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终端规范补充说明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a024e0a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35.png)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5号)、《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和《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们对《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赣人社发〔2020〕1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信息共享。
各地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人事档案电子化、数字化工作,推进档案信息全省联通,逐步实现档案服务线上申请、异地通办。
对本规范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身份证件、户口、单位注册登记证件和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的,凡能通过数据共享、系统核验等方式实现相应信息数据核验的,不得再要求提供。
二、加强制度建设。
各地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终端规范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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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终端规范补充说明第三部分:终端规范引言(P121)最后一行“本规范附录A、B、C由各地参照执行”,修改为:本规范附录B与规范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1 适用范围(P121)修改为:本规范适用于支持《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所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应用的专用终端以及其他类似的终端设备。
其中的“终端功能”、“黑名单管理”不适用于读卡器。
其使用对象主要是与社会保障卡应用相关的终端设计、制造、管理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等组织机构。
5.1.1.4 ICC连接器的配置和要求(P124)最后一行“接口设备所使用的应用ICC连接器应具有至少30万次的插拔寿命”修改为:接口设备所使用的应用ICC连接器应具有至少10万次的插拔寿命。
5.1.2.3编程电压(P125)修改为:不要求终端产生编程电压VPP(见5.1.1.3)。
5.1.4 终端与接口设备之间的数据交换(P128)本节原标题和内容全部删除,修改为:5.1.4 终端与IC卡之间的数据交换终端设备应能够接收IC卡一次返回256字节的数据及后续的状态码。
附录A(P132)本节删除。
附录B(P136)本节全文修改为:附录 B(执行的附录)高级应用编程接口本附录描述了读卡器的高级应用编程接口:高级应用编程接口是提供给终端上的应用程序用来与读卡器进行交互操作的函数集。
高级应用编程接口的具体表现形式必须包括:a. 可以在32位Windows环境下(Windows95/98/ME, Windows NT/2000/XP 等)运行的动态链接库(SSSE32.DLL);b. 可以在16位Windows环境下(Windows3.1等)运行的动态链接库(SSSE16.DL L);c. 可以在DOS环境下运行的C语言(MSC或Borland C)函数库(SSSE16.LIB);d. 可以在DOS环境下运行的Foxpro函数库(SSSE16.PLB)。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f0edf6c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fa.png)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黔人社通〔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25 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稳妥、有序地开展,现将《贵州省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2022年2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领第三章激活第四章信息变更与查询第五章密码修改与重置第六章挂失与解挂第七章补卡与换卡第八章注销第九章代办第十章有效期第十一章安全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附件贵州省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工作,促进社会保障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卡服务全流程监管工作的通知》《贵州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全省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工作,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具体工作。
第三条社会保障卡含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具有社会保障帐户和金融帐户。
第四条本规程所指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包括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含制卡数据采集)、补卡与换卡、激活、信息变更与查询、密码修改与重置、挂失与解挂、注销等,所有业务全省通办。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障卡银行帐户开户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服务银行”),应遵循本规程开展相关工作。
教育卡(校园卡)的行业标准
![教育卡(校园卡)的行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75354619b6648d7c1c7468d.png)
——黑名单管理。原则性的阐述了黑名单管理必须的查询检索方式、检查的内容以及对黑名单更新的安全性要求。对黑名单的收集、存储格式、存储内容等与系统设计有关的内容不在本部门范围内。
——详细内容请参阅《中国教育集成电路(IC)卡规范》(东方出版社 2002年8月)
“中国教育集成电路(IC)卡规范”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提出,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校园卡标准化研究所主持制定,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校园卡标准化研究所、湘潭大学、苏博泰克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制定。
——终端的基本要求。规定了终端的电气机械特性、逻辑接口、传输协议要求,并定义了接口设备的编程接口。
——终端的功能描述。从功能角度对终端的物理特性进行了描述。此部分从终端角度对《中国教育集成电路(IC)卡规范》支持的终端实施多应用管理的一般原则。同时为保证终端数据存储、处理安全,特别针对安全存取模块的物理安全及逻辑安全两方面对终端的安全要求做了比较全面的描述。
