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自贡市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流程
自贡市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流程一、制发卡流程(一)批量制发卡1.批量申领批量申领对象包括:定期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单位在职参保人员。
市人社信息中心提取“五险合一”系统中已清理合格但未制卡的参保人基础信息,通过公安联网核查接口核查身份信息并匹配户籍地址、相片等信息后交合作发卡银行进行数据采集。
合作发卡银行协助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表》(一式两份)、完善申领信息,签字确认的申领表由合作发卡银行扫描、上传省卡管系统。
2.金融开户合作发卡银行在市人社信息中心发送开户数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开立金融账户并返回市人社信息中心。
3.制卡市人社信息中心、合作发卡银行分别将社保制卡数据、金融制卡数据交卡商制卡,卡商在15天内完成制卡。
金融个人化委托卡商进行的,卡商制卡并完成社保个人化和金融个人化后直接发货至合作发卡银行,金融个人化未委托卡商进行的,卡商制卡并完成社保个人化后发货至合作发卡银行指定地址,由合作发卡银行完成金融个人化。
4.发卡参保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合作银行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未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表的,需在领卡时补齐申领表,由合作发卡银行扫描、上传省卡管系统。
5.激活及初始密码修改单位经办人统一领卡的,参保人领到社会保障卡后,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业务网点激活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修改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初始密码。
参保人本人领卡的,领卡时激活社保、金融功能,同时修改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初始密码。
(二)零星制卡(含补换卡)1.零星制发卡范围零星制发卡范围为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缴费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补换卡人员。
2.零星制发卡流程(1)数据采集:参保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业务网点申请零星制卡。
银行经办人员进行信息录入,打印申领表。
申领人签字确认申领信息,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经办人扫描、上传申领表并进行申领表审核。
(2)制发卡:合作发卡银行采用预制卡制卡。
社保业务经办流程1
一、单位新参保业务—办理职工四险新参保 单位新参保业务—
注意事项 办理职工登记时需注意职工年龄,未满16 16岁或已 (7)办理职工登记时需注意职工年龄,未满16岁或已 超过退休年龄(即男满60 60岁 女工人满50 50岁 超过退休年龄(即男满60岁,女工人满50岁,女干部 55岁 的不能参加社会保险; 满55岁)的不能参加社会保险; 兼职职工如已在系统中, (8)兼职职工如已在系统中,则用新生成的身份证号 码进行新参保登记,在兼职项目中选择全日制, 码进行新参保登记,在兼职项目中选择全日制,再录入 实际身份证号码后方可确认; 实际身份证号码后方可确认; 如旧系统中的缴费记录未转入新系统的, (9)如旧系统中的缴费记录未转入新系统的,在职工 登记时须持旧系统打印出的转移单, 登记时须持旧系统打印出的转移单,按转移单内容录入 各项基本信息,将原转移单电脑序号手工录入“ 各项基本信息,将原转移单电脑序号手工录入“电脑序 号”栏并同时提醒单位或个人到帐户补填窗口办理补填 事宜。 事宜。
社保经办业务操作
一、单位新参保业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新参保业务—
1、审核的表格 2、审核的材料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副本)及复印件; 企业持《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持《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及复印件 副本)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军队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上级(副师级及以上) (6)军队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上级(副师级及以上) 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有关单位性质证明; 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有关单位性质证明;
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
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在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中,我们应该如何准确地进行操作呢?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1. 了解社会保险制度在开始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前,我们首先要对社会保险制度有所了解。
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每个保险项目都有相应的办理流程和操作规定。
2. 编制个人档案在参加社会保险之前,我们需要将个人的信息进行归档。
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学历证明、居住证明等必要材料,可以将其纸质化或电子化保存。
3. 登记信息并缴纳社保费一旦个人档案编制完毕,接下来我们需要将自己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这个过程通常可以在社保服务窗口或者线上平台完成。
4. 熟悉报销流程如果我们需要进行医疗保险的报销,就要熟悉报销流程。
通常我们需要提供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明细以及参保人员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申请。
5. 办理社保待遇申请当我们符合领取社保待遇的条件时,可以办理社保待遇申请。
这包括养老金的领取、工伤医疗费的报销等内容。
根据不同的待遇申请,办理流程也有所差异,我们需要仔细阅读相关规定。
6. 变更个人信息如果我们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比如姓名、地址、银行账号等,我们应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将变更信息通知社会保险单位,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7. 退保和注销如果我们不再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转移到其他地方就业等原因,我们可以办理退保或注销手续。
退保和注销的流程与参保手续类似,我们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
8. 纠纷处理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或纠纷。
这时我们可以与社会保险单位进行沟通,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总而言之,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需要我们对相关制度和规定有一定的了解,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这样才能保障我们的权益,并顺利享受社会保险带来的各项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流程图
15、 、 核 情况
县级社保机构
8、 、 明细 2、 、 记账
4 、 扣 款
金融机构
5、 、
基金收入户
地方财政
图四: 图四:补缴费业务流程图
参保人员
21、提示参保人缴费 、 1、提供资料 、 2、填写《补缴表》 、填写《补缴表》
村(社区)经办人员
20、提示未缴费人 、 员 3、上报材料 、
乡镇事务所
金融机构
图二: 图二:信息变更业务流程图
参保人员
17.发放存折 发放存折 1.携带有关材料 携带有关材料 2、填写《变更表》 、填写《变更表》 3、检查材料 、 4、汇总材料 、
村(社区)经办人员
16.发放存折 发放存折 5.上报有关材料 上报有关材料
领 取 存 折
乡镇事务所
15.发放存折 发放存折 8.上报有关材料 上报有关材料
转出地社保机构
8.寄送《 8.寄送《转 寄送 入接收函》 入接收函》 否 9.核销相关信息 9.核销相关信息 12.注销 12.注销
转入地社保机构
是否足额到账
是 13.记录个人账户 13.记录个人账户
图七: 图七:注销登记业务流程图
参保人员 1、提供相关材料 、 村(社区) 经办人员 4、上报材料 、 乡镇事务所 4、上报材料 、 县级社保机构
6.初审材料 初审材料 7.
县级社保机构
14. 存折 存折 12. 变更
9.审 材料 审 10. 11.材料 材料
变更
13.
发《 发《
存折》 存折》
金融机构
图三: 图三:缴费收缴业务流程图
参保人员
14、查询个人 、 账户、 账户、 9、核对缴费情况 、 10、记录个人帐户、次月计息 、记录个人帐户、 11、财政补贴同时计息 、 13、个人查询可打印账户明细表 、 明细 3、核对 、 息 6、 、 明细 7、 、 记账 入保险费 12、 、 补贴 1、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社会保险基金存放业务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基金存放业务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
