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及职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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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官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部门职责分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统一领导、协调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工业化水平,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努力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和“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以及“分段监管为主,协调监管为辅”的工作要求,现将何官镇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协调组织开展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镇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单位和涉药涉械单位档案的建立,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综合、报送;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做好对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督促食品相关单位加强自律,搞好食品相关单位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召开镇食品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二)农技中心、畜牧站:

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包括初级农产品(蔬菜林果产品、畜禽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对全镇种植养殖基地的动植物产品中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及农产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实施;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督检查农副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三)经贸办公室、安监所、环保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综合协调食品原料、食品加工、食品流通环节制约产业发展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包括酒水、饮料)生产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及小加工作坊的全面质量管理;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行为;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各项监管措施,严肃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工商行政监督管理所:

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批发零售市

场、集贸市场、超市、零售部的食品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不提供餐饮服务、非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现场制售食品、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厂)”。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单位等消费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监督管理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和现场制售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厂)”。

(六)卫生院:

负责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评价和技术指导;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七)党政办:

负责镇政府机关餐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举办食品安全的宣传活动;引导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舆论。

(八)规划办:

负责镇属建设项目建筑工地食堂及建筑施工人员集体用餐场所的环境和卫生设施等食品安全管理。

(九)劳保所:

负责辖区内敬老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事故的处置、应急救援工作。

(十)镇教管办:

负责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十一)镇执法中队:

负责对辖区内占道设摊、室外无证食品摊贩的整治、取缔工作。

(十二)派出所:

负责查处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侦查;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

(十三)镇财政所:

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审核、划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另外,从事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餐饮的企业(单位)和相关负责人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严格按标准和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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