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解读《劳动合同模板法》
2023版新《劳动合同(模板)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所称的劳动者,是指依法自愿为用人单位从事劳动,以取得报酬为目的,而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自然人。
第四条劳动合同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接受劳动者劳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受非就业因素的限制。
第六条国家保障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有下列条件:1.劳动合同各方是自愿的;2.遵循平等原则;3.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4.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7.劳动纠纷处理方式。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程序:1.协商解除;2.提前通知解除;3.解除合同的赔偿。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三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按时参加工作;2.遵守工作纪律;3.完成工作任务;4.相互协作,维护劳动合同;5.接受培训和提高专业技能。
第四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应当明确列明。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第十九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安全、卫生的权利。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病防治制度。
第六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法模板
劳动合同法法模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行业协商等方式,依法订立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关系。
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益。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教育,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保障劳动者的社会权益。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劳动合同登记手续,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年终奖金等福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病假工资等福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保障劳动者的社会权益。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保障劳动者的社会权益。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保障劳动者的社会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用版)正规范本(通用版)
劳动合同法(实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和谐,特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定义1.劳动者:是指在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并且受其管理、招用的,以提供劳动力为主要目的,无论国籍、种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等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以各种形式录用劳动者,并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享有、履行劳动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及协商一致的原则,自由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过书面形式记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形式1.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
口头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书面确认的时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书面形式的;–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上岗工作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或者工作期限;–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的程序和条件;–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的内容还可以包括补充条款:–试用期的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奖罚的约定;–保密的约定。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明确约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及书面记录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其委托的主管人员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应当具备下列要件:劳动合同的名称;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人员的姓名;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以及其他有关劳动合同的事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解读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解读一、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它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流程1. 确定签订对象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首先要确定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等条件,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用人资格。
2. 准备合同文本双方应准备劳动合同文本,可以参考国家发布的劳动合同范本,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合同文本应包含以下内容:(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2)劳动合同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8)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 签订合同双方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后,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4. 备案和送达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同时,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副本送达劳动者,以便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解读:1. 劳动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2. 用人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
3.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国家规定,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6.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7.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明确劳动者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和其他福利待遇。
8. 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明确劳动者在工作中应享有的劳动保护措施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读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读】本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者离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的用途有两个:第一个用途是拿着离职证明去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规定在《失业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失业登记的时候,是一定要有离职证明的,这是证明你已经失业的一个重要材料。
第二个用途是跳槽到一家新的单位的时候,出具这个离职证明,能给那家新的单位吃个定心丸。
劳动者跳槽入职新单位的时候,新单位往往会要求你提供一纸离职证明,让你自己证明你已和原单位再无任何瓜葛,这种做法的依据源于《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的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新的用人单位来说是有风险的,《劳动合同法》的第九十一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7年颁布的法律,旨在规定劳动关系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和劳动者的学历、技能、工作经历等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
