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诊疗过程中的中深度镇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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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疗过程中的中深度镇静管理制度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中深度镇静管理制度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中深度镇静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医护人员实施中深度镇静治疗的资质要求,规范中深度镇静治疗的适应证、禁忌证、操作流程,以减少或避免因镇静治疗引发的并发症。

2.范围:内镜中心、放射科、核医学科、介入中心、急诊内科、急诊外科、儿科、儿童肺功能室、听力测试中心、妇科门诊手术室等需实施中深度镇静的科室。

3.定义3.1轻度镇静(抗焦虑/减轻焦虑):指药物引导下产生的一种状态,在该状态下,患者对口头指令反应正常。

尽管认知功能和协调性可能降低,通气和心血管功能未受影响。

3.2中度(或适度)镇静:指药物引导下产生的一种意识抑制,患者对单独或伴有轻度触觉剌激的口头指令能够做出自觉的反应。

对疼痛刺激的反射性解除不是一种自觉的反应。

无须采取干预手段维持呼吸道通畅,自主通气保持良好状态;心血管功能通常保持正常。

3.3深度镇静/痛觉缺失;指药物引导下产生的一种意识抑制,该状态下,患者不易被唤醒,但可对反复性或疼痛性刺激做出自觉反应。

自主通气功能可能减弱;患者需要外界帮助维持呼吸道开放,自主通气功能减弱;心血管功能通常保持正常。

3.4全身麻醉:指药物引导下的一种意识丧失状态,该状态下,患者不能被唤醒,甚至对疼痛刺徼没有反应。

自主通气功能通常减弱。

患者通常需要外界帮助维持呼吸道开放,而且,由于自主通气功能受到抑制或药物引导下的神经肌肉功能受到抑制,患者需要正压通气。

心血管功能可能减弱。

4.权责4.1具有中深度镇静治疗资格的执业医师:对患者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镇静方案,在诊疗过程中合理使用镇静、镇痛药物,监测、记录并及时处理患者病情变化、药物不良反应及其他意外和并发症等。

4.2具有中深度镇静治疗资格的注册护士:按照具有中深度镇静治疗资格医师的医嘱,合理使用镇静、镇痛药物,监测并记录患者病情变化,协同医师处理患者病情变化、药物不良反应及其他意外和并发症等。

5.制度内容5.1本制度不适用于下列情况5.1.1抗焦虑或镇痛药物治疗,以缓解焦虑或疼痛,如术前或术后使用止痛药控制疼痛。

镇静镇痛管理制度

镇静镇痛管理制度

镇静镇痛管理制度一、引言镇静镇痛管理是医院医务人员在医疗处置过程中,通过药物、设备和措施等手段,有效减轻患者的疼痛、减轻患者的紧张、焦虑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医疗工作中,镇静镇痛管理不仅关乎患者的健康和疾病治疗效果,也是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体现。

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患者满意度,及提高镇静镇痛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以规范和规范医院镇静镇痛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内进行的镇静镇痛治疗活动。

三、管理责任1. 医院管理层负责镇静镇痛管理的整体规划和指导,并为镇静镇痛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2. 医院临床部门负责具体的镇静镇痛治疗工作,按照医院管理层的要求开展相关培训和指导工作。

3. 医院医务人员负责严格执行镇静镇痛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患者的安全、舒适和治疗效果。

四、管理要求1. 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进行镇静镇痛治疗之前,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治疗的具体内容、可能产生的风险与福利,并获得患者的书面同意;2. 在镇静镇痛治疗中,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遵循医疗伦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3. 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和设备,确保镇静镇痛治疗的安全和有效;4. 医院应当定期进行镇静镇痛治疗的质量评估和探讨,及时总结经验,提高治疗水平。

五、管理机制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镇静镇痛治疗的管理机制,明确治疗的责任人和工作程序;2. 医院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镇静镇痛治疗计划,并由专业的医务人员进行执行;3. 医院应当建立镇静镇痛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产生的问题,确保患者的安全;4. 医院应当建立镇静镇痛治疗效果的追踪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治疗效果并进行调整。

六、管理措施1. 建立清晰的镇静镇痛治疗标准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提醒;2. 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镇静镇痛治疗设备和药物,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3. 医院应当定期进行镇静镇痛治疗的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4. 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管理制度

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管理制度

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管理制度中深度镇静(sedation)是一种常见的医疗技术,常用于针对各种手术或诊断程序中的疼痛和焦虑。

