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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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限额投资效益,借鉴铁路建设质量管理经验,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直至投入运营使用的全过程与工程质量相关的质量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依据、方针和目标

第三条质量管理依据

1.国家、铁道部、广东省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2.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

3.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1999〕98号)。

4.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建设〔2003〕38号)。

5.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

6.国家和铁道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

7.国家、铁道部、广东省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及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本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8.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9.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与设计、承包、监理单位依法签定的有关合同。

10.建设、设计、监理和承包单位联席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质量方针

坚持标准,严格规范,信守合同;健全机制,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依靠科技,强化管理;确保全部工程一次成优。。

第五条质量目标

1.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按设计速度开通要求;

2、全线工程一次成优,确保部优,争创国优。

3.杜绝设计、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4.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电力、电气化和通信、信号工程一次开通成功。

5.确保全线环保水保达标。

6、竣工文件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及交接。

第三章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公司工程管理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线的质量管理和创优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依据本实施细则成立以指挥长或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质量管理和创优领导小组。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到位、人员落实。

第八条设计、监理单位应分别建立以设计总体、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各专业或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的质量管理和创优领导小组。

第四章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第九条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坚持每月对全线工程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及时处理,并对全线每一阶段的工程质量状况、创优

活动情况及时收集并通报。并对各监理站质量监控、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监理单位转变观念、严格管理。

第十条为了快速、有效掌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定量分析质量状况和做好工程质量“事中控制”,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将择优选定有资质、有实力的检测机构,采用先进仪器和设备对桥梁桩基、梁身砼、隧道初期支护及二次衬砌、路基本体、基床及过渡段、挡护工程,轨道、四电工程等的关键部位,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各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应牢固树立“设计文件是工程质量基础”的思想,要认真强化设计图纸的内审工作,并对交付的预设计图和施工图实行责任跟踪。

1.组建设计现场指挥部,配置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并常驻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

2.组织施工图设计的技术交底和完善设计工作。变更设计应切合实际,确保真实性、合理性和实效性。

3.密切配合施工、监理单位,及时处理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必要时进行补勘,做到原因分析确切,处理方案经济合理,及早根治病害。

4参见单位工程验收和勘测设计文件有直接关系属主控项目的分部工程的验收。如桥梁桩基、隧道围类别的确认、初期支护及二次衬砌等。

第十二条监理站应按照投标书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认真

贯彻、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铁路工程监理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严把工程质量监理关。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书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质量管理办法及创优规划,强化工程创优意识,大力开展全员、全过程的创优活动。

1.严格队伍管理,对所使用的外部劳务应进行技能培训和质量意识教育,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2.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和完善,当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或差错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和建议,坚持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严禁擅自修改设计图。

3.各标段工程开工前,要对管段中线、水平控制点进行复核,建立、健全内部测量复核制度,切实把好测量关。施工中要认真搞好贯通测量,测量成果符合有关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记录详实,资料齐全、完善。

4.编制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优选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提出质量控制要点。

5.严格执行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招

标采购物资,严禁其越权自购的物资在本工程中使用。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实验,经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查验合格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使用。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6.施工中各工序作业严格执行三检制(即自检、交接检和专检)。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均由施工单位质检人员进行100%自检并办理规定手续,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确认合格签署同意后,才能隐蔽。

7.建立、健全工程检测、试验机构,配齐检测、试验设备和仪器。配足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检测、试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测、试验并建立台账。试验室、试验人员持证情况必须满足合同要求,试验设备均经过有关计量部门核定并在有效期内。

8、制定切实可行的隧道地质超前预测预报方案和实施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9.认真做好铺架前路、桥、隧的复测工作,核查线下施工单位与铺架单位的交接纪录,线下施工单位要完善铺架前的各项技术准备,提前对下部工程进行反复检查评估,要确保路基和道床的质量。

11.确保环保、水保达标,并符合国家和地方对环保、水保的要求。

12.积极开展本单位内的创优活动。

13.按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对检验批已完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质量自检,按规定认真填报有关验收记录与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整理相关内业资料与施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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