___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对行业性IC卡应用要统一规划的有关要求,为规划教育领域IC的应用,实现教育卡的一卡多用和全国通用,保证教育领域IC卡应用项目建设的安全、稳妥、有序地进行,组织制定了“中国教育集成电路(IC)卡规范”。
本“规范”主要包括:
第1部分:卡片规范
《中国教育集成电路(IC)卡规范》第一部分:用户CPU卡电路(IC)卡规范》(东方出版社 2002年8月)
第2部分:教育卡发卡方案及安全体系
教育卡,又称校园卡,是由教育部统一规划,由各地教育管理部门或各学校实施,面向在校学习的学生发放,应用于教育管理和校园管理以及搭载各社会服务等各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教育卡是利用IC卡技术实现教育领域内各类教育管理和校园管理的信息收集、识别、共享和交换的一种工具,也是持卡者与各类教育管理、校园管理和社会服务应用系统的一种交互接口。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对行业性IC卡应用要统一规范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教育领域IC卡的应用,实现教育卡的一卡多用和全国通用,保证教育领域IC卡应用项目的建设安全、稳妥、有序的进行,组织制定了“中国教育集成电路(IC)卡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描述教育卡集多个应用与一卡的发卡方案及用于信息安全认证和信息共享的安全体系。本部分的编写主要参考了“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1cfa120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9b.png)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补充意见》未及问题,请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和晋人职字[2006]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二○一○年四月六日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根据国家深化职称职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对《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做出补充说明如下: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
今后要在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确定申报评审范围的基础上,将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并符合相应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各用人单位和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为相关人员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2、学历要求。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
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 3 年。
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者可按照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或报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按特殊人才评审的有关程序评审。
3、任职时间计算。
公务员队伍中、非公经济组织中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河北省社会保障卡使用说明--面向个人
![河北省社会保障卡使用说明--面向个人](https://img.taocdn.com/s3/m/606ea26d240c844769eaeecf.png)
社会保障卡使用说明社会保障卡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同时具有银行借记卡功能的复合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
社会保障卡的主要功能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制作,具有信息查询、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等主要功能。
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在自动终端上或者登录查询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障信息。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医疗报销费用和面向个人的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等。
社会保障卡还是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享受各项服务的身份凭证。
社会保障卡还是具有特殊性质的银行卡,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汇款、消费结算、理财等一般银行借记卡可以实现的金融功能。
一、核对卡面信息领到社会保障卡后,应首先核对卡面信息,若发现卡面上的、性别、社会保障()等信息与本人信息不一致时,则须携带社会保障卡与有效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信息更正手续,申请重新制卡。
二、社会保障卡的启用社会保障卡具有医疗保险结算功能和银行金融功能,需要分别激活后才能使用。
(一)医疗保险结算功能的激活对持有医保卡的人员,应携带医保卡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药店或定点医院进行新旧卡切换,切换时需先输入医保卡密码,并设置社会保障卡新密码。
切换成功后医保卡中的个人信息将自动关联到社会保障卡中,原医保卡停止使用。
(二)银行金融功能的激活请持本人有效证件、社会保障卡到发卡合作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激活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挂失办理发现社会保障卡丢失或被盗后,为了避免个人权益受到损失,应立即申请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挂失。
挂失后请尽快申请补卡,以免影响个人社会保障和金融相关业务的办理。
1.社保功能挂失式:短信挂失和窗口挂失。
社会保障卡文件结构和数据项(V2.0) .doc
![社会保障卡文件结构和数据项(V2.0) .doc](https://img.taocdn.com/s3/m/8701c8a883d049649b665838.png)
谢谢观赏谢谢观赏社会保障卡文件结构和数据项(V2.0)引言本规范是《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LB002-2000)中关于应用文件结构和数据项部分的升级,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文件结构和数据项。
其中包括DDF,ADF和EF的内部属性,访问控制等信息。
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社会保障卡。
其使用对象主要是与社会保障卡应用相关的卡片设计、制造、管理、发行、受理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等组织机构。
2 参考标准GB/T 16649.5-2002 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5部分:应用标识符的国家编号体系和注册规程3 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命令(Command)终端向IC卡发出的一条信息,该信息启动一个操作或请求一个应答。
