仪器设备维修,应经过严格的技术鉴定,并报和学院和学校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维修手续,严禁乱拆乱动。

修好后应将维修记录装入档案。

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范文(2篇)

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范文(2篇)

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利用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机械设备是指用于工程建设、生产制造等领域的重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设备、矿山设备、建筑设备、化工设备等。

第三条大型机械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使用。

第四条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应当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责任划分由设备管理部门确定。

第五条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机械设备使用和维护规范,明确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档案,确保设备信息的准确、完整、可靠。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备案第八条设备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使用要求。

第九条设备采购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比较,选择性价比最高的设备。

第十条设备采购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设备采购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三章设备安装与调试第十二条设备安装前,应当进行设备现场踏勘和设计方案评审。

设备安装图纸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并明确安装的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

第十三条设备安装应当由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安装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四条设备安装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委派专人进行调试,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和正常。

第十五条设备调试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设备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的设备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章设备维护与保养第十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明确维护和保养的周期和内容。

第十七条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十八条设备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编制:审核:审批:批准: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保证施工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文明建设的原则,规范施工现场施工行为。

在机械装拆和使用过程中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优势,保障施工过程中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根据国家、行业、省市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办法,使工程全过程保证在安全的情况下作业直至竣工。

二、编者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三、本管理办法使用范围1.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

2.人、料运输设备: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

3.其它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载重汽车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一、检查机构的建立1.为加强大型机械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企业成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小组,对进场设备及时进行检查。

企业大型机械设备检查小组企业机械设备检查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各项目机械生产使用情况,并且用文字形式和影音形式记录,对机械的安拆、检验检测、使用、维护等全过程实施监督。

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项目部整改,必要时联系厂家进行设备维修。

对各项目机械使用进行评比,将优秀的项目向其他项目推广,组织其他项目部参观学习。

评比中分数较底的项目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尽早将危险因素排除。

2.项目部设立大型机械设备检查小组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组长:副组长:组员: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带头建立机械设备检查小组,组织管理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对机械各方面进行检查。

有关机械的安拆手续资料、检验文件、使用、维护等全过程实施监督。

将问题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二、设备进场前检查每台设备进场时要需提供本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厂家资质证书、检验合格证,使用手册、特种设备备案等级证书等相关资料,且各项资料要求有效期内。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并且单件或成套账面原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其中,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属教育部所管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购置论证、评价管理及运行管理机制进行决策、咨询和评议。

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研究开发院、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学科专家组成。

第四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是大型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论证管理第五条单价或成套价格在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组织论证,对申购大型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共享性、使用效益分析及后续开发计划等进行综合评价。

申购单位应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申购设备的先进性、必要性、适用性和发挥的作用;(二)选型理由(包括提供不少于三家国内外厂商同类设备的性能价格比较);(三)本校、本地区、国内同类仪器的分布及使用情况;(四)申购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五)安装使用的环境及条件落实,包括房屋场地、防磁防震、电力、网络、水、燃气等保证设备正常启用的条件;(六)对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必须的设备和设施要一并论证;(七)说明新设备运行后产生的废液、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电磁辐射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确保达到环保要求;(八)人员配备情况、设备使用效益及开放共享计划和承诺;(九)年运行费、维修费预计及经费来源规划。

大型工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大型工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大型工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工程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设备寿命,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对大型工程设备的使用、运营、维护和维修等活动进行管理。

第三条大型工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吊装机械、挖掘机械、起重机械、混凝土搅拌设备等,具体设备清单由工程项目部门负责编制并报批。

第四条大型工程设备使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维护为主、科学管理、合理使用。

第五条大型工程设备管理的具体职责分工应明确,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项目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台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项目部门应加强对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项目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设备监控系统,及时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第九条项目部门应建立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十条对违反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设备购置和领用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计划,购置符合要求的大型工程设备,并在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第十二条设备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质量和性能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三条购置设备的项目部门应制定设备领用流程,并对领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设备领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领用设备,并对领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第十五条设备领用人员应对领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第十六条设备领用人员应在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设备,将设备交由专人进行清洗和保管。

第十七条设备领用人员应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进行及时汇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设备运营管理第十八条项目部门应根据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设备的使用任务,并对设备进行合理调度,确保设备利用率。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及方法7篇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及方法7篇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及方法7篇大型设备管理制度及方法【篇1】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目的作用1.1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机械设备,使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到达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2.1公司资产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机械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机械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械队要强化职责意识,使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2.2各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3.设备维护基本原则3.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带给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3.2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

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使用、包维护、包检修)、机长负责制,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定职责,凭证上岗操作。

