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重要名词解释
宪法学重要名词解释
宪法学重要名词解释01、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02、宪法的解释,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03、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04、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
05、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06、议会制,即议会共和制,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7、总统制,由选举产生的总统直接组织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产生它的人民或组织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这权力的基本政治制度。
09、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10、等额选举,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
11、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我国从1979年选举法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
12、复合制,由两个以上国家组成国家联盟的国家形式。
13、邦联,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国家联合。
14、单一制,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形式。
15、中央集权制与中央近水楼台相结合制,是指中央政府在拥有绝对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根据统治需要将国家的权力从中央分授给地方部分权力,或从地方收归中央的授给的部分权力的制度或方式。
16、地方自治制,是指国家所确认的由特定区域的公民所组成的自治单位,在国家授权下,自主管理所辖区域事务的制度。
宪法学的名词解释
宪法学的名词解释宪法学是指研究宪法的学科或学术领域,主要研究宪法的法律性质、历史背景、制定与修订过程、宪法理论、宪法解释与适用、宪法机构及其权力安排、宪法权利保障和宪法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旨在深入分析和理解宪法的性质、功能和作用,为宪法实施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宪法学的主要名词解释如下:1. 宪法:是一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权利等基本内容和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2. 法治:是宪法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政治原则。
法治的实现要求国家、政府、公民及社会各方遵循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
3. 宪政:是一种政治制度和组织方式,建立在宪法基础上,以宪法为准绳,规定政治权力的行使和制约关系,实现政治权力的制约和分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4. 宪政主义:是宪法学的重要理论。
它主张在政治体制上实现宪法的法治原则,强调政府行使权力必须合法、有限和可制约,主张建立公正、透明和有效的政府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5. 宪政框架:是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组织形式,包括各级政府机构的设置、权力分配和运行方式等。
宪政框架的设计和建立,旨在确保政府的权力合法和制约,保障政府公正、高效和稳定的运行。
6. 权力分立:是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指权力应当分散在不同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以避免权力滥用和集中。
主要有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7. 宪法解释:是对宪法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和阐释。
宪法解释是法律适用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以宪法为依据,对宪法规定的条款、原则和规范进行确切、具体和具有约束力的诠释。
8. 宪法保障机制:是指为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机构和程序。
其中包括宪法规定的各级政府机构的责任和职权、宪法司法保护机制、宪法修订和宪法解释程序等。
宪法学 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1.宪法:原始意义上指国家组织法。
立宪主义意义上指一个国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人权的法。
部门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根本意义上的宪法指不仅制订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形式意义的宪法,形式上具有某些特点的根本法、基本法。
2.成文宪法: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3.不成文宪法:指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4.宪政:指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实施。
5.宪法结构:由单一宪法性文件组成的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
6.宪法规范:指调整宪法关系并且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7.宪法渊源:指宪法的表现形式,分为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
8.宪法惯例: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党政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相同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9.宪法解释:有权机关对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的含义的说明,包括有权机关所作的独立的宪法解释决议和有权机关在违宪审查过程中为了判断法律的合宪性而对宪法所做的解释。
10.宪法制定: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序并通过立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11.宪法修改: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12.宪法解释: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13.违宪审查: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14.司法审查制:指由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附带地就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
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它规定一国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根本问题,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上对比关系,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关系——由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和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3、宪法规范——由宪法规定的人们进行个人活动和社会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的行为规则,具有是高的法律效力。
4、成文宪法——以统一的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其特点是:规范明确,易于执行和监督。
美国宪法是成文宪法的先驱和代表。
5、不成文宪法——由宪法习惯和宪法性文件构成的宪法,没有统一的宪法典。
其特点是:规范性不强,伸缩性大,不便于执行和监督。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代表。
6、刚性宪法——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日本宪法和美国宪法是刚性宪法的代表。
7、柔性宪法——在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都与普通法律相关同的宪法。
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的代表。
8、钦定宪法——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最有代表性的是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
9、协定宪法——由君主和国民代表协议而制定的宪法,如1830年的国宪法。
10、民主宪法——由国民公决或代表国民的机构制定通过的宪法。
现代宪法绝大多数是民定宪法。
11、社会主义宪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体现广大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宪法。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
12、资本主义宪法——建立在生产品税资料的资本家私人战胜的制基础之上、体现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
13、三权分立——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即将国家权力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各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三权之间互相平衡与制约。
14、议行合一——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原则。
“议”即决定重大问题和立法。
“行”即执行立法与决策,“议行合一”就是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执行权统一掌握在人民选举的国家权力机关手中的原则。
宪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名词解释(宪法)1.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国家组织法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虽然制定了成文法典宪法,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并不居于最高地位、也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部门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规范的总和。
根本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5.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
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6.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平时宪法,是指正常时期或者和平时期适用的宪法。
战时宪法,是指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或者战争时期适用的宪法。
7.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君主宪法,是指规定由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宪法。
(钦定宪法一般为君主宪法)共和宪法,是指规定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宪法。
8.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力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
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指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
(完整版)宪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宪法补充解释是指对宪法规范的含义和作用,依据立法精神和意图作确切的说明。
2)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具体说,是指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它所规定的国家性质主要是确定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
3)国家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在政治方面的根本制度,支配着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国家制定其他各项制度和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4)爱国统一战线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
5)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
6)政治制度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
7)两党制两党制就是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举足轻重而又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过控制议会多数议席,取得组织政府的权利,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
8)多党制是指在一国内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保持绝对的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政权。
8)政党制度是指特定国家内,各个政党采取不同的组织与活动形式,通过选举取得或维持政权,控制国家机器的一种政治制度。
9)选举制度是指公民按照法律的规定选举各级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应由选举产生的各级公职人员的制度。
10)直接选举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1)间接选举直接选举的对称,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时,先由选民选出代表,再由代表投票选出代表的选举方式。
12)无记名投票又称秘密投票。
是指选举人在投票时不在选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不受任何干涉和影响。
13)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相等的选举。
14)差额选举是等额选举的对称。
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
