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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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应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内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实施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第七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本省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省和所在市、县(区)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教育的第一步,办园条件的标准对于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以下是幼儿园办园条件的标准。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幼儿园的场地应该宽敞明亮,有足够的室内和室外活动空间,以及安全的游乐设施和玩具。

此外,幼儿园应该拥有干净整洁的教室、卫生间和饮水设施,确保孩子们的健康和安全。

其次,幼儿园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也是办园条件的重要标准之一。

幼儿园应该配备符合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具,比如教学黑板、玩具、图书、音乐器材等,以及丰富的教学资源和教育游戏,以满足孩子们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另外,幼儿园的教师队伍也是办园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的教师应该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能够热爱孩子、关心孩子、耐心教育孩子,确保孩子们能够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中得到全面的发展。

最后,幼儿园的管理和运营也是办园条件的重要方面。

幼儿园
应该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运营流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
正常开展和孩子们的安全健康。

同时,幼儿园应该加强与家长的沟
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和教育。

总之,幼儿园办园条件的标准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和全面发
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具备良好的场地设施、教育资源、教师队伍和
管理运营,幼儿园才能够为孩子们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让他们在
快乐、安全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希望各地的幼儿园能够严格按照办
园条件的标准要求,为孩子们打造一个更好的教育成长环境。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农村幼儿园根本办园条件标准〔根据当地实际的精简版〕一、设置〔幼儿园选址的要求〕1、远离各种污染源。

2、应避开河道、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大型商场等。

3、不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场、看守所、有毒有害危险品仓库、通讯发射塔等毗邻。

二、规模城区:6个班以上〔含6个班〕;农村:3个班以上〔含3个班〕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

在园幼儿不低于70个。

三、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警卫室。

2、幼儿园建筑应符合消防、抗震、卫生等国家有关规定。

楼房必须有消防通道。

3、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三、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的组成。

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局部组成。

其中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活动场地、大型玩具场地、30米直跑道、种植区及饲养区等〕不应小于每生4平米。

四、园舍建设标准。

1、园舍的组成。

由教学用房、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四局部组成。

2、楼房不宜超过2层,托班、小班必须在一楼。

3、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根本指标。

五、设施设备。

1、安保设施必须齐全〔电棍、橡胶棒、钢叉等〕、配足消防设施〔灭火器〕,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或通道。

2、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所有电源插座应为平安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活动区域内所有物品不能有突出尖角。

窗台边不能放置可攀爬的物体。

3、要适当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玩教具,可供幼儿足够操作。

4、室外活动场地要配备2-3件以上的大型活动器械,并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设施。

5、应配备图书阅览室。

配有适量的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

幼儿图书以绘本为主,要求每生5册以上,教师报刊、杂志不少于10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5种。

6、应配有卫生保健室。

配有适量的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标准,我们需要严格把关,确保孩子们在一个安全、健康、有益的环境中成长。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要符合相关规定,室内、室外活动场地要宽敞明亮,通风良好,地面平整,无明显隐患。

室内活动场地要保持干净整洁,墙面地面要符合卫生标准,室外活动场地要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孩子们的安全。

其次,幼儿园的教育设施也是至关重要的。

教室内要配备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保证孩子们的坐姿正确舒适。

教室内还需要有丰富多彩的教育玩具,丰富的图书、音像资料,以及各种教学用具,为孩子们的学习提供良好的条件。

同时,幼儿园的卫生设施也要完备,洗手间要保持干净整洁,配备洗手液、肥皂等清洁用品,保证孩子们的健康。

此外,幼儿园的教育教学人员也是决定办园条件的重要因素。

教师要具备相关的教育资质和专业技能,具有爱心和耐心,能够关爱每一位孩子,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教师的数量要与幼儿数量相适应,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教育资源。

同时,幼儿园还需要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能够及时处理孩子们的突发状况,保障孩子们的健康安全。

最后,幼儿园的管理制度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

同时,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卫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保证幼儿园的环境安全和卫生健康。

总之,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标准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只有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幼儿园中,孩子们才能在安全、健康、有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确保每一所幼儿园都能够达到标准,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孩子们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和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幼儿园应当有符合规定的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室内场地应当明亮、通风、安全,室外场地应当有适合幼儿活动的设施和环境。

