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重要概念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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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重要概念解读(二)
1、中国古代选官制演变: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演进大体经历了先秦的世官制(贵族世代继承)、秦汉魏晋南北朝的察举制(官吏察访推荐中央任命)和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分科考试选官),反映选官由血缘到推荐德性才能再到公平考试选拔的标准变化,体现官吏的任免越来越集中到中央皇帝手中,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体现,也体现统治集团治国理政水平素质的提高。
2、二府三司:宋代中央机构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合称“二府三司”。宋代,增设三司分割宰相的财政权,增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政权,中书门下增设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通过机构分权,削弱了宰相权力,加强了皇权。
3、防弊之政:北宋之时通过防微杜渐确保政治格局与统治秩序稳定的政治措施。第一原则是收权,即将地方权力收日中央,从制度上保证藩镇割据局面不再复现,包括“削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第二原则是分权,即使各层权力机构的权力趋于分散,令其互相牵制,防止专擅,包括分相权、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离等;第三原则是重文轻武,大力抬高文官、士人地位,提倡文治,扩大科举规模,鼓励台谏言事,强化监察工作,逐渐形成了“不杀士大夫及言事者”和“与士大夫治天下”的传统“家法”。
4、分化事权:中国古代为加强集权而采取的措施。唐沿袭和完善隋的三省六部制,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分权,明确中央机构的职权和决策程序,北宋在宰相下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分割军权,设三司使分割财权。在地方,包括转运司在内,先后设立平行的四个路级机构,合称“四监司”,从不同方面对各州进行监控以达到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便于中央集权。
5、澶渊之盟:公元1004年秋,辽国君主亲率大军南下深入宋境,宋真宗因宰相寇准的力劝至澶州督战。宋真宗也赞同议和,于1005年1月与辽订立和约:辽宋约为兄弟之国,宋每年送给辽岁币银10万两,绢20万匹,宋辽以白沟河为边界,因澶州在宋朝称澶渊部,故史称“澶渊之盟”。此盟约结束了宋辽之间长达二十五年的战争,宋节省巨额战争开支,以较少的代价换取战争难以达到的效果,促进宋辽之间经济文化交流。
6、偏安一隅:封建王朝不能统治全国,苟且安于仅存的部分通统治地区。靖康之变后,宋王室失去淮河以北的土地,赵构定都临安,主和派得势,故不思收复北方土地,与金耻辱的议和,仅以保有江南一隅,史称“偏安江南”。
7、宋代商业革命:指宋代在商业领域出现了一系列革命性变化:如坊市制度被打破;海上丝绸之路的繁荣;纸币和信用票据的出现与大量使用;围绕大城市的镇市大批出现,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以水陆交通线为网络,以镇市、村市为网络交结点的多级市场结构。
8、经济作物:是指具有某种特定经济用途的农作物,主要种植目的为赚取高回报,而不以提供粮食为其目标。经济作物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棉花、油料、麻类、桑柞丝、茶叶、糖料、蔬菜、果品、药材等。
9、榷场:是指辽、宋、西夏、金政权各在接界地点设置的互市市场。辽、宋、西夏、金等政权虽处于对峙状态,但因生活的需要各政权仍有商业往来。设有官吏监督,商人在榷场交易需交纳商税和牙钱。榷场的设置,常因政治关系的变化而兴废,地点也会变化。有利于边境的和平与稳定;促进少数民族政权地区的开发与经济发展;丰富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提高生活水平;加强各民族政权间经济文化联系,促进民族交融。
10、经济重心南移:指中国古代经济地理格局的变化:南方经济优势逐渐凸显并最终超过北方。一般认为,中国古代经济重心的南移始于隋唐,完成于南宋。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主要是由于北方战乱较多,南方相对和平稳定;北方农民大批南迁,带去了先进的生产技术,为江南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江南统治者为发展实力,比较重视发展经济;南北方劳动人民共同辛勤劳动,开发了江南;南方生产条件和自然环境比较优越。经济重心南移带来一系列变化:南方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南粮北运等。
