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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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是用于保障船舶和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下水作业安全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这些规定中的方面:
1. 下水准备工作:包括在下水前对船舶或海工的结构、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下水过程控制:确保下水作业按照预定的程序和安全标准进行,包括下水速度、水位控制等。

3. 下水设备和工具:确保使用的下水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并且经过合适的检测和维护。

4. 下水人员安全:确保下水人员接受适当的培训和指导,了解下水作业的风险和安全要求,并且穿着合适的防护装备。

5. 下水风险评估和控制:对下水过程中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控制,包括安全警示标志、人员安排等。

6. 应急准备:制定应急计划,包括下水事故的处理和救援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7. 下水检查和记录:对下水过程进行检查和记录,以便日后进行经验总结和改进。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和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下水作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保护下水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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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下水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以便指导各项目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1. 项目负责人应对下水安全负总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监理工程师应对下水安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3. 各项目部应配备专职的安全员,负责下水安全管理工作,推行落实防护措施。

4. 各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下水安全培训,并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三、下水准备1. 在进行下水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下水安全会议,明确下水目标、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

2. 下水前需要对船舶或海工结构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结构完整、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应维护。

3. 下水区域需要清理干净,并标明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4. 下水过程需要提前沟通好各相关单位,确保协同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四、下水工艺1. 下水方式应根据船舶或海工的具体情况选择,并进行充分评估和试验。

2. 下水过程中应保持通信畅通,与操作人员进行实时沟通,并做好记录。

3. 下水过程应分段控制,逐步降低风险,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下水过程中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缓冲装置、防护栏杆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应急预案1. 各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提前进行演练,确保在下水过程中出现突发状况时能够迅速应对。

2. 应急预案应包括下水事故的处理流程、紧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3. 下水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如救生圈、救生衣等,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使用。

六、监督检查1.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下水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或隐患。

2. 下水工程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和评估,以提高下水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七、附则1.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下水安全管理细则。

2. 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档案,对下水过程进行记录和备份。

2021年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021年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021年船舶安全管理规定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___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

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4、施工船舶应按《___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5、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6、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

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7、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2021年船舶安全隐患事故处罚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船舶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违章、玩忽职守以及发生火灾、海损、机损、工伤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罚。

二、职能分工:安全办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和处罚,包括:火灾、工伤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损事故、机损事故。

三、安全检查隐患管理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根据查出问题的性质以及对设备的影响程度,按A、B、C进行如下分类管理:1、A类问题--为重大问题,主要包括:1)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2)严重影响设备主要总成件寿命和性能的问题;3)容易导致重大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A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300~___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并责令设备停用,限期整改。

2、B类问题--为严重问题。

主要包括:1)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2)影响设备使用寿命的问题;3)导致一般总成机械事故发生的问题、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筑下水安全管理规定随着船舶及海工建筑业的快速进展,下水安全成为一个紧要且必需被严格执行的管理规定。

下水是一项不安全活动,需要认真的计划和执行,以确保船舶及海工建筑过程中不会发生事故。

下面是船舶及海工建筑下水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下水安全。

一、下水前的准备在进行下水前,需要进行船舶或海工建筑的全面检查,以确保其全部系统和装置都处于工作状态。

在下水前,需要评估下水场地的安全性,排出任何与下水安全有关的障碍和风险。

船舶或海工建筑应依照施工规范,依照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下水方案,并做好下水计划。

下水前应组织进行动态稳性计算,并订立下水计划,确定船型、载重、水深等参数。

在下水前,应先进行局部放沉、静态稳性计算及验算,确保下水前的全面安全性。

二、下水前的安全措施在进行下水前,应实行各种安全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

这些措施包括放弛缆绳,降低船投入水中的速度,设置滑道,固定着陆线,并准备好救援设备和人员。

在进行下水前,需要设置充足的放沉缆绳,确保船舶或海工建筑物稳定。

做好下水深度的测量,并布置必要的警戒线和安全标识,以便利工人操作。

在下水过程中,需要进行监控和指挥,适时做出反应,以除去潜在事故。

三、下水后的安全措施在进行下水后的安全措施中,需要确保工人和技术人员的身体安全,并避开船舶或海工建筑物因负荷而翻转或倾斜。

为了确保全部工作人员的安全,需要依照下面的规定做好下水后的安全措施:1. 操纵器材应受到充分的维护,以确保其工作状态。

2. 人员在驾驶室和救生筏上,需要配备相关的个人防护设备:安全带、头盔、生命靠垫等,以提高安全性。

3. 下水后需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查看水深、船身情形、缆绳、固定链条是否有断裂等,确保船首在水中保持稳定状态。

