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预案实施细则.doc
广东省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效果评估,编制评估报告。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 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哪些情况下 应进行修订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 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适合企业内部培训使用,制作时删掉了涉及政府监管部门的条款。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的实施细则》已于2017年5月16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且都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预案体系要求
•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且都可能导 致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 可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 现场处置方案。
细化保障措施
编制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 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广东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臵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 1 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1.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 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主要是为了应对广东省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
本预案的制定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损失,保持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
应急响应等级: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等级越高,响应速度越快,对事件的应对力度也越大。
具体等级定义如下:•Ⅰ级:对于影响广东省大局的特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对于可能影响广东省各地市或跨行政区突发事件;•Ⅲ级:对于可能影响广东省单一区域内的突发事件;•Ⅳ级:对于可能引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者个案的突发事件。
应急流程:1.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和信息;2.确认事件性质、范围和影响;3.启动应急应对机制;4.按照应急响应等级,组织力量开展应对措施;5.及时通报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6.评估应对效果并完善应急预案。
应急资源储备:广东省在各地市以及相关公共部门中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随时发动资源救援,为灾区人民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和救助有关财产损失。
应对措施:应急预案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针对不同的事件类型,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措施:•公共安全警戒级别的提升和相应安全措施的加强;•紧急疏散和转移人群、转移危险物品等安全措施;•建立临时救援营地,提供必要的安置和救助措施;•向有关媒体及时发布警报、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理指南;•启动应急物资救援预案,尽快投放物资到灾区;•组织专业的应急接管和处理机构,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协调和处理;•展开灾情的调查和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完善预案。
应急演练:为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效性和实用性,本预案规定对所有重要单位和部门进行常态化和不定期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资源协同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做到科学、合理、有序地应对。
广东省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也是重要的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在国内和国际上有着很重要的地位。
突发事件的发生不可避免,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工具。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概述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生产活动频繁,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生产安全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广东省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该预案旨在确保组织机构能够迅速、有序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预案编制依据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条例》•《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3. 应急组织与职责3.1 领导小组根据预案,设立了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种应急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由省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应急指挥部是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临时指挥部。
指挥部根据预案的要求,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
3.3 各部门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需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以下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维护、交通疏导和群众安全保障。
•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和灭火器材的调动,确保火灾不会蔓延。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
•企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员工撤离、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新闻媒体: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情况和应急信息。
4. 应急响应级别与程序4.1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根据事故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范围,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
级别越高,应急响应要求越高。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所属地区的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和规模,决定应急响应级别,并组织力量前往事故现场。
•各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立即行动,组织救援人员、器材和物资,展开救援工作。
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word版)
(完整正式规范)编制人: 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 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文是指根据预测危(wei)险源、危(wei)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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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预案。
1.3 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1)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 或者危及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 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 ,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 万元以上、l 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 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或者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机制。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完善各项预防措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同时,常备不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依法管理。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高效运转。
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三、组织管理1、成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
2、设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要明确职责,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5、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应急队伍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实战经验。
6、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加强与国际、国内相关组织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卫生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2〕35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我局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
修改的《实施细则》业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自2012年4月6日施行,原2010年1月7日发布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0〕11号)同时废止。
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工贸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非煤矿矿山企业中,“五小”企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企业)、露天采石场的应急预案报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含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备案。
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报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中央驻粤、省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总部)的应急预案,还应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报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报企业所在地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上述规定以外应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应急预案到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没有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其应急预案的备案部门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予以明确。
