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民币贷款风险定价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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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人民币贷款风险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和完善人民币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风险定价管理制度,规范贷款定价行为,通过定价覆盖风险,提高收益,进而从深层次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x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xx银行(以下简称x银行)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风险定价管理(以下简称贷款定价)是指在识别、计量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根据经营战略、市场变化、客户资信、贷款特质、经营成本和管理需要确定贷款执行利率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x银行贷款定价管理在定价授权框架下,实施以定价测算为基础的主动谈判定价与指导定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贷款定价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风险收益对称、全面成本覆盖、效益市场兼顾、审慎风险决策。

风险收益对称,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科学计量贷款风险,实行低风险低收益、高风险高收益的差异化贷款定价管理。

全面成本覆盖,指贷款定价要全面考虑贷款资金成本、操作成本、预期损失、经济资本成本和利率风险成本,满足经济资本回报要求。

效益市场兼顾,指贷款定价既要以效益测算为基础,追求利润最大化,又要不脱离金融同业报价总体水平,采取灵活的定价策略,增强本行市场营销能力。

审慎风险决策,指通过充分识别和科学管理风险提高贷款收益,即贷款定价既要防止不计成本盲目降低贷款利率争取客户,损害x银行利益;又要讲求效益和风险的统一,严禁不顾信贷风险盲目追求贷款高利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和各直属分行。

第二章法人客户贷款定价

第六条贷款定价应充分覆盖信用风险,同时应考虑利率风险溢价。对信用风险定价通过科学计量贷款的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合理定价;为规避利率风险,设置计、结息方式调节系数对贷款定价进行调整。

本办法中规定的贷款预期损失是指贷款可以预料的损失,即基于历史资料统计,预期在一定时期内贷款可能遭受的平均损失。贷款非预期损失是指贷款不可预料的损失,即在平均损失基础上波动的贷款资产价值潜在损失。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的不利变动使银行的存贷款利差收入发生损失或银行经济价值贬值的风险。

第七条对法人客户贷款(不含第十七条规定的法人客户贷款)定价应逐笔进行贷款定价测算,贷款定价测算是为确保贷款定价充分弥补资金成本、操作成本、税负成本以及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贷款定价测算结果是贷款执行利率低限,各行应在此基础上提高贷款定价谈判能力和谈判水平,尽量提高贷款收益。

第八条资金成本是指负债业务利息支出及办理负债业务应分摊的费用支出,分为存款资金成本和借款资金成本两类。本办法对存款资金成本率的计算包括存款平均付息率和存款应分摊费用率,具体公式为:

(一)存款平均付息率=利息支出/存款平均余额

(二)存款应分摊费用率= (费用类支行+各项折旧)/(存款平均余额+贷款平均余额)

费用类支出、各项折旧为申报分行贷款定价申报日的前四个季度发生额合计数。存、贷款平均余额指申报行贷款定价申报日的前四季度日均余额(或旬均余额,由分行自定)。总行对分行贷款定价管理原则上采用存款成本率进行测算。分行对辖内贷差分支机构可采用系统内借款利率设置借款资金成本率。

设置存款准备金调节系数,弥补未获得平均收益的准备金存款的资金成本, 按系统内借款利率设置资金成本率的,无须计算存款准备金调节系数。存款准备金调节系数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存款准备金调节系数=(上年度生息资产平均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挂牌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上年度生息资产平均利率-超额存款准备金挂牌利率)×日均备付金比例+(上年度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二级存款准备金利率)×二级准备金平均比例上年度生息资产平均利率=Σ上年度各项自息资产收入/上年度生息资产旬均余额

生息资产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投资收益,其中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中的系统内往来资金收入为轧差后反映在收入方的数额。生息资产主要包括贷款、金融机构往来、投资,其中金融机构往来中的系统内往来为轧差后反映在资产方的数额。

第九条操作成本是指发放贷款各环节所发生的成本。本办法根据贷款额度与单位贷款分摊操作成本反向关联的规律设置贷款额度调节系数,鼓励营销大型优质客户和优势项目,同时要求充分覆盖中小客户成本。计算贷款操作成本的具体公式为:

操作成本率= (费用类支行+各项折旧)/(存款平均余额+贷款平均余额)×80%+贷款额度调节系数

第十条税负成本是指因贷款发生并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税负成本率的公式为:

税负成本率=测定贷款利率×营业税及附加比率

具体计算时运用了EXCEL中的循环迭代试算功能。

第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预期损失计量,先对2003年以来新发放贷款五级分类余额按模拟拨备办法计算贷款平均损失率,并对应为AA级信用等级客户一年期贷款平均损失率,再根据影响贷款预期损失的信用风险参数将其调整为贷款的预期损失率。信用风险参数包括行业参数、信用等级参数、担保方式参数、借新还旧参数、贷款期限

参数等,参数值参照历史统计数据设定。其中贷款平均损失率的计量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对上报总行审批的贷款定价采用全行数据,分行及分行以下审批的贷款定价可采用本级行数据。

对未评定信用等级法人客户贷款定价,信用风险参数中的信用等级参数调整为项目法人资产负债率参数。未评定信用等级客户主要包括:

(一)经营期不足两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两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未评级客户

(二)不具评级条件的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

(三)其它无法评定信用等级的法人客户

第十二条根据上年度经济资本回报平均水平确定贷款最低经济资本回报要求,以覆盖贷款的非预期损失。贷款最低经济资本回报标准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对上报总行审批的贷款定价采用上一年度全行经济资本回报平均水平,分行及分行以下审批的贷款定价可采用本级行数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高的经济资本回报要求。计算贷款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的具体公式为:

贷款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本笔贷款经济资本系数×上年度经济资本回报平均水平

其中贷款经济资本系数依据《xx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经济资本系数配置。

第十三条设置吸存收益调节系数和中间业务收益调节系数对大中型企业以及存款和中间业务量在一定标准以上的客户贷款定价进行调整,在不降低贷款综合收益的前提下,对贷款利率适当优惠。适用上述调节系数的客户标准由各行自行确定,对小企业贷款定价不适用上述调节系数,小企业认定标准依据《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经营管理办法》。

上述调节系数的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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