若显现问题,应适时掌控并求助救援设备和人员。

4. 布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修理,确保船舶和海工建筑物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下水后的救援措施在进行下水过程中,必需准备好救援手段,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实行救援措施。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下水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在船舶或海工建造下水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船舶或海工的结构和设备完好,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2. 下水条件和环境要求:下水时要确保水面的条件和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避免潜在的危险因素,如水流、水深、波浪等。

3. 下水方式和工具:选择合适的下水方式和工具,根据船舶或海工的大小和重量,以及下水环境的条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下水的安全性。

4. 下水监督和指挥:由专业人员进行下水监督和指挥,确保下水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事故。

5. 下水后的安全措施:下水后,需要进行相关安全检查和测试,确保船舶或海工的各项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 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在下水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要有紧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并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应对能力和救援效率。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下水过程中的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
也要求相关责任方和参与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合理安排和控制下水过程,确保安全和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2023年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包括船舶及海工建造企事业单位、相关设计、制造和修理企业、监督检验机构等。

第三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下水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建造和下水操作,保证船舶及海工建造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六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组织设立下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下水过程中的安全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编制下水安全管理制度,并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下水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水前的准备工作、下水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八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对下水前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制定下水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下水前的检查和试验、下水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等,保证下水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下水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对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的下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应当坚持风险控制和事故预防为目标,对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的下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有权要求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立即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相关监管部门有权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责令停工整改、罚款、吊销证书等。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在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下水环节安全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的背景、目的、内容和实施要求等方面。

一、背景船舶及海工建造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其中下水环节是整个建造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

下水环节涉及到船舶或海工结构从陆地转移到水中的过程,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制定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确保下水过程的安全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下水操作,提高下水工作的安全水平,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保护环境,促进船舶及海工建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内容1. 下水计划编制:建造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水计划,明确下水的时间、地点、方法,合理安排人员和装备,确保下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风险评估措施:建造单位应进行下水风险评估,分析并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下水工作的安全性。

3. 人员培训与管理:建造单位应对参与下水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建造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的素质符合下水作业的要求。

4. 设备管理与维护:建造单位应保证所使用的下水设备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安全措施与急救准备:建造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安全措施,包括防护措施、紧急疏散和救援措施等,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人员,以应对突发事件。

6. 管理评估与改进:建造单位应定期对下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和完善管理措施,持续提高下水作业的安全水平。

四、实施要求1. 建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下水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管理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2. 在下水作业中,应按照下水计划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3. 下水前,应对船舶或海工结构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其满足下水要求。

4. 下水作业中,应加强对周边区域的管控,确保现场的安全。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下水安全,促进船舶及海工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规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措施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全文约2000字。

一、规定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下水安全是船舶及海工建造的首要任务,必须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一丝的马虎。

2. 法定责任:船舶及海工建造主体必须依法承担起下水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确保下水安全。

3. 科学合理:船舶及海工建造必须符合科学合理的工艺要求,采用合理的设备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下水风险。

二、主要内容1. 下水前准备:在下水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准备工作,包括排水,加装临时设备,安装舵、螺旋桨等,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查,确保船舶或海工设备在下水后能够正常运行。

2. 下水方案:下水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下水方案,包括下水时间、地点、方式、速度等,在下水过程中必须按照方案逐步进行,并严格控制下水速度,确保安全。

3. 风险评估:在制定下水方案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确保下水安全。

4. 人员管理:在下水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指挥和监督,并配备足够的救援人员和设备,确保人员的安全。

5. 水域管理:在下水过程中,必须对下水水域进行合理的划定和管理,确保周围水域的安全,防止因下水而对环境造成损害。

三、实施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其防范意识。

2. 制定标准规范: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标准,明确各方的责任,提高管理水平。

3. 配备安全设备: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救援装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置。

4. 加强监管力度: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下水安全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1目的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下水施工安全管理,降低下水施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下水施工安全管理。