二、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附件1);(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三)《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表》;(四)评审专家聘书复印件;(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职责分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1.一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对人群造成严重危害,且应对难度极高;2.二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调动较大力量和资源应对;3.三级响应: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需部署相应力量和资源应对;4.四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相对容易应对。
三、应急预案1. 一级响应1)组织指挥体系省级政府设立应急指挥部,由省长担任总指挥,省应急管理厅、公安、武警、消防、医疗卫生、通信、军队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工作组,各市(地)、县(市、区)设立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由市(地)、县(市、区)长担任总指挥。
2)应急处置措施•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实施救援、抢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和医疗卫生救治;•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调动社会资源,向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救济。
3)其他措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抢险、防范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应急处置措施得到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和信息。
2. 二级响应1)组织指挥体系省级政府设立应急指挥部,由省长担任总指挥,省应急管理厅、公安、武警、消防、医疗卫生、通信、军队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工作组,各市(地)、县(市、区)设立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由市(地)、县(市、区)长担任总指挥。
2)应急处置措施•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立即投入救援、抢险、防范等工作;•加强防范措施,尽可能避免险情扩大化;•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和医疗卫生救治;•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调动社会资源,向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救济。
35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发文字号:粤安监〔2012〕35号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颁布日期:2012-03-06生效日期:2012-04-06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4•【字号】粤府办[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3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我省应急预案体系由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6大类组成。
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单位由省政府应急办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有关单位制定。
地方应急预案参照省的有关做法制定。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乡镇(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落实上一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行动方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作为中国南部的经济重镇和人口大省,在面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突发情况时,其应对能力和效率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本,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一、预案编制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广东省面临的各类风险因素日益增多。
从台风、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到工业事故、环境污染、传染病疫情等人为或技术事故,都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因此,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已成为广东省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预案内容与结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本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 总则:明确预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
2. 组织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的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3. 运行机制:确立预警、响应、处置、恢复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协调机制。
4. 应急资源: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储备、技术支持等资源。
5. 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
6. 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应急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7. 预案修订:根据实际需要和应急实践,不断优化和完善预案内容。
三、预案实施要点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本,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快速反应: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
- 科学决策:依托专家团队和技术支持,确保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协调联动:实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 公众参与: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案例分析近年来,广东省成功应对了多起突发事件,如“山竹”台风、非典疫情等,这些成功的案例充分证明了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通过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预案内容,广东省的应急管理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广东省应急预案
广东省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指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或灾害而制定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和行动计划的文件。
广东省应急预案是根据广东省特殊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而制定的一套应急管理方案。
本文将重点介绍广东省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组织架构和应急流程,以及部分实施措施。
I. 基本框架广东省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包括灾害分类、级别划分、责任单位和应急响应级别等。
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程度,对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和级别划分,以确保应急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和责任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应急响应的协调性和高效性。
II. 组织架构广东省应急预案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指挥部、应急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基层组织等。
指挥部由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设立相关职能部门和指挥岗位,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调度和指挥,确保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推进。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组织协调相关机构和力量,开展预警、救援和恢复工作。
联动机制通过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应急响应和资源共享的机制。
基层组织则是负责落实应急预案的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应急任务和责任。
III. 应急流程广东省应急预案的应急流程主要包括突发事件报告、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等环节。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报告给上级指挥部,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级别进行相应的处置。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不同的灾情程度和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迅速展开救援行动,确保人员安全和灾害扩散的控制。
灾后恢复是指在事故或灾害发生后,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灾区快速恢复和重建。
IV. 部分实施措施广东省应急预案的实施措施主要包括预警系统建设、应急资源储备和人员培训等方面。
首先,建立完善的预警系统,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和监测系统,实时掌握灾害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其次,进行应急资源的储备和管理,包括救援设备、药品、食品等方面,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可能造成上述结果,需要迅速采取处置措施的突发性、意外性事件。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修改程序,由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任务是,依法科学、有序地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减轻事故的影响。
第六条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是指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的活动。
第七条本预案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设立的各类生产、加工、营利性服务和其他单位。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管理第八条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主管部门。
第九条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和宣传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广东省级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广东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
第十二条广东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或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的人员、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应急响应等级划分第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预案说明、责任分工、应急响应等级划分、应急资源准备、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等组成。
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等级划分和升降级的条件。
广东省 应急预案
广东省应急预案在当今社会,各种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它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导,对于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降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省份之一,面临着多种潜在的突发事件风险。