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审核批复:同级财政部门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后,进行
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
3.开展存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批复意见开展存放工作。
以上步骤完成后,社会保险基金存放业务就办理完成了。
此外,还有一些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存放业务时,应与银行签
订存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存放协议应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存放基金
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基金安全、保障基金收益、及时提供基金存取服务等。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存放的基金进行核对和检查,确保
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办事流程汇总
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办事流程汇总社会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为了实现社会保险的目标,办理各项业务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对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的办事流程进行汇总。
1.社会保险登记:-前往当地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或人社局;-提供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由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进行登记。
2.社会保险缴费:-参保单位根据员工工资情况确认缴费基数;-确认社会保险费率,包括养老保险费率、医疗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等;-缴费单位将员工的个人社会保险费从工资中扣除;-缴费单位将单位的社会保险费上交至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3.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前往当地社保事务管理中心或人社局;-递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若审核通过,申请人将获得社会保险待遇。
4.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定期进行调整;-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基金根据调整方案进行筹集;-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或人社局通知参保人员相关待遇调整情况;-参保人员根据通知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5.社会保险报销:-患病或意外受伤的参保人员准备相关医疗费用的票据和材料;-前往当地社保事务管理中心或指定的医疗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实费用及医疗情况;-若审核通过,参保人员将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报销。
6.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支平衡管理;-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监督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报告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总结起来,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的办事流程包括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待遇申领、社会保险待遇调整、社会保险报销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
具体的办事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大致步骤是相似的。
通过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办事流程,能够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效率,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一、信息收集和审核阶段:2.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人在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入职手续时,填写相关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
4.信息录入: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将核实的信息录入到社会保险系统中,建立申请人的社会保险档案。
二、社会保险核定阶段:1.确认资格:工作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和相关规定,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参保资格,并核定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和比例。
2.缴费通知:社会保险机构向申请人发出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明确缴费期限、金额和缴费方式等信息。
3.缴费登记:申请人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交缴费凭证。
4.缴费核实:社会保险机构对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凭证进行核实,确保金额和缴费方式准确无误。
三、社会保险待遇申领阶段:1.待遇计算: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申请人的个人缴费记录和相关计算规则,计算申请人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金额。
2.待遇发放:社会保险机构根据计算结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待遇金额发放给申请人,并提供相应的发放凭证。
四、社会保险待遇续发和变更阶段:1.待遇续发申请:在待遇期限过期前,申请人需要填写续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待遇续发审批: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续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
3.变更申请:如果申请人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例如婚姻状况改变、工作岗位变动等,申请人需要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调整社会保险待遇。
4.变更审批: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确认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变化,并进行相应的待遇调整。
总结:以上就是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的主要环节,其中包括信息收集和审核阶段、社会保险核定阶段、社会保险待遇申领阶段、社会保险待遇续发和变更阶段等。
不同社会保险机构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有所差异,但整体流程基本一致。
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四年三月1前言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社会保险政策及业务内容的不断细化,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了更好的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进行了机构改革,扩增了人员编制,做到科室职责明确,岗位相互制约,人员权责分明。
为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社保政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水平,确保轮岗交流的通畅和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同时帮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经社保中心各业务科室共同努力,由社保中心咨询服务科牵头梳理绘制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指南和业务办理流程图,方便大家学习查阅。