2.用人单位应当采用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录用劳动者,不得以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为由限制、歧视劳动者就业。
3.当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要求。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7)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劳动合同解除一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劳动合同可以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2)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依法处理;(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劳动报酬、节假日、休息休假等权益,不得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和劳动环境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解读(PPT 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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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要点 单位必须建立职工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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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建立职工名册,是为劳 动行政部门备查。目的是为了解 决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举证 困难。有这个规定,发生纠纷时 用人单位就负有举证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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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劳动合同进行评估,以确定是 否续签劳动合同,以什么样的劳 动条件进行劳动合同的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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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发生 时明确评估每一份劳动合同是 否需要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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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期限履行届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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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查验劳动的身体健康证明。 主要是防止录用具有潜在疾病、残 疾、职业病的劳动者。要求劳动者 提供县级以上或用人单位规定的医 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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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行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
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 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 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 求了解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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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履行告知的方式 是让劳动者签署人用人单位事 先设计好的《告知书》,并妥 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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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与新进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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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
解读《劳动合同法》(全文)引言《劳动合同法》是的一部重要劳动法律法规,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全面解读《劳动合同法》,从法律条文的角度解析其重要内容和作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权利,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完善劳动者的就业制度、工作条件和报酬制度,第二条本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存续期间届满、罚款、解释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
第一章总则部分对《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目的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规范。
旨在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五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自愿…第二章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劳动合同的形式、自愿性原则和内容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和双方合同权益。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第十五条劳动者享有与职业资格相适应的工资、工作休息、休假等权益…第三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履行阶段的相关规定,包括用人单位提供工作条件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以及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益。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两方当事人继续劳动关系,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在合理范围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主持公道,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及时处理第四十六条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出的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第四十七条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履行…第五章规范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明确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职责和当事人的履行义务。
劳动范本解读季节性劳动的法律要求
劳动范本解读季节性劳动的法律要求劳动范本,指的是一份可以作为借鉴、参考的劳动合同、劳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条款等模板或样本。
在劳动关系中,特别是在季节性劳动中,了解法律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到员工权益的保护和雇主合法的经营。
本文将针对季节性劳动的法律要求进行解读,以助于员工和雇主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一、季节性劳动的定义及法律依据季节性劳动,顾名思义,是指在特定季节或某个时间段内出现的、与季节相关的劳动活动。
常见的季节性劳动包括农业季节性劳动、季节性酒店业劳动、季节性旅游业劳动等。
而这些劳动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根据相关法律,季节性劳动与其他类型的劳动并无本质区别,同样具有劳动者作为劳动的一方,雇主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季节性劳动也要遵守相关法律要求。
二、季节性劳动的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的签订季节性劳动的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签订和履行。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劳动保护、休假假期、解除合同等内容。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季节性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周期等。
2. 劳动报酬和工资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季节性劳动,工资的支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来执行。
雇主应根据季节性劳动的特点合理确定薪资标准,确保劳动者在规定劳动范围内获得公平合理的报酬。
3.劳动时间和休假假期季节性劳动与其他劳动一样,也受到劳动法律关于工作时间和休假假期的规定。
在季节性劳动中,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益。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季节性劳动时,应确保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假期的权益,包括带薪假期和法定假期。
