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产地证(FA)样本及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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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说明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说明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说明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以下简称FORM A证书)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

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企业注册号(9位)│││││││└─────────年份末二位数(2位)│└───────证书识别代码:FORM A证书为G(1位)例如:证书号G063800000050045是注册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06年办理的第45票FORM A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同意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D、出口日本产品采用日本原料的证书,其附件《从日本国进口原料的证明书》(CERTIFICATE OF MATERIALS IMPORTED FROM JAPAN)的号码为原产地证书号码后加“A”(A即为ANNEX之意),如:G063800000050045A。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例如:NINGBO SKYLAND GROUP CO.,LTD.ROOM 1209,ZHONGSHAN MANSION,93 EAST ZHONGSHANROAD,NINGBO CHIN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

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JENSON & JESSON,LANGE MUHREN 9, F-2000,HAMBURG, GERMANY注意:一般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在特殊情况下,此栏也可填上TO ORDER 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
3.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第五栏
商品顺序号。按照商品品名顺序:“1”“2”“3”“4”“5”等,以此类推。
切记不能只写最大的号。单项商品此栏填“1”,也可以留空。
第六栏
唛头及包装号。
如无唛头应填“N/M”或“NO MARK”。
此栏应与货物外包装和发票唛头一致。
不得出现他国制造字样,不得出点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字样。
3.含有韩国进口成分,注明原产于成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如C95%),计算公式:
(从韩国进口的原料价值+国产材料价值+劳动力价值-水电煤气染料等价值)÷离岸价×100%;
原产地标准:成员国累计成分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不低于60%
4.特殊比例标准的产品,填“D”。
如有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特殊条款,可填在截止线下的空白处。
散装应注明“IN BULK”。裸装“IN NUDE”应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
第八栏
1.完全原产“P”
2.加拿大:在两个或以上受惠国内加工“G”,利用给惠国成分填“F”
原产地标准: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3.日、挪、瑞士、欧盟、土、波:“W”和产品的四位HS品目号
第七栏
注明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个。
第八栏
同普惠制第六栏。
第十二栏
出口商声明。
此栏填写最终进口国名称,进口国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国别保持一致。
申请单位手签人员在此栏右下角签字,此栏盖单位中英文对照印章,不得出现除单位名外任何字样。申请日期必须早于签证日期,晚于发票日期,极特殊情况下此三日期可以是同一天。
一般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
适用国家
与中国建交的国家(香港、澳门可签发,台湾不能签发)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填制说明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填制说明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填制说明【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 Reference No. 之后):此栏应填写证书号。

证书号编号方法如下:证书类型+年份+企业产地证注册号+ 证书序号(共16位)例:产地证注册号为“370900001”的企业2009年第1份证书的编号为:“G093709000010001”【第l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应填写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例如:SHANDONG SILK IMPORT AND EXPORT CORP., 17 DONGFENG ROAD, WEIFANG, CHIN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填写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和中国国名,不能填写中国以外的出口商。

【第2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但不要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例如:JEBSON & JESSEN, LANGE MUHREN 9, F-2000, HAMBURG, GERMANY 注意:1、此栏请勿留空,如不体现具体进口商,应在此栏填写“TO ORDER”或者“TO WHOM IT MAY CONCERN”;2、如果体现具体进口商,必须填写进口国的全名。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应填写货物的起运地、目的地及运输方式。

如系转运商品,还应加上转运地。

例如:FROM QINGDAO,CHINA TO HAMBURG,GERMANY BY SEA 注意:1、起运地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或城镇;2、目的地必须是给惠国境内的港口或城镇(欧盟成员国视为一个给惠国);3、运输方式必须明确,如BY SEA,BY AIR,BY TRAIN,BY TRUCK 等,如果是联运方式,可以填BY SEA & LAND,BY SEA & AIR等;4、如系转运,应填“VIA 转运地”。