此外,幼儿园的场地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证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其次,幼儿园的师资力量也是至关重要的。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教师和保育人员,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教育和保育能力,能够为孩子们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照顾。

此外,幼儿园的管理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和教育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幼儿园的日常工作。

再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施和教育教学资源也是非常重要的。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教育教学设施,如教室、操场、图书室等,这些设施应当能够满足孩子们的教育教学需求。

同时,幼儿园还应当配备丰富多样的教育教学资源,如玩具、图书、教具等,这些资源能够丰富孩子们的学习内容,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最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孩子们在幼儿园的安全。

同时,幼儿园还应当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保证幼儿园的卫生环境符合卫生标准,保障孩子们的健康。

综上所述,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涉及到幼儿园的场地和环境、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设施和资源、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等方面。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幼儿园才能够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和高质量的教育。

希望各地的幼儿园能够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要求,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成长和教育条件。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省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

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

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

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

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6.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型玩具、器械和体育活动设施,数量适宜;投掷、跳绳、大小球类等小型器具人均3件以上。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和《江西省示范幼儿园复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和《江西省示范幼儿园复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和《江西省示范幼儿园复评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5.17•【字号】•【施行日期】2006.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和《江西省示范幼儿园复评标准(试行)》的通知(2006年5月17日)各设区市教育局:我省开展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和复评工作以来,各级各类幼儿园以创建省示范性幼儿园为契机,在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保教质量和科研水平等方面进行了扎实有效的工作,一大批幼儿园脱颖而出,管理水平、办园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得到明显提高,办园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并在当地幼儿教育工作中起到了示范、辐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地发展。

通过几年来评估工作的实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附件一)和《江西省示范幼儿园复评标准(试行)》(附件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再次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并就进一步做好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和复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试行标准》的修订说明。

此次对两个《试行标准》的修订,主要是在维持原有基本框架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

修订的重点:一是对部分评估指标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和精简,修订后的《评估标准》共有46条指标,《复评标准》为9条指标;二是为提高评估和复评工作的效率,设置了核心指标,《评估标准》的核心指标为15条,《复评标准》的核心指标为5条。

二、评估要求及程序。

(一)凡申报的各类幼儿园须是各设区市示范幼儿园或一级一类幼儿园两年或两年以上。

(二)申报的各类幼儿园应按《试行标准》自查,写出自评报告,并填写《江西省示范幼儿园申报表》(附件三),向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省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

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

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幼儿园规范办园年检评价指标

幼儿园规范办园年检评价指标
符合
较好
一般
不符合
20
查阅资料
实地考察
4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 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
符合
较好
一般
不符合
20
查阅资料
实地考察
5
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 体验。。
符合
较好
一般
不符合
10
查阅资料
实地考察
6
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 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符合
较好
一般
不符合
20
查阅资料 座谈
五、内部管理(80分)
序号
督 查 评 分
评估内容
评估等级


自 评 得 分
评估方法
优(1)
良(0.8)
合格(0.6)
不合格(0. 59—0)
1
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
符合
较好
基本 符合
不符合
10
查阅资料
2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符合
较好
一般
符合一项得10分。
50
查阅资料
7
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 式灵活恰当。
符合的得10分,不符合的得0分。
15
实地调查
四、教职工队伍(90分)
序号
督 查 评 分
评估内容
评估等级


自 评 得 分
评估方法
优 (1)
良(0.8)
合格(0.6)
不合格(0.59-0)
1
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作为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第一站,其办园条件标准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为了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下是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幼儿园应当有足够的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保证每个孩子都能够有充分的活动空间。

室内活动场地应当明亮、通风,室外活动场地应当安全、整洁。

此外,幼儿园应当有专门的卫生间、饮水设施和安全出口,以确保孩子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其次,幼儿园的师资队伍也是至关重要的。

幼儿园应当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员,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引导孩子们进行游戏、学习和生活。

同时,幼儿园应当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服务意识。

此外,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环境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幼儿园应当有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资源,包括玩具、图书、游戏器材等,以满足孩子们的学习需求。

同时,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方案,促进孩子们的综合发展。

最后,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也是至关重要的。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招生、安全管理、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面,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同时,幼儿园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关注每个孩子的成长情况,为孩子们提供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