3名词解释船舶下水:是指船舶主船体/总段成型后从船台或船坞入水的过程(以下简称为船舶下水)。

船舶下水方式包括:重力式下水(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平面船台滑道拖移下水、气囊下水、漂浮式下水以及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吊装下水。

4管理职责4.1企业应高度重视船舶下水工程,要根据项目不同,成立下水工程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船舶下水施工进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对船舶下水工程安全负责。

4.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下水布置图和下水计算书,制订船舶下水过程中安全技术要求和工艺方案。

船舶下水计算书应包含船舶的外形尺度、重量、重心、船舶拖移摩擦系数等基本数据及下水过程的力学分析。

根据下水计算书,结合当地水域或航道水文(水深、潮汐、通航等)情况、船台(坞)及码头结构、下水方式和使用下水驳船的性能等因素,制订船舶下水工艺方案,明确船舶下水施工实施步骤,提出下水需用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确技术和安全要求。

4.3其他各部门根据船舶下水工艺方案和下水工程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4.4安监部负责施工下水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5管理要求5.1船舶下水前的组织和准备5.1.1企业在船舶下水前成立船舶下水指挥部,明确下水总指挥及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是中国海事局颁布的对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下水安全进行管理的规定。

下面将从规定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规定的背景在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下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下水安全事关船舶及海工的质量、安全和顺利交付使用,关系到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而由于船舶及海工建造行业复杂多样的工作环境和复杂的工程结构,下水工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下水工作,提高下水安全水平,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中国海事局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二、规定的目的《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下水工作安全、高效、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通过规范下水工作流程和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预防和减少下水事故的发生,保障船舶及海工质量,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规定内容《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 下水计划管理:规定了下水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包括下水前的必要准备工作、下水工程的组织安排、下水试验项目和内容等。

要求对下水计划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期和质量能够得到保障。

2. 下水技术要求:明确了下水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包括下水平台、下水装置、下水通道、船舶或海工的位置和姿态等。

要求在下水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船舶或海工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3. 下水安全管理:规定了下水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安全人员的任命和资格要求,以及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下水监督和验收:明确了下水工作的监督和验收程序,包括监理机构的参与、监督人员的资质和职责要求,以及对下水工程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下水工程符合规定的要求。

2023年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船舶及海工建造是一项具有高风险性和复杂性的工程活动,下水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下水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责任1. 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下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下水活动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2. 下水活动涉及到的各方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建造单位应对下水活动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3. 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下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各自职责和要求。

三、下水前准备1. 下水前,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详细的下水方案。

方案必须合理、科学,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2. 下水前,应检查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的关键组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对涉及下水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其安全可靠。

3. 下水前,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其下水安全意识和操作技术。

特别是对下水相关的紧急情况的处置应进行反复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四、下水过程管理1. 下水活动应在专门指定的场地进行,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和指示标志。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水区域。

2. 下水过程中,应有专门的安全监测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对下水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观察和记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下水过程中,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专业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水手和救援人员等,以确保下水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应急处理。

五、下水后安全管理1. 下水后,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对下水活动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更新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程。

2. 下水后,应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船舶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3. 下水后,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对下水活动的各方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2021年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021年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We are always too polite to strangers and too harsh to close one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过程中的安全,保护船舶及海工造船场设备、人员的安全,以及保护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从事船舶及海工建造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在建造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

同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章制度、工作程序,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对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章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按照建设方案要求选择并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备,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设备的安全操作和维护应当按照设备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条设备的维修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规操作或擅自更改设备结构。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特点,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管理能力,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他们应当负责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事故调查和安全推广。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并确保人员按照规定的岗位进行工作,严禁擅自更换或交叉操作。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章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施工技术要求,制定详细和科学的施工方案,明确工程的施工步骤和施工方法。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作业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造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作业安全管理,包括新造船舶及海工的下水作业、船舶及海工的二次下水作业等。

第三条安全管理目标: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作业过程中,无人员伤亡事故、无装修质量问题,保证建造质量,保护环境。

第四条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本单位负责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下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作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下属单位进行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符合相关要求。

(三)对下水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四)组织下水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组织评估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作业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六)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制定好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演练。

(七)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所有参与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作业的人员,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造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下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在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作业前,相关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好下水计划,确定下水时间和顺序,合理安排作业人员。