但是,中深度镇静也具有潜在的风险,包括呼吸抑制、氧气饱和度下降、心律失常、误吞异物、过度镇静和喉头水肿等问题。

因此,制订中深度镇静的检查治疗管理制度至关重要,以确保安全和质量。

一、中深度镇静的定义和分类1. 定义中深度镇静是一种意识减退状态,这种状态保持意识,但大多数患者不能做出自主反应,如对话或定位。

中深度镇静状态下,响应刺激的反应变得模糊不清,但可以通过呼唤等方法进行唤醒。

2. 分类中深度镇静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 轻度镇静:即“清醒”,患者完全清醒,但处于平静沉着状态。

(2) 中度镇静:患者进入较深的意识减退状态,但仍能呼应呼吸道刺激和肢体刺激,有自主呼吸功能。

(3) 深度镇静:患者处于深度无痛觉状态,能呼吸但确实自主呼吸。

在中深度镇静下,患者需要机械通气支持。

二、中深度镇静过程中的风险中深度镇静,是一种常见的医疗技术,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到以下风险:1. 呼吸抑制:由于药物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导致呼吸道的下降,从而易导致氧气饱和度下降,甚至窒息。

2. 配合使用其他药物:如安眠药、酒精等药物,会增加呼吸抑制的风险。

3. 心血管系统影响:镇静药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极大,可能会导致心律失常,血压下降,心绞痛等症状。

4. 过度镇静:在镇静手术过程中,药物的剂量过高,使用时间过长,会导致过度镇静,甚至危及生命。

5. 喉头水肿:由于镇静剂量过大,会导致喉头水肿,导致气道闭塞等危险情况出现。

6. 异物误吸:由于患者处于镇静状态,可能会导致误吞异物,增加呼吸抑制的风险。

三、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管理制度中深度镇静的检查治疗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制定合理的流程,确保中深度镇静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主要内容包括:1. 前期评估:对患者进行评估,并评估所需镇静的类型和剂量。

评估内容应包括:患者病情、既往病史、家族史、过敏史等信息。

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管理制度

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接受中深度镇静治疗患者制定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程序,为镇静治疗工作成员明确职责范围并高效协作,防范中深度镇静并发症及意外事故,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二、要求实施中深度镇静的医师、护士必须接受相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医院的授权。

镇静前全面评估患者并详细规划镇静方案,与患者或家属签署辅助镇静知情同意书。

镇静期间监护患者的生命体征,积极防范镇静并发症及意外,确保镇静治疗顺利实施。

此制度是所有镇静治疗工作人员为患者提供中深度治疗时所要遵循的管理程序。

三、标准(一)为患者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师/护士资格要求:1、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2、必须经过镇静治疗的相关培训且考试合格;3、必须是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医师/护士。

医师技能要求:为患者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师必须具备镇静治疗的技能,掌握中深度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及生命支持技术,能正确处理并发症及使用镇静拮抗剂。

护士技能要求:掌握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技术并能及时、正确记录,能处理镇静的并发症,掌握拮抗剂使用、具有基本生命支持技术,并掌握镇静后出室标准的评定。

医师负责对患者进行镇静前评估,制定镇静方案,实施镇静技术操作,使用镇静药物,观察镇静药物使用效果,评估患者的镇静深度,防范及处理镇静并发症,组织镇静患者的抢救;对镇静患者的转归和镇静后治疗做出决策;护士负责对镇静患者的监护与观察并记录,执行镇静治疗医嘱,在镇静医师的指导下处理并发症,参与镇静患者意外的处理和抢救。

镇静地点的其他医务人员负责保障检查/治疗的安全,出现镇静并发症及意外时应协助医师、护士处理并发症,参与患者的抢救。

(二)实施中、深度镇静的地点手术室、妇产科门诊手术室、生殖中心手术室、CT室、超声检查室、内镜检查室。

(三)物品的配备:中深度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备或准备有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血压、血氧饱和度)、氧气(如为中心供氧应有备用氧源)、吸引器、口咽通气管、鼻咽通气道、简易呼吸器、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吸痰管和常用的抢救药品及抢救车,儿童需镇静时,需有符合儿童镇静治疗要求的专用设备。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镇静和镇痛制度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镇静和镇痛制度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镇静和镇痛制度一 总则1.目的:明确医护人员实施镇静、镇痛治疗的资质要求,严格掌握操作时镇静、镇痛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规范镇静镇痛流程,尽量减少或避免镇静镇痛治疗引发的并发症。