总之,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只有确保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环境以及管理和服务水平达到一定标准,才能够让孩子们在良好的环境中快乐成长。

希望各地的幼儿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22•【字号】赣教基字[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10]49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为加强我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改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促进乡镇中心幼儿园规范管理,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质量,推动农村幼儿事业的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5号)精神,特制定《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对照标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订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努力加快建设,确保每个乡镇建立一所达到合格标准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

附件: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一、设置与规模1.幼儿园应设置在日光充足,周围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条件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区域内。

园舍为独立建筑物,交通便利,环境净化、绿化、美化。

2.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

有布局合理、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各种用房。

活动室:活动室、寝室分设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

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并配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防暑降温等设备。

卫生间:每班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须内设流水洗手设施。

音体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用于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等活动。

厨房:应有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

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评分细则

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评分细则

附件:1、关于2014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说明;
2、2014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关项目评估标准;
3、中小学音、体、美器材和卫生与健康教育设备设施配备标准;
4、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2012年下发);
5、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及软件配备标准(2014年修订);
6、江西省小学、初中教学仪器配备标准(2007年正式稿);
7、江西省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2010年正式稿);
8、江西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试验室建设规范(试行)(2009年下发);
9、江西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2009年下发);
10、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技术装备试行标准(2007年,江西高校出版社);
11、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67所)和省重点中学、重点建设中学名单;
12、2010-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学校名单;
13、2011年、2012年、2013年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学校名单;
14、江西省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2013年下发);
15、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程(试行)(2010年下发),
省教育厅制定印发《2012年设区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评办法》(赣教稳定字〔2012〕8号)、
《2013年设区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评办法》(赣教稳定字〔2013〕22号);
16、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13〕66号),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3〕13号)。

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登记注册制度

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登记注册制度

某幼儿园为了迎接市一级幼儿园评估,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改造装修旧园舍 的合同。2011年8月20日,改造装修工程完毕。由于9月1日的开园时间迫近,再 加上迎检工作繁重,幼儿园没有请相关质检部门对园舍进行检测、验收就投入了 使用。 11 月,幼儿的出勤率开始下降,发病率不断上升。医生检查诊断的结果 显示患病幼儿大多是慢性咽炎和哮喘。12月,卫生部门在每年进行的例行检查中 发现,该幼儿园课室和休息室的空气中甲醛含量超标,进一步检测发现装修材料 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说明幼儿的发病与该园课室和休息室的空气中甲醛含量超 标有直接关系。幼儿园家长纷纷要求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一、 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一) 必须具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2.幼儿园建筑设计方面的要求 幼儿园建筑总面积分为园舍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两部分。前者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
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后者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及道路用地。 就建筑设计要求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颁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
一、 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一) 必须具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我国目前学前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是以一日活动为主,以五大领域的游戏活动为具体内容,以游戏为 基本形式。幼儿教师在特定的时间,将幼儿集中起来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主动地开展并参与某一室 内或室外的游戏活动,势必需要一个范围相对稳定、设施完善而安全的保教场所。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总则第四条,从环境创设对教育效果的角度,提出了对园址环境的要求 :“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 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七条从幼儿园设立的条件角度,规定“举办幼 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3•【字号】赣府厅发[2007]83号•【施行日期】2007.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83号2007年11月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应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南昌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

《南昌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

南昌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一.办园条件(80 分)指标类别评估要点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建造面积、户外场地面积、绿化面积等应符合《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2022 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应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22)和《托儿所、幼儿园建造设计规范》(JGJ39 —2022)。

幼儿活动室、盥洗室和洗手间面积、蹲位及水龙头数量、台阶高度等需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22)。

1. 园所建造(23 分)2. 活动场地(22 分)设置独立的保健室和隔离室,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 平方米。

厨房面积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科学规范的流程设置更衣室、食品仓库、加工间、烹饪间、配餐间、面点间、消毒间、取餐间等。

走廊宽度、楼梯扶手高度与间距、阳台护栏高度需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22)要求,确保安全。

