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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第一节管理办法1、矿井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 总结分析瓦斯抽放效果, 研究改进抽放技术, 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2、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 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
3、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抽放钻孔及浓度管理规定、钻孔封孔验收监督管理规定、抽采工序具体考核管理制度。
4、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A)图纸:1)瓦斯抽放系统图;2)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4)泵站供电系统图。
B)记录:1)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2)抽放参数测定记录;3)泵房值班记录。
C)报表:1)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2)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D)台账:1)抽放设备管理台账;2)抽放工程管理台账;3)瓦斯抽放系统和抽采参数、抽放量管理台账。
E)报告:1)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2)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
5、加强对瓦斯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流量等)的监测, 发现问题时, 及时处理。
6、严格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 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一、制度背景瓦斯抽采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如果不加严格的管理和规范,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为了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
二、制度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瓦斯抽采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达到国家和行业的标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制度内容1.抽采设备要求:(1)抽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抽采设备必须具备防爆、防火等安全保护措施,并定期检修和维护。
(3)抽采设备应当设计合理,能够高效抽采瓦斯。
(4)抽采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并接受过足够的培训。
2.抽采过程要求:(1)在进行抽采工作前,必须对抽采区域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评估,确定瓦斯生成和分布的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2)抽采工作必须按照既定的工艺流程进行,包括抽采周期、抽采方式、抽采量等。
(3)在进行抽采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及时排除瓦斯和有害气体。
(4)抽采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的瓦斯浓度测试,并记录结果。
(5)在抽采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抽采达标评判标准:(1)瓦斯抽采工作达标的基本要求是瓦斯浓度低于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标准。
(2)根据抽采区域的特点和瓦斯生成量,制定相应的瓦斯抽采工艺及达标要求。
(3)定期进行瓦斯浓度检测,若发现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增加抽采量或者改变抽采方式。
(4)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应公开透明,有明确的评判标准和程序。
四、制度实施1.对于新建瓦斯抽采工程:(1)在进行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设计,包括安全措施的设计和瓦斯抽采工艺的制定。
(2)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对于已建成瓦斯抽采工程:(1)必须进行定期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包括瓦斯浓度检测和工艺的调整。
(2)存在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的问题,必须采取改进措施,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云景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习****【2012】通1号关于建立****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体系》。
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体系***县****煤业责任有限公司2012年10月18日附件:****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要求,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等相关规定、标准,防止突出重大事故发生,促进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建立***县****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二、编制依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放规范》三、适用范围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应进行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等工作地点。
四、基本要求(一)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二)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确保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确保瓦斯抽采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并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
(三)上级公司负责瓦斯抽采工作的指导、协调。
第二章机构设置五、成立公司瓦斯抽采达标领导小组(一)瓦斯抽采达标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各个副总经理、各个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通防部、调度室、财务部、经营部、调度室部门负责人。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办法范本
XXXXX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前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治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治理,防止瓦斯事故,爱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2006-11-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7、附录8、附录9为规范性附录。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治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差不多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瓦斯抽采采纳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2 、未卸压抽采瓦斯抽采未受采动阻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3、卸压抽采瓦斯抽采受采动阻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4、本煤层抽采瓦斯抽采开采煤层的瓦斯。
5 、邻近层抽采瓦斯抽采受开采层采动阻碍的上、下煤邻近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6 、采空区抽采瓦斯抽采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 2011(163号文件精神,为了保障矿井能够达到预期的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看,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经矿领导决定,特制定新强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一、新强煤矿瓦斯抽采评价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一瓦斯抽采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王金生副组长:李志刚王国库李树春李玉斌王远广王光辉吕铸召李显斌成员部门:生产科安监处计划科财务科组织部通风区抽放区地测科开拓区(二瓦斯抽采评价验收领导小组责任制:1、组长:矿井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瓦斯抽采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统一调度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2、总工程师:矿井瓦斯抽采的技术负责人,对各成员部门进行业务工作指导,负责制定和审批矿井瓦斯抽采长远规划、年度抽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制定矿井瓦斯治理“一矿一策” 、“一面一策” ,检查、审批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工艺,落实和使用瓦斯治理资金费用,平衡解决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通风副矿长: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 协调相关专业领导、组织各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督促瓦斯抽采工作的各项计划、工程、措施的落实施工。
4、总会计师: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程所需的资金。
5、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瓦斯抽采达标的各项相关技术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检查瓦斯治理规划落实情况。
6、成员部门岗位责任制:(1生产科:负责指导、检查成员单位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工作,负责指导、审查制定矿井瓦斯抽采长远规划、年度抽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负责协调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相关工程的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验收,如抽采钻场施工、抽采管路延伸、供电、钻孔施工进度等工程。