例如,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繁袭击,可能导致洪水、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也时有发生;此外,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问题等也不容忽视;社会安全方面,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等也存在一定的可能性。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广东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
这个体系涵盖了省级、市级、县级以及各部门、各行业的应急预案。
省级应急预案是整个体系的顶层设计,对全省的应急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协调。
市级和县级应急预案则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省级预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部门、各行业的应急预案则针对特定领域的突发事件,明确了具体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
广东省的应急预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一是总则。
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为应急工作提供基本的指导和遵循。
二是应急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等,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预防与预警。
通过对各类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降低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同时,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准备。
四是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并明确各级别响应的启动条件、应急处置措施和工作流程。
五是后期处置。
包括善后处理、恢复重建、调查评估、总结改进等工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进行总结和反思,为今后的应急工作提供经验教训。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火灾应急响应能力,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为确保火灾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成立以下组织机构,明确各组工作职责:1、灭火行动组负责组织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及时控制火势蔓延。
成员由单位内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人员组成,确保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灭火行动,及时报告火警情况。
(2)组员:协助组长进行灭火行动,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通信联络组负责火灾现场与上级部门、各组之间的通信联络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1)组长: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联络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情况。
(2)组员:协助组长进行通信联络,保障通信设备正常运行。
3、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火灾现场的疏散引导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撤离。
(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疏散引导工作,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组员:协助组长进行疏散引导,负责指定区域的疏散工作。
4、安全抢救组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抢救工作,确保被困人员及时获救。
(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安全抢救工作,制定抢救方案。
(2)组员:协助组长进行安全抢救,实施抢救措施。
5、现场警戒组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工作,保障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现场警戒工作,协调警力部署。
(2)组员:协助组长进行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三、报警和接警程序1、报警(1)发现火情的任何人应立即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使用紧急电话报警,同时大声呼喊向周围人员发出火警信号。
(2)报警时应说明以下内容:a. 报警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b. 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火势大小、燃烧物质等;c. 是否有人员被困或受伤;d. 报警人是否已采取初期灭火措施。
2、接警(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报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a. 确认火警信息,了解火情具体情况;b. 启动火灾应急预案,通知各组人员到位;c. 按照火灾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初期扑救、疏散引导、安全抢救等工作;d. 向单位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报告火警情况,并保持联系。
广东省 应急预案
广东省应急预案广东省应急预案广东省是一个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地区,位于我国南部。
其地理位置特殊,地势起伏,多山丘和海滨地带。
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人口密集,广东省在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方面需要高度的警惕和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应对1. 地震广东省位于东亚地震带,地震风险相对较高。
因此,在地震预防和应对方面,广东省制定了详尽的预案。
预案涉及到的内容包括早期预警系统、设施和建筑物抗震能力评估,以及危险物资的储存和管理等。
此外,广东省还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民众的应对能力和避险意识。
2. 台风广东省属于台风频发地区,每年都会遭受台风的袭击。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减轻灾害损失,广东省制定了台风预案。
预案包括了台风来临前的预警机制,撤离和避风设施的准备工作,以及受灾后的救援和恢复工作等。
广东省还注重加强台风预警系统的建设,提高预测和预警的准确性。
二、突发事件应对1. 火灾由于广东省的经济发展迅速,建筑密度较高,火灾的风险也相对较大。
为了应对火灾,广东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火灾防控意识,推广和普及消防知识。
其次,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灭火和疏散的能力。
此外,广东省还注重加强火灾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火灾。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广东省位于我国南部,气候湿热,疫情风险相对较高。
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广东省成立了专门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制定了应急预案。
预案包括疾病监测和报告机制、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机制,以及疫情防控的处置措施和资源调配等。
广东省还注重加强防疫宣传和公众教育,提高民众的防护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广东省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
该省成立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工作。
广东省还建立了一支由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他们接受专业训练,具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此外,广东省还注重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救援队伍的应对能力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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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1月7日以粤安监〔2010〕1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一条新组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则实施起3个月内编制现场处置方案,6个月内编制专项应急预案、9个月内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分类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评审应邀请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
参与评审专家的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
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中型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可酌情减少,但不得少于3人。
应急预案论证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的专家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推荐,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专家库。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组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
第十六条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
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名称;(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三)各位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五)专家名单(签名);(六)参会人员(签名)。
第十八条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并修订完善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档案和应急预案数据库,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十二条中央驻粤企业、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颁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施工项目的应急预案,应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后,抄送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报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备案。
未涉及安全生产许可的,其应急预案的备案,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专家对应急预案评审并修订完善后,30天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四)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四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
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办理备案登记及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能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应提交符合本细则要求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档案,跟踪督促,确保落实。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第三十一条实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可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参加评估。
第三十三条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七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