班级活动室创设3-5 个活动区,投放满足幼儿自主游戏活动需要的多层次材料,种类丰富,数量充足。

分值6 分5 分3 分6 分3 分8 分评估细则任何一项不符合扣 1分,扣完为止。

任何一项不符合均扣1分,扣完为止。

无独立保健室或者隔离室各扣 1.5 分;面积不达标扣1分。

扣完为止。

面积不符合扣 2 分,结构布局不科学扣 4 分。

一项不符合均扣 1 分,扣完为止。

活动区数量不够(少于3 个),少1个扣1分,以此类推;活动区布局不合理的,扣 1-3 分;得分评估办法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评估内容办园条件2.活动场地(22 分)3. 设施设备(25 分)根据幼儿活动需要和办园特色设置相关多功能活动室,如音体室、绘本馆、美工室等,且使用率高。

户外活动场地地面安全,根据需要铺设软质或者硬性地面,不宜大面积硬化。

合理利用地势,创设沙水区、草地、种植区等不少于四种类型区域,布局合理,安全卫生,使用率高。

班级配有符合儿童身高、配套的桌椅、单层床,开放的玩具柜、图书架、钢琴及必要的信息技术设备,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消防、防寒、降温设备,满足幼儿一日活动需要。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准则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准则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准则为了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安全、健康、愉悦的教育环境,江西省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办园条件准则。

以下是对这些准则的详细介绍。

1.教育资源:幼儿园应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包括教育器材、图书馆、活动室等。

这些资源应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并能促进他们的综合能力提升。

2.师资力量:幼儿园应有一支经过专业培训的师资队伍。

教师应具备幼教专业知识和教育经验,并能够关心、照顾儿童的身心健康。

3.教学计划:幼儿园应有完善的教学计划,包括日常教学、活动安排、教学目标等。

教学计划应根据儿童的年龄、发展需求进行设计,确保教学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4.课程设置:幼儿园应提供多样化的课程,包括语言、数学、科学、音乐、美术等。

课程设置应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注重培养幼儿的兴趣和实际操作能力。

5.安全设施:幼儿园应有健全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防火设施、安全通道等。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6.卫生条件:幼儿园应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包括室内清洁、通风、消毒等。

儿童的饮食和卫生习惯也应受到关注,确保健康成长。

7.活动场地:幼儿园应提供宽敞、安全、具有启发性的活动场地,包括室内和室外的场地。

儿童可以进行各类游戏和活动,锻炼体能和社交能力。

8.家长参与:幼儿园应鼓励家长参与园所的各类活动和管理工作。

家长和教师之间应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关心儿童的成长和教育。

9.特殊儿童关怀:幼儿园应提供特殊儿童的关怀和教育服务,包括残疾儿童、智力发展迟缓儿童等。

这些儿童应得到特殊教育师资的指导,并获得个别化的教育方案。

10.教育评估: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教育评估,对儿童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情况进行监测。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家长,为个别儿童的教育提供指导。

总结起来,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准则包括教育资源、师资力量、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安全设施、卫生条件、活动场地、家长参与、特殊儿童关怀和教育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准则的制定旨在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江西省示范园评估细则