制普惠制产地证

制普惠制产地证

题目要求和说明P.O.BOX 8935 NEW TERMINAL, ALTA, VISTA OTTAWA, CANADA BENEFICIARY * 59 : NANJING TANG TEXTILE GARMENT CO., LTD.HUARONG MANSION RM2901 NO.85 GUANJIAQIAO, NANJING 210005, CHINA AMOUNT * 32 B: CURRENCY USD AMOUNT 32640,AVAILABLE WITH/BY * 41 D: ANY BANKBY NEGOTIATIONDRAFTS A T ... 42 C: SIGHTDRAWEE 42 A: BNPACAMMXXX*BNP PARIBAS (CANADA)*MONTREALPARTIAL SHIPMTS 43 P: NOT ALLOWEDTRANSSHIPMENT 43 T: ALLOWEDPORT OF LOADING 44 E:CHINAPORT OF DISCHARGE 44F:MONTREALLA TEST DATE OF SHIP. 44 C: 090325DESCRIPT OF GOODS 45 A:SALES CONDITIONS: CIF MONTREAL/CANADASALES CONTRACT NO. F01LCB05127LADIES COTTON BLAZER (100% COTTON, 40SX20/140X60)STYLE NO. PO NO. QTY/PCS USD/PC46-301A 10337 2550 12.8046 A:DOCUMENTSREQUIRED+ COMMERCIAL INVOICES IN 3 COPIES SIGNED BY BENEFICIARY'S REPRESENTA TIVE.+ CANADA CUSTOMS INVOICES IN 4 COPIES.+ FULL SET OF ORIGINAL MARINE BILLS OF LADING CLEAN ON BOARDFLUS 2 NON NEGOTIABLE COPIES MADE OUT OR ENDORSED TO ORDEROF BNP PARIBAS (CANADA)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APPLICANT'SFULL NAME AND ADDRESS.+ DETAILED PACKING LISTS IN 3 COPIES.+ COPY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 COPY OF EXPORT LICENCE.+ BENEFICIARY'S LETTER STATING THA T ORIGINAL CERTIFICATE OFORIGIN FORM A, ORIGINAL EXPORT LICENCE, COPY OF COMMERCIAL INVOICE,DETAILED PACKING LISTS AND A COPY OF BILL OF LADING WERE SENTDIRECT TO APPLICANT BY COURIER WITHIN 5 DAYS AFTER SHIPMENT.THE RELEA TIVE COURIER RECEIPT IS ALSO REQUIRED FOR PRESENTATION.+ COPY OF APPLICANT'S FAX APPROVING PRODUCTION SAMPLES BEFORE SHIPMENT.+ LETTER FROM SHIPPER ON THEIR LETTERHEAD INDICA TING THEIR NAMEOF COMPANY AND ADDRESS, BILL OF LADING NUMBER, CONTAINERNUMBER AND THA T THIS SHIPMENT, INCLUDING ITS CONTAINER, DOESNOT CONTAIN ANY NON-MANUFACTURED WOODEN MA TERIAL, DUNNAGE,BRACING MA TERIAL, PALLETS, CRA TING OR OTHER NON-MANUFACTUREDWOODEN PACKING MATERIAL.。

产地证CO、FA、FORME的填制说明

产地证CO、FA、FORME的填制说明

产地证CO、FA、FORME的填制说明CO 是一般原产地证及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所写。

CERTIFICATE OF ORIGIN 在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者贸促会都可以办理。

国外通过产地证证实该产品为中国制造,因该国与中国有相关产品的贸易协定,如提供明示产品产地为中国的,就可以享受到优惠的进口税率。

一般原产地证CO的填制说明1.第一栏:出口方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出口方名称是指出口申报方的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或出票人。

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2.第二栏:收货方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的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能留空。

若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3.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海运、路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

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4.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指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5.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证书、重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6.第六栏:运输标志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麦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发票……”或者”按提单……”,货物无麦头,应填写N/M。

此栏不得留空。

如麦头多,本栏填写不下,可填写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

7.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是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