2.范围:在临床过程中,为配合诊疗操作的顺利进行,进行中深度镇静镇痛操作的医疗行为。

3.权限:3.1.负责执行操作时镇静的医疗从业者:由获得镇静资质的执业医师担任,对患者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镇静镇痛方案,在操作过程中合理使用镇静、镇痛药物,监测、记录并及时处理患者病情变化、药物不良反应及其他意外和并发症等。

3.2.具有镇静资质的注册护士:获得镇静资质的护士,按照医嘱,合理使用镇静、镇痛药物,监测并记录患者病情变化,协同医师处理患者病情变化、药物不良反应及其他意外和并发症等。

3.3.麻醉科:监管全院镇静治疗,对开展镇静治疗的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建立、实施、改进制度和流程,开展必要的质量控制项目。

与医务科一起定期对医院操作时镇静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改进。

3.4.医务科:协同麻醉科制定并完善镇静流程,对各科室镇静操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与反馈,提高镇静的规范操作。

4.镇静和麻醉的分类和定义:4.1.定义:操作时镇静指通过给药,使患者在执行侵入式操作或检查的时间段内降低焦虑、失去记忆以及降低疼痛等。

任何通过静脉注射完成的镇静,都视为中深度镇静,而与剂量无关。

4.2.轻度镇静(焦虑消除):非静脉注射应用抗焦虑药后,患者意识清醒,对周围环境反应正确,通气和心血管功能没有受到影响,焦虑、不安、疼痛减少。

如果患者出现过度镇静,应运用正确的手段来控制镇静水平。

同样,有些患者会出现对镇静药耐受,这时就需要用足够剂量来达到充分镇静或抗焦虑。

4.3.中度镇静/痛觉缺失(意识保留):通过静脉注射逐步调整镇静剂和/或麻醉剂剂量,从而达到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状态。

这样患者能忍受不愉快的手术过程,同时维持心肺功能,并能对口头指令和/或触觉刺激作有目的的反应,保护性反射存在,气道通畅。

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镇静治疗管理制度一、镇静治疗的定义和流程镇静治疗是通过给予患者一定的药物或其他方法,来控制其体内某些物质的分泌,使其保持一定的平静和冷静状态。

镇静治疗在精神病患者、焦虑症患者、抑郁症患者和其他情绪和行为障碍患者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医疗机构中,镇静治疗通常会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效果。

镇静治疗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评估患者的病情和病史,了解患者的体质和心理状态。

2、确定治疗方案,包括选择适当的镇静药物或其他治疗方法。

3、给予患者药物或其他治疗,监测患者的反应和效果。

4、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

5、在治疗结束后,对患者进行康复和跟踪管理。

二、镇静治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镇静治疗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对镇静治疗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和规定。

在医疗过程中,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是首要考虑的问题,而镇静治疗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医疗机构在镇静治疗过程中做到严格遵守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

具体来说,镇静治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患者的安全。

镇静治疗涉及到药物的使用和患者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

2、提高医疗质量。

医疗机构通过建立良好的镇静治疗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医务人员的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效果。

3、保障患者的权益。

镇静治疗是对患者的一种干预,需要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

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医护人员的行为,确保医疗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患者的权益。

4、促进临床研究和知识传播。

通过对镇静治疗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可以促进临床研究的开展,并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知识的传播和交流。

三、镇静治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建立有效的镇静治疗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需要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镇静治疗管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权责和患者的权益,规范医疗行为。