江西省示范园评估细则
符合
较好
一般
不符合
5
查阅资料
座谈
3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不收取书本费。不在保教费以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园内有5种以上省级以上业务刊物,教育理论书籍及业务参考资料教师人均10册以上,幼儿图书生均8册(活动用书除外);充实电子图书,注意逐年更新;有教职工图书资料室,保管、借阅制度健全,使用率高。
符合
80%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7
实地考察
7
★有配套的教具及操作材料(含自制),自制比例不少于1/3。幼儿游戏使用的玩具及材料(含自制)人均不少于4件。
符合
较好
一般
不符合
5
电脑查阅
实地考察
7
★建立完备的保教人员业务档案、行政档案、安全工作档案、教育教学档案、教研科研档案、家长工作档案、幼儿健康档案、工作人员健康档案等。重视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充分运用现代办公手段进行管理;分类科学、管理规范、资料详实、查找方便。
符合
较好
一般
不符合
8
电脑查阅
8
加强后勤管理,做好财产的登记和设备、设施及园舍等的维修工作,坚持勤俭办园,有计划地改善办园条件。
符合
较好
一般
不符合
9
听汇报
查阅资料
5
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免疫接种工作。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预防接种率达95%以上。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附件1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第一章说明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三章规模与设计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第一章说明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4.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噪音污染严重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运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会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5.符合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第三章规模与设计第七条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第八条幼儿园规模应以6-12个班为宜.班级规模:小班3-4岁,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混合班30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第九条城市幼儿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2.幼儿园建筑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3.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化特点.4.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师幼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和家长接送幼儿时停留的空间.5.幼儿园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6.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采用地下管暗设.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第十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化和分班游戏场等用地.分班游戏场地不小于2㎡/生.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容积率计算即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幼儿园容积率不宜大于0.60.2.室外活动场地宜集中设置,场地内设置活动器械、沙坑、嬉水池及30㎡直跑道等.室外游戏场地应设置软质地坪草地、沙土地等.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2㎡/生.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等,绿地率不小于30%.绿化用地面积应不低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0%,不小于2㎡/生.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第十一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表1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试行单位:㎡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1.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班级活动用房含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兼教师办公室等,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一般应设置科学探索室和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2.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教研室、图书资料档案室、保健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室和教工厕所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网管监控室、晨检兼接送室.寄宿制幼儿园应设隔离室.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也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第十三条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试行单位:㎡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第十四条城市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见表3、4、5.表3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单位:间、㎡表4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单位:㎡表5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单位:㎡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第十五条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第十六条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七条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3.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第十八条本建设标准未包括室内游泳池、民防工程、连接廊、自行车棚、花房及教职工机动车停车场等,对上述建筑物及场地有需要的,可另行增加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一节总体要求第十九条幼儿园应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园内的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主动发展的需求,防止小学化倾向.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易为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或通道.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35.第二十一条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第二十二条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第二十三条提倡利用自然或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幼儿园不得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第二十四条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第二十五条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二十六条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配备目录见附件 2.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沙池、种植园地等场地所需设施.沙池深为0.3-0.5m,蓄水深度不超过0.3m,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室外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1.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钢琴电钢琴、电子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2.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和认知水平选择设置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建构区、益智区、图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供儿童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操作材料和适合儿童阅读的图书,并随儿童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材料橱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以便儿童自由取放.3.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4.活动室配备的儿童桌椅应符合GB/T3976-2002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见表 6.儿童桌面长度应保证每位儿童占有0.50m-0.55m,宽度为0.35m-0.50m.桌椅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应与儿童身高相适宜.表6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桌椅型号及尺寸与儿童身高范围对应表试行单位:cm第二十九条幼儿寝室应分班使用.寝室内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叠放收藏的硬板床或床垫.床的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儿童床铺具体规格见表7.表7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试行单位:cm第三十条幼儿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应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地面应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备与儿童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梳洗镜、洗手盆和防溅水龙头.儿童每人一巾,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应有儿童无法直接接触到的清洁用具、消毒用品存放处,并有专用标志.厕所采用水冲式,配置适量的儿童座便器或沟槽式便池,沟槽式便池应设置幼儿扶手.提倡男女分厕.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第三十一条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备多媒体设备投影仪、实物展台、计算机等、音响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备钢琴、壁镜、把杆等及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第三十二条专用活动室应按其功能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活动材料.1.科学探索室应配备操作台和材料柜,提供水源及用于开展各种探索活动的玩教具、操作材料科学探索室配备标准见附件3.2.教玩具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生均图书指幼儿课外用书数量不少于8册.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50种;报刊、杂志不少于8种,教参、工具书等不少于60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5种根据办园规模不同可适当增减.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三十三条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等必要设备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4.第三十四条按国家、省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设备和必备药品.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及隔离室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5、附件6.第三十五条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设施设备等各种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食堂应配备蒸饭车、和面机、冰箱、烤箱等必要的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第三十六条按有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第三十七条幼儿园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依据有关规定,实行各类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通过培训持证上岗.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一、儿童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0.7m,沟槽式槽宽为0.16m-0.18m,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0.25m-0.3m.二、儿童盥洗池:高度为0.50m-0.55m,宽度为0.40m-0.45m,水龙头间距为O.35m-O.40m.三、儿童通道:在儿童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四、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O.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O.26m;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五、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教学生活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8m,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5m;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5m,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3m.六、儿童活动用房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宜平滑、无棱角,在适宜处设儿童专用拉手,不应设门坎和弹簧门.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七、活动室、音体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O.6m,距地面1.3m内不设平开窗;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 1.2m,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八、儿童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内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九、建筑防火和抗震设防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附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教玩具配备基本标准附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附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附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附件2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第一章说明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三章规模与设计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4.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第一章说明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第二条本标准是规划、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验收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第三条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本标准.第四条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及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与需要设置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原则上应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人口密集的集镇.第六条乡镇中心幼儿园布局与选址应符合乡镇规划,结合周边人口密度、人口及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独立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2.应全面考虑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等因素.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4.不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5.乡镇中心幼儿园宜靠近乡镇中小学设置.6.符合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第三章规模与设计第七条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班级规模: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第八条乡镇中心幼儿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1.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大门和传达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2.总体规划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3.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4.幼儿园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5.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特点.园内绿化、美化应结合园舍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形成优美的育人环境和人文景观.6.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师幼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7.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采用地下管暗设.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第九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活动场地等用地.2.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容积率计算即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幼儿园容积率不宜大于0.65.3.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共用活动场地、分班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2m2/生.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及种植园地等.室外游戏场地应设置软质地坪草地、沙土地等.4.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面积、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率不小于30%.绿化用地面积应不小于2㎡/生,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尽量扩大绿化面积.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第十条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标准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表1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试行2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第十一条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1.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寝室也可合并设置.提倡在班级活动用房中配套设置教师办公室.共用活动用房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一般应设置科学探索室和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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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第一章说明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三章规模与设计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第一章说明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噪音污染严重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运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会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5.符合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第七条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第八条幼儿园规模应以6-12个班为宜。

