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核算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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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核算指引
(试行)
1.总则
1.1.为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受
托户”)资金的管理,实现企业年金基金受托户的规范核算,切实维护企业年金委托人的权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户管理的相关要求,参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1.2.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户的核算。
1.3.本办法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1.4.本办法中的企业年金基金采用借贷记账法。
1.5.本办法中的企业年金基金的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
币。
1.6.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对外提
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表等。
2.受托户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
2.1.资产类
1002银行存款
1204应收利息
2.2.负债类
2207应付托管费
2210应付受托费
2211应付账管费
2221应交税金
224101其他应付款-待投资未确认
224102其他应付款-待投资已确认
224103其他应付款-溢缴款
224104其他应付款-支付与转出
224105其他应付款-历史结转
2.3.权益类
4001实收基金
4103本期利润
4104未分配利润
2.4.损益类
6011存款利息收入
6404托管费
6405受托费
6605其他费用
3.建账
3.1.受托人、托管人在完成受托户开立后,应对受托户的资
产情况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受托户直投养老金产品的资
产不体现在此受托户核算账目上。
3.2. 受托人、托管人应分别为每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户建
立独立的核算账套。
4.受托户会计处理及核算流程
4.1.托管人每个工作日的10:00前向受托人提供上一工作日
0:00至当天0:00的受托户流水。
4.2.受托户资金流入
4.2.1.年金缴费及转入
企业年金缴费是指委托人和计划成员按照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的规定,向受托户缴纳年金基金的操作。
企业年金转入是指企业年金基金从一个企业年金受托户向另一个企业年金受托户转入的过程。
4.2.1.1.当受托户进入一笔年金缴费款项、转入款项
或者暂时无法判断来源的款项时,在资金进入受托户当
日,受托人、托管人应根据受托户流水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待投资未确认”;
4.2.1.2.当受托人发送收账指令给托管人,应缴款金
额等于实际到账金额时,受托人、托管人应根据指令和
受托户流水借记“其他应付款-待投资未确认”,贷记“其
他应付款-待投资已确认”。
4.2.1.3.当受托人发送的收账指令应缴款金额小于实际到账金额时,受托人、托管人应根据指令和受托户流水借记“其他应付款-待投资未确认”,贷记“其他应付款-待投资已确认”及“其他应付款-溢缴款”。当委托人确认对于溢缴金额不回退处理时,受托人将溢缴通知回执发送托管人,受托人、托管人应根据指令和受托户流水进行账务科目调整,即将“其他应付款-溢缴款”结转至“其他应付款-待投资已确认”。
4.2.1.4.当受托人发送的收账指令应缴款金额大于实际到账金额时(实际到账金额非零),受托人、托管人应根据指令和受托户流水,借记“其他应付款-待投资未确认”,贷记“其他应付款-待投资已确认”;
当委托人选择补缴,补缴款进入受托户当日,受托人、托管人应根据受托户流水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待投资未确认”,当受托人再次发送补缴款的收账指令时,受托人、托管人应根据指令和受托户流水借记“其他应付款-待投资未确认”,贷记“其他应付款-待投资已确认”。
当委托人选择公共账户已投资抵缴费时,涉及公共账户资金赎回及后续的资金申购,受托户资金流入及流出会计科目记账方式,参见4.2.2.3及4.3.2.2。
当委托人选择公共账户未投资抵缴费时,由于公共账户缴费不投资时已计入“实收基金”,此处暂不进行科目记录及调整,待后续投资分配时再进行账务处理。
账户管理人完成缴费到账确认处理后,生成缴费入账确认书,并发送给受托人。受托人将到账确认相关信息发送给托管人,到账确认信息包括应缴金额、实际到账金额、短、溢缴金额及短、溢缴处理方式等。受托人、托管人应根据到账确认信息将“其他应付款-待投资已确认”结转为“实收基金”。
4.2.1.
5.当托管人收到受托人发送的收账指令,但在受托户中无法找到相匹配的年金缴费款项时,应及时联系受托人协商账务处理操作。
4.2.2.投资赎回
企业年金投资赎回是指将投资管理人投资运作的资金赎回到受托户,用于待遇支付或其他用途的操作。
4.2.2.1.当发生投资赎回时,账户管理人生成《成交汇总表》,并发送给受托人,受托人向托管人发送资产赎回指令,附《成交汇总表》。
4.2.2.2.当投资赎回的金额用于待遇支付或者转移支付的,在投资赎回资金进入受托户当日,受托人、托管人应根据指令、《成交汇总表》和受托户流水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与转出”。
4.2.2.3.当投资赎回的金额用于投资转换、抵缴费、已投资资金赎回不投资及其他卖出的,在投资赎回资金进入受托户当日,受托人、托管人应根据指令、《成交汇总表》和受托户流水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基金”。
已投资资金赎回不投资主要是指在年金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公共账户缴费应委托人特殊需求提出暂不投资放在受托户,或转保留人员资金不投资放在受托户的情况。
4.2.2.4.当受托户中投资赎回的金额是用于支付账户管理费时,在投资赎回资金进入受托户当日,受托人、托管人应根据《成交汇总表》和受托户流水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账管费”。
4.2.3.退票
企业年金退票是指待遇支付或转移支付过程中,由于受益人账户信息有误,导致支出的待遇支付或转移支付金额回退到原受托户的过程。
当发生退票业务时,在退票资金进入受托户当日,托管人向受托人发送待遇支付回执或者转移支付回执,注明退票人数、金额、退票原因等信息,受托人、托管人应根据待遇支付回执或者转移支付回执和受托户流水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与转出”。若托管人未向受托人发送待遇支付回执或者转移支付回执,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