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脉搏 呼吸 收缩压 舒张压 镇静始终 手术始终
出室情况 咳嗽吞咽反射:好 差 意识:清醒 嗜睡 瞻望 昏 迷 自主行为能力:好 差
实施镇静医师
镇静 手术
开始
结束
附件六 :中深度镇静恢复评估记录单
中深度镇静恢复记录评估单
标 题: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文 件 号:YL03-A-001
页 码: 8 / 8
5.6.2 实施镇静治疗前,必须对患方进行告知,并让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中深度 镇静知情同意书》。
5.6.3 非急诊病例治疗前成人禁食 8 小时、禁饮 4 小时;儿童禁食 4小时、禁饮2小时。 急诊患者未按要求禁食时,需采取措施防止误吸,具体措施包括清除口腔分泌物 、胃肠减压、Sellick手法。
5.3.1 人员配备:镇静治疗场所至少配备符合资质的医师、护士各一名。
5.3.2 抢救设施:供氧设备、呼吸支持设备、急救药物、拮抗剂、吸引装置、心电血压 监护仪、除颤仪(有心脏疾病患者备用)。
5.3.3 年龄≤14岁儿童如需中深度镇静治疗,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置适合儿童的监护和 急救设备。
5.4 镇静治疗的适应症
标 题: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麻醉科
发布日期:
文 件 号:
修订日期:
版 本 号:
页 码: 审核人: 批准人:
1. 目的:为接受中深度镇静治疗患者制定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规程,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 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2. 适用范围:手术室、内镜中心及妇科人流室、门诊手术室、放射科开展中深度镇静治疗。 3. 定义
时间 监测
BP(mmHg) HR(次/分) RR(次/分) SpO2(%)
Aldrete评分

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要时请院内专科会诊。 5.7.7 手术室内执行的中深度镇静治疗,记录在麻醉相关表单中。 5.8 门急诊的病人(含成人和儿童)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如需操作时镇静治疗,由麻醉医师 在急诊抢救室实施镇静后,护送至检查场所;检查结束后,再由麻醉医师护送至急诊抢 救室进行恢复治疗。途中要携带抢救药品和抢救设施并全程监测患者的呼吸、脉搏及血 氧饱和度。 5.9 住院的病人(含成人和儿童)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如需操作时镇静治疗,由麻醉医师在 麻醉科恢复室实施镇静后,护送至检查场所;检查结束后,再由麻醉医师护送至麻醉恢
标 题: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文 件 号:YL03-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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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室进行恢复治疗。途中要携带抢救药品和抢救设施并全程监测患者的呼吸、脉搏及血 氧饱和度。 5.10 执行中深度镇静时,经过高级生命支持培训的麻醉医师随时待命。 5.11 撤离监护标准:Aldrete评分≥8分才可以撤离监护。 5.12 门诊患者离院流程:
5.3.1 人员配备:镇静治疗场所至少配备符合资质的医师、护士各一名。
5.3.2 抢救设施:供氧设备、呼吸支持设备、急救药物、拮抗剂、吸引装置、心电血压 监护仪、除颤仪(有心脏疾病患者备用)。
5.3.3 年龄≤14岁儿童如需中深度镇静治疗,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置适合儿童的监护和 急救设备。
5.4 镇静治疗的适应症
表现浅镇静对语言反应正常中度镇静镇痛对语言和触觉可做出有意识的主观反应深度镇静镇痛对反复刺激或疼痛刺激可做出有意识的主观反应全麻疼痛刺激仍不清醒气道状况无影响不需处理的影响需处理必须处理自主呼吸无影响可维持可维持或需处理必须处理循环功能无影响可维持可维持有影响4
标 题: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麻醉科
附件五 中深度镇静治疗记录单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1 目的规范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客户的生命安全。

2 范围本院开展中深度镇静治疗的科室。

3 定义3.1 浅镇静:通过用药达到的一种状态。

客户情绪安静,对语言指令作出正常反应,认知功能和协调能力受影响,但呼吸和循环功能不受影响。

3.2 中度镇静: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轻度抑制状态。

轻拍额部呼唤有相应反应,自主通气足够,心血管功能通常保持正常,气道保持通畅。

3.3 深度镇静: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中度抑制状态。

不容易唤醒,对反复的疼痛刺激有相应反应通气功能降低,可能需要人工维持气道,自主通气可能不足,但心血管功能通常是正常的。

4 职责4.1 医务部负责制定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并对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2 麻醉科主任根据《麻醉科主任岗位职责》,负责麻醉科的医疗管理运作,对实施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进行技术指导、监督,确保镇静治疗医疗安全。

4.2 麻醉科医生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麻醉学分册)、《麻醉科工作制度》、《麻醉科管理规程》和相应的岗位职责。

5 标准5.1 医生和护士资格要求及权限5.1.1 医生资格要求及权限。

为客户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必须具备镇静治疗的技能,掌握中深度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控及生命支持技术,能正确处理并发症及使用镇静、镇痛拮抗剂。

