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解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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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解构.重构

儒家思想对商贾文学的历史影响至少体现在:儒家思想发展对商贾文学发展的衍射,儒家思想对文学作品中商人形象的历史结构以及对文学作品中商人个人行为的影响等方面。商贾文学对儒家思想文化的解构主要体现在:商贾文学中对商业及商人的地位进行了重新定位和再认识,商贾文学中大肆渲染了“利”的地位和作用;极大地冲击了儒家思想构建的传统义利观,商贾文学中对商人集团色欲膨胀的正面描写具有反抗和解构封建理学的特定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商贾文学与儒家思想互动视野中的理论重构,是建立在扬弃基础上的重构,而非一种对儒家思想的重述。

在长期以来以儒家思想文化为主导的中国社会里研究商贾文学,如果撇开了儒家思想与商贾文学之间的关系,商贾文学研究必然会显得格外欠缺和失色,更何况两者又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交接关系,本文拟以小说为主要体裁对象,从儒家思想对中国商贾文学的影响、商贾文学对儒家思想的解构以及商贾文学可能对儒家思想新发展产生的重构意义等这三个方面作一些浅析,进而窥探在浓烈的儒家思想氛围中,商贾文学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形态及其特征。

一、儒家思想对商贾文学的历史影响

(一)儒家思想发展对商贾文学发展的折射

儒家思想从孔子创始起,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和演变、拓展、创新。而儒家思想的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商贾文学发展历程中的题材的选择、主旨的呈现。

中国商贾文学中的小说发展,萌芽于唐代、形成于宋元而大盛于明清,各个时期的商贾文学也呈现出自己的时代特色,这其中儒家思想发展的痕迹也是清晰可寻。例如,在唐五代时期的商贾文学中,产生出了一批儒家思想主导下的商贾文学作品,《河东记》第30篇《龚播》中的盐商龚播,全然是一个儒家思想指导下的商人,没有用金钱来主宰自己的人生,没有唯利是图,就是这么一个“以贩鬻蔬果自业”的小商人,在众人都已安息的深夜时分,在听到有人“呼船求济”的时候,并没有表现出商人惯有的冷漠自私,而是不畏个人安危,毅然独自操舟“涉风而济之”,正是这种义举,使这位商人终成“三蜀大贾”,弘扬了儒家思想中义高于利、义大于利的观点。

宋元时期的商贾文学,随着儒家思想发展新阶段的到来,相对于唐代商贾文学的发展,则呈现出明显不同的特征。因为程颢、程颐、朱熹等理学大师的出现,“天理”、“人欲”等字眼一时占据了人们的思想视野,反射到商贾文学中则表现为:宋元时期的商贾文学多侧重于展现商人内心世界的理与欲之间的矛盾。其中,有对商人情感的肯定和赞扬,表现了对封建道学的批判与反抗;也有通过对放纵人欲,从而引发灾祸的展示,引导人们要以理制欲,等等。例如,《醒世恒言》中的《闹樊楼多情周胜仙》,为我们上演了一出大胆而主动的堪称经典的求爱大戏,

令人拍案叫绝。合理而正常的人欲在这里得到了恰当而艺术的张扬和肯定。其主人公周胜仙生而死、死而生,反反复复,都是为了自己深爱的人,真可谓封建卫道士们闻知变色的“情痴”,可歌可泣。另外,还有一类是纵欲题材的商贾文学。例如《清平山堂话本》中的《刎颈鸳鸯会》一文,展现了一幅活脱脱的追求个人欲望、不顾封建传统道德礼法的纵欲画面。

中国商贾文学发展到明清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人们的生活观念得到了很大改变,特别是上述的一些在当时富有异端色彩的思想家们的出现,商业及商人的地位和社会认可度都得到了空前提高,由此也就自然引发了商人与日渐死板僵硬的封建理学之间的更为尖锐的矛盾。有学者曾经非常精到地概括这种尖锐矛盾:

理学讲究义利之辨,主张重义轻利,但离开了逐利,商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理学维护的自然是以乡绅为依托的官本位体制,而商业活动的本质却要求平等的竞争与公正的法制仲裁。[1](P75)

于是,与儒家思想在明清之际的新遭遇、新形势相应,此时的商贾文学明显地表现出这样两种不同趋向:一是大力歌颂和肯定商人及商业行为的文学作品明显增多,商人地位及社会认可度有了很大的改善;二是商贾文学中着眼于维护封建道德伦常的说教之作也开始明显增多。前者与社会思想界对儒家思想的批判反思相应,而后者则属于对不适合时代进程的封建理学的一种投合。