15)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之一。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
集中反映了各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得组织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宪法渊源:指宪法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承载宪法规范的载体。
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宪法监督: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宪法控诉: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统一战线:指我国工人阶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和任务,而与可以联合的阶级、阶层和各党派等社会力量所结成的政治联盟。
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统一战线的最新形式和发展阶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社会保障: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以便对不能取得基本生活需要的公民提供各种基本生活保障。
政权组织形式: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利;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始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宪法学名词解释4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
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宪法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组成的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宪法典: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本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成文宪法。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规范:是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宪法干系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干系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国家性质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位置。
群众民主专政:是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工人阶级领导其他革命阶级组成的、对广大群众实行民主、对极少数盘剥阶级分子或其他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政权。
政治协商制度:是指XXX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的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XXX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XXX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宪法学名词解释1、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
如果说宪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论主要处于观念形态,因而并不直接表现为宪政实践的话,那么宪法规范则是将宪法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与宪政实践直接联系起来的桥梁。
这不仅因为宪法规范是人们有关宪法的理性认识与客观现实生活需求相结合的产物,而且还因为宪法规范只有切实调整国家和社会基本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稳定的宪政秩序才有真正的意义。
2、柔性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
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英国学者詹姆斯·布赖斯(James Bryce)于1901年提出的。
这种区分的标准是要考察创制宪法与创制普通法律的形式和程序上的差别,突出强调创制宪法活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美国属于典型的刚性宪法,而英国的宪法属于典型的柔性宪法。
3、民定宪法:民定宪法是由人民直接投票(公决)或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机关(如制宪会议、代议机构)制定和通过的宪法。
就内容而言,民定宪法一般奉行主权在民的的宪法原则,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属于这一类。
4、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是宪法的一类,与成文宪法相对。
不成文宪法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而且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5、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成文宪法:凡将国家基本组织、人民权利义务以一套法律文书形式表达的宪法,如中国、美国等绝大多数国家。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特征是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6、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
(完整版)宪法学 名词解释+简答题
(完整版)宪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1、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行政权得以扩大行政权干预立法权紧急命令权委托立法权;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且在宪法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如果说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种对公民权利的和自由的保障,则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
2、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3、宪法的本质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4、宪法分类的意义1) 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2)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3)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5、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6、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7、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8、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9、宪法产生的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10、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色彩 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4)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成为主要形式5)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 11、宪法的发展趋势如何?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宪法渊源呈多样化;宪法修改频繁 12、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公民基本权利也将得到重大发展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13、宪法制定权(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14、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 15、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宏观指导作用,由于宪法基本原则是从宏观角度和全局角度对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法规范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因此从本质上讲,宪法基本原则决定着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必然会从整体上对立宪、行宪和护宪提供明确的思想指导 2)整合和协调作用, 3)补充作用(完整版)宪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16、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17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宪法学复习资料
宪法学复习资料(一)一、名词解释1、宪法: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2、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的宪法。
3、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4、成文宪法:是指以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5、不成文宪法:是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6、钦定宪法:是指在君主立宪制的国家由国王或君主制定的宪法;7、民定宪法:是由议会、制宪会议或经公民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8、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共同制定的宪法。
9、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习惯和传统。
10、解释宪法:即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二、单项选择题1.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 B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 D.国务院2.资产阶级学者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 A )。
A. 成文与不成文宪法 B.规范与不规范宪法C.刚性与柔性宪法 D.钦定与民定宪法3.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C )。
A.英国宪法 B.法国宪法C.美国宪法 D.荷兰宪法4.国家制度的核心是( A )。
A.国体 B.政体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5.我国的政党制度是( D )。
A.一党制 B.多党制C.多党合作制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三、填空题1、我国宪法规定,一切___法律____、___法规____和____地方性规范____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一切国家机关和____武装力量______、___各政党_____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期末考试必考的48个名词解释1.爱国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2.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3.无记名投票,也叫秘密投票,指的是选举人在投票时不在选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不受任何干涉和影响。
4.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5. 精神文明,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主观世界同时得到相应的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也得到了发展,在这方面所获得的成果。
6.国家机构,是由统治阶级选拔出一批官员同一定的物质手段相结合,按特定的职责关系组织起来,并按行政区域设置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体系。
7.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8.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种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9.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以及选举制度、文官制度、自治制度等。
其中,政权组织形式是政治制度的主要和核心部分,所以被称为根本政治制度。
10.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11.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区域内的事务的政治制度。
宪法学必考点
;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
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
是指一定国家的人民。
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
;是指宪法的实施过程中由特定主体对宪法精神,宪法规范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
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 ,不被成文宪法或不成文宪法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其内容是有关国家重要政治制度的,得到公众普遍承认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继续遵循的习惯或传统的总和。
,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指一定的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为了共同利益,以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力的运作而由其先进分子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和纪律的政治组织。
国家机关、特定团体按照一定的程序起草、审议、通过、批准宪法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
