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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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通讯费管理,方便工作联系,控制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通讯费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通讯费指办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通讯费。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管理服务性岗位及其他特殊岗位。
3管理部门职责
公司办公室为通讯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通讯费的实施、管理和监控,审计监察部、财务管理部配合监督。
通讯号码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调配,通讯设备由本人自行购买。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手机卡遗失、补办遗失手续及设备维修等费用由本人承担。
4通讯费定额标准与考核
定额标准
考核
公司办公室每月底对适用人员的当月通讯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存在超标、不合理使用等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管理并改善。
通讯费使用原则上不得超出定额标准,超出定额标准的费用,由使用人员按季自行上缴财务管理部;若因工作原因超出标准,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各部门每季度对适用人员的对外工作量进行评估。公司办公室将根据评估结果,实时调整通讯费报销的人员及标准。
5报销方式
通讯费报销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每月25日前报销。
通讯费定额标准范围有重复的人员按就高的原则实行,不得重复报销。6相关要求
适用人员应保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一个月有三天以上(含三天)因公联系不上的,公司将取消其当月通讯费,如果连续三个月有类似情况者,公司将取消其通讯费。
适用人员的通讯号码发生变更时,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新号码登记备案并公布。
适用人员职(岗)位发生变动时,从工作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岗)位标准。
适用人员退休或调离本公司时,当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起自然终止其通讯费报销。
7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