我院规定为客户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必须是具有麻醉执业医师资格的麻醉师。

5.1.2 护士资格要求。

具有护士资格证、执业证,经麻醉科培训、考核合格,护理部审核能正确掌握中、深度镇静观察评估的本院注册护士。

5.2 中、深度镇静的地点:三楼门诊手术室,五楼手术室。

5.3 物品的配备:开展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地点必须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氧气、吸氧管、吸痰管、吸引器、口咽通气管、简易呼吸器、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抢救药品等。

5.4 镇静药物:可选用咪唑安定、丙泊酚、芬太尼等镇静镇痛剂。

镇静护理管理制度

镇静护理管理制度

镇静护理管理制度1. 制度背景在医疗领域,许多医疗操作和治疗过程需要患者进行镇静,以减轻患者的痛苦和焦虑,同时也有利于医护人员的操作。

然而,不恰当的镇静护理可能会导致患者出现意外事件,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镇静护理管理制度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至关重要。

2. 制度目的镇静护理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医护人员在为患者进行镇静过程中的行为和操作,确保患者在接受镇静治疗时的安全和舒适。

同时也通过制度的实施,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护理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 制度内容(1)镇静护理评估:在进行镇静治疗之前,医护人员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患者的病史、身体状况、镇静药物过敏史等。

评估结果将决定患者是否适合接受镇静治疗,以及选择何种镇静方法。

(2)镇静药物选择: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选择适合的镇静药物,在保证疗效的同时尽量减少药物的副作用和风险。

医护人员需要了解各种镇静药物的特点,遵循医疗指南和制度规定进行使用。

(3)镇静护理操作:医护人员在为患者进行镇静治疗时,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患者在镇静过程中的安全。

包括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注射镇静药物、注意患者的反应等。

(4)镇静风险评估和预防:医疗机构应建立镇静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对患者在镇静治疗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并定期组织镇静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镇静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5)镇静护理效果评估: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镇静护理效果评估制度,对患者在接受治疗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治疗计划和护理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的满意度。

4. 制度实施为确保镇静护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医疗机构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专门的镇静护理团队,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护士和医生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镇静护理管理制度。

(2)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镇静护理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镇静治疗的安全和有效。

(3)建立严格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医护人员的操作和镇静治疗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善。

B—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B—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患者在我院进行操作或手术等过程中需要中度、深度镇静时必须遵守的统一要求和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措施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安全。

二镇静和麻醉的分类和定义:1轻度镇静(焦虑消除):通过用药达到的一种状态。

患者意识清醒,情绪安静,对语言指令做出正常反应,认知功能和协调能力受影响,但呼吸和循环功能不受影响。

2中度镇静(意识轻度抑制):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轻度抑制状态。

这样患者能忍受不愉快的手术过程,同时维持心肺功能,并能对口头指令和/或触觉刺激作有目的的反应,保护性反射存在,气道通畅。

这种状态可由各种镇静剂、抗焦虑药、麻醉剂单独或联合应用而取得。

3深度镇静(意识中度抑制):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中度抑制状态。

不容易唤醒,对疼痛等刺激有相应反应,可伴有保护性反射部分或全部消失。

通气功能降低,可能需要人工维持气道,自主通气可能不足,但心血管功能通常是正常的。

4全麻:在药物控制下,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感觉功能丧失,甚至对疼痛刺激没有反应,保护性反射和生理反射消失,呼吸功能受影响,循环功能亦受影响。

可能需辅助控制呼吸并使用液体和药物等维持循环功能的稳定。

三本制度不包括:轻度镇静(抗焦虑)治疗不纳入本管理制度。

但由于镇静治疗的结果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进行轻度镇静治疗的病人也可能因个体差异而出现预期外的治疗结果。

因此,对于接受轻度镇静治疗的病人,一旦其转为中深度镇静状态,此类病人也应立即归于中深度镇静治疗的管理范畴。

四镇静治疗的对象涵盖住院病人、急诊病人和门诊病人。

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备的抢救设施包括供氧设备、呼吸支持设备、急救药物、吸引装置、多功能监护仪(至少基本生命体征监测)、除颤仪。

五镇静权限与要求:开展镇静治疗的主诊医师应为本院注册的麻醉医师、ICU医师或经过镇静治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的本院执业注册医师。

参与镇静治疗的护士需经过镇静治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本院执业护士。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

题目: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规程编号:页码:附件:批准人:颁布者:首次发布日期:审核者:修改日期: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规程1.政策是麻醉医生,等医务人员为客户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时所有遵循的管理规程。