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是指宪法正式生效以后,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特定的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废止、改变、补充宪法的部分内容的活动的总和。
;是指对立法及特定组织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答;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内容。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4.宪法是政治法答; 1,成文宪法典。
2 ,宪法性法律。
3 ,宪法惯例。
4 ,宪法叛逆。
答;一,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 ,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
2 ,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
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3 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
宪法学重要名词解释及解答题完整版
宪法学名词解释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修宪: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宪法解释:是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法渊源: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条约和学理等。
但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
宪法控诉: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进行审查的行为。
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
这种方式一般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
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修改、纠正或者中止制定程序的进行,以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事后审查:是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宪政: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基本法律:是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设立特别行政区及特别行政区内管理制度的法律。
宪法重点常考名词解释
宪法重点常考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宪法概念:宪法是授予并约束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特定的政治制度。
3、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的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权力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
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
维护宪政秩序。
4、国家机构:--是指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各种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构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形式。
5、单一制:--是指国家有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简答题A.中央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的职权?1.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人大职权: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组织其他国家机关;④决定国家重大问题;⑤最高监督权;⑤其它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
3.常委会职权:①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②立法权③解释法律权④监督权⑤重大国家问题的决定权⑤人事任免权6其他职权4.国家主席职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权;外事权;授予荣誉权;B.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政治权利自由、人身权利自由的内容?1.社会经济权利:2.政治权利自由:政治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权;政治诉愿权-请愿、申诉、取得赔偿权;3.人身权利自由:生命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迁徙自由、隐私权、精神自由、表达自由。
C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E民族区域自治权?民族立法权;变通或停止执行权;组织公安部队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优先任用权。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1、宪法:宪法就是法得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得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得根本任务与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得原则与国家政权得组织以及公民得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就是根本法,具有最高得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就是具有统一得法典形式得宪法。
凡就是有关国家得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得基本权力与义务以一种法典得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得,就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得标准就是瞧宪法就是否具有统一法典得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就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就是指一国得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得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就是绝对没有文字,而就是不具有统一法典得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刚性宪法,依据效力与修改程序得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与严格得程序得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得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得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得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得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得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与颁布得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得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与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得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得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得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就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就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得根本原则与国家政权得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方面得社会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与。
宪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名词解释(宪法)1.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国家组织法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虽然制定了成文法典宪法,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并不居于最高地位、也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部门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规范的总和。
根本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5.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
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6.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平时宪法,是指正常时期或者和平时期适用的宪法。
战时宪法,是指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或者战争时期适用的宪法。
7.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君主宪法,是指规定由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宪法。
(钦定宪法一般为君主宪法)共和宪法,是指规定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宪法。
8.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力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
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指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名词解释】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
2.▲【名词解释】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3.▲■【名词解释】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
宪法结构实际上是指成文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2014.74.▲【名词解释】宪法制定权:又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5.▲【名词解释】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政治权力运行习惯或传统。
6.▲■■【名词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于宪法规范的抽象性,在对宪法规范含义不确定的情形下,对宪法规范内容进行理解或说明的活动。
2010.47.▲■■【名词解释】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2013.425.▲【名词解释】宪法规范:是近现代民主国家为了调整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关系制定或认可的行为准则,主要调整国家权力之间以及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
29.▲■【名词解释】宪法关系:是根据宪法规范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形成的宪法上的社会关系,其以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与义务为主要内容。
2013.733.▲■【名词解释】宪政:是运用立宪主义原理,通过宪法来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政治体制。
2012.7第三章国家性质1.▲【名词解释】国家性质:又称国家本质、国体,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包括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第五章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标志2.▲■【名词解释】政权组织形式:是微观层面的国家权力的实现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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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重要名词解释
一、宪法学部分01、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02、宪法的解释,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03、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04、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
05、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06、议会制,即议会共和制,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7、总统制,由选举产生的总统直接组织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产生它的人民或组织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这权力的基本政治制度。
09、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10、等额选举,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
11、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我国从1979年选举法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
12、复合制,由两个以上国家组成国家联盟的国家形式。
13、邦联,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国家联合。
14、单一制,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形式。
15、中央集权制与中央近水楼台相结合制,是指中央政府在拥有绝对国家权力的前提。