3.2 响应(Response)IC卡处理完成收到的命令报文后,回送给终端的报文。
3.3 交易(Transaction)持卡者和业务、管理部门之间根据社会保障卡所支持的应用接受、提供服务的行为。
3.4 集成电路卡(IC卡)(Integrated Circuit(s) Card)内部封装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的ID-1型卡(如ISO/IEC 7810、ISO/IEC 7811第1至第5部分、ISO/IEC 7812和ISO/IEC 7813中描述的)。
3.5 报文(Message)由终端向卡或卡向终端发出的,不含传输控制字符的字节串。
3.6 报文鉴别代码(Message Authentication Code)对交易数据及其相关参数进行运算后产生的代码。
主要用于验证报文的完整性。
3.7 密钥(Key)控制加密转换操作的符号序列。
3.8 社会保障应用(Social Security Application)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业领域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社会保障卡应用总称。
广义的社会保障应用可以包括有关生命与健康、社会救助与优待抚恤等方面的应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发卡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4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发卡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47号](https://img.taocdn.com/s3/m/346d351d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b8.png)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发卡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发卡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47号)为切实履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3号)关于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管理职责,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和技术风险防范,现就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发卡技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商业银行发行银行卡应遵循国家及金融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政策和银行卡联网通用政策,通过由人民银行组织的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审核(以下简称技术审核)后方可正式发卡。
二、主要审核依据(一)政策文件。
1.《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文印发)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转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6〕42号)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卡销售点(POS)终端规范〉和〈银行卡自动柜员机(ATM)终端规范〉两项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09〕83号)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卡卡片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09〕161号)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09〕177号)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2010年版)系列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10〕136号)(二)技术标准规范。
1.《银行卡磁道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JR/T 0009-2000)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3.《银行卡销售点(POS)终端规范》(JR/T 0001-2009)4.《银行卡自动柜员机(ATM)终端规范》(JR/T 0002-2009)5.《银行卡卡片规范》(JR/T 0052-2009)6.《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1-5部分)(JR/T 0055.1-2009)7.《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1-13部分)(JR/T 0025-2010)三、审核范围(一)商业银行首次发行磁条借记卡、磁条信用卡、IC借记卡、IC信用卡,应通过技术审核。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f4bd3c6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44.png)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京社保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2013〕45号)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京人社保发[2013]210号)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我市将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有关参保的用人单位与个人的查询经办业务(一)查询的渠道1.参保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代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查询。
2.自行操作使用安装在社保经(代)办机构服务区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
3.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csibiz/)进行查询。
4.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进行查询(预计2014年1月正式启用)。
(二)查询的内容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暂提供在本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向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的登记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信息,有关参保的个人享受本市社会保险待遇等信息将陆续提供。
(三)查询的表格(含语音)查询的内容一律以制式表格予以体现,其中分为电子制式表格与纸介制式表格及制式语音三种形式。