负责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及抽采计量、效果分析工作的审查,负责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和瓦斯治理工程的考核。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011(163)号文件精神,为了保障矿井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建立瓦斯抽采评价工作体系,现规定如下:一、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瓦斯抽采评价验收领导小组职责:1、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矿井瓦斯抽采评价总体工作,在特殊情况下,负责组织审批抽采措施等。
2、通防科负责协同通风科共同审阅抽采评价报告,并对瓦斯涌出量、瓦斯抽采情况、瓦斯抽采指标把关;负责评价报告上报国投煤炭河南分公司。
3、安全科负责对抽采、安全防护措施落实进行把关。
4、地测科负责对突出危险工作面的地质构造、煤厚变化、煤层倾角、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基础资料把关。
二、评价条件对抽采效果评价的基本条件:1、必须有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结果;2、必须有采煤、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预测资料或文件;3、必须有掘进过程中瓦斯涌出统计表;4、工作面开始掘进以来瓦斯抽放数量统计表。
三、评价程序1、审查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钻孔施工图,看是否有抽放空白带;2、审查单孔瓦斯抽采台帐、瓦斯涌出台帐,看统计资料是否准确、可靠。
3、审查采面瓦斯储量、抽采量、抽采率计算是否达到抽采标准。
四、评价要求1、采掘工作面邻近层、本煤层、底抽巷抽放设计必须报国投煤炭河南分公司审批,并按设计要求施工。
2、必须制定瓦斯抽放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3、抽放管路无积水,千米漏气率小于3m3/min。
4、抽放设备必须满足抽采要求,并按照规定要求管理。
5、预抽进尺和钻机进尺按计划完成。
6、瓦斯抽放量、抽放率、钻孔覆盖率符合规定。
7、按照规定安设计量观测装置并定期检查抽放系统和观测记录有关参数。
8、预抽钻孔直径不小于100mm,钻孔间距不小于3m、封孔长度不小于8m,负压不小于13KPa,预抽时间不小于6个月。
五、评价办法1、矿井要安排专人定期计算、分析瓦斯抽采单孔及整个工作面瓦斯抽采情况,以便及时补充钻孔进行抽采。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1. 前言煤矿瓦斯作为一种可燃气体,在煤矿开采中往往会引起煤矿事故。
而采用瓦斯抽采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
为了切实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制定了本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2.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2.1 瓦斯抽采系统(1)瓦斯抽采系统的稳定性瓦斯抽采系统的稳定性取决于它的安全性、技术性和经济性。
系统内瓦斯抽采设备的更新、维护和运输都要达到国家标准和质量标准。
(2)瓦斯抽采系统的能耗评估对于瓦斯抽采系统的能量消耗,需要进行安全和环保评估,明确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更新,以及瓦斯抽采设备本身的能耗。
(3)瓦斯抽采系统的技术更新瓦斯抽采系统的更新需要每年定期进行技术评估。
在评估之前,需要对系统内的瓦斯抽采设备参数、使用状态、更新情况等进行全面严格审核,为瓦斯抽采系统更好的运行进行准备。
2.2 瓦斯抽采成效(1)瓦斯抽采达标率瓦斯抽采达标率是指瓦斯抽采时,满足预设抽采量的瓦斯产生率。
法定抽采率为95%以上,抽采量的测量一般采用瓦斯流量计进行测量。
(2)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时间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时间是指抽取瓦斯的时间与总时间的比率。
同时也需要评估其技术状态、消耗和碳排放能力。
(3)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是瓦斯抽采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的时间。
根据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寿命评估,需要对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次数进行记录,并基于设备的维护与更新情况评估其使用寿命。
(4)瓦斯抽采的安全成效瓦斯抽采的安全成效需要评估瓦斯抽采设备运行时的安全性,包括设备的安全控制和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以及瓦斯治理等。
3. 结论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的制定,对于规范煤矿瓦斯抽采的行业标准和提高煤矿瓦斯安全系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该认识到,煤矿瓦斯抽采的达标标准不仅仅涉及生产效益,也是关乎员工生命财产的重大安全问题。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严格遵守标准,做好煤矿瓦斯抽采的安全防范和安全保障。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一、质量目标: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制定瓦斯抽采的质量目标,确保矿井的瓦斯抽采工作达到国家要求和企业内部规定的要求。
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瓦斯抽采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技术指标、设备质量指标、管理指标等。
技术指标主要包括瓦斯压力、瓦斯涌出量等;设备质量指标主要包括设备完好率、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等;管理指标主要包括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规范、落实等。
评价指标体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数据采集与分析: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对瓦斯抽采工作的各项指标进行定期收集。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评价方法与标准:制定瓦斯抽采的评价方法与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矿井的瓦斯抽采工作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利用专家评价、检查、抽样等方式,得出评价结果。
五、评价结果与整改措施:根据评价结果,对瓦斯抽采工作进行分类评定,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评价结果通常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制定不同的整改要求和期限。
六、评价监督与考核:建立评价监督与考核机制,对评价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考核。
对于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
以上就是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可以提高矿井的瓦斯抽采工作质量,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同时,该体系也可以作为矿井企业对自身瓦斯抽采工作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的依据,推动矿井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瓦斯抽采要求,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消突,实现“零超限、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突出” 的目标,特制定本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第二条制定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依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
第三条矿(公司)是本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责任主体。
矿长(经理)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禾I」,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各矿(公司)总工程师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等。
安全副矿长(安全副经理)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负责人,负责瓦斯抽采评价的监督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矿(公司)瓦斯抽采工作应落实“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应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第五条公司将不定期对所属矿(公司)的瓦斯抽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矿(公司)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细则、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公司通风部、 安监局、生产部、动力部、调度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要求;负责组织审查公司瓦斯抽采工作规划、计划等; 负责组织瓦斯抽采技术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 新工艺、 新装备的推广第三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工作, 并实现抽采达标:(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5m 3/min 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 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m 3/min 的;(三) 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 或瓦斯含量大于8m/t 的;(四) 石门揭煤工作面等。
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工作体系