包装、数量及种类是按具体单位填写。

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A-FA 空白表格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A-FA 空白表格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A-FA 空白表格ORIGINAL1.Goods consigned from(Exporter's business name, address, Reference No.country)我司公司名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O/B你(公司/工厂)的名.(看客人要求可不打上) CERTIFICATE OF ORIGIN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 2.Goods consignee to (Cousignee's name, address,country) 客户名称/公司地址Issued in THE PEOPOE'S REPUBLIC OF CHINA(Country)See Noted Overleaf 3.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as far as known) 运输方式出货日期 4.For official use1(FROM (起运港)TO (目的地)BY(海运/空运)ON/AFTER (出货日期)2(FROM (起运港)TO (中转港)BY(TRUCK)ON/AFTER (出货日期) THEN TRANSHIPPED TO(目的地) BY(海运/空运)5.Item6.Mrks and7.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8.Origin9.Gross 10.Number品名和箱数 num num ber of criterion weight and date of ber packages (seeNotes or other invoices唛头 overleaf) quantity 发票号和日期产品编号个数“P”含有进口成分为W+百分比到RUSSIA,乌克兰的含有进口成分的打Y+百分比11.Certification 12.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It is hereby certified,on the basis of control carried out, he undersigned hereby declares that the above detail andthe ds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is correct. statements are correct that the goods were produce in--------------------------------------------------------------------------商检局盖印 and that they comply with the original requirements sp ecifiedfor those goods in the Generaliderl System of Preferences forgoods exp orted to 我司盖印-------------------------------------------------------------------------- (import country )---------------------------------------------------------------------------- --------------------------------------------------------------------------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and stamp of certifying authority Place and date,signature of authorized signatory。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填写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填写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填写(实用版)目录一、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概念及作用二、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填写要求1.发货人信息2.收货人信息3.运输方式和路线4.官方使用三、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申请办理流程正文一、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概念及作用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又称 G.S.P 证书或 Form A 证书,是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贸易方面的一种非互利的特别优惠待遇。

这种证书主要用于确认商品的原产地,以便享受普惠制国家给予的关税优惠和其他贸易优惠政策。

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明书主要由商检局负责办理和发放。

二、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填写要求1.发货人信息发货人(出口商)信息包括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别。

若属信用证项下,应与规定的受益人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致。

2.收货人信息收货人(收货人)信息包括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别。

填写实际给惠国的最终目的地收货人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别,不得填中间商的名址。

并且,信用证无其他规定时,收货人一般即是开证申请人。

若信用证申请人不是实际收货人,而又无法明确实际收货人时,可以提单的被通知人作为收货人。

如果进口国为欧共体成员国,本栏允许不填。

3.运输方式和路线运输方式和路线(就所知而言)要求填列运输工具、起运港和目的地(目的港),应注意与其他单据保持一致;如需中途转运,也应注明。

4.官方使用供官方使用栏主要由进出口商检局填注。

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商检局主要有两种情况下填注:一是后补证书,则加盖 Issued Retrospectively”(后发) 的红色印章。

三、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申请办理流程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在商检局申请办理,要先去商检局注册备案方可申请。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等;2.向所在地商检局提交申请,商检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商检局审核通过后,企业需按照要求填写普惠制产地证明书;4.填写完成后,将产地证明书提交至商检局,商检局会进行签证;5.商检局签证完成后,企业即可取得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FORM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FORMA填制规范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中国新加坡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原产地证书号: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证书号。

编号规则如下:X+年份代码(2位)+申请单位备案号(9位)+流水号(4位)。

例如:证书号X173800000050045是备案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17年办理的第45票中韩证书。

注意:更改证、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1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NINGBO XXX GROUP CO.,LTD.ROOM XXX,XXX MANSION,93 XXX ROAD,NINGBO CHINA注意:1.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原产地证备案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备案一致。

2.注册在台湾、香港、澳门的公司不能作为出口商;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XXX CORPORATIN5,XXXX STREETSINGAPORE 618750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新加坡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需填写中间商名称的,可在最终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或“O/B”,然后填写中间商名称。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28 JAN,2017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SINGAPORE注意:如果运输工具未知的情况下,允许仅填写BY SEA, BY TRUCK 或BY RAILWAY。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5栏:项目编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产地证填写方法