由于时间紧、内容多,水平所限,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随着社保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社会系统的不断升级,社保政策和业务流程也会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将持续关注法律法规、业务政策的不断变化,及时对内容进行调整、充实。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2014年3月版,2014年3月第一次印刷)温馨提示目录1.登记科经办业务内容 (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 (6)3.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流程图 (7)4.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办事指南 (8)5.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流程图 (9)6.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办事指南 (12)7.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流程图 (13)8.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办事指南 (14)9.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流程图 (15)10.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办事指南 (16)11.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流程图 (18)1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办事指南 (19)1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流程图 (20)1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21)1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流程图 (23)16.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24)17.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流程图 (25)18.社保退休减员办事指南 (26)19.社保退休减员流程图 (28)20.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办事指南 (29)21.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流程图 (31)22.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办事指南 (32)323.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流程图 (33)2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办事指南 (33)2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流程图 (35)26.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办事指南 (36)27.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流程图 (37)28.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办事指南 (38)29.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图 (39)30.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办事指南 (40)3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流程图 (41)32.社保卡信息同步办事指南 (42)33.社保卡信息同步流程图 (43)3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办事指南 (44)3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流程图 (45)36.用人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办事指南 (46)37.当前网上申报可以操作的业务 (47)3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48)3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49)40.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50)41.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图 (51)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主要内容序号业务内容备注1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新参保开户)2 购买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续费3 网上申报开户(激活数字证书)4 单位登记信息变更5 单位社会保险整体跨区转移6 建筑施工单位工伤趸缴7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8 社保登记证补办9 参保单位月报补缴(还欠)10 职介人才存档人员持档减员打印社会保险转移单1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一老一小)12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新参保)13 单位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14 单位参保人员增加15 单位参保人员减少16 医疗在职转退休17 社保卡同步18 参保人员社保卡信息采集(社保卡制卡信息)19 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信息采集20 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21 社保缴费基数核定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第一步:用人单位网上登记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网站主界面点击“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选择“初次登录”,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点击“确定”。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及标准要求
2.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必须按 时足额。 2.2.《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月报表》与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开支汇总表》的 有关数据必须一致。 2.3.当月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 发生增减变化的,需附增减人员花名 册及有关的手续和资料。 2.4.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 认证制度。单位社保办事处对享受养 老保险待遇人员定期进行复核,即在 矿区范围内居住的,一季度复核一 次;在矿区以外,邯郸、邢台、安阳 地区范围内居住的,半年复核一次; 在上述地区以外居住的,一年复核一 次。 2.5.数字准确、清 晰、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手续齐
社保部门 重点审核 办理退休 手续人员 的缴费基 数、帐户 记录等。
4.1.提供职工调动通知单(调令或调 涵)。 4.2.本人的社会保险号码要准确。 4.3.跨地区和跨统筹范围转移养老保 险关系、需要转移基金的,要提供转 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开户名称、开户银 行和帐号。
4.1.接收单位或转出单位 提供有关信息。 4.2.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办理转移事宜。
业务流程 3.1.单位社保办事处依据单位劳资或组人部门提供的待办退休 人员名单填写《待办退休人员当年个人帐户结算申请表》,报 社保处养老保险科审核后,送社保处数据中心进行整合汇总, 统一报省社保局打印职工当年的个人帐户对帐单并退给单位。 3.2.单位社保办事处将个人帐户对帐单粘贴在本人《养老保险 手册》上,并对单位劳资或组人部门填写的《工人、干部退休 审批表》审核盖章。 3.3.单位将“退休审批表”分别报劳动工资部、组织人事部审 核再经社保处审核后,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省社保局和省养老 处审批。 3.4.经省劳动和社保保障厅审批后的《退休审批表》,分别交 单位社保办事处和社保处。 3.5.单位社保办事处填写《退休人员增加花名册》,纳入离退 休人员管理。 4.1.养老保险保险关系转出时,单位社保办事处填写《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经转入单位及转入社保机构盖章后, 报社保处养老保险科。 4.2.社保处汇总后集中到省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4.3.手续办结后,社保处将省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转移单》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职工养老 保险手册等资料,退回单位,由单位交给职工本人到调入地办 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4.4.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凭经省社保局签章同意的《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转出单位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以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等资料,由社保处养老保险科报省社保 5.1.