1.电子制式表格暂定四种:(1)《单位登记信息》(见附件1)(2)《职工登记信息》(见附件2)(3)《灵活就业人员登记信息》(见附件3)(4)《单位职工缴费信息》(见附件4)2.纸介制式表格暂定三种:(1)《单位缴费信息》(见附件5)(2)《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见附件6)(3)《参保人员补缴信息》(见附件7)3.制式语音鉴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数据繁杂,加之电信资源有限,为此,特将参保的个人最为关心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进行了集合,制式语音查询内容暂定6种(见附件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bf028f35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56.png)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8]44号)下发以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统筹地区对加强个人帐户的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个别地区存在个人帐户基金流失现象。
为了加强个人帐户管理,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个人帐户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原则。
个人帐户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个人帐户资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个人帐户的核心是解决参保职工的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同时为职工年老体弱时积累部分资金。
个人帐户管理不到位,不仅会影响参保职工当期的医疗保障,同时也会对职工未来的医疗保障构成威胁。
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个人帐户管理,对维护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确保新制度稳健运行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坚决克服“个人帐户完全归个人所有,可放开不管”等模糊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个人帐户纳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范围。
浙江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接入规范V20补充说明
![浙江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接入规范V20补充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0b19332ba26925c52cc5bff8.png)
浙江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接入规范V2.0补充说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一一年八月—1—一、异地就医功能(一)报文结构“报文头”调整报文头结构定义如下:—2 —(二)调整功能清单(三)新增功能清单—3——4 ——5—(四)指标说明1.9202号:门诊预结算—6 ——7——8 —2.9228号:结算单据下载—9——10 —3.9241号:获取异地人员信息(只限异地就医管理系统使用)—11——12 —4. 9242号:特殊药品、诊疗项目申请备案—13—5.9243号:特殊药品、诊疗项目使用情况查询—14 —6.9244号:特殊药品、诊疗项目备案结果查询—15—7.9245号:特殊药品、诊疗项目备案结束日期调整8.9246号:特殊药品、诊疗项目备案取消—16 —9.9247号:交易作废10.9248号:县市清算数据下发—17—11.9249号:月结算数据下发—18 —12.9252号交易:定点机构操作员注册13.9253号:定点机构操作员签到—19—14.9254号:定点机构操作员日对账—20 —15.9255号:操作员日结算交易明细下载—21——22 ——23—二、代码定义(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类别AKC021(调整)(二)基本医疗附加人员类别BKC001(调整)(三)用药时期BKE020(新增)(四)备案审核状态BKE026(新增)—24 —(五)是否符合限用BKE034(新增)(六)支付分类BKE036(新增)(七)签到类型BKE047(新增)—25—。
社保卡使用注意事项
![社保卡使用注意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47c1a146804d2b160a4ec007.png)
社会保障卡使用注意事项您好,欢迎使用社会保障卡。
为了您能充分享受社会保障卡带来的各种便利,请阅读以下注意事项:一、社会保障卡的用途本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按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样式标准制作,卡内设有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分别由人社部门和发卡银行负责管理,两个账户完全独立,互不相关。
社保账户用于社保应用方面,目前主要体现在医疗保险就医购药方面,用于取代原医保IC卡,可用于异地就医结算。
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断推进社保卡在信息查询、待遇发放等领域的应用。
金融账户用于金融应用。
社会保障卡可以作为一张标准的银行借记卡使用,具有储蓄、转账和消费等金融借记功能。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与激活社会保障卡由委托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银行工作人员为领卡人现场激活启用金融账户。
社保账户在领卡次日的0点自动激活,激活后原医保卡中包括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内的各项信息将自动体现在新的社会保障卡中。
社保卡社保账户激活的同时原医保卡的社保功能自动失效,只能作为银行借记卡使用。
三、社会保障卡的密码管理规定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有各自的密码,两个密码互不相关。
密码的使用分别遵从人社部门和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1.社保账户的初始密码为“123456”,与原医保卡的密码无关。
为保证社保账户安全和不影响异地就医功能的使用,建议持卡人凭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市县社保局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修改初始密码。
2.持卡人忘记社保账户密码的,凭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3.为保证账户安全,社保账户在连续6次输错密码后自动锁卡。
锁卡后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解锁手续,否则社保功能无法使用。
4.金融账户的密码由持卡人在领卡时自行设置。
金融账户的锁卡与解锁按其所对应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社会保障卡的挂失社会保障卡挂失分为社保账户挂失和金融账户挂失两种。
社保账户挂失分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两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人社部公告〔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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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人社部公告〔2016〕1号按照国务院要求,我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15件规章。