2.目的为接受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客户制定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规程,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客户的医疗安全。

3.标准3.1资格要求医生资格要求:为客户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备镇静治疗的技能,掌握中深度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控及生命支持技术,能正确处理并发症及使用镇静拮抗剂。

为客户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师必须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麻醉师。

恢复室护士资格要求:具有护士执业证及注册证,掌握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和生命支持技术,能处理简单的并发症,且经麻醉科培训考核报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的本院护士,护理部对具有资格的护士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和培训。

3.2中深度镇静治疗地点手术室3.3物品配备中深度治疗地点不需配备或准备有多功能监护仪(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氧气,吸引器,口或鼻咽通气管,简易呼吸器,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吸痰管,和常规抢救药品。

3.4镇静药物:可以使用咪唑安、异丙酚、氯胺酮等。

3.5镇静程序3.5.1已明确有中深度镇静需求且在手术室外,由相关医生或护士通知麻醉科。

3.5.2负责镇静治疗的医师在实施镇静治疗前要对病情,镇静地适应症,镇静的风险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并遵守《患者知情同意操作规程》向客户和家属或指定代理人详细解释镇静的方法镇静治疗的好处,潜在的危险,充分尊重客户和家属或代理人的意见。

手术室和麻醉恢复室的镇静治疗由麻醉医生填写《镇静治疗前评估,知情同意,治疗记录单》。

3.5.3镇静中监护措施:按照治疗方案实施镇静治疗。

麻醉医生和护士严密观察病情,注意控制给药剂量和速度镇静治疗中按《心电监护仪操作规程》使用仪器,持续监护镇静客户的生命体征,如心率,心律,呼吸频率,脉搏,血压,血氧饱和度。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镇静和镇痛制度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镇静和镇痛制度

1 镇静和麻醉的分类和定义:1.1 轻度镇静(焦虑消除):用抗焦虑药后,患者意识清醒,对周围环境反应准确,通气和心血管功能没有受到影响,焦虑、不安、疼痛减少。

如果患者出现过度镇静,应运用正确的手段来控制镇静水平。

同样,有些患者会出现对镇静药耐受,这就需要用足够剂量来达到充分镇静和抗焦虑。

1.2 中度镇静/痛觉缺失(意识保留):指逐步调整镇静剂和/或麻醉剂量,从而达到中枢系统的抑制状态。

这样患者能忍受不愉快的手术过程,同时维持心肺功能,并能对口头指令和/或触觉刺激做有目的的反应,保护性反射存在,气道通畅。

这种状态可由各种镇静剂,抗焦虑药,麻醉剂单独或联合运用而取得。

1.3 深度镇静/痛觉丧失:在医学手段控制下使患者不易被唤醒,处于意识抑制或无意识状态,但能对反复的或疼痛的刺激做出反应,可伴有保护性反射部分或全部消失。

患者自主维持通气的能力减弱,需要共同维持气道开放。

心血管系统功能通常保持正常。

1.4 全麻:在药物控制下,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不能被唤醒,甚至对疼痛刺激没有反应,保护性反射和生理发射消失,不能维持气道开放。

2 本制度不适用于下列情况:2.1 重症医学科(ICU)机械通气的患者使用镇静剂。

2.2 麻醉医生给镇静药详见麻醉科部门规章制度。

2.3 使用止痛药的目的在于疼痛控制,与现行诊疗操作过程无关。

2.4 患者在手术、创伤性操作、诊疗性操作前的特殊用药。

2.5 急诊和挽救生命而用镇静药时。

3 术前准备:3.1 对于非急诊病例,主管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和麻醉方法,决定术前禁食时间:a 摄入清流质后禁食2小时;b 摄入母乳后禁食3小时;c 摄入固体、牛奶、婴儿配餐后禁食6小时。

3.2 当未按要求禁食或急诊时,须权衡镇静深浅的利弊,选择能达到有效镇静的最低剂量;对急症患者,给镇静药前,须保护气道(插管),防止误吸。

3.3 根据要求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备氧。

3.4 由专业人员完成术前评估并记录。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a 病史和体检;b 手术指证;c 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身体状况分级;d 禁饮食(NPO)状况;e 过敏史;f 过去给镇静药时发生的不良反应史;g 镇静方案;h 与患者/家属讨论麻醉风险、利弊及镇静/麻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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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早期预警系统管理制度
1.目的:早期预警和干预潜在危重患者,降低患者病死率。