产地证填写方法

FORM A 适用国家明细分享一下FA适用的国家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一、普惠证FORM A的作用:由于给惠国实行减免关税产生的差额,使受惠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具有更大的竞争能力,吸引进口商购买更多的受惠产品,从而扩大了受惠国制成品和半制品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工业化。

(就像中国的有些产品比如丝绸,以普惠制就吸引了国外的一些进出口商到中国来进口中国的丝绸。

有了普惠制证明进口商就可以减免关税降低成本)。

\二、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填制要求和方法:;1.1证书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ZC314*/070001zc314*-公司注册号07-2007年0001-企业流水号1.2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

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例:SHENZHEN HUAYELONG IMPORTS & EXPORTS LTD. SHENZHEN,CHINA1.3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除欧盟25国、挪威外,此栏须填上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此栏须打上国名欧盟25国、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若第二栏进口商国家和第12栏最终目的国都是欧盟国家,则可以与第12栏国家不同,也可以不填详细地址,只填上:To Order。

+ G q# Y$ g, Q8 H4 W6 L36个给惠国及输入代码为:欧盟25国(305 法国France、303 英国United Kingdom、306 爱尔兰Ireland、304 德国Germany、302 丹麦Denmark、307 意大利Italy、301 比利时Belgium、309 荷兰Netherlands、308 卢森堡Luxembourg、310 希腊Greece、312 西班牙Spain、311 葡萄牙Portugal、315 奥地利Austria、330 瑞典Sweden、318 芬兰Finland、327 波兰Poland、321 匈牙利Hungary、350 斯洛文尼亚Slovenia Rep、352 捷克Czech Rep、353 斯洛伐克Slovak Rep、334 爱沙尼亚Estonia、335 拉脱维亚Latvia、336 立陶宛Lithuania、108 塞浦路斯Cyprus、324 马耳他Malta)、137 土耳其Turkey、331 瑞士Switzerland、326 挪威Norway、116 日本Japan、601 澳大利亚Australia、609 新西兰New Zealand、501 加拿大Canada、344 俄罗斯Russia、347 乌克兰Ukraine、340 白俄罗斯Byelorussia、341 哈萨克斯坦Kazakhstan。

[精品]普惠制产地证(FA)样本及填制

[精品]普惠制产地证(FA)样本及填制

[精品]普惠制产地证(FA)样本及填制
普惠制产地证(FA)是对某特定生产地的原产地证,是一种由当地政府认可的、有效
的文件,用以说明某产品是由某特定地点制造或加工而来的。

这些证件包括生产状况记录、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的验证,能确保消费者得到正确的产品。

普惠制产地证(FA)可分为五个部分:
一、申请表:该表由生产者填写,用来登记产品及相应信息,并向政府提交。

二、质量登记表:这一表由当地政府监督机构核对,以证明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记录表:该表的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过程、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等,记录加工过
程中的一般情况,以证明最终产品是否合格。

四、卫生表:这一表由有关部门签字,以证明现场是否满足卫生和衛生要求。

五、其他项目:如检验报告、电子或机械上的记录、政府批准及其他证书等,用于产
品制造和销售的监管。

普惠制产地证(FA)应严格依据中国国家标准进行申办,并认真听取当地工商部门的
督促。

只有在满足所有要求的情况下,产品方能被授予普惠制产地证(FA)。

普惠制产地证(FA)从消费者的角度给予一种保障。

它用于保证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属
于某特定地点产出的,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质量要求。

通过使用普惠制产地证(FA),有
助于增强消费者对产地证明的信心,将安全可靠和兼具经济效益的产品推荐给消费者。

普惠制产地证(FA)样本及填制

普惠制产地证(FA)样本及填制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的填制①一般情况“普惠制产地证”填制说明普惠制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头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印制的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须再填打。

〉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CHINA ARTEX (HOLDING) COPR. GUANGDONG CO.NO.119, LIUHUA ROAD, GUANGZHOU, CHINA注: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GUANGDONG (广东)、GUANGZHOU (广州)、SHANTOU (汕头)等等。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该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洲联盟、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例:ON/AFTER NOV.6, 2000 FROM GUANGZHOU TO HONG K0NG BY TRUCK, HENCE TRANSHIPPED T0 HAMBURG BY SEA.注: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