单位社保办事处每月依据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情 况,对《离退休人员花名册数据库》做相应的增减调整后,随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月报表》报社保处。 5.2.对新办增加的退休人员,由单位社保办事处填写《退休人 员增加花名册》报社保处养老保险科,由社保处到省社保局进行 核实、并录入《保险之星》数据库。 5.3.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有误或离退休后居住地变动以及其他信 息变动的,单位社保办事处填写《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更改报告 表》或《离退休人员社发信息更改报告表》,并提供相关的原 始资料,经社保处审核后,报省社保局经审核确认后,对相关 的信息进行更改。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1、概述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范围2、参与方2.1 社会保险机构2.2 参保人员2.3 雇主2.4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3、参保登记流程3.1 参保资格核验3.2 资料准备3.3 申请提交3.4 信息核对与录入3.5 参保证明领取4、缴费流程4.1 缴费基数确定4.2 缴费比例计算4.3 缴费方式选择4.4 缴费通知4.5 缴费确认5、社保待遇申领流程5.1 待遇资格核查5.2 待遇申请材料准备 5.3 申请提交5.4 信息核对与录入5.5 待遇发放6、社保信息查询和管理流程 6.1 个人信息查询6.2 缴费记录查询6.3 待遇发放查询6.4 信息变更管理7、争议解决流程7.1 争议提起7.2 调解与协商7.3 申请仲裁7.4 诉讼程序附件:附件1:社会保险参保申请表格附件2: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范例附件3:社会保险待遇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指由社会保险制度所规定的,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根据职工、职业、行业等不同情况,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和社会风险问题而设立,通过统筹、分级、社会参与等方式,以实现个人权益保障和社会风险分担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制度。
2、参保人员:指符合社会保险制度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具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
3、雇主:指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4、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指为社会保险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数据管理等相关服务的外部服务机构。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流程一、参保登记工作流程一参保登记条件:凡``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和城镇户籍居民,均可进行参保登记;二登记资料:参保人员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居委会、农林场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三信息审查:劳保员审查参保人员的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对不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不得为其参保登记;对户口簿、身份证信息不符且有错误的,暂不接受参保登记申请,待到公安部门对相关信息修改后再予办理参保登记;四参保信息登记:参保人员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应登记参保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户籍地、居住地址、等;并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名盖手印确认;五接受参保申请:劳保员介定属于60周岁以上和未满60周岁两种情况,分村分组进行填写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以下简称名册在农保群里下载,每月汇集一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然后将名册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县农保站;六参保确认:县农保站参保缴费业务员将电子名册上与城镇参保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后,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录入湖南省新农保信息系统,确认为参保对象,其中16至59周岁参保人员为应参保缴费人员,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为享受待遇人员;八通知打印卡折: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每月定期在县农保站领取社会保险卡,然后分发至参保人员,要求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卡领取登记表上签字;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及时将社会保险卡领取登记表送至县农保站;二、养老保险收缴工作流程一缴费公示:县农保站每年初利用信息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新农保缴费档次和标准,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同时公布特困群体政府补贴名单,接受群众的监督;二缴纳依据及地点:参保人员根据自己意愿确定缴费档次和标准,凭社会保险卡到金融机构缴纳当年或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缴纳期;三打印缴费记录:参保人员缴费后,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据参保人员确定的缴费档次,一次性收取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连同当年政府的缴费补贴,在缴费补贴登记卡上打印缴费信息;同时缴费人员在新农保缴费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四批量缴费: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经授意可开具票据进行代收代缴养老保险费,填写批量缴费登记表,将缴费资金集中解缴到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再在缴费补贴登记卡上打印金额;五特困群体缴费补助:根据乡镇民政或残联提供的资料,由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填写批量缴费登记表,上报县农保站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直接给予特困群体缴费补助,其中参保人员应补缴的部分养老保险由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代收之后缴入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六集体补助缴费:乡村集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的补助,直接到县农保站缴款,开具社保收款收据,然后录入信息系统,批量补助到人;七缴费引导和提醒:平时,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公布缴费进度、及时代缴代办等方式,对参保缴费进行宣传引导,提醒参保人员及时进行缴费;八对账及查询:县农保站应及时与县金融机构进行保费收缴对账,将核对无误后的缴费记录录入个人账户信息;同时将缴费情况挂入信息工作平台,方便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及参保人员进行査询和核对;三、基本信息修改工作流程一申请受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如需进行修改的,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材料,对资料符合要求的,由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将其汇总并上报纸质、电子名册到县农保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理由;二修改工作:县农保站信息修改业务员审查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上报的纸质、电子名册,在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并将纸质名册整理归档;三换发新卡折: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动保障站将参保人员要修改的缴费补贴登记卡或养老金存折收回,待县农保站在系统中将信息更正后,再通知参保人员到金融机构办理新卡折的换发手续;四、养老金待遇核定工作流程一领取资格:已年满60周岁指2011年7月1日前满60周岁的、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均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已年满60周岁指2011年7月1日前满60周岁的、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在确认其符合条件的同村子女参保登记后,均可享受养老金待遇;二受理申报:县农保站待遇领取业务员定期在系统内搜索确定养老金领取资格条件的到龄参保人员,将名册下发,由劳保员督促缴费后,将缴费补贴登记卡上收,交到县农保站;再由县农保站待遇领取业务员填写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