3.3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三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

各种设备操作者(司机),务必经过培训,到达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能上岗。

3.4、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的检查;班中注意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班后清扫、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5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此刻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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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型及专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大型及专用设备安全运行,技术状况良好,高效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控制使用成本,结合大型及专用设备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及专用设备指的是:900t箱梁提梁机、运梁车、架桥机、移动模架造桥机;盾构机;铺板机、运板车、砂浆车、铺轨机、焊轨机;C6钻机、混凝土喷射机械手、旋挖钻机;起重能力在20t及以上龙门吊等。

第三条大型及专用设备要成立专门的管理组织,负责设备技术经济论证、购置、管理、使用、维修保养、转场、调配和租赁等工作,明确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责、权、禾X落实目标责任制,定期实施检查、考核。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为强化大型及专用设备管理,集团公司和各工程公司均成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管任组长,一名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并具体分管,成员由设备物资、施技、安质、财务、经管、纪委、法律等部门领导组成。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大型及专用设备日常工作。

工程公司要成立大型及专用设备专业机械队,择优选聘机械队长、机/车长和副机/车长,专业机械队负责大型及专用设备的日常使用、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设备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审定大型及专用设备管理办法(细则)和各种重大管理举措;2、对大型及专用设备的购置计划进行决策和审批;3、对大型及专用设备转场、租赁、调剂方案进行研究决策;4、对大型及专用设备升级改造、处置、报废进行决策和审批;5、对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起草大型及专用设备管理办法(细则)。

2、对大型及专用设备购置和租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厂商进行大型及专用设备技术交流,编制设备购置计划;3、起草大型及专用设备转场、租赁、调剂、升级改造方案,进行方案比较和经济分析。

4、建立大型及专用设备使用台帐,监控大型及专用设备技术状况和安全使用情况。

5、指导、监督大型及专用设备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工作,跟踪及协调大型及专用设备售后服务。

6、组织对大型及专用设备安全检查,对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情况进行奖罚。

7、对大型及专用设备转场前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评估,起草设备处置、报废报告;8、参与设备安全事故处理,对发生安全事故设备进行鉴定和评估。

第七条大型及专用设备机械队主要职责1、根据大型及专用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结合大型及专用设备的特点和风险点,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和维修保养、检查(检测)项目和标准。

2、执行上级设备管理规定和指令,做好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值班指挥、按章操作、交接班、班前班后讲评等工作,定期组织设备的维修保养、检查(检测)、劳动竞赛、检查评比工作。

3、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组织指挥人员、各专业岗位的操作人员学习。

4、按照“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编制备品、备件需求计划,配足维修人员及维修工具,及时排除一般性故障,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八条机械队队长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生产、安全、质量、技术、成本核算工作,按时完成施工生产任务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对设备负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机械队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对机长/副机长和操作人员实施考核和奖罚。

3、深入施工现场,指挥安全生产,不定期督察设备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情况。

4、掌握生产进度,解决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期进行总结并布置下期生产任务。

5、分别与项目经理、机长/车长、操作人员签订安全作业责任书,督促机长/副机长管好、用好、保养好设备,对不听指挥、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玩忽职守的操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经济处罚、调离或除名。

6、定期组织全队安全教育和设备检查。

第九条正、副机/车长职责机/车长职责:1、负责对所属机组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和教育,传达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及上级指示和要求,对设备负主要责任。

2、负责监督全体机组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

检查设备的各部状态,及时更换磨损超标部件。

3、对新设备或拆装后的设备,使用前负责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确认达到使用状态,并进行试运行。

4、负责带班作业,对不听指挥、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玩忽职守的操作人员,有权建议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权建议调离或除名。

副机/车长职责:5、副机/车长在机/车长领导下,协助机/车长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带班作业时负直接责任6、负责组织设备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确认设备作业前的完好状态。

7、指挥设备全过程作业,监督全体作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要求作业,杜绝违章作业。

8、负责交接班检查,并与接班副机/车长签认交接班记录。

第十条设备操作人员要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或调换。

确实要更换或调换的,对调换上岗人员进行实地培训指定专人带培,同时报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和上一级设备部门备案。

第三章人员选择和培训第十一条大型及专用设备机长/副机长必须具有设备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操作人员要选择具有高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好学上进,对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人员。

第十二条凡是参与大型及专用设备操作、维修、保养人员以及电工、起重工、辅助工等专业岗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岗位的《操作证》。

第十三条培训工作从设备监造阶段开始,贯穿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全过程。

理论培训包括液压、电气、控制、机械及结构部分工作原理、功能、操作、维修的基本理论;设备试运行阶段进行现场实际操作培训,要求所有电气、液压、机械维护人员和专业岗位操作人员参加,直至全部熟练掌握。