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日期必须真实,不得捏造。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

例ON/AFTER NOV.6,2000 BY VESSEL FROM GUANGZHOU TO HAMBURG W/T HONG KONG,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四栏:供官方使用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签证的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普惠制产地证书(含详解)

普惠制产地证书(含详解)

普惠制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填写说明证书号码(Reference No.)∙填写签证当局编号的证书号码。

发货人(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Goods consigned from...)∙按实际情况详细填写。

若属信用证项下,应与规定的受益人名址、国别一致。

需注意的是,本栏目的最后一个单词必须是国家名。

如为第三方发货,须与提单发货人一致。

∙如:∙CHINA NATIONAL LIGHT INDUSTRIAL PRODUCTS IMPORT & EXPORT CORP.∙NO. 82 DONGANMENT STREET. BEIJING, CHINA收货人(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别)(Goods consigned to...)∙填写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及国家名称。

∙填写时必须注意:∙(1)信用证无其他规定时,收货人一般即是开证申请人。

∙(2)若信用证申请人不是实际收货人,而又无法明确实际收货人时,可以提单的被通知人作为收货人。

∙(3)如果进口国为欧共体成员国,本栏可以留空或填“To be ordered”。

另外,日本、挪威、瑞典的进口商要求签发“临时”证书时,签证当局在此栏加盖“临时(PROVISIONAL)”红色印章。

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此栏尽发货人所知,填写运输方式(海运、空运等)、起运港和目的地(目的港),应注意与其他单据保持一致。

如需中途转运,也应注明。

∙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on July 1, 2004, Thence Trans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所有货物于2004年7月1日通过海运,从上海港运往伦敦港,中途在鹿特丹港口转船。

)供官方使用(For official use)∙由进出口检验机构填注。

正常情况下,出口公司应将此栏留空。

检验机构主要在两种情况下填注:一是后补证书,则加盖“ISSUED RETROSPECTIVELY”(后发)的红色印章;二是原证丢失,该证系补签,则此栏要加盖“DUPLICATE”并声明原证作废。

产地证填制说明

产地证填制说明

常用原产地证书的填制说明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印制的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该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洲联盟、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日期必须真实填写,例:ON/AFTER NOV.6,2004 FROM HANGZHOU TO HONG KONG BY AIR,THENCE TRANSHIPPED TO HAMBURG BY SEA.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等填写说明书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等填写说明书

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中国境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等。

不可打中间商信息。

第2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

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除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外,此栏可打“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填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

第2(、第3)栏国别容与第12栏进口国保持一致,欧盟部可视为一个整体。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企业申报时留空。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填写商品顺序号,,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不可简单的填写。

不得只写“As Per Invoice”或“As Per B/L”。

嘜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澳门、原产地字样。

如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

此栏不得留空,容多可用附页,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

第7栏:包装数量、种类、商品名称。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散装货物加注“IN BULK”。

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GARMENT”等。

商品名称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结束符。

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可填在结束符下空白处。

第8栏: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a)欧盟、挪威、瑞士、日本、土耳其的,填“W”,后加四位HS编码,如“W”42.02。

原产地标准:(1)产品列入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和零部件已经过实质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普惠制产地证FormA如何填写

普惠制产地证FormA如何填写

普惠制产地证FormA如何填写?请参照所附普惠制产地证Form A的样式(附录2.8),第1项至第12项各项内容如下:(1)第一栏填写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

应填明中国出口单位的名称地址等。

不能出现香港、台湾、澳门地区及其他受惠国等名称和地址。

(2)第二栏填写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一般应填写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要填中间商的名称。

在特殊情况下,欧洲、瑞典的进口商要求此栏留空时,可打上“TO0RDER”。

(3)第三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发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陆空联运等),如系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转运港是香港则“VIA HONGKONG”)(4)第四栏填写供官方使用。