领取审核表,受理待遇领发申报;三计算养老金待遇:县农保站受理到龄待遇领取人员申报;核查个人账户记账情况,计算出养老金待遇,生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拟领取养老金人员情况核对报告表,网上提供给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核对;四组织核对: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将打印的核对报告下发,交给参保人员核对;参保人员确认核对报告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之后,经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保员签字盖章确认,于当月20日前上报至县农保站;核对有异议的,由参保人员填写书面说明并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上报到县农保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五确认待遇:县农保站对签字确认对象在系统内复核确认待遇,将到龄参保人员的待遇信息传送至金融机构;发现信息错误,按信息修改程序修改;待遇计算和复审时,应重点检查个人账户记账、待遇计算结果是否有异常;六打印养老金存折:金融机构在系统内调取已核定养老金人员的名单,生成养老金领取人员存折信息开户网点、账号等,反馈给县农保站导入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打印养老金存折;七领取存折: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在县农保群下载当月领取待遇人员名册,及时到县农保站领取存折;八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发放,每月在25号左右发放到位;九养老金领取:待遇领取人员凭养老金存折到当地金融机构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存折遗失到当地金融机构挂失,再补发;养老存折毁损可到当地金融机构直接换发;十养老金发放查询:待遇领取人员可在当地金融机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或县农保站查询;对养老金发放有异议的,可直接到县农保站核对;四、养老金待遇支付工作流程一前期准备工作:待遇审核业务员在支付月内办理的业务进行审核,包括养老金领取人员新增待遇计发,待遇调整,待遇停发、续发、终止、恢复,待遇核定的冲销,待遇补发、退发,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等;此项工作必须在每月20日前做完;二支付核定:待遇审核人员选择发放对象,输入核定月份,进行支付核定,生成以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为单位的支付核定台账;在信息系统中打印XX年X月月度支付比对表,比对无误的,固化当月支付结算数据;一经发现核定有误,严格按程序查实,经改正并说明理由后,方可实施待遇支付;三申请用款计划:待遇审核业务员在信息系统中生成并打印XX年X月支付计划表,按规定程序报主管业务的副站长、主管财务的副站长、站长审批后,移交财务部门;四待遇支付和发放:站财务部门将发放明细传给银行系统,同时将签章后的支付凭证于每月22日前提交给发放银行;发放银行查验资金到位后,在每月25前,根据明细将钱发放到享受待遇人员的存折账户上,并随即将发放的结果反馈给农保站;五、注销登记工作流程一注销登记情况: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户口性质变更、跨统筹范围转移、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二提供证明材料: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1、参保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户口簿、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特殊情况还要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相关证明;3、出国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定居证明;4、参保人员失踪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失踪告示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5、跨统筹范围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三汇总上报: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接到家属申报、或其他人员举报参保人员死亡或失踪的信息后,可暂先用或网络快捷方式报出,县农保站做暂停支付;再收集当月死亡或失踪人员名单,于次月5日前向县农保站集中报送纸质死亡申报表;每月报出时,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应再次落实终止人员名单;五终止保险关系:县农保站待遇审核人员受理并审查注销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为其终止保险关系,停发其养老金;同时通过信息系统核算出返还的个人账户余额,将资料移交财务部门;六财务复审:县农保站财务部门审核后,打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返还结算单,将资料移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留存一份作支付,将另一份返还结算单交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保员,送至参保人员家属;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流程一县内转移:参保人员在县域内跨乡镇或村居委会转移的,按信息修改处理程序要求,只变更户籍地和居住地,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二省内县外转移:参保人员需要办理省内县外的保险的,劳保员受理并审查参保人员提交的资料:1、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资料;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县农保站关系转移业务员根据转移介绍信,在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转出入人员基本信息,对转出方做出标识并调出至省内转移人员库,而转入方在省内转移人员库中查找到该转入人员并进行比对,及时办理其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信息转移,不需要转移账户储存额;三、跨省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的,要办理其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信息和储存额转移;由县农保站受理并审查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提交的资料:1、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资料及复印件;2转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接续信息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台账,省外转出的还要有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关系转移业务员对省外转入的,根据受理资料,在公安信息系统中进行查找和比对确认,在核实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到账后,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同时接收跨省转移接续信息表和缴费台账,为其办理新参保手续;对省外转出的,根据受理资料和转移接收函,在信息系统内完成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出,打印跨省转移接续信息表和缴费台账并加盖印章交参保人员,为其办理新农保关系转出注销登记手续;四挂户留存: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农保站暂时将参保人员的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留存,待达到转移条件时再办理转移手续;留存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按规定计息;七、资格年审工作工作流程一待遇名单公示: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要在新增加发放对象时,以及每年6月和11月底前,在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醒目处张榜公示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名单,公示其不少于10天,同时公布县、乡镇举报,接受群众的监督;二领取人员生存认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乡镇劳动保障站配合,每年要对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进行一次年审;通知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村居委会驻地接受年审;对一年以上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人员,可由劳保员上门年审;对长期居住在异地的领取人员,可委托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查认证年审;三举报奖励: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投诉举报,县农保站和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应公布举报,及时受理举报事项,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四追究处理:经查实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县农保站应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核实冒领的具体数额,经执法部门依法追缴,并按有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社会保险登记流程