三、季节性劳动的劳动保护1. 劳动安全保护在季节性劳动过程中,雇主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劳动安全。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下是根据这一法律条文制定的劳动合同模板中相关部分的内容: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赔偿条款
第九十二条
1. 解除与终止原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2. 违法解除或终止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 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 赔偿金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 其他条款:本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示例,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关系?xx来为你解读《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同时该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据第38条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就是说,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6种违法情形的,劳动者不仅可以主动解除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且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读到这里,很多工友感觉:规定是好规定,可是该怎么用呢?今天,烟客就跟大家详细的说说《劳动合同法》第38条到底该如何运用。
要掌握38条的用法,首先弄明白哪些情况下,劳动者才可以使用38条,也就是法条从“(一)到(六)”所说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到底都包含哪些情形。
要知道,法律规定简简单单的几十个文字,所涵盖的事项,可谓千变万化,不下点功夫揣摩,是很难全面掌握的。
1、如何理解“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这里有两个重点需要大家注意,即“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所谓的劳动保护:是当一些岗位的工作可能存在意外风险或者危害时,单位需要提供的防护设备,如在建筑工地上班单位需提供安全帽,接触噪音需要提供耳塞等防护设备;所谓的“劳动条件”其实可以理解为:单位为劳动者正常工作而提供的基本工作设备和在入职时给劳动者承诺的工作环境及其配套措施。
基本工作设备如给打字员配备电脑,为床工提供车床等;配套措施如入职时单位承诺提供的宿舍、食堂乃至上下班班车等。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1. 目的与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4. 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号码,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违约责任等。
6. 试用期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7.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8.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9.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11.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12. 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第六章监督检查13.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14.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15. 实施日期: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保险福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带薪休假模板
劳动合同法带薪休假模板一、休假的安排。
1. 为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制度。
2.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具体年假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而定,具体安排如下:a.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年假天数为5天;b. 在公司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年假天数为10天。
3.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年假天数,合理安排员工的带薪休假时间。
员工在休假期间将按照正常工资标准获得工资报酬。
4. 员工需要休假时,应提前向公司提交休假申请,经过公司批准后方可休假。
5.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二、休假的管理。
1. 员工在休假期间,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与公司利益相悖的活动。
2. 若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休假,应提前向公司请假,并经过公司批准后方可延期休假。
3.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假时间,以确保员工的休息权益。
4. 员工在休假期间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与公司联系,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5. 公司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不得擅自取消员工的休假。
三、休假的补偿。
1. 若员工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确定。
2. 若员工在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被公司安排工作,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调休。
3. 公司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不得擅自取消员工的休假。
四、其他。
1. 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完善带薪休假制度,以确保员工的休息权益。
2. 公司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不得擅自取消员工的休假。
3. 公司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鼓励员工合理安排休假,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以上为《劳动合同法》带薪休假模板,公司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以确保员工的休息权益。
劳动合同法全文八篇(模板)
劳动合同法全文八篇(模板)劳动合同法全文篇一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标准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理解劳动合同管理方法,按照劳动合同管理方法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人力资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 负责管理存档劳动合同;(二) 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 根据本方法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手续;(四) 加强劳动合同的根底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标准化、标准化。
(五) 建立管理台账: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根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 劳动合同根本情况台帐〔总帐〕;2. 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3. 其他专项协议台帐。
第四条合同文本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那么,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理解员工安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期限〔一〕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统一规定为三年,但根据岗位和任职资格的不同假设遇特殊情况,可按照劳动者与公司协商结果进展调整合同期限。
〔二〕因新员工入职时间参差不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为了方便公司管理及后续的劳动合同续签等问题,特做出以下安排:1.1至6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6月30日;2.7至12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12月31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对劳动者进行考察的期限。
试用期的长短应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
2. 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 试用期的待遇: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 试用期的解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说明理由。
5. 试用期的支付: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不得无故拖欠。