第四章设备检测和试验第十四条大型及专用设备按有关要求使用一段时间后,根据需要要对设备部件进行检测试验。

如起重机构、行走机构、电气控制机构等。

大型及专用设备整机组装后,要按有关规定调试实验。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需要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要及早办理,如计量标定,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和使用许可证等。

第五章设备的使用第十六条设备使用时必须确保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设备带故障或超压、超负荷运转,不能随意改变设备用途,禁止随意拆卸各种安全保4护装置。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指挥信号、指挥动作、指挥器材的功能,严格按操作规定操作,集中精力完成好每一个动作。

第十八条大型及专用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定位负责制。

各岗位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相应岗位《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操作第十九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大型及专用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保养规程》以及《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野蛮或酗酒操作。

第二十条专业岗位确定后,班次之间、专业岗位之间不能随意串换人员,不得随意连班作业或顶岗,否则,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现场风力达到6级及中雪、雷电、大雨以及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强行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大型及专用设备作业为多班多人作业,为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交代清楚各专业岗位有关事项,防止因设备损坏和部件丢失影响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班前教育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时,双方要全面检查设备的各个部位特别是关系到安全作业关键部位的运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和交接班情况填写在《交接簿》上,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章大型及专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三条为了保证大型及专用设备的完好率,提高每台设备的利用率,大型及专用设备的产权归属各工程公司,分支机构原则上调剂使用,工程公司建立大型及专用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和使用台帐,并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及时计提设备使用费。

第二十四条按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大型及专用设备购置必须报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由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各工程公司不得擅自采购。

第二十五条为全集团统筹安排,提高设备利用率,大型及专用设备的购置、使用、转场、调剂、租赁、出让、报废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5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公司和项目部不得擅自处置。

大型及专用设备原则上先保证本集团范围内使用,再考虑对外调剂或租赁。

第二十六条根据股份公司固定资产保全及保值增值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型及专用设备使用费计提标准如下:1、900吨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提运架设备按工作量法计提设备使用费,每台设备按完成1000孔箱梁作业收回设备原值,综合考虑设备新旧程度和各期设备维护成本等因素,完成400孔梁作业收回设备原值的46% ;完成700孔梁作业收回设备原值的80%,完成1000孔梁作业收回设备原值的100%。

计算公式如下:(1 )当1 <n <400 时Q=PK —K=46%400(2 )当400 v n <700 时Q=PK^°°K=34%300(3 )当700 v n <1000 时Q=PK^°°K=20%300Q:设备使用费,元;P :设备原值,元;K:不同阶段收取设备使用费的比重;n :累计完成作业梁数量。

2、移动模架造桥机:移动模架造桥机设计使用寿命为现浇50孔梁,按完成50孔梁现浇作业收回设备原值,综合考虑设备新旧程度和各期设备维护成本等因素,完成前30孔梁作业收回设备原值的70%,完成后20孔梁收回设备原值的30%。

3、普通直径的盾构机:通用性比较好的普通直径的盾构机,按5年收回设备原值,综合考虑设备新旧程度和各期设备维护成本等因素,前2年收回设备原值的50%,第3年和第4年收回设备原值的40%,第5年收回设备原值的10%。

4、铺板机、运板车、砂浆车:铺板机、运板车、砂浆车按年限法计提设备使用费,按5年收回设备原值,前2年收回设备原值的50%,第3年和第4年收回设备原值的40%,第5年收回设备原值的10%。

5、铺轨机、焊轨机:铺轨机、焊轨机按工作量法计提设备使用费,完成1500Km作业收回设备原值,前500Km收回设备原值的40% , 500〜1000Km收回设备原值的35% , 1000〜1500Km,收回设备原值的25%。

6、C6钻机、混凝土喷射机械手、旋挖钻机;20t以上龙门吊等:按年限法计提设备使用费,按4年收回设备原值,综合考虑设备新旧程度和各期设备维护成本等因素,第一年收回设备原值的35% ,第2年收回设备原值的30%,第3年收回设备原值的25%,第四年收回设备原值的10%。

第二十七条大型及专用设备收回设备原值后,由集团公司组织工程公司、项目部及厂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评估,视设备的技术状况,参照中期或后期计提标准收取设备使用费。

第二十八条大型及专用设备无后续类似工程,设备通用性太差或无法重复使用的,原则上按一期工程收回设备原值。

其他大型及专用设备购置和设备使用费计提标准由集团公司专题会研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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