社会保险登记流程一、登记范围: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均应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二、登记地点:参保人员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登记所需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三)《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编制登记证》复印件;(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六)受法人委托的负责办理社保经办业务的“授权书”一份(法人授予其下属的负责经办社保业务的部门或人员);(七)《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八)参保单位公章、法人章及财务专用章;(九)法人(或护照)复印件一份或经办人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一)至(九)为办理社保登记所需材料,其中(六)、(七)、(九)只需一份,其他所需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登记程序: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报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一、引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是用于记录和证明企业或个人在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所使用的表格。
它是维护和更新社会保险信息的重要工具,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快速、准确地获取到最新的登记信息。
本文将详细介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的用途1、更新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当企业或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如姓名、性别、号码、方式等,需要使用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进行更新。
2、修改与社保相关的个人信息:除了基本的登记信息外,一些与社保相关的个人信息,如工资收入、工作经历等,也需要在使用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后进行修改。
3、补办社保卡或证明:在某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可能需要补办社保卡或开具与社保相关的证明文件。
此时,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可以作为申请的必要材料之一。
三、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的填写说明1、填写申请人信息:在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时,首先要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号码、方式等。
社保业务流程
社保业务流程社保业务是指国家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而制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保业务流程是指个人或单位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时所需要进行的一系列操作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社保业务的流程。
首先,个人或单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个人在参加社会保险时,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交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登记。
单位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以及员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
经办机构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其次,个人或单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在参加社会保险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一般是由单位代扣代缴。
单位则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保障个人和单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基础。
接着,个人或单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
当个人符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如申请表、身份证明、医疗证明等。
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手续。
最后,个人或单位需要进行社会保险待遇的领取和使用。
当个人符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到指定的银行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金。
单位则需要按照规定将员工的社会保险待遇金发放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个人或单位在领取和使用社会保险待遇时,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待遇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综上所述,社保业务流程包括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和使用等环节。
个人和单位在办理社保业务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需要加强对社保业务流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广大参保人员和单位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
人社业务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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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人社业务经办流程。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流程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流程一、办卡条件1.乌鲁木齐市户籍居民和常住人口及其配偶、子女,具有法定的劳动收入和参保资格的人员。
2.办理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障卡需要先参加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即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办卡流程1.准备材料(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参保居民社会保障卡申领回执单。
2.前往社保部门办理(2)将准备好的材料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必要条件,缴费金额根据个人实际收入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而定。
(4)填写申领表格。
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导,填写相关申领表格,并进行相关签字。
(5)等待审核。
提交完申领资料后,需等待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6)制卡。
审核通过后,社保部门将开始制作社会保障卡,并告知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
3.领取社会保障卡(1)凭借领取通知单或相关证件,前往指定领卡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2)到达领卡点后,递交相关证件并领取社会保障卡。
(3)在柜台上进行指纹采集,以确保卡片的唯一性和使用安全性。
4.激活社会保障卡(1)领取社会保障卡后,需要到指定的银行网点激活卡片。
5.使用社会保障卡(1)社会保障卡可用于缴费、消费、提取社会保障金等。
(2)缴费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可以进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便快捷。
(3)消费功能:社会保障卡可在指定的商户进行消费,享受相应的优惠。
(4)提取社会保障金: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在指定的银行网点或自助取款机上提取社会保障金。
以上是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障卡的业务经办流程。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社保各办理流程