现将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4月22日附件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序号制定机关规章名称文号施行日期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2008.9.18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2号2009.1.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社部令第3号2009.9.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2009.11.9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社部令第5号2010.1.20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社部令第6号2010.3.16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7号2010.11.12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2011.1.1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社部令第9号2011.1.1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社部令第10号2011.1.1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11.5.1(2015.4.30)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2011.5.1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2011.7.1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2011.7.1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2011.7.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2011.10.15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社部令第17号2012.1.11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2012.9.11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2013.7.12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2013.1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2014.4.12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2014.3.12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3号2015.2.12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4号2015.4.302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2015.10.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6号2015.11.122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7号2016.2.162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8号2016.4.1229人事部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人调发〔1990〕8号1990.4.1430人事部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人计发〔1990〕17号31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1990.11.1032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1991.2.433人事部关于改进国务院各部门从北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人调发〔1994〕3号1994.3.2534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1994〕14号1994.10.3135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人薪发〔1994〕50号36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1995.1.1737人事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95〕32号1995.5.138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1995.12.1439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人发〔1996〕55号1996.6.1740人事部、工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号(人事部令第4号修订)(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5.4.22)(2015.4.30)41人事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2号(人事部令第5号修订)(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3.11.1(2005.6.24)(2015.4.30)42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2006.1.143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2007.11.644人事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人事部令第8号2008.1.145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2008.2.1546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技工学校工作规定劳人培〔1986〕22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87.1.1(2010.11.12)47劳动部、税务总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薪字〔1991〕46号1991.10.548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1993.7.949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劳部发〔1993〕161号1993.7.950劳动部、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1994.2.2251劳动部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劳部发〔1994〕448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