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工作体系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工作体系为认真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有关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确保瓦斯综合治理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责,控制我矿瓦斯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以下简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如下: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机构第一条成立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机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掘进副总经理采煤副总经理成员:通防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调度副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部、地测部、安监部、机电部、调度室、计划部、供应部、人资部、财务部、教培训中心、通防工区、救护队、采掘区队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通防部是公司瓦斯综合治理的主要业务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公司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瓦斯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第一节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第三条董事长、总经理是本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的第一负责人,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订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
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机构和配备瓦斯综合治理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和装备。
第四条总工程师:对本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负责编制、审批、检查瓦斯综合治理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负责瓦斯综合治理资金的安排使用,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并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
第五条安全副总经理:对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负责对瓦斯综合治理的方案和措施的执行及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损坏通风设施、瓦斯综合治理设施、瓦斯抽放系统和违反瓦斯综合治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追查处理。
瓦斯抽采评价体系
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规定为规范抽采达标评判工作,确保评判结果真实、准确、可靠,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豫政【2014】63号、豫政【2014】126号,特编制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规定,建立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体系,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一、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体系(一)组织领导第一条焦煤公司成立瓦斯抽采达标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焦煤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安监局长焦煤公司通风部部长、生产、地测副总工程师成员:通风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地测部、安监局、科研所等单位相关人员各矿井相应成立抽采达标评判领导小组。
第二条领导小组职责:董事长、总经理为焦煤公司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总工程师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审批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通风部部长、生产、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以上工作。
副总经理、安监局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通风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抽采设计、取样设计、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进行审查、起草批复意见。
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查各采掘工作面的采掘工艺、支护型式、巷道断面、回采产量、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地测部负责审查各采掘工作面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地质说明书、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资料,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安监局负责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审查取样设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科研所负责按照取样设计测定采掘工作面原始瓦斯含量、原始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的测定工作,对测定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抽采达标评判报告进行审查,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二、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一)瓦斯抽采一般规定第三条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经抽采达标评判合格并经过焦煤公司批复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瓦斯抽采达标工作体系
山西王家峪煤业集团阳辿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达标工作体系为进一步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认真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特制订山西阳辿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瓦斯抽采达标工作体系,望公司各业务部门认真执行。
一、公司瓦斯抽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1、煤矿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后勤副矿长成员:通风、地测、生产、机电、技术副总工程师,通风科、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调度室、抽放队等部门负责人。
瓦斯抽采日常管理工作由通风科具体负责。
2、煤矿领导小组成员岗位责任制⑴矿长: 为矿井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批准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⑵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和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组织抽采工程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平衡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组织抽采达标工程验收。
⑶生产副矿长:负责按照批准的设计优先安排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在确保瓦斯抽采达标所需工程和时间的前提下,安排抽采、开拓、掘进、回采之间的接替关系。
⑷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抽放系统供电管理和抽放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瓦斯抽放系统运转正常、可靠。
⑸后勤副矿长:负责保证瓦斯抽采所需资金和设备、材料供应。
⑹安全副矿长:负责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监督、检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
瓦斯抽采评价体系
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规定为规范抽采达标评判工作,确保评判结果真实、准确、可靠,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豫政【2014】63号、豫政【2014】126号,特编制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规定,建立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体系,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一、焦煤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体系(一)组织领导第一条焦煤公司成立瓦斯抽采达标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焦煤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安监局长焦煤公司通风部部长、生产、地测副总工程师成员:通风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地测部、安监局、科研所等单位相关人员各矿井相应成立抽采达标评判领导小组。
第二条领导小组职责:董事长、总经理为焦煤公司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总工程师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审批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通风部部长、生产、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以上工作。
副总经理、安监局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通风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抽采设计、取样设计、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进行审查、起草批复意见。
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查各采掘工作面的采掘工艺、支护型式、巷道断面、回采产量、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地测部负责审查各采掘工作面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地质说明书、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资料,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安监局负责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审查取样设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科研所负责按照取样设计测定采掘工作面原始瓦斯含量、原始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的测定工作,对测定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抽采达标评判报告进行审查,参与起草批复意见。