社保各办理流程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登记的范围二、企业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流程三、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缴费流程四、办理转移业务流程五、办理退休业务流程六、办理撤保业务流程七、社会保险稽核检查程序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登记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与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参保人员的范围为企业职工(含农民合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主与其从业人员。
登记程序1、新成立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证书、执业许可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市内四区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首先到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写一式两份《建户通知单》3、经稽查部核准后,单位持《建户通知单》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4、当地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长指定建户后,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窗口专管员开始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记工作。
登记需提供的有关资料(1)单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工资基金管理手册》4、当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发放明细5、职工劳动合同书6、法人代表身份证(2)个体劳动者登记需提供的资料个体劳动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失业证。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的受理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登记事宜,并在10个工作内审核完毕。
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齐备完整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程序缴费单位的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与营业执照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证明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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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给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统计、社会保险精算、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社会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及流程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流程的规范、优化及信息系统的开发、整合。
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指定、授权、委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768-2011 社会保险服务总则GB/T 31596.1-2015 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GB/T 31596.2-2015 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GB/T 31596.4-2015 社会保险术语第4部分:医疗保险GB/T 31596.5-2015 社会保险术语第5部分:工伤保险GB/T 31594-2015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GB/T 31599-2015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31596.1-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GB/T 31596.2-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GB/T 31596.4-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4部分:医疗保险)、GB/T 31596.5-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5部分:工伤保险)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social insurance business procedures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对经办业务环节的有序安排和组合,以满足经办管理服务需求的一系列活动。
3.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record of social insurance rights and benefits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
3.3社会化发放 annuities socialized extends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将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给待遇享受人的行为。
4 基本原则4.1 依法合规依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4.2 便捷高效坚持以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优化流程设计,简化操作环节,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4.3 安全可控充分分析经办过程中各环节风险,建立与经办业务流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等进行有效控制。
4.4 整体协同各险种以及经办业务流程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和信息共享,避免相互矛盾和重复。
5 社会保险登记5.1 基本要求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登记,与工商、税务、民政、机构编制、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核查比对相关基本信息,及时掌握变动情况,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合规。
实行全民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统一数据标准。
5.2 单位登记受理用人单位登记,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相应资料,符合规定的应采集信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发放、重新核发或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定期验证、换证。
5.3 人员登记受理人员登记,应按人员类别分别审核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采集信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手续,记载个人权益记录,交换制发社会保障卡所需信息。
6 社会保险费征收6.1 基本要求规范征收管理服务,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提供多种申报、缴费方式,方便缴费结算,方便服务对象,降低经办成本。
及时与其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对缴费数额和缴费情况信息。
6.2 基数和费率核定应审核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根据行业类型、人员类别、工伤发生等因素,核定其参保险种、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
6.3 缴费金额核定应根据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或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根据补(预)缴起止时间等情况核定补(预)缴金额、滞纳金,核定缴费总额,出具缴费通知单。
6.4 缴费结算将核定生成的应收明细信息传递到协议金融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并接收反馈的资金到账信息。
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核对后的资金到账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缴费情况,定期将缴费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和参保人。
6.5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出补缴通知。