2.范围:适用于来我院就诊的住院患者(ICU、EICU、NICU除外)。

3.定义:临床早期预警系统指临床早期预警系统中成员依据改良早期预警系统评估(ModifiedEarly Warning System,MEWS)患者早期病情恶化的风险,并能按照临床早期预警系统流程,汇报上级医师,或启动临床警示反应小组(MEWS'RRT)组织讨论和早期干预,降低病情恶化延迟处理的风险。

4.权责
4.1责任护士/值班护士:按照MEWS评分工具对患者进行监测并评分,根据评分数值进行监测和落实措施,做好记录和交接,及时通知主管医师/值班医师,协助患者的后续处理计划。

4.2主管医师/值班医师:评估患者病情并作相应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医师,或启动MEWS'RRT。

记录MEWS小组成员评估意见,并在启动MEWS’RRT时填写《多学科合作早期预警系统启动记录单》。

4.3 MEWS RRT:10分钟内到达患者身边进行评估与处理,稳定病情,协助转入重症监护病房。

完成评估后完成《多学科合作早期预警系统启动记录单》。

4.4临床早期预警系统成员:由患者及家属在内的以下成员组成
4.4.1正常上班时间:以患者所在病区科主任/诊疗组长、主管医师、住院总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ICU住院总及以上医师为成员。

4.4.2假日或非正常上班时间:以患者所在病区值班医师、值班护士、住院总医师、二线值班医师、ICU住院总及以上医师为成员。

5.制度内容
5.1早期预警评分工具
5.1.1成人患者使用成人改良早期预警评分(MEWS评分)量表。

5.1.2儿童患者使用儿童早期预警评分(PEWS评分)量表。

5.1.3产科患者使用改良产科早期预警评分(MEOWS评分)量表。

5.2评估记录
5.2.1新入院患者:每位新入院患者均进行MEWS评分,由主管护士或值班护士记录在《住院患者护理记录单》中,并签名。

5.2.2住院患者
5.2.2.1医护人员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宣教,当发现病情变化时应立即I呼叫护士,随时进行评估。

5.2.2.2责任护士需根据病区内住院患者病情严重程度、不稳定度及疑似病情变化时执行早期预警评分;病情严重度根据医嘱开具的病危、病重确定;病情不稳定度是指患者病情具有潜在变化风险,指急诊患者、手术后第1天、产后第1天、高风险患者、完成高风险服务后;疑似病情变化指患者或家属怀疑病情变化或护士巡视和观察时发现病情变化时立即启用量表评估,按早期预警处理措施进行监测。

5.2.2.3护士巡视和观察的频次按照《护理分级制度》执行,定期进行早期预警评分,并记录在《结构化护理记录单》中,并签名。

5.2.2.4主管医师对患者的处理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签名。

5.2.2.5临床警示反应小组的讨论结果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整理于《多学科合作早期预警系统启动记录单》中,参与讨论的医生.护士签名。

5.3病情处理
5.3.1责任护士或值班护士进行早期预警评分,对照处理措施表,成人MEWS评分≥4分、儿童PEWS评分≥3分、产科MEOWs评分≥2分报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

5.3.2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接到护士报告后,再次评估患者病情,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成人MEWS评分≥6分、儿童PEWS评分≥4分、产科MEOWs评分≥3分,经积极处理后仍无改善者,由主管医师及其上级医师决定启动临床警示反应小组。

5.3.3如主管医师及其上级医师决定启动临床警示反应小组,并联系临床警示反应小组成员。

临床警示反应小组成员在接到呼叫电话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紧急处理。

5.3.4当成人MEWS评分<6分、儿童PEWS评分<4分、产科MEOWS 评分<3分,管床医师与护理人员判定有需要启动时仍可启动。

另外,不符合MEWS反应小组启动分值,但患者家属觉得病情有所变化且对目前治疗处置不满意时可启动,具体见《多学科合作早期预警系统启动记录单》。

5.3.5评估患者出现呼吸心跳骤停,按照《成人心肺复苏术》和《儿童心肺复苏术》执行。

5.3.6早期预警处理措施按照《成人改良早期预警评分及处理措
施》《儿童早期预警评分及处理措施》《产科早期预警评分及处理措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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