班级规模:小班(3-4岁),25人。

中班(4-5岁),30人。

大班(5-6岁),35人。

混合班30人。

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九条城市幼儿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建筑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3.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化特点。

4.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师幼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

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

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和家长接送幼儿时停留的空间。

5.幼儿园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6.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采用地下管暗设。

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第十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化和分班游戏场等用地。

分班游戏场地不小于2㎡/生。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容积率计算(即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幼儿园容积率不宜大于0.60。

2.室外活动场地宜集中设置,场地内设置活动器械、沙坑、嬉水池及30㎡直跑道等。

室外游戏场地应设置软质地坪(草地、沙土地等)。

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2㎡/生。

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等,绿地率不小于30%。

绿化用地面积应不低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0%,不小于2㎡/生。

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表1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试行)单位:㎡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

1.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和共用活动用房。

班级活动用房含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兼教师办公室)等,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

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

一般应设置科学探索室和图书阅览室。

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

2.办公及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教研室、图书资料档案室、保健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室和教工厕所等。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网管(监控)室、晨检兼接送室。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隔离室。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也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第十三条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试行)单位:㎡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第十四条城市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见表3、4、5)。

表3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单位:间、㎡表4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单位:㎡表5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单位:㎡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第十五条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第十六条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

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3.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

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第十八条本建设标准未包括室内游泳池、民防工程、连接廊、自行车棚、花房及教职工机动车停车场等,对上述建筑物及场地有需要的,可另行增加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一节总体要求第十九条幼儿园应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园内的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主动发展的需求,防止小学化倾向。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易为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或通道。

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35)。

第二十一条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

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第二十二条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三条提倡利用自然或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

幼儿园不得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第二十四条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第二十五条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二十六条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配备目录见附件2)。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沙池、种植园地等场地所需设施。

沙池深为0.3-0.5m,蓄水深度不超过0.3m,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

室外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

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

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

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

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1.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钢琴(电钢琴、电子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

2.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和认知水平选择设置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建构区、益智区、图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供儿童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操作材料和适合儿童阅读的图书,并随儿童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内容及时更换。

材料橱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以便儿童自由取放。

3.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

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

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

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4.活动室配备的儿童桌椅应符合GB/T3976-2002《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见表6)。

儿童桌面长度应保证每位儿童占有0.50m-0.55m,宽度为0.35m-0.50m。

桌椅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应与儿童身高相适宜。

表6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桌椅型号及尺寸与儿童身高范围对应表(试行)单位:cm第二十九条幼儿寝室应分班使用。

寝室内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叠放收藏的硬板床或床垫。

床的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儿童床铺具体规格见表7)。

表7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试行)单位:cm第三十条幼儿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应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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