6. 试用期的权益保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7. 试用期的禁止事项: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或者多次约定试用期。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劳动合同模板中关于试用期的条款示例:```第XX条试用期1. 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____元/月,不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试用期内,乙方享有与甲方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解除合同的具体理由。
5.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按月支付,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6. 甲方不得以试用期为由延长乙方的试用期或者多次约定试用期。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实际的劳动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制定,并建议在签订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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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
范战江
第一讲
(一)正确认识《劳动合同法》的两个关系
第一个问题是在学习《劳动法》过程当中,应当正确认识两个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
第一个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它是同处于一个矛盾统一体当中的,两者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靠,它们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
我们国家需要通过经济的手段、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调整,以使双方的关系达到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这两者之间的第二个关系,确实是除了经济关系以外,它们还有一种人身隶属关系。
也确实是讲,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它是绝对平等的。
然而,实际地位
是不平等的。
一般地来讲,在这对矛盾当中,用人单位,它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
然而,这不是绝对的,某些情况下,劳动者也是强者。
这是第一个关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第二个关系是《劳动法》跟《劳动合同法》两者之间的关系。
如何理解《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之间的关系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母法与子法之间的关系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一种并列的关系
在立法过程当中,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有两种思路。
一种思路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母法和子法之间的关系,假如是如此一种关系,那么《劳动合同法》,它的立法,就不能够突破《劳动法》的大原则;第二种思路,讲两部法律是一种并列的关系,《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是能够突破
《劳动法》大原则的。
最终颁布的稿子是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法》它的许多内容,差不多远远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范围。
两者尽管是并列关系,并不是讲相互之间没有联系了,而是联系特不紧密。
《劳动法》把劳动合同制的大的框架给搭起来了,而《劳动合同法》它把那个框架,极大地丰富起来,完善起来,使得我们的劳动合同制度操作性更强,这确实是两部法律的关系。
第二个大问题,确实是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劳动合同法》,防范劳动争议的风险。
那个《劳动合同法》跟《劳动法》相比,它最大的一个优点是什么呢?前面规定了,我们应该如何做;后面规定了,你要是不这么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而且法律责任特不具体,有的法律责任还特不重。
因此,特不是用人单位,应该特不注意那个法律风险,特不要注意准确地理解,如此才能防范法律风险。
关于整部法律当中,跟劳动争议相关的一些要紧的问题,大
概有十几个,只有把这些问题,准确地理解了,才能够更好地预防劳动争议。
(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民主程序和公示
第一个问题,确实是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需要履行民主程序,同时要向劳动者公示。
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80条的规定,第4条第2款。
这是一个全新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刻等等,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4条第2款
那么最后这句话,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这确实是一个民主程序。
那个规定,在我们现行规定当中,对国有企业依旧有一些规定的,对非国有企业是没有规定的。
因此,这关于我们用人单位来讲,这是一个新的课题。
履行民主程序的两个步骤:
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是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二、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履行民主程序的三点建议
那么关于履行民主程序,向用人单位提几点建议。
第一点建议,那确实是国有企业应当按照,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那么关于非国有企业,目前来讲,国家对职工代表大会这方面是没有规定的,然而。
假如非国有企业,依照自己的实
际情况,需要成立职工代表大会,那么你应当,参照那个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来成立职工代表大会。
假如你没有工会,你能够临时先设立一个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来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一些日常工作方面的职权,以便制定规章制度、决定重大事项、履行民主程序,这是第一个建议。
第二个建议,用人单位能够借鉴我们国家立法的做法,我们国家制定了一部《立法法》。
那个《立法法》确实是规范我们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各省的人大立法方面的程序。
那么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要制定规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那么我们也应当把我们单位内部,履行民主程序给它制度化,如此就能够保证不管那个单位换多少个领导者,人力资源部换多少个领导者,那么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它是不变的,能够减少人为因素,增强法制的因素,如此的话,能够保证我们的规章制度,更加合法有效,这是第二个建议。
第三个建议,那确实是一定要注意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我们是法制化社会,今后仲裁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的过程当中,涉及到你企业的规章制度,可能会问你,那个规章制度,有没有履行民主程序?你要讲我履行了民主程序,那么法官可能会问你,有没有证据?因此现在就得要考虑,应当保留什么样的,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那么这些证据应该是什么形式的呢?一般来讲,都应当是书面的。
比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是不是应该要有一个会议的签到表,会议的时刻、地点、内容,与会人员的身份,以及本人的姓名,要由本人来签字,以示确实召开了这么一次会议,研究了规章制度,这是一种。
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职工、工会的监督权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3款
在规定了职工和工会拥有监督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权利。
像这种民主权利,应该如何体现?在不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有不同的体现。
我们企业内部的制定规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的那个规定当中,要把它规定下来,职工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工会又用什么样的程序,向用人单位提出对规章制度的意见,用人单位就要认真地研究同时给予答复。
不能讲职员跑到人力资源部来,讲我对那个规章制度有意见,那么用人单位就得研究一次,工会某一个会员,到人力资源部来提了一个意见,我们就得认真研究,不应该是这么杂乱无章,而是应该是有一个制度可循,要把这种发扬民主,履行监督程序的一些具体的做法,在我们的履行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当中,也给它规范下来,今后用人单位就比较好操作了。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公示或告知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4条第4款
★关于公示或告知
第4款的规定是在这第4条当中的第二个重点。
这也是民主程序当中的一种。
那么不管叫公示也好,叫告知也好,差不多上要让职员明白,单位的重大事项和规章制度。
只有如此职员才能执行,在目前现行的规定下,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的时候,特不关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不是向职员公示了,假如没有公示,那么那个面临的劳动争议,有可能就要败诉。
因为那个规章制度,是不能够作为处理职员依据的,假如依据它处理了职员,那确信是站立不住的,因此那个公示的问题,是特不重要的。
★公示与告知的证据保留
这种向职员公示规章制度、重大事项,也是需要保留证据的,那么这些证据应该如何保留?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做法,向大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