明代商贾小说中肯定和歌颂商人及商业行为的这一类作品有很多,如,收录于《喻世明言》中的《杨八老越国奇逢》,使读者能够感受到以妻子李氏为代表的社会对商业的认可程度。又如,《二刻拍案惊奇》卷29《赠芝麻识破假形撷草药巧谐真偶》中作为官宦马少卿,一句“经商亦是善业,不是贱流”的评价可以说是彻底颠覆儒家思想影响下的传统认识的惊人之言。由此也证明到了明清时期,商人地位可谓达到了封建社会的顶峰。

(二)儒家思想对文学作品中商人形象塑造的历史结构

第一,儒家思想对商贾文学表现主体的“四民”之末地位形成的影响。

所谓“四民”,即指中国社会四种阶层。最早出自《春秋?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单单从位置排列上看,并无社会地位高低。在《荀子·王制篇》中甚至还出现了“农士工商”的排列。最早把“士商工农”的排位改为“士农工商”的是春秋时期齐国的贤相管仲,最早对“士农工商”做出高度评价的也是管仲。《管子》曰:“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那么,在“士农工商”这四民中,末商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首先,这和儒家思想中一直强调的农本思想有关。在中国古代,重农思想表现得特别突出。被儒家奉为重要经典著作的《尚书·无逸》篇中便有“先知稼穑之艰难”的说法;《洪范》篇之“八政”中,已把食与货列于首位。西周末年的虢文公更明确指出:“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

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敦庞纯固于是乎成。”(《国语》卷1)这从理论上比较全面地论述了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实际上是农本思想的萌芽。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荀子一方面主张农工商各项产业均很重要,主张对农、工、商都应采取促进其发展的政策;另一方面则又指出要以农为本,特别提出“工商众则国贫”的论断,主张必须坚持“省工贾,众农夫”的原则,必须限制工商业的从业人数。

进入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重本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贾谊、晁错等人的农本思想继承了前人,同时又在新的条件下有所发展。这种农本思想,既包含着对农业重要性的论述,也包括对“末业”危害性的分析。例如,贾谊认为工商等“末”业的发展妨碍了农业生产,所以他主张要发展农业,就必须贬低、取消“末”业。晁错是提出“农本商末”理论的第一人,向皇帝提出了“重农抑商”的建议,于是,“士商工农”之间的平等地位从此分出高低贵贱。此后,晋代政治家傅玄曾针对汉魏时期“农工之业多废,或逐淫利而离其事”、“游手多而亲农者少,工器不尽其宜”的现象,明确提出“贵农贱商”的主张:“尊儒尚学,贵农贱商,此皆事业之要务也。”(《晋书》卷47)

其次,儒家思想高度重视个人品德修养的特征也是影响商人位于末位的重要原因所在。《论语》中诸如“好德如好色”、“有德者必有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吾日三省吾身”、“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等等表现在人生诸多方面的道德修养的要求,可以帮助我们管窥儒家思想中道德品性至上的特点。而四民等级本质上则可以看做是这种道德至上思想的反映。在儒家看来,人的社会地位的高低应该是取决于该人的道德水平的高低。理想的状态是:道德水平越高,你的社会地位就越高,道德水平高的人领导或管教道德水平低的人。荀子则从德与力的高下等级关系来区分士农工商的关系。他认为:士与农工商之间的关系,是德与力的关系,精于道者与精于技者的关系。

最后,如果说儒家思想中道德修养至上还是一个比较宽大的范畴因素的话,那么,儒家思想中的义利观可以说是一个具体而微的核心要素,导致中国古代社会中对商人的社会地位的一种歧视或偏见。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把“义”定义为:“义者,宜也”[2],即“适宜”之意,后来代指人类社会活动和人际关系中应当遵循的最高原则和应当追求的最高道德;利,是指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利益和功利。春秋时代的晋国大夫里克就指出:“夫义者,利之足也;贪者,怨之本也。废义则利不立,厚贪则怨生。”(《国语》卷1)意思是“义”是“利”的支撑和核心,没有“义”,那么“利”也就不能获得认可。较早流露出把“义”与“利”两者对立起来的思想。儒家思想创始人孔子认为,应当重义轻利,利要服从义。他说:“君子义以为上”,即君子应当以义作为最高尚的品德;孔子还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意思是说,君子对待世间万物,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义。在义利关系上,孔子并不是一味排斥利,但必须要受义的控制,所谓“见利思义”,符合道义,取之无妨,这叫做“义然后取”。否则,人们的行为就会招来他人的怨愤,影响别人对自己的道德评价和社会认可,所以,孔子又指出说:“放于利而行,多怨”;“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经过后代儒家的发展,逐渐演变成义与利尖锐对立、非此即彼的义利观。儒家这种重义轻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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