11、元朝海运:元朝,经济重心在南方,政治中心在北方,将南方物资运至北方成为重要的任务,海运成本低,运输量大,改变了当时中国历史上用漕运来运粮的情况,是当时运粮的一种转折。在当时海运开发了之后,南北的沟通就更加的频繁了,而且还非常的便捷,对南北经济
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12、南北分卷:北宋时,南方经济发展带动了文化的进步,南方人在全国统一的科举考试中优势明显,朝廷采取南北分卷制度,各自分配名额,分别录取。对南方考生,不完全公平;体现了区域公平的原则,影响深远;有利于北方人参与政治;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稳定。
13、南北面官制:辽朝统治者针对统治区域内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采取"因俗而治"统治方法建立的两套行政体制。北面官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民族所建立的一种特殊制度,担任者一般是契丹贵族,主要是宗室和外戚,终辽一代,始终是贵族政府。北面官系统是辽政权重心所在。南面官是辽统治者模仿唐代制度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汉人的机构。较重要的机构有汉人枢密院和尚书省,由于决策权掌握在北面官机构,所以南面官中书省、门下省都有名无实。
14、猛安谋克:金朝管理女真民族的一套管理系统。女真民户,每三百户编为一谋克,十谋克编为一猛安。他们大批迁入中原,平时耕作,战时选拔丁壮出征。
15、元朝行省制:元代确立的以行中书省作为地方常设行政机构的制度。中央设立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地方设立行中书省,行使中书省权力,受中央节制,重大民政呈报中书省,军政呈报枢密院。行省是地方最高地方行政区划,下设路、府、州、县,没有中央诏旨,行省官员既不能更改赋税制度,也不得调动军队,而且还有定期觐见皇帝,向皇帝述职。此外中央通过御史台进行监督,通过省官互迁加以控制。元后,我国依然沿用行省设置,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国省制的开端,促进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
16、三司(明朝):元朝在地方上实行行省制度,行省长官权力较大,威胁中央集权。明初,废行省,设13个布政使司,在地方上实行省、府、县三级制,在省一级设立三位长官,布政使:主管民政和财政;按察使:掌管司法;都指挥使:掌管军事,互不统属,分别归辖于中央相关部门。三司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但造成地方权力过于分散,行政效率低,不利于地方建设。明中后期,在三司之上设巡抚、总督,整合地方权力,提高行政效率,为清朝所沿用并称为定制。
17、内阁:明初,朱元璋为加强君主专制,废丞相,罢中书省,置大学士,为皇帝顾问。明成祖即位后,选拔一些文官到皇宫内的文渊阁值班,充当秘书。从此,一个常设的辅佐皇帝处理政务的秘书机构形成,称“内阁”。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大学士的日常工作主要是替皇帝浏览百官奏章,草拟处理意见,称为“票拟”。票拟是否被采纳取决于皇帝的批红。清朝,随着军机处的设立,内阁逐渐被架空。
18、郑和下西洋:郑和下西洋是明代永乐、宣德年间的一场海上远航活动,首次航行始于永乐三年(1405年),末次航行结束于宣德八年(1433年),共计七次。由于使团正使由郑和担任,且船队航行至婆罗洲以西洋面(即明代所谓"西洋"),故名。在七次航行中,郑和率领船队从南京出发,在江苏太仓的刘家港集结,至福建福州长乐太平港驻泊伺风开洋,远航西太平洋和印度洋,拜访了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郑和下西洋是中国古代规模最大、船只和海员最多、时间最久的海上航行,也是15世纪末欧洲的地理大发现的航行以前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系列海上探险。郑和下西洋从某种意义上说,起到了招徕各国朝贡使者,为之扫清海道的作用,标志着明初朝贡贸易达到了鼎盛时期。
19、倭寇:从元朝末年起,日本海盗不时在我国东部沿海骚扰,被称为“倭寇”。倭寇出没中国东部沿海,烧杀抢掠,造成巨大破坏。戚继光等人平定倭寇,东南沿海形势稳定下来,朝廷遂放松了对私人海外贸易的限制。
20、朝贡贸易:朝贡贸易亦称"随贡贸易"、"贡舶贸易"。宋代以后中国政府准许外国使节在进贡的前提下,随所乘船舶、车马携带商货来中国进行的贸易。明代实行贡舶制度,在通商口岸设市舶提举司,管理朝贡和朝贡贸易。朝贡贸易是封贡体系的衍生物,也是海禁政策催生的产物,以厚往薄来为原则的官方贸易。
21、自然经济:指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的经济形式。这种自给自足的经济,没有商品交换,是私有制经济的一种表现,是社会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