95.1.1(2010.11.12)52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1995.1.153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1995.1.154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1995.1.155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1995.1.156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1995.1.157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1995.1.158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1995.1.159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1995.4.2160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1995.5.1061劳动部、审计署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劳部发〔1995〕329号1995.10.16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96.5.1(2010.11.12)63劳动部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劳动部令第2号1996.10.164劳动部、国有资产管理局、税务总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劳部发〔1997〕181号1997.5.2965劳动部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劳动部令第9号1997.9.166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1999.3.1967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3号1999.3.1968劳动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7号2000.8.2969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2001.1.170劳动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9号2000.11.871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1号2001.5.1872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2号2001.5.1873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3号2001.5.2774劳动保障部、工商总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4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1.12.1(2015.4.30)75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2003.4.176劳动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2004.1.177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2004.5.178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2004.3.179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2004.5.180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4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5.3.1(2015.4.30)81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2005.2.182劳动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2005.10.183劳动保障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7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6.10.1(2015.4.30)84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人社部令第23号、第24号修改)2008.1.1(2015.2.1)(2015.4.30)85劳动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9号2007.11.9——结束——。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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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苏人社发[2013]308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0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卡各合作金融机构:为加强全省统一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管理,规范社会保障卡日常业务经办流程,省人社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9月16日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统一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管理,规范社会保障卡日常业务经办流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社会保障卡是指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面向全省统一发行的符合部颁2.0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具有身份识别、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公共服务等基本功能。
同时加载金融IC卡功能,支持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
第三条社会保障卡业务包括了卡的申领、制作、发放、挂失、解挂、补换卡、销卡等各项业务,本规程规范了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操作要求。