二、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一)瓦斯抽采一般规定第三条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经抽采达标评判合格并经过焦煤公司批复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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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通知公司通字〔2013〕17 号六矿,松河煤业公司、马依煤业公司、恒普煤业公司、盘南煤炭公司:《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已经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瓦斯抽采要求,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消突,实现“零超限、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突出” 的目标,特制定本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第二条制定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依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
第三条矿(公司)是本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的责任主体。
矿长(经理)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各矿(公司)总工程师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等。
安全副矿长(安全副经理)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负责人,负责瓦斯抽采评价的监督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矿(公司)瓦斯抽采工作应落实“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应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第五条公司将不定期对所属矿(公司)的瓦斯抽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矿(公司)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细则、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公司设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成员:公司通风部、安监局、生产部、动力部、调度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要求;(二)负责组织审查公司瓦斯抽采工作规划、计划等;(三)负责组织瓦斯抽采技术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四)负责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等。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工作,并实现抽采达标:(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的;(三)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瓦斯含量大于8mVt的;(四)石门揭煤工作面等。
第十条矿(公司)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矿(公司)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以预期的矿(公司)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抽米达标规划应包括:抽米达标工程(表)、抽米量(表)、抽米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米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
年度实施计划应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米工程(表)、抽米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矿(公司)应积极试验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并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接替关系。
公司对矿(公司)的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查。
第四章抽采方法及工艺第十二条预抽煤层瓦斯方案应在分析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
卸压瓦斯抽采方案应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综合抽采。
抽米达标方案设计应包括为抽米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米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
抽采达标的方案设计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和矿长(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
施工设计应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平剖面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角、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采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施工设计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进行验收。
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报告应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报告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第十五条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并连接抽采,并确保钻孔封孔质量和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
第五章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第十六条矿井(公司)应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价。
在基础条件满足“先抽后采”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价。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和矿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应包括工作面概况、抽采系统概况、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与施工、瓦斯抽采、计量和指标测定、参数测定与抽采效果、评价结论等内容。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一)未按相关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本体系第十一条、十二条要求的;(三)无矿井(公司)瓦斯抽采达标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本体系第十一、十二条要求的;(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本体系第十三条要求的;(五)没有建立矿井(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八)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一)采、掘工作面无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设计;(二)瓦斯抽采工程未按设计施工;(三)无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四)掘进工作面单孔瓦斯抽采浓度大于10%;(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大于8mVt等。
第十九条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及评价;(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及评价;(四)抽采效果达标评价等。
第二十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一)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 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
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二)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第二十一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
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第二十二条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
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及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
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公司)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计算现场测定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
残余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压力、可解吸瓦斯量的计算,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突出煤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定点应符合下列要求(非突出煤层参照本条执行):(一)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米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
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 米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 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 个测点;(二)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米至少布置1 个测定点;(三)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置4 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米的范围;(四)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米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五)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
测定点实际位置和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
第二十四条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要求;(二)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1. 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米范围未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