(二)检查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对下水区域进行检查,清除可能存在的障碍物和污染物。

(四)对下水作业所需的器材、工具、材料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

(五)对下水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作业工作。

(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作业和活动许可第五条在管辖海域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航道建设、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作业;(四)打捞沉船沉物。

第六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根据需要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八)打捞沉船沉物。

第七条在管辖水域内从事需经许可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二)已制定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方案;(三)有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Standard text of safety management( 安全管理规范 )单位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新年计划/全文可改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1目的为改善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作业环境,降低作业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建造企业。

本规定中作业环境是指船舶建造过程中,为改善作业环境,所采取的临时照明、通风措施,以及设置安全通道和做好施工过程中“6S”工作的要求。

各企业要结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具体细化。

3管理职责3.1企业应指定部门在船舶设计阶段制订船舶建造临时照明、通风工艺(包括临时工艺开孔图),结合船舶舱室结构提出临时照明及通风方式,选取合适的材料和设备,明确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3.2企业应在原基础上,明确落实船舶建造临时照明、通风及船舶建造过程中的“6S”管理主体责任,便于过程中有效操作。

3.3施工部门负责根据施工需求和工艺要求,提前准备好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做好安装过程中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4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提前安排设置临时照明、通风、安全通道等措施,安排和督促生产单位做好“6S”工作,确保作业环境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3.5各施工单位应做好“6S”管理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整洁,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素养,规范作业人员行为。

3.6安监部负责做好临时照明、通风、安全通道以及施工现场“6S”工作的监督检查。

4管理内容4.1临时照明安全管理要求4.1.1临时照明照度要求按照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执行,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4.1.2根据舱容大小合理选用照明灯具常规舱室内应采用36VLED灯进行照明。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1 为了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下水作业的安全,保障人员和财产的不受损害,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下水作业,包括船舶下水和海工设施下水。

1.3 所有参与下水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二、下水前准备2.1 在进行下水作业前,必须进行下水前准备工作。

2.2 下水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确保船舶或海工设施符合下水条件。

2.3 下水前必须进行试航或试验,确保船舶或海工设施的性能符合要求。

2.4 下水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演练,保证应急处理措施的有效性。

2.5 下水前必须检查和确保下水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条件。

三、下水作业流程3.1 下水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指挥和监督。

3.2 下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下水作业计划,并借助图纸或模型进行指导。

3.3 下水作业必须遵守下水方案,按照指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

3.4 下水作业中,必须进行必要的测量和监测,及时调整和纠正作业过程中的不良情况。

3.5 下水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作业场地的秩序和安全。

四、下水作业安全措施4.1 下水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安全防护装备。

4.2 下水作业中,必须遵守相关的下水作业操作规程,如使用合适的操作工具等。

4.3 下水作业中,对于需要下水的人员,必须进行防滑处理,确保其安全。

4.4 下水作业中,必须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标识和隔离,确保安全。

4.5 下水作业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五、下水后安全措施5.1 下水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试航或试验,确保船舶或海工设施的正常运行。

5.2 下水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5.3 下水后必须进行人员培训,确保操作人员了解和熟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5.4 下水后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六、违规处理6.1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下水作业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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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下水施工安全管理,降低下水施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下水施工安全管理。

3名词解释船舶下水:是指船舶主船体/总段成型后从船台或船坞入水的过程(以下简称为船舶下水)。

船舶下水方式包括:重力式下水(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平面船台滑道拖移下水、气囊下水、漂浮式下水以及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吊装下水。

4管理职责4.1企业应高度重视船舶下水工程,要根据项目不同,成立下水工程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船舶下水施工进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对船舶下水工程安全负责。

4.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下水布置图和下水计算书,制订船舶下水过程中安全技术要求和工艺方案。

船舶下水计算书应包含船舶的外形尺度、重量、重心、船舶拖移摩擦系数等基本数据及下水过程的力学分析。

根据下水计算书,结合当地水域或航道水文(水深、潮汐、通航等)情况、船台(坞)及码头结构、下水方式和使用下水驳船的性能等因素,制订船舶下水工艺方案,明确船舶下水施工实施步骤,提出下水需用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确技术和安全要求。