第四条按照全省社会保障卡统一建设管理的要求,建设全省集中的人员基础信息库,实现“同人、同省、同库”,支持各地业务系统共享使用;建设全省集中的卡管理系统,实现全省范围内“一人、一号、一卡”;建立省市一体的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体系框架,支持全省社会保障卡省内跨地区“一卡通”应用。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doc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doc](https://img.taocdn.com/s3/m/6206db709e314332396893fb.png)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辽宁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江苏省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海南省三亚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六家单位联合起草。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中急需制定的基础标准之一。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最重要险种之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参保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各种待遇的重要凭证和标志。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依托于经办管理业务,服务于用人单位、参保人及权益人,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制定推行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国家标准,对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维护参保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促进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有利于解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各地逐步探索实践基础上逐步统一和发展起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也是随着统账结合的制度的建立逐步发展起来。
由于初期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县级起步逐步发展到今天的省级统筹,各地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权益记录、权益保护,管理方式等方面,模式不统一、方法差异大、手段较落后、基础较薄弱、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突出,因而形成了在全国基本统一的个人账户制度下,各地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标准不统一,管理流程不规范,管理环节较繁琐,经办规则不明确。
本标准的制定实施,必将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个人账户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推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二)有利于维护参保人的养老保险权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参保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真实记录,是确定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最重要依据,是参保人“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最直接体现。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全业务功能终端规范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全业务功能终端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756ddd16312b3169a551a400.png)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全业务功能终端规范1引言本规范对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全业务功能终端的功能、部件、安全等提出要求和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全业务功能终端。
其使用对象主要是与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相关的终端设计、制造和受理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等组织机构。
3参考标准GB/T 16649.3—2006 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3部分:电信号和传输协议(ISO/IEC 7816-3:1997)ISO/IEC 7816-3:2006 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3部分:电信号和传输协议JR/T 0025-2010 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LB002-2000 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4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4.1社保应用(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Application)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业领域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社会保障卡应用总称。
4.2接口设备(Interface Device)终端上插入IC卡的部分,包括其中的机械、电气和逻辑控制部分。
4.3终端(Terminal)为进行业务处理而在服务网点安装的设备,用于同IC卡的连接。
它包括接口设备,也可包括其他部件和接口。
4.4命令(Command)终端向IC卡发出的一条信息,该信息启动一个操作或请求一个应答。
4.5响应(Response)IC卡处理完成收到的命令报文后,回送给终端的报文。
4.6交易(Transaction)持卡者和业务、管理部门之间根据IC卡所支持的应用接受、提供服务的行为。
4.7功能(Function)由一个或多个命令实现的处理过程,其操作结果用于完成全部或部分交易。
4.8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IC)设计用于完成处理和/或存储功能的电子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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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终端规范补充说明第三部分:终端规范引言(P121)最后一行“本规范附录A、B、C由各地参照执行”,修改为:本规范附录B与规范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1 适用范围(P121)修改为:本规范适用于支持《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所规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应用的专用终端以及其他类似的终端设备。
其中的“终端功能”、“黑名单管理”不适用于读卡器。
其使用对象主要是与社会保障卡应用相关的终端设计、制造、管理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等组织机构。
5.1.1.4 ICC连接器的配置和要求(P124)最后一行“接口设备所使用的应用ICC连接器应具有至少30万次的插拔寿命”修改为:接口设备所使用的应用ICC连接器应具有至少10万次的插拔寿命。
5.1.2.3编程电压(P125)修改为:不要求终端产生编程电压VPP(见5.1.1.3)。