未按期限补缴的,应及时查询其存款账户,认定其缴费能力,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7 社会保险待遇给付7.1 基本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优化支付方式,减少支付中间环节。
待遇支付宜实行社会化发放。
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待遇调整范围,核对待遇调整信息,调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签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协议,审核相关费用的合理性,按约定的付费方式与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并定期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针对就医行为和诊疗行为的事前警示、事中控制、事后追究的管理机制。
7.2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养老金待遇核定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计发标准,确认待遇享受资格及相关基本信息,核定养老金待遇。
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对申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病残津贴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审核申请待遇资格和条件,核定相关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应采取社区平台协查、社会资源比对、异地经办机构协助认证等措施定期核查待遇领取资格。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将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信息发送协议金融服务机构,划转资金,接收发放信息,检查按时足额发放情况。
参保人发生暂停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情况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核查有关情况,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经核实符合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规定条件的,应恢复、补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发生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停发养老金待遇,清算个人账户,按规定发放终止时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7.3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就医登记应实行医疗就医登记管理,完善登记业务程序,核对参保人的基本信息、相关病史资料,确认其参保状态和待遇享受资格,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医疗费用审核根据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支付方式,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审核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明细和就医记录,依据不同参保险种、人员类别和结算项目核定待遇支付金额。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参保人在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对不能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宜通过协议金融服务机构向待遇享受人支付。
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先行支付,并依法向第三方追偿。
异地就医待遇支付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及时审核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7.4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就医登记应实行工伤就医登记管理,完善登记业务程序,核对参保人的基本信息、享受资格、工伤认定、鉴定等信息,办理工伤就医登记手续。
工伤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发生变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关系变动手续。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医疗(康复)费用审核按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目录,对药品明细、治疗(康复)项目、检查项目、病程记录及医疗(康复)票据进行审核,核定医疗(康复)等待遇支付金额。
伤残待遇核定应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本人基本养老金待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核定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
工亡待遇核定应核对工亡职工的基础信息,审核申领工亡待遇补偿人员的条件,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确认工伤待遇享受资格,根据资格认证结果决定工伤待遇的停止、恢复或调整。
工伤待遇支付应及时将各项待遇核定结果告知申请工伤待遇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并支付相应待遇。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宜实行直接结算。
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先行支付,并依法向第三方追偿。
7.5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申领资格审核应及时登记失业人员信息,按规定审核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资料,核对失业人员参加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等情况,确认其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资格。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失业保险金核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按规定核定其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金额。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待遇条件的,应按规定进行审核,核定相关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应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及时审核失业人员待遇申领和就业、失业状态变化情况,暂停、恢复或终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应委托协议金融服务机构向待遇享受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7.6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登记应实行生育登记管理,完善登记业务程序,核实申报资料,确认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办理相应登记。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生育医疗费用审核根据统筹地区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和支付方式,按照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对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明细和就医记录进行审核,依据就医项目、支付标准核定支付金额。
生育津贴核定应根据参保人的参保缴费、终止妊娠时间、分娩方式、手术名称、法定产假天数等信息核定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应及时支付生育津贴。
不能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宜通过协议金融服务机构向待遇享受人支付。
8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8.1 信息采集规范管理经办业务各环节信息,建立健全个人权益记录信息采集和更改的初审、审核、复核、审批程序,依据业务经办原始资料及时采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
采集的个人权益记录信息应符合GB/T 31594-2015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的要求。
8.2 管理维护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个人权益记录的日常管理和数据维护,及时补充和修正数据,建立维护日志,保证记录完整、合规、有效。
应定期备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备份介质异地存放。
个人权益数据进行迁移、转换时,应保留原有数据备查。
8.3 查询使用应健全查询使用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科学设置权限,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内部管控,完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