4.3其他各部门根据船舶下水工艺方案和下水工程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4.4安监部负责施工下水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5管理要求5.1船舶下水前的组织和准备5.1.1企业在船舶下水前成立船舶下水指挥部,明确下水总指挥及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召开下水专题会议,研究和分析下水计算书、下水方案,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任务,做好下水施工的安全策划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5.1.2下水船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船舶下水必备状态要求,将需完工项目及完成时间落实到责任单位(部门),并跟踪。

船舶下水必备状态包括:a.船体总强度符合下水要求;b.水下外板焊缝已按规定通过检验和密性试验;c.通海管系和阀件安装到位并经过检验,或采取了可靠的封堵措施;d.必备的带缆和系泊缆桩已安装到位;e.下水资料完整;f.船东及企业认为需要完成的其他施工项目已按要求完工。

5.1.3下水前,下水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船舶下水进行完工状态确认和全面安全检查。

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水安全检查审批表。

安全检查审批表中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5.1.3.1下水船舶a.船舶下水必备完工状态已符合要求;b.船上的所有人孔、舷窗、海底阀门以及下水时不需通行的舱室水密门和水密舱盖均已进行了封闭;c.需要压载(压水)项目已按技术要求压载(压水)结束,符合要求;d.舵叶与螺旋桨已经固定牢靠。

重力式下水船舶上其它备用物件、待装零部件等可移动物件已进行有效固定;e.下水工艺中要求具备的其它项目已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5.1.3.2障碍物a.船台、滑道上、船坞牵引小车轨道周边、船坞内的障碍物和杂物均已清理干净,不影响船舶下水施工;b.舷外脚手架、风管、电源线、电焊线、乙炔或天然气管带已经拆除。

5.1.3.3工器具及设备a.下水用的牵引机构、气囊、滑道、止滑器、助推器等设备已经按要求进行安装且状态完好,符合施工安全要求;b.按工艺要求,已做好船舶固定墩和活络墩的调整及滑道和滑板的安装工作;c.按工艺要求,已用钢丝绳将船台滑板上或船坞建设墩上承载船舶的木墩成条或成块栓紧,相互连接牢固;d.下水需要使用的吊耳已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工艺要求;e.牵引钢丝绳、滑轮及随船行走的滑板、滚珠已经检查完好,并加注润滑油;f.其它需要进行检查确认的工器具及设备均已符合要求。

5.1.3.4下水驳及拖轮a.下水驳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绞缆设备、锚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b.下水驳与码头的过桥安全可靠,下水过程中有专人进行管理;c.已经配备相应马力的拖轮,并准备好通讯工具及信号旗。

5.1.3.5安全措施和要求a.下水方案已经安监部审核同意;b.气象条件良好,风力不大于6级,能见度不小于2000米;c.陆地施工危险区域已经进行了警戒和警示,并落实了专人进行全程监护;d.船舶艏艉已经备好带缆钢丝绳和防碰垫、救生设备及防漏器材等;e.重力式下水应取得港务监督部门的配合,划定禁区水域并指派人员进行监管,禁止其它船只来往;下水船舶应设置备锚或其它有效措施,避免下水船舶船速过快而发生意外。

f.对作业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订了应急预案;g.下水工艺中要求的其它安全措施均已落实到位,且状态良好。

5.1.3.6作业人员a.上船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含救生衣),进舱检查人员应携带手电;b.参加下水施工的作业人员已进行专项安全交底,能够掌握施工要领和施工安全要求。

5.1.4准备工作中其它安全要求a.当船上作业人员(不包括下水指定的船上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拆除动能设施和临时登船梯。

b.封闭海底阀门及封舱作业时,必须按照开/关道门作业要求进行审批,慎防将人封入舱内。

经检查达到下水要求的舱室、部位、区域,不得再安排其它作业。

c.施工部门必须按照下水工艺要求进行船舶压载(压水)施工,做好压载过程中的水位检测工作,确保船舶压载数据与工艺要求一致。

d.检查确认船舶下水靠泊码头区域的安全状况,确保系/带缆作业安全。

e.提前测量船舶下水施工水域水深,确保船舶下水及移泊安全。

f.做好下水过程的现场警戒和人员疏导工作,外来参观人员及参加下水仪式人员应在指定区域观看船舶下水,禁止进入施工危险区域。

g.下水仪式使用的观礼台要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稳固。

h.需要燃放鞭炮时,应经过企业消防部门的批准,确定燃放时间和地点。

i.船舶及总段下水前应考虑下水后的防台工作,根据停靠码头缆桩情况,提前设置必要的防台缆桩及绞车做好防台准备。

5.1.5当水位、风力及工艺(方案)中的其它要求均已满足后,总指挥下达下水或船坞放水指令。

5.2船舶下水过程中总体安全要求5.2.1参加船舶下水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听从指令进行操作。