5.1.4 终端与接口设备之间的数据交换(P128)本节原标题和内容全部删除,修改为:5.1.4 终端与IC卡之间的数据交换终端设备应能够接收IC卡一次返回256字节的数据及后续的状态码。
附录A(P132)本节删除。
附录B(P136)本节全文修改为:附录 B(执行的附录)高级应用编程接口本附录描述了读卡器的高级应用编程接口:高级应用编程接口是提供给终端上的应用程序用来与读卡器进行交互操作的函数集。
高级应用编程接口的具体表现形式必须包括:a. 可以在32位Windows环境下(Windows95/98/ME, Windows NT/2000/XP等)运行的动态链接库 (SSSE32.DLL);b. 可以在16位Windows环境下(Windows3.1等)运行的动态链接库(SSSE16.D LL);c. 可以在DOS环境下运行的C语言(MSC或Borland C)函数库(SSSE16.LIB);d. 可以在DOS环境下运行的Foxpro函数库(SSSE16.PLB)。
高级应用编程接口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可以包括:a. 可以在Unix环境下运行的C语言函数库;b. 可以在基于特定硬件平台上的C语言函数库。
上述所有高级应用编程接口应具有本规范所规定的统一的库名、函数名、参数类型和顺序。
应用开发者或用户在对读卡器编程时,可使用相应的库名和函数名。
注:在以下的描述中,分别使用C语言和Foxpro语言风格来说明高级应用编程接口中的函数B1 C语言函数B1.1 “打开设备”函数函数:long ICC_Reader_Open (char* dev_Name)功能:该函数通知终端操作系统打开与读卡器所对应的终端设备端口,以便两者建立通信的逻辑关系。
参数说明:dev_Name:设备名称。
取值范围”AUTO”、”COMn”、”USBn”、”LPTn”,其中”n”的取值范围为1~9。
返回值:若正常,返回值为不小于0的设备句柄;反之返回值为状态码,其含义见B1.8。
注:对16位Windows环境下运行的动态链接库、DOS环境下运行的静态函数库返回的设备句柄,其含义均不同于32位Windows环境下动态链接库返回的设备句柄,仅为区分设备之用。
B1.2 “关闭设备”函数函数:long ICC_Reader_Close (long ReaderHandle)功能:该函数通知操作系统关闭所指定的设备。
参数说明:ReaderHandle:设备句柄。
返回值:返回值含义见B1.8。
B1.3 “卡上电”或“热复位“函数函数:long ICC_Reader_PowerOn (long ReaderHandle,unsigned char ICC_Slot_No,unsignedchar* Response)功能:该函数要求读卡器对ICC进行冷复位,若冷复位失败读卡器应启动一个热复位。
参数说明:1. ReaderHandle:设备句柄;2. ICC_Slot_No:ICC连接器号;用户卡连接器号 0x0n,SAM卡连接器号0x1n,其中“n”的取值范围为1~F;3. Response:指向存放响应数据的存储区的指针。
返回值:如果对ICC复位成功,则在Response的存储区中返回ICC的复位应答字节,返回值为存储区中的字节数;返回值小于0为状态码,其含义见B1.8。
B1.4 “卡下电”函数函数:long ICC_Reader_PowerOff (long ReaderHandle,unsigned char ICC_Slot_No)功能:该函数要求读卡器撤销与ICC之间的电气连接。
参数说明:1. ReaderHandle:设备句柄;2. ICC_Slot_No:ICC连接器号。
返回值:如果该函数成功执行,则返回值为0;返回值小于0为状态码,其含义见B1.8。
B1.5 “获取卡片状态”函数函数:long ICC_Reader_GetStatus (long ReaderHandle,unsigned char ICC_Slot_No)功能:查询有无卡以及卡片当前状态信息。
参数说明:1. ReaderHandle:设备句柄;2. ICC_Slot_No:ICC连接器号。
返回值:返回0表示有卡且已上电;返回值小于0为状态码,其含义见B1.8。
B1.6 “应用命令”函数函数:long ICC_Reader_Application (long ReaderHandle,unsigned char ICC_ Slot _No,lo ngLenth_of_Command_APDU,unsigned char*Command_APDU,unsigned char* Response_APDU) 功能:该函数用于将符合ISO 7816中所规定的基本和特殊功能的行业间交换用命令发送给指定的ICC连接器,并获取对应的响应。
参数说明:1. ReaderHandle:设备句柄;2. ICC_Slot_No:ICC连接器号;3. Lenth_of_Command_APDU:其值为Command_APDU所指向缓冲区中的字节数;4. Command_APDU:指向存放命令的缓冲区的指针;5. Response_APDU:指向存放响应数据的存储区的指针(包括sw1,sw2)。
返回值:如果函数执行成功,则在Response_APDU的存储区中返回响应数据,函数返回值为存储区中的字节数;返回值小于0为状态码,其含义见B1.8,Response_APDU的存储区无任何数据。
B1.7 “取信息”函数函数:long ICC_Reader_Libinfo (char* info)功能:该函数取得当前函数库的厂家信息。
参数说明:info:指向存放厂家信息的存储区的指针。
表-B1.1 厂家信息的存储格式返回值:返回值的含义见B1.8。
B1.8 函数返回值表-B1.2 高级编程接口C语言函数的返回值B2 Foxpro语言函数注:在以下的描述中,所指字符为ASCII字符。
B2.1 “打开设备”函数函数:ICCR_Open (dev_Name)功能:该函数通知终端操作系统打开与读卡器所对应的终端设备端口,以便两者建立通信的逻辑关系。
参数说明:dev_Name:设备名称。
取值范围”AUTO”、”COMn”、”LPTn”,其中”n”的取值范围为1~9。
返回值:返回值为一字符串, 前两个字符为函数执行状态码,其含义见B2.8;若执行成功,第3、4个字符为函数执行后返回的设备句柄R_Handle,该句柄仅为区分设备之用。
B2.2 “关闭设备”函数函数:ICCR_Close (R_Handle)功能:该函数通知操作系统关闭所指定的设备。
参数说明:R_Handle:设备句柄。
返回值:返回值为两个字符的状态码,其含义见B2.8。
B2.3 “卡上电”或“热复位“函数函数:ICCR_Pon (R_Handle,ICCSlotNo)功能:该函数要求读卡器对ICC进行冷复位,若冷复位失败读卡器应启动一个热复位。
参数说明:1. R_Handle:设备句柄;2. ICCSlotNo:ICC连接器号;用户卡连接器号 0x0n,SAM卡连接器号0x1n,其中”n”的取值范围为1~F。
返回值:返回值为一字符串, 前两个字符为函数执行状态码,其含义见B2.8;若执行成功,第3、4两个字符为复位应答中的字节数(十六进制),从第五字符起为ICC的复位应答字符(字符个数为字节数的2倍)。
B2.4 “卡下电”函数函数:ICCR_Poff (R_Handle,ICCSlotNo)功能:该函数要求读卡器撤销与ICC之间的电气连接。
参数说明:1. R_Handle:设备句柄;2. ICCSlotNo:ICC连接器号。
返回值:返回值为两个字符的状态码,其含义见B2.8。
B2.5 “获取卡片状态”函数函数:ICCR_GetS (R_Handle,ICCSlotNo)功能:查询有无卡以及卡片当前状态信息。
参数说明:1. R_Handle:设备句柄;2. ICCSlotNo:ICC连接器号。
返回值:返回值为两个字符的状态码,”00”表示有卡且已上电,其他含义见B2.8。
B2.6 “应用命令”函数函数:ICCR_App (R_Handle,ICCSlotNo,ComAPDU)功能:该函数用于将符合ISO 7816中所规定的基本和特殊功能的行业间交换用命令发送给指定的ICC连接器,并获取对应的响应。
参数说明:1. R_Handle:设备句柄;2. ICCSlotNo:ICC连接器号;3. ComAPDU:命令字符串,每两字符表示发送命令的一字节。
返回值:返回值为一字符串, 前两个字符为函数执行状态码,其含义见B2.8;若执行成功,第3、4、5、6字符为响应数据的字节数(十六进制),从第7字符起为响应数据字符(字符个数为字节数的2倍)。
B2.7 “取信息”函数函数:ICCR_Linfo( )功能:该函数取得当前函数库的厂家信息。
参数说明:返回值:返回值为一字符串, 前两个字符为函数执行状态码,其含义见B2.8;若执行成功,从第3字符起为厂家信息字符串。
表-B2.1 厂家信息的存储格式B2.8 函数返回值表-B2.2 高级编程接口Foxpro函数的返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