申请单位不填。

(5)第五栏填写项目号。

一般应填“1”。

在发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别填“1”、“2”、“3”••••••。

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6)第六栏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照实缮制,如果货物无唛头,则应填“无唛头”(即“N/M”)。

如果唛头过多此栏缮制不下,可另加附页,打上原证书号,手签并加盖公章;或将附页附在证书背面,由签证机构加盖骑缝章。

(7)第七栏填写包件数量、种类及商品说明。

此栏内填上包件种类及数量,并在包件数量的阿拉伯数字后用括号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

商品名称应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MACHINE”,“METER”,“GARMENT”等。

一般情况下,商品的商标、牌名、货号可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末行或次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添加造内容。

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号、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结束符号下方此栏的空白处。

(8)第八栏填写原产地标准。

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给惠国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

对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

海关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海关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附件2-16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试行)第1栏:货物启运自(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1出口商名称、详细地址、国家。

第2栏:货物运输至(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即外贸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

收货人为欧盟成员国或挪威的,此栏可填“TO ORDER”,但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此栏应填写货物从中国境内最后离境口岸到目的港的详细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等)、出口日期。

货物最终目的地应为第12栏进口国港口或城市。

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FROM NANSHA TO ROTTERDAM BY SEA VIA HONGKONG ON/AFTER FEB. 23,2020第4栏:供官方使用出口欧盟或挪威的产品采用上述国家原料的,利用给惠国成份的,此栏注有“EC CUMULA TION”、“NORW AY CUMULATION”字样。

1本说明中,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第5栏:项目编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

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

如货物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写“N/M”或“N/M”包装号,或“NO MARKS AND NUMBERS”。

如有特殊唛头的,可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并在证书背页贴唛(盖骑缝章)或A4白纸打印唛头(盖骑缝章)。

CARTON LABEL、AS ADDRESS、AS PER INVOICE、AS PACKING LIST、AS B/L、AS BILL OF LADING、COLOR LABEL等不能作唛头。

第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描述货物描述必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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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的填制①一般情况“普惠制产地证”填制说明普惠制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头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印制的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须再填打。

〉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CHINA ARTEX (HOLDING) COPR. GUANGDONG CO.NO.119, LIUHUA ROAD, GUANGZHOU, CHINA注: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GUANGDONG (广东)、GUANGZHOU (广州)、SHANTOU (汕头)等等。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该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洲联盟、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例:ON/AFTER NOV.6, 2000 FROM GUANGZHOU TO HONG K0NG BY TRUCK, HENCE TRANSHIPPED T0 HAMBURG BY SEA.注: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

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日期必须真实,不得捏造。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

例ON/AFTER NOV.6,2000 BY VESSEL FROM GUANGZHOU TO HAMBURG W/T HONG KONG,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四栏:供官方使用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签证的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 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

〈2〉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DATED…WHICH IS CANCELLED”。

第五栏:商品顺序号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以此类推。

单项商品,此栏填“1”。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例: B0073BRCT23-1HAMBURG,GERMANYC/NO.001-150注:1、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2、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如MADE IN HONG KONG等〉3、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即“N/M”或“NO MARK”。

如唛头过多,此拦不够填,可填打在第7、8、9、10栏截止线以下的空白处。

如还不够,此栏打上〈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般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

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

第七栏:包件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例:ONE HUNDRED AND FIFTY〈150〉CARTONS 0F WORKING GLOVES。

注:1.包件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如上例。

2.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等。

对一些商品,如:玩具电扇应载明为“TOYS:ELECTRIC FANS”,不能只列“ELECTRIC FANS”(电扇)。

3.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ICLE NUMBER)一般可以不填。

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4.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国外海关审核的核心项目。

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查询,应认真审核、慎重填具。

现将填写该栏原产地标准符号的一般规定说明如下:1.对于完全原产自我国的产品,填“P”;但对于出口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可不填;对于其他符合有关给惠国普惠制原产地标准的产品:2.加拿大:对于在两个或以上个最不发达国家加工制造的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G”,其他填“F”;3.日本、挪威、瑞士、欧盟、土耳其和波兰:填“W”和产品的四位数HS品目号;4.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对于在我国增值的产品,“Y”和非原产成份占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对于仅在其他受惠国和我国生产的并在我国完成最后工序,从我国出口的产品,填“PK”;5.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可不填。