下水指挥部成员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5.2.2带缆作业应由有经验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新工人禁止独立操作。

系/带缆作业时,站位应合理,动作前做好判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5.2.3舱室人员应熟悉船舶舱室结构。

进舱时,应两人以上(含两人),做好相互监护。

船舶进入水面后,船上人员应按分工范围检查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对尾轴填料箱、各海底阀及所封道门渗漏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2.4部门应掌握本部门上船作业人员情况,指定专人做好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结束后,清点人数。

5.2.5下水过程中,各受力钢丝绳应派人全程进行监护,作业人员禁止站在两侧或跨越通过。

5.3各种类型下水施工的安全要求5.3.1漂浮式下水a.船坞内放水(启动坞门)前应检查确认船坞内人员已经全部撤出,方可放水。

(有中间坞门的船坞要求相同)b.下水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船坞两侧牵引机构的安全监护工作。

c.拖轮禁止进入船坞内进行拖带作业。

d.其他要求按照进出坞要求执行5.3.2平面船台拖移下水a.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逐步移动总段或整船,每个步骤开始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每项操作安全可靠;b.船舶移动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总段或整船状态,当发生偏移或状态与施工要求不符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进行调整,满足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c.当船舶移动临近码头边缘时,要停止继续移动;检查下水驳和码头的对接状态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达到施工要求后方可继续拖移;d.船舶从船台开始进入下水驳时,移动速度要缓慢,当下水驳浮态发生变化后,应停止拖移,调整下水驳浮态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继续拖移;e.船舶从船台进入下水驳过程中,应安排拖轮对下水驳进行辅助保护;下水驳至码头过桥应禁止人员上下或站在桥上;f.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牵引机构、钢丝绳等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适时对滑轮组及钢丝绳进行润滑;g.当船舶移动到位后,调平下水驳,移走滑道;h.缓慢下沉下水驳,直到指定的深度,使总段或者整船自由浮起;i.使用气囊水平拖移作业时,要仔细检查气囊状态和拖移场地,防止气囊爆裂。

5.3.3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要求a.根据船舶下水重量合理选用止滑器及助推器。

当滑板、止滑器及助推器安装到位至下水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监控,防止他人触碰。

b.下达下水命令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由船艉至船艏同步撤除活络墩、固定墩及水线下砂箱,撤除顺序由中间向两侧依次进行。

操作人员应掌握施工要领,保持安全间距,互相协助,操作结束后立即撤离。

c.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后,方可下达撤除止滑器,启动助推器指令。

d.船台两侧10米范围内禁止站人,防止海水上岸发生意外。

e.施工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内。

f.船上的生产工具、材料及设备必须撤除下船,无法撤除下船的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进行有效固定。

5.3.4总段吊装下水a.使用大型海吊进行总段吊装下水时,应根据海吊的基本参数和使用要求制定吊装方案。

吊装作业应按照大件吊装作业中的一级吊装作业进行检查和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

b.总段入水后,在保持平稳的状态下,方可允许上人进行操作。

c.使用吊笼乘人上下船时,必须经安监部同意。

5.3.5突发事件的处理施工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4船舶下水后5.4.1船舶未靠泊前,任何人不得冒险跨越和攀爬上、下船。

船舶靠泊稳定系缆结束后,搭设登船梯,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人员上下。

5.4.2船舶靠泊后,应尽快恢复船上的动能设施及各舱室内的临时照明。

5.4.3船舶甲板锚泊设备、系缆桩、舷边栏杆、舱口盖及人孔盖不得任意拆卸,防止人员坠落。

5.4.4船舶下水施工结束后,各单位(部门)应将分段总组场地、船台上(船坞内)的木墩、活络墩、砂箱、滚珠箱或其它工装、材料等,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5.4.5下水用设备及工器具使用后应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妥善保管以备下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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