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 1-6章节高频简答题考点总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学概论》1-6章节高频简答题考点总结
(考试时简答题一般没有标准答案,只要言之有理即可得分,因此理解型记忆就行,不要死记硬背。)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简述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答:一、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2.简述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哪些?
答: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如下几点:
(1)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简述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依据有哪些?
答: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依据有:
(1)法律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
(2)法律体现的阶级意志。
4.简述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有哪些?
答: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有:
(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3)法律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
5. 简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是什么?
答: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有:
(1)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3)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5)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简述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答: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有:
(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定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定法制原则。
7.简述从历史上看,法律渊源的种类?
答:综观古今中外,法律渊源有以下种类:
(1)制定法。
(2)判例法。
(3)习惯法。
(4)引证法。
(5)宗教法。
(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简述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答: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有以下几点: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简述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答: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从实际出发。
(2)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3)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4)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3.简述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区别?
答: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区别有:
(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即全体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
(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法律则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党的政策更多带有一般的号召性和原则的指导性;而法律的规定则比较详细、具体和详尽。
(4)党的政策仅对党组织和党员有约束力,而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而法律则对一切公民都具有国家强制性。
(5)党的政策的内容极为广泛。
4.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有:
(1)宪法。
(3)法律。
(4)行政法规。
(5)国务院的部门规章。
(6)军事法规和规章。
(7)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8)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9)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10)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
(11)国家认可的习惯。
(12)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5.简述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特点?
答: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特点有:
(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审判、检察以及某些行政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6.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必须遵循原则?
答:必须遵循原则有以下几点: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
7.简述违法构成的要件包括哪些?
答:违法构成的要件有:
(1)违法的客体。(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违法的客观要件。(外部条件,包括违法行为、结果、因果关系、时间、空间、对象。)
(3)违法的主体。(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4)违法的主观要件。(行为人的心里状态,罪过和过错)
8.简述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有:
(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
(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9.简述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有哪些?
答: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2)国务院。
(3)中央军事委员会。
(4)最高人民法院。
(5)最高人民检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