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例:3200 DOZ.或6270 KG.注: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如“只”、“件”、“双”、“台”、“打”等。

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 (NET WEIGHT)。

第十栏:发票号码及日期例:PHK50016 Nov.2, 2000注:此栏不得留空。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此栏的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具,发票日期不得迟于出货日期。

第十一栏:签证当局的证明此栏填打检验检疫局的签证地点、日期例: GUANGZH0U NOV.3, 2000检验检疫局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

注: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2栏〉,而且应早于货物的出运日期(第3栏)。

第十二栏:出口商的申明在生产国横线上填英文的“中国”(CHINA)。

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如“德国”。

凡货物运往欧盟十五国范围内,进口国不明确时,进口国可填EU。

另外,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标上申报地点、日期,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

手签人手迹必须在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并保持相对稳定。

例: GUANGZHOU NOV.2, 2000注: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最早是同日〉。

盖章时应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

本证书一律不得涂改,证书不得加盖校对章。

关于出国展览中销售的展品和小卖品填证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如展品已确定由展览团自己在国外直接销售,此栏可填展览团的全称、所在展出国名及城市名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展览团,德国、科隆。

如展品尚未能确定买主,此栏可留空,待展览团到国外再补填。

如展品已全部卖断给商人,按正常要求填写。

2. 第七栏包件数量及种类、商品名如展品的品种规格繁多,而每种商品的数量又很少,此栏可填:×××箱展览品〈见所附清册第×页至第×页〉例:FIFTY(50)CARTONS OF EXHIBITS〈DETAILS VIDE THE Lm10F EXHIBITION PAGE××TO PAGE×××。

〉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按要求另列。

整个展品的包件数量,按照运输提单的数量填写。

3.有些国家规定,要注上展览会的名称、地址,则填在第七栏的最下面。

例如:2000年温哥华太平洋全国展览会注意:一般展品清册都有几十页甚至上百页,作为证书的附件时,应在清册封面右上方打上证书编号,清册的末页由主办申请单位和检验检疫局同时盖章、签字,并注上签证地点及日期〈地点及日期应与证书一致〉4.第5栏、第10栏可以不填。

5.其他各栏按正常要求填写。

替代证书并非受惠国签证机构签发,但作为基本知识,也应了解,下面是欧盟的有关规定,瑞士和挪威的规定与此类似:“第八十八条1.当原产产品在共同体内某个海关办公室的监管下时,为了将这些产品全部或部分运往共同体、挪威或瑞士内别的地方,原始的产地证明可能被一份或数份产地证格式A所替代。

这些替代证书将由监管货物的海关办公室负责签发。

2.根据第一款或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所签发的替代证书应被视为所涉产品的最终产地证书。

替代证书应根据转口商的书面要求予以签发。

3.在替代证书的右上方栏内应注明签发证书的中转国家的国名。

第四栏应注明“Replacement Certificate”或“Certificate de Replacement”以及原来的产地证的签发日期编号。

转口商的名称应填入第1栏。

最终受货人的名称应填入第2栏。

原证书中与转口货物有关的内容应详细地填入第3至第9栏转口商开列的发票的情况应填入第10栏签发替代证书的海关当局在第11栏中签署。

该当局的责任权限于签发此份替代真署证书。

第12栏中有关原产国和目的国的内容按原证书填制。

此栏由转口商签署。

在此栏签署的转口商对原证书上所填内容的准确性不负责任。

4.第1款所提及的被请求签发替代证书的海关办公室应在原证书上注明转运货物的重量、数量和性质,并标明相对应的替代证书的编号。

原证书由有关的海关办公室至少保存三年。

5.原发证书的复印件可作为替代证书的附件。

6.对于享受67条中规定的优惠待遇的货物,在允许背离76条有关条款的条件下,只有